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2022-01-02 主內詩歌新歌琴行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句所說的得救,是指在神面前的永遠的得救。這是在我們一信主的時候就得著的。這是說到我們從罪孽的審判,律法的咒詛,死亡的威脅,火湖的刑罰,撒但的權勢下被拯救出來。這也是說到我們的過犯得蒙赦免,我們的罪孽得蒙洗淨,我們得了稱義,得了成聖,與神和好了。這也是說到我們得了重生,得了主永遠的生命,我們的靈活過來了,聖靈住在我們的裡面。我們得著這樣的拯救,完全是本乎神的恩典,與我們的行為毫無關係。以弗所二章八至九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提後一章九節說,「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提多三章五節說,「祂…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行傳十五章十一節說,「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

這永遠的救恩是主耶穌所為我們成功的。主耶穌是我們的救主,祂來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拯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藉著死敗壞了那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西一13),叫我們不至於定罪,得以出死入生(約五24)。是主耶穌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把永遠的生命分賜給我們,叫我們作神的兒女(彼前一3,約十二24),是主耶穌升天把我們帶到父神面前,叫我們與父神有至聖所裡的交通(來九12,十19-22),遠超過了一切黑暗的權勢(弗一21)。這完全是主所作的,我們就是接受,就是相信。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羅馬書一章十六節說,「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這一種的得救是永遠的;一次得救了,就永遠得救。希伯來五章九節說,「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主所為我們成功的救恩是永遠的,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是永遠的。

關於我們得救的穩固,我們得救了永不滅亡,我們在聖經中最少能找到十二方面的證明:

(一)就神的旨意說,神叫我們成為祂的兒女,得著祂兒子的名分,並不是按著我們的情形而定規的,乃是按著神自己的旨意所預定的(弗一5)。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提後一9)。我們的情形會改變,神的旨意是永不改變的(來六17)。神在永遠裡定規了一個旨意,要救我們,並且是叫我們一個也不失落(約六39),那我們怎麼能得救了又不得救呢?我們的得救,在神不改變的旨意裡是永遠穩固的。

(二)就神的揀選說,神揀選我們不是偶然的,也不是臨時的。神是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弗一4)。神揀選我們是根據於祂的旨意,不是根據於我們的行為(羅九11)。況且不是我們揀選主,是主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6)。主是永不改變的,神的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所以我們的得救是永遠穩固,不能搖動的。

(三)就神的愛說,我們的得救是因著神愛我們,不是因著我們愛神(約壹四10)。我們的愛是容易變遷的,神的愛是比母親的愛更深的(賽四九15),是永遠的(耶三一3),是到底的(約十三1),是永不改變的。神這永遠的愛,要叫祂的救恩在我們身上永遠不會發生問題,永遠不會失去。

(四)就神的恩說,我們的得救,不是本乎我們自己和我們的行為,乃是本乎神的恩典(弗二8~9)。我們自己和自己的行為是會變遷的,可是神的恩典是堅定不移的,所以我們的得救是永遠可靠的。況且神救我們的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我們的得蒙救贖是照著祂豐富的恩典(弗一7),神的恩典是夠用而且有餘的,它能負我們一切的責任,應付我們一切的需要,救我們到底。

(五)就神的義說,神救我們不只是因著祂的愛,本乎祂的恩,並且也是照著祂的義。主耶穌已經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受了神公義的審判,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神就不能不救我們。神如果不救我們,就要叫神陷落在不義裡面。神救我們,顯明神是義的(羅一16-17)。我們是神所稱義的人,連神也不能不救我們,就有誰能控告我們呢?(羅八33)。公義是神寶座的根基(詩八九14),神的公義是穩固不搖動的。我們的稱義是建造在神的公義上,所以是永遠穩固,不能搖動的。

(六)就神的約說,神是與我們立了約來救我們(太二六28;來八8-13)。約是不能改變的(詩八九34),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是不能改變的。

(七)就神的能力說,約翰十章二十九說,「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神是至大的,祂的能力也是至大的,沒有什麼能從祂大能的手裡把我們奪去。所以就神的能力說,我們的得救也是穩固的。

(八)就神的生命說,神的生命是永遠的生命,神已經把永遠的生命賜給我們,叫我們成為神的兒女,與神發生了生命上的關係,永遠的關係(約三16;約壹三1)。生命的關係是不能脫離的,神永遠的生命在我們裡面叫我們永不滅亡(約十28)。

(九)就神的自己說,神是不會改變的,連轉動的影兒也沒有(雅一17;瑪三6)。我們所得的救恩是出乎這樣的一位神,就怎麼會變動呢?

(十)就基督的救贖說,主為我們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9),主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4);主所作的是永遠的,就我們的得救也是永遠的。因此,「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4)。誰也不能抹煞主為我們死而復活所成功的救贖,誰也不能定我們的罪,我們的得救是永遠穩固的。

(十一)就基督的能力說,「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8)。主與神原為一,主與神是同等的,所以祂的手和神的手是同樣有能力的,誰也不能把我們從主的手裡奪去。祂大能的手要使我們的得救永遠穩固。

(十二)就基督的應許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主應許說,祂總不丟棄我們這些來到祂面前的人。祂這樣應許,也是保證我們的得救是永遠穩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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