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運用「適當提高財政赤字率,發行特別國債,增加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規模」三大手段,實現「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為」的目標。
其中,提高財政赤字率、增加地方政府專項債規模,是近些年常用的積極財政政策手段;但「發行特別國債」的方式卻非常少見。今年的特別國債將如何操作?目前尚無具體信息。回答這一問題,最佳的途徑還是看看歷史。
「特別國債」自身缺乏嚴格的定義,其首要特徵是名稱上比較特別。改革開放之後的國債發行始於1981年。已發行的國債絕大部分是內債,分為儲蓄國債和記帳式國債兩大類。四十年間,有兩次國債發行直接稱之為「特別國債」,都歸為記帳式國債。但這兩次特別國債都非常特殊,也存在很大差異。因此,判斷今年的特別國債走向,關注範圍需要更廣泛些,不能僅局限於這兩次。
本文簡單回顧歷史上幾次有特別名稱的國債,包括1989年-1991年的「特種國債」、1997年為四大行補充資本金的「特別國債」、2007年為成立中投公司所發行的「特別國債」,同時討論下1998年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期間發行的長期建設國債。在此基礎上,猜想2020年特別國債的幾種可能。
1989年-1991年發行的特種國債
國務院1989年3月2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八九年特種國債條例》,決定從當年6月1日開始發行50億特種國債,9月30日結束。
特種國債發行對象是:「經濟條件較好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金融機構、企業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待業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通部車輛購置附加費管理機構」。
特種國債的攤銷採取由財政部分配各省市認購任務,各省市再分配到各單位認購。不少地方實際上由當地財政掏錢認購了。特種國債的本金償還期為5年,從繳款之月起滿5年後一次償還,年息規定為15%。其後,1990年、1991年又採取類似方式分別發行了45億、20億特種國債。三年特種國債發行的目的,按照條例說明均是「為了適當集中各方面財力, 支援國家建設, 促進經濟協調發展」。但查閱當年的決算報告,主要是當年預算執行都發生了超出預算安排的支大於收,因此特種國債的實際用途主要是平衡預算。如1989年,有些增收措施未能如期出臺, 為了平衡預算需增發特種國債。在當時分級包幹的體制下,1990年部分地區超收了,就追加支出;部分地區短收了,一些剛性支出卻無法壓縮下來,因而地方財政額外產生了50億的赤字。為解決這種預算執行中出現的額外缺口,也需特種國債來平衡。在當時制度背景下,債務收入不計入赤字,赤字均是向人民銀行借款來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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