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杭州女孩感染狂犬病導致腦死亡的案例上了微博熱搜。由於其「蹊蹺」的感染經歷,導致大量網友成了「福爾摩斯」,其中不乏對狂犬病感染「十日觀察法」的激烈爭論。
有媒體向蕭山區疾控中心證實了網傳簡報的真實性。該簡報顯示,女孩家屬稱,家裡曾於3月到4月和7月到9月間養過兩隻犬。女孩自述只在7月曾被第二隻犬咬傷,當時未做醫療處理、未打疫苗。此後,第二隻犬直到9月咬傷女孩弟弟前,未出現異常表現。11月初女孩發病。
由於其與世界衛生組織認可的「十日觀察法」邏輯相悖,導致網友產生激辯:這個案例到底是不是「十日觀察法」的反例?
「十日觀察法 」是怎麼說的?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網站2019年更新,狂犬病是一種在出現臨床症狀後絕大多數情況下會致命的病毒性傳染病。在人類感染病例中,高達99%都由家養狗傳播了狂犬病毒。狂犬病既可感染家畜,又可感染野生動物,然後通過咬傷或抓傷(通常是經由唾液)傳播至人。
雖然感染狂犬病病毒是個小概率事件,但因其發病後致死率100%,因此疫苗接種被反覆強調。但也時有行業聲音認為,對接種狂犬疫苗必要性有過度放大之嫌。早在2011年,時任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基因工程室研究員嚴家新向媒體表示,我國狂犬病疫苗年使用量達1500萬人份,有99.8%的疫苗接種都是不必要的。
「十日觀察法」在360百科釋義是指被可疑的瘋動物(狗或貓等)咬傷、抓傷後,將動物系留觀察十天(在狂犬病流行的疫區需要先注射疫苗再觀察),如果動物在十天的觀察期內保持健康,或經可靠的實驗室診斷技術證實動物不攜帶狂犬病病毒,則可以停止注射剩下的疫苗。
「十日觀察法」是從「三日觀察法」、「五日觀察法」逐步演變而來。2018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發布的《狂犬病專家磋商會第三次報告》作了更加謹慎的表述:「在咬傷發生後,除非經認證實驗室檢測,證實動物為狂犬病陰性,或經過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士確認在10天觀察期內,其仍然保持健康,否則不要終止暴露後處置」。
據《預防中國》2018年2月份文獻,對於攜帶狂犬病毒的動物來說,只有病毒到達大腦後增殖再傳回至唾液腺等外周器官時,它們的唾液才是帶毒的。隨著腦內病毒的不斷增殖,宿主本身也將在3-5天內死亡。所以按照這個邏輯,如果咬人的動物在10天內沒有死亡,那麼被咬的人也就不必再擔心了。
杭州病例與十日觀察法衝突嗎?
據蕭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通報,患者姜某家屬稱,今年3月曾從外撿回一隻流浪狗,因4月該犬出現亂咬犬籠等異常情況,持續約2天後,他們將該犬丟棄,不知去向。家屬否認患者曾被該犬致傷。
今年5月他們從朋友處帶回一隻小狗飼養,9月該犬曾咬傷姜某弟弟(及時注射狂犬病疫苗),之後它被丟棄。姜某曾向家長說起自己在7月也曾被該犬傷過,但未被重視,故未處理傷口,未就診,未注射狂犬病疫苗。家屬稱該犬未注射過狂犬病疫苗,無異常表現。
11月6日起,姜某開始出現一系列症狀,自13日開始逐漸進入昏迷狀態,16日開始出現瞳孔散大,目前已處於腦死亡狀態。
但如果家屬所述情節之外,沒有其他隱情,該犬在7月咬傷姜某後,至9月咬人前仍未出現異常,根據十日觀察法,它在咬傷姜某時,就不具有傳染性,姜某應該是安全的。
對此,權威疾控部門的副研究員鄧榮分析,從目前披露信息看,姜某有可能是被家屬所述的第一隻狗感染的,也可能還有其他的被動物致傷的經歷。遺憾的是,該犬已被丟棄,故無法確定病毒源頭。
據介紹,狂犬病的潛伏期長短不一,大多在3個月內發病,潛伏期長的可達10年以上。潛伏期的長短,主要跟傷口的部位、傷口的程度以及病毒的數量密切相關,咬傷的部位越是靠近中樞神經系統,潛伏期就越短。
而「十日觀察法」並不是指被咬傷後「什麼都不做,只把咬人的貓狗關起來觀察十天,動物沒事了人就沒事」。鄧榮告訴健康界,被動物咬傷後應立即接種疫苗,如果10天一過,動物仍然健康或確診病毒陰性,那麼傷者的疫苗預防可以終止。
「十日觀察法 」是否適用於我國?
2012年,時任WHO被忽視的熱帶病控制司下屬的被忽視的人畜共患病團隊負責人F.X.Meslin博士曾表示,「儘管有2000萬人接受暴露後預防(PEP),全球每年仍有5萬人(主要是在非洲和亞洲)死於狂犬病。當今在全世界,有太多的PEP應用於那些本來不應當應用的人。」
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報導
那麼,「十日觀察法」究竟適不適用於我國?
鄧榮個人認為,世界衛生組織的「十日觀察法」基本還是有效的。但在中國目前的國情下,並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