民法典:婚內出牆的請注意,離婚或將會賠償另一方

2020-12-21 種草達人小柒

面對這個五彩繽紛的世界,總有很多人無法接受誘惑。近年來,中國的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部分原因是配偶一方在婚姻中出軌,導致另一方對維持現有婚姻和選擇離婚沒有信心。

之前的《婚姻法》沒有具體說明錯的一方在婚姻中出軌會接受什麼懲罰。總之,出軌的人,雖然會承受道德譴責,但離婚時可以和無辜的一方平分財產。

很多人看到作弊,不需要付出相應的代價,越來越囂張。至於什麼面子,都不要。另一邊,也沒什麼可做的,只能忍氣吞聲。這無形中給出軌的人造成了二次傷害。他們覺得自己已經這樣了,卻不受法律保護。他們是多麼無助。

一名婦女在生完孩子後不久發現丈夫出軌。考慮到孩子的原因,女方沒有提出離婚。作為一個丈夫,他不僅不考慮老婆孩子,反而雪上加霜,公然背著家裡其他女人偷情。這個女人秘密記錄了她丈夫不忠的證據。

面對丈夫的不忠,女方非常痛苦。丈夫甚至多次來女方單位鬧事造謠,但女方最終還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離婚。女方提交全部證據後,如願離婚,但她要求的5萬元精神損失費沒有支付。

原因是目前的《婚姻法》規定如果配偶有重婚;與他人同居;或者針對另一半的家暴;遺棄或虐待行為。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可以要求賠償。但是她老公沒有和別人同居,可見婚姻出軌不等於同居,所以女方的補償不能滿足。

也許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疑問,出軌了還能索賠嗎?如果對方出軌,他能幹淨利落的出去嗎?如果對方出軌,會受到法律嚴懲嗎?之前律師的回答是:「不會」,因為出軌的人會受到道德譴責,但是法律定義比較模糊。

新《民法典》是原《婚姻法》的補充。首先,離婚時男女雙方都要互相照顧,沒有過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女性5萬元精神賠償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原因是丈夫在婚姻中出軌,犯了明顯的錯誤。

第二種是:如果對方在婚姻期間犯了嚴重的錯誤,婚姻就無法維繫。錯誤的一方可以向錯誤的一方索賠。這個重大過錯,比如:重婚;與他人同居;或者針對另一半的家暴;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屬於重大失誤的範疇。至於最後一項,還有其他重大錯誤,包括出軌、嫖娼、通姦或不當溝通。如果受害人能保留證據,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

明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後,這次出軌的法律責任會越來越重。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兩個人要互相忠誠。

對婚姻相關法律法規還比較迷茫的人,還是好好讀讀新《民法典》吧。了解一些細則,這樣才能有效保護自己的利益。

當然,我還是希望每一段感情,每一段婚姻,永遠幸福。學習《民法典》,防患於未然。《民法典》對婚姻以外的其他問題有明確的規定。擁有《民法典》相當於擁有一本《生活行為指南》。特別適合送親朋好友,長輩,領導。別猶豫,趕緊買!連結就在下方。

