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1 17:5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好好的健身房突然就關了!
會員卡裡的錢找誰退?
我該怎麼辦呀?
2019年8月12日,原告郎某在被告某某健身俱樂部辦理會員卡一張,繳納會費1000.00元,有效期自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該健身俱樂部提供的會員入會合約載明,會館僅對會員或者會館正式邀請的人士及團體開放,本會館有權拒絕任何非會員進入或者逗留本會館,會員應遵守所籤署的入會合約及會館的相應規定,並有責任與會館共同營造一個文明、安靜、優雅的瑜伽氛圍。會員的權利為:1.所有會員對本會館教練、課程、服務、設施等可以提出評價和建議;2.所有會員有機會以會員價格優惠參加名本館私教、小團課及特別課程;3.所有會員都可以按本會館規定邀請朋友免費享受一次會員課程。2020年1月份至今,該健身俱樂部不再正常為會員提供健身服務,健身場所處於無人管理狀態。為此,原告郎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令被告退還卡費1000.00元。
法院認為,郎某交納費用辦理健身會員卡,該健身俱樂部收取費用後向其發放會員卡,雙方之間形成健身服務合同關係,雙方應按照入會時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根據合約約定,會員的權利主要是會員有權進入健身場所,有機會以會員價格優惠參加名本館私教、小團課及特別課程,按照會館規定邀請朋友免費享受一次會員課程等。現被告不能按約為會員提供服務,構成違約,且健身服務不適用強制履行,服務合同應予解除。根據雙方約定,會員卡有效期為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共計36個月,每月費用為27.78元。該健身俱樂部自2020年1月份不再繼續為會員提供服務,剩餘32個月相應的費用共計888.96元應予返還。綜上,對郎某的訴訟請求,予以部分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某某健身俱樂部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返還原告郎某888.96元;
二、駁回原告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當今社會辦卡消費已成為一種常態,大家的錢包裡往往都塞著各種各樣的會員卡,購物卡、美容卡、美發卡、健身卡、兒童遊泳卡、遊樂園會員卡、藥店會員卡等等,各種各樣的卡在給我們帶來實惠方便的同時,也埋下了隱患,比如本案中,花千元辦的健身卡,沒去幾次店家就關門大吉,想退錢也找不到人了。
為避免類似事情發生,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辦卡之前從以下幾方面考慮:一、從自己的實際需求出發,很多時候我們都是衝動消費,看著別人辦卡了,聽著商家鼓吹的效果以及號稱打骨折的折扣,一衝動,辦卡了,但過後,實際去消費的機會並不多;二、要多考慮商家是否靠譜,經營者是否證照齊全,規模如何,效益如何,能否穩定運營;三、不要盲目貪圖多充值帶來的更大優惠,一次充值金額不要超出自己的承受範圍,一旦有什麼意外情況發生,也不至於影響到自己的正常生活;四、一定要留存好相關證據材料,最好能形成書面的消費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辦理的會員卡不要隨意丟棄,還應索取相應發票、小票、收據等付款憑證,同時要注意憑證上所蓋印章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是否一致。留存好證據才能在權利受到侵害時,用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博山區人民法院 孫鵬程
原標題:《辦了健身卡,健身房卻人去樓空,這可怎麼辦?》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