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人一直用雨傘敲打我的腦袋。從他第一次用雨傘打我腦袋的那天算起,到今天已經整整五年了。起初,我曾對此忍無可忍;而如今,我已經習以為常了。
此人究竟姓甚名誰,我無從知曉。我只知道這是個平常無奇的男子,穿灰色的衣服,有些花白的頭髮,生就一張讓人難以分辨的面孔。初次遇到他,還是五年前一個酷熱的早上。在帕萊爾默樹林中,當時我正坐在樹陰下的長椅上翻看當天的報紙。突然,我覺得好像有什麼東西正一下下地打在我頭上。敲打我腦袋的就是他,這個此時此刻在我寫文章的同時,仍然機械而漠然地用雨傘敲打我腦袋的男人。
那次,我十分惱火地轉過身:可是他卻依然我行我素地繼續敲打我。我質問他是否瘋了,他好像根本沒有聽見我的問話一般。於是我威脅道,我要喊警察了,而他卻鎮定自若、平心靜氣地繼續敲打下去。在一陣不知所措之後,看他毫無罷手的意思,我站了起來,照著他的臉就是一拳。那個男人只發出一聲微弱的呻吟,就倒在了地上。但隨即,他似乎費了相當大的氣力,又爬了起來,默不作聲地繼續用雨傘敲我的腦袋。血從他的鼻子裡流了出來,我開始同情起他來,並且後悔自己不該下手那麼狠。因為實際上,與其說他在用雨傘擊打我,不如說是在輕微地敲擊我,根本不疼的。當然了,這種敲打令人討厭至極。相信大家都有這樣的感受吧,如果一隻蒼蠅落在我們腦門兒上,我們沒有絲毫的痛感,但卻讓人極其厭煩。說老實話,那把雨傘就好比一隻大蒼蠅,按照一定的節奏落在我的頭上,一下又一下。
當確信自己所面對的人肯定是個瘋子之後,我想還是遠遠地躲開為妙。可是這個人悄無聲息地跟著我,手中的雨傘仍然毫不停歇地敲在我頭上。於是我撒腿狂奔起來(我在這裡必須說明一下,很少有人能像我跑得那麼快)。他緊隨著我,想方設法要打我幾下,但都沒有打到。看到他呼哧呼哧地大口喘著粗氣,我覺得如果再逼著他跟我這樣跑下去的話,這個折磨我的人也許會當場倒下一命嗚呼。
因此我停止奔跑,重新邁起慣有的步子。我看了看他。可是從他臉上找不出任何感激或責備的神情。他只是繼續用雨傘一下一下地打在我的頭上。我曾經想去警察局,我會說:「警官先生,這個人正在用雨傘打我的腦袋」。這肯定是個史無前例的案子。警官一定會用充滿疑惑的目光上上下下打量我一番,要求我出示各種各樣的證件,然後還會問我一些令人異常尷尬的問題,說不定最後還會把我給抓起來。
我想最好還是回家吧。我上了67路公共汽車。他呢,並沒有停止敲打我,在我後面也上了車。我在第一個座位坐下。他則站在我邊上:左手拉著把手,右手繼續毫不留情地揮舞那把雨傘。車上的乘客們開始小心地交換著眼角的笑意。司機也從反光鏡中觀察我們的一舉一動。事態發展到最後,整個車廂裡爆發出哈哈大笑,這笑聲振聾發聵,不絕於耳。我又羞又窘,無地自容。而這位跟著我的老兄,卻將笑聲完全置之度外,繼續敲打我。
在太平洋大橋一站,我——更確切地說是我們倆——下了車。我們沿著聖菲大道走著。路上所有的人都愚蠢地轉過身來望著我們。我本想衝著他們說:「有什麼好看的?蠢貨!難道你們從來沒有看過有人用雨傘敲別人的腦袋嗎?」但轉念一想,他們肯定從未見過此番景象。後來,有五六個孩子開始跟在我們的身後,嘴裡大呼小叫著。
我已經有了主意。到了我家門口,我本想猛地帶上門,將他關在門外。但我沒能做到:他用有力的手,率先牢牢地抓住門把手,在對抗推搡了一陣之後他跟進了我家。
從那時起,這個人就持續不斷地用雨傘敲打我的腦袋。據我所知,他從來不吃不睡。敲打我就是他唯一的工作。我做任何事情時都有他陪在身邊,甚至在那些最私密的場合也不例外。記得起初那段時間,他的敲擊使我無法入眠;而現在,我相信,假使沒有雨傘的敲打,我是絕對難以安然入夢的。
儘管如此,我們並非一直都能夠和平相處。我曾經無數次地用盡各種語氣,懇求他告訴我,來自何方。但一切都是徒勞:他總是默默無言地繼續用雨傘敲擊我的腦袋。有好多次,我揍他、踢他,甚至——願上帝寬恕我——甚至我也用雨傘打他。他卻總是逆來順受,仿佛這是他所履行的職責的一部分。這也正是他人格魅力中最閃光之處:對待工作表現出平和的信念,以及那種毫無怨言的態度。總之,他對自己正在履行的一項秘密而高尚的使命保持著一份執著。
儘管他沒有什麼生理方面的需求,但是我很清楚,在我揍他的時候,他感覺得到疼痛,我知道他很孱弱,也並非不朽之身。我也明白,只消一顆子彈就可以讓我徹底擺脫他。但我不知道槍子兒是該斃了他,還是該了結我自己。我也不知道是否等我們倆都死了,他就不再繼續用雨傘敲我的腦袋了。不管怎樣,這種推斷根本起不到一丁點兒的作用:我承認,我既不敢殺掉他,也沒勇氣自殺。
另外,最近這段時間我已經意識到,如果沒有他的敲擊我將無法生活下去。現在,我越來越頻繁地被某種預感所困擾。我的內心受到另一種痛楚的煎熬:也許有一天,在我愈發需要他的時候,他會離我而去,而我將不得不告別那把雨傘溫柔的敲擊,是它們伴我進入沉沉的夢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