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放煙花爆竹
「十問十答」
煙花爆竹禁放區域
一、問:請問夏津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是哪裡?
答:1、縣城主城區:外環路以內;
2、縣城周邊村莊:李樓村、苦水馬莊村、代莊村、五裡莊村、陳莊村、孫莊村、南莫莊村、蔣寨村、塔坡村、胡裡長屯村、孟韓村。
二、 問:在本縣的行政區域內,除前款規定區域之外還有哪些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答:1、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等交通樞紐;
4、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
5、廣播電視、通訊線路和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體育館、博物館、公園、廣場、旅遊景區、宗教活動場所、商場、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7、林地、苗圃、城市綠地等重點防火區域內;
8、高層建築物及其周圍、地下建築物、在建高層建築物施工現場;
9、重要軍事設施;
10、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上述場所、單位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誌。
三、問: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外,燃放煙花爆竹還有哪些安全燃放規定?
答:1、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網、公共綠地拋擲、發射點燃的煙花爆竹;
2、不得在建築物(構築物)內、屋頂、陽臺、窗口燃放或者向外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3、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4、不得未經許可燃放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
5、不得採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燃放煙花爆竹後應當及時清除燃放垃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陪同並看護。
四、問:請問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地點內還有哪些規定?
答: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地點內,不得銷售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酒店、賓館以及從事慶典、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服務對象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服務。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酒店、賓館等服務單位應當告知服務對象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責任範圍內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勸阻無效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督促業主遵守禁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勸阻無效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請問在重汙染天氣下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嗎?
答: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本縣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六、請問在禁放工作中,各單位具體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答: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依法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並在重大節日、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宣傳力度。
縣公安、民政、自然資源、行政審批等有關部門在辦理戶籍登記、婚姻登記、殯葬服務、產權登記、市場主體登記等業務時,應當通過發放告知書、設立告知牌等形式,開展依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做好依法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工作。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依法、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依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公益宣傳。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居民會議、村民會議、業主會議,就本居住地區有關依法燃放煙花爆竹的事項制定公約(規約),並組織監督實施。
七、問:在允許的區域和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有什麼規定嗎?
答: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內,倡導單位和個人少放或者不放煙花爆竹。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模範遵守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鼓勵開展依法燃放煙花爆竹志願服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向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查處,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八、問: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會受到何種處罰?
答:違反《夏津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據《德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規定,給予罰款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夏津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據《德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規定,給予罰款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九、問:在禁止銷售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和時間進行銷售,會受到何種處罰?
答:違反《夏津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地點內銷售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據《德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規定,給予罰款處罰,並沒收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夏津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酒店、賓館或者從事慶典、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相關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據《德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規定,給予罰款處罰。
十、問:此規定的實施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夏津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夏津縣人民政府關於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夏政字〔2018〕2號)同時廢止。
END
原標題:《全面禁放煙花爆竹「十問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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