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為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品質,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讓廣大市民在2020年春節和元宵期間度過安靜祥和、風清氣爽、團圓愉快的佳節,市委、市政府決定在那大及周邊片區和海花島全部區域劃定煙花爆竹禁放區(詳見下圖),春節和元宵期間在禁放區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者將依法進行查處,並給予罰款200元,拘留15天,情形嚴重者將依法依規處理。
祝廣大市民朋友新春愉快!萬事如意!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儋州市煙花爆竹禁放區一:那大片區
儋州市煙花爆竹禁放區二:海花島區
儋州市煙花爆竹燃禁放區、限放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告
為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助推全國文明城市創建,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噪聲和大氣汙染,保障公共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自2020年1月1日起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一)禁放區一:東至和慶鎮鎮墟(包括羅便村委會、和慶農場、新徵農場和西流分場場部),南至儋州自來水有限公司(含南豐鎮那麻村),西至那大鎮鋪仔居委會(含海南大學儋州校區、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儋州院區),北至西聯農場公司場部。
(二)禁放區二:海花島全部區域。
(三)禁放區三:黨政機關辦公區、學校、醫院、敬老院、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文物保護單位、檔案館、公共娛樂場所等場所及其周圍50米內區域;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或區域;廣播電視臺、電信、郵政、金融單位,電力、通訊線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重要軍事設施和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加油站、液化氣站、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倉庫及其周圍100米內區域;自然保護區和山林防火區以內區域;按有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它地點。
三、全市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帶頭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帶動身邊的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共同遵守規定,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及時勸阻、制止。
四、各部門要深入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活動,倡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營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節日氛圍。全體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態,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共同維護好城市的宜居環境和良好形象。
五、在禁放區內禁止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攜帶煙花爆竹,一經查實相關職能部門將以危險品予以沒收,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敬請廣大市民朋友們,自覺遵守本公告的相關規定,積極行動配合,甘做禁放煙花爆竹新風尚的踐行者,推動綠色健康生活新文明的傳播者,為爭創全國文明城市、建設國家衛生城市、建設國家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示範市作出積極貢獻!
特此公告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