——END——

圖片來自網絡與圖文無關,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相關焦點

  • 法院判定夫妻一方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另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是指一方因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依照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過錯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及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法定行為。本文針對夫妻一方與他人同居,離婚時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整理了相關裁判規則和學術觀點。
  • 【民法典】十四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嗎?離婚後,不滿兩周歲...
    【民法典】十四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嗎?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誰撫養?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法院動態|仲集法庭發出民法典實施後首批離婚損害賠償權利義務告知書
    近日,仲集法庭針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 發出民法典實施後首批離婚損害賠償權利義務告知書,以更好的保障離婚訴訟當事人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切實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
  • 【民法典】想要離婚有哪些途徑?離婚後悔了怎麼辦?
    【民法典】想要離婚有哪些途徑?離婚後悔了怎麼辦?Q:我和妻子離婚了,是她出軌所致,我越想越覺得不值,我能請求賠償嗎?A:可以,視她的過錯情況而定。
  • ——律師帶你走近民法典
    為此,上海高院出臺意見強調:嚴格執行最高院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對夫妻雙方籤有忠誠協議,一方僅以對方違反忠實義務為由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或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受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43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相互忠實不僅是夫妻的法定義務,該義務的違反還可能引起某些嚴重不利後果,但這種後果的發生都是以離婚為前提。
  • 民法典適用後的第一份離婚損害賠償權利告知書來嘍~
    民法典適用後的第一份離婚損害賠償權利告知書來嘍~ 2021-01-08 15:4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北京離婚律師: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對婚姻法的新規定
    4、若在第二個三十天內,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從上述流程來看,協議離婚的難度將加大,因為在這等待期內,當事人的想法很有可能產生變化,只要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該離婚登記就會被撤銷。    變化二: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可被撤銷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將《婚姻法》中禁止結婚及無效婚姻條款中關於「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相關內容刪除。
  • 民法典已實施,以後《離婚協議》這樣寫!(2021最新離婚協議範本,轉...
    其中,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方面的新規定更是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  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針對婚姻家庭領域內的新情況、新問題在結婚、離婚等方面完善了相關規定。  這些新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協議離婚設置三十天冷靜期。
  • 如何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我國婚姻法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其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1、什麼情況下可以提起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 「完整版」民法典亮相 讓清官更好斷家務事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有人認為,這一規定強調了婚前告知義務,有利於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權,防止因為婚後病發給另一方帶來過重的扶養義務,以及騙婚等道德風險的存在。然而,強調對婚前病史的知情權是否可能侵犯個人隱私?
  • FM100.9《直播松江——法在身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都有哪些新...
    民法典對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作出了一定的修改,主要體現在明確了「婚前患有醫學疾病」不再構成婚姻無效事由,而是可撤銷婚姻的事由,當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時,另一方享有撤銷權。首先,民法典明確規定了有權行使婚姻撤銷權的行使機關僅限於人民法院。若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可跳過繁瑣的離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 四種情形下,離婚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為配偶一方的過錯而給他方造成物質或精神上的損害,在離婚時,有過錯的一方應對受害方的損害予以賠償。婚姻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對婚姻義務的違反,就是對他方婚姻權利的侵害。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有嚴重過錯行為,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是對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權益的保護。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在於對權利的救濟,具有填補損害、撫慰精神、懲罰過錯方的功能。
  • 影視劇裡的那些「渣」 看民法典咋治「TA」!
    離婚冷靜期並不會使離婚變難 民法典還有這些新規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起正式施行。民法典共7編,涵蓋的內容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
  • 【學習宣傳民法典專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條文對照一表通•含...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婚一》:第十條 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 民法典下的全職太太
    現行的婚姻法對全職太太的保護存在漏缺,根據《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只有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時,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才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 看民法典會給《三十而已》什麼說「法」?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為許幻山婚內出軌、林有有破壞了別人的家庭關係,均屬於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所以,許幻山贈予給林有有房產和財物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 追劇普法 | 從《裝臺》《三十而已》看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因此,除了追究菊花母親的刑事責任外,順子還可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要求菊花母親支付損害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女方分居期間與第三者同居 ,可減少其婚內財產份額嗎?
    (文末附提問方式)下面是我們精選的律師問答希望對你有幫助1女方分居期間與第三者同居可減少其婚內財產份額嗎?點擊圖片↑查看更多精彩答案和評論「對於夫妻一方婚內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要求損害賠償,但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並不因此發生變化。同時需注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條規定:「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 戀愛結婚的避坑指南—從民法典角度解讀《三十而已》
    許幻山出軌綠茶林有有,全職太太顧佳遭遇婚內出軌劇情簡介:顧佳為了支持丈夫的事業,甘心退居二線,在家作全職太太。她上得廳堂下得廚房,生活中的大事小事,都能拿出頂級水準,處理得乾脆妥當,被不少網友看做「當代獨立女性」的典範。
  • 離婚冷靜期內,一方轉移財產怎麼辦?
    2021年《民法典》生效後,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建立,會讓離婚變得更加困難。夫妻中弱勢的一方有可能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這讓我想到王女士最近諮詢的一個問題:如果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在離婚冷靜期內,我丈夫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