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內蒙古一法院副院長被判玩忽職守。
這名法院副院長姓李,分管刑事審判工作。刑事審判庭的雲庭長是他的部下。2011年12月,雲庭長審理了一個案子——郝衛東過失致人死亡案。檢察院起訴郝衛東的時候,在起訴書裡就寫清楚了,郝衛東職業「烏蘭察布電業局職工」。但是這位雲庭長在寫判決書的時候,不知道咋搞的,把郝衛東的職業寫錯了,填了一個「無業」。按程序規定,如果有工作單位的,應該將生效判決送達給單位,讓單位依據組織紀律該咋處理咋處理。郝衛東這份判決,雲庭長不僅寫錯了職業,而且也沒有按要求送達到烏蘭察布電業局。
這有什麼影響嗎?當然有影響。電業局,那肯定是國企啊。國企職工犯罪了,是要被開除公職的。雲庭長的錯誤,導致郝衛東不僅沒被開除,還在被判以後繼續領工資獎金。2012年至2019年持續了7年,一共領走了137萬4960塊。
那這事跟李副院長有啥關係呢?雲庭長是李副院長的手下。雲庭長寫的判決書,李副院長有審核責任。咋審核的,竟然沒發現職業寫錯了?給國家造成這麼大的損失!所以這鍋李副院長也有一份。(詳情參考(2020)內0928刑初1號判決書,我很想放個滾動圖,但我真不會)
就是這麼一個案子,看完後讓人「脊背發涼」,不寒而慄。
判錯了嗎?犯罪構成上,邏輯上沒毛病,但總感覺怪怪的。一、法律文書允許不允許筆誤?雲庭長,是法官,沒錯,應該嚴謹認真。但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如果不是故意玩法弄權,一個小過失非得按犯罪處理?以後誰還敢再籤發法律文書?!二、這錯誤是不可挽回的嘛?無非是郝衛東多拿了不該拿的錢。這叫不當得利。法律有足夠的理由和辦法讓他退回去。三、副院長的審核責任,是什麼責任?文書校對?閱卷審核?直接審判?
許多法律事,不能只在法律裡找答案。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你說有罪,我說無罪,理由都是一套一套的。法律人,只有跳出法律,才能獲得良知,才能讓法不惡。下面要開始講故事嘍,做好準備。
三代酷吏
《酷吏列傳》位於《史記》第六十二。一般某某傳,只寫一個人。但酷吏列傳中,一共寫了侯封、晁錯、郅都、寧成、周陽由、趙禹、張湯、義縱、王溫舒、尹齊、楊樸、減宣、杜周13名官吏。他們都是漢掌管獄訟之事的官員。通過這些人的群畫像,司馬遷讓我們領略了酷吏的發展演變史和政治權力運作的規律。2000年後的今日讀來,依然頗有啟示。
你相信嗎?司馬遷寫的第一個真正的酷吏,竟然是個大忠臣。敢直諫,不畏權貴。而且還非常廉潔,既不收禮,也不接受私人請託(都,公廉,不發私書,問遺無所受,請寄無所聽)。
他的名字叫郅都。司馬遷舉了一個賈姬遇彘(野豬)的故事,來說明郅都這個人的特點。郅都曾經跟隨天子到上林苑狩獵,賈姬去廁所時,有野豬突然闖進廁所。皇上給郅都使眼色,示意郅都前去營救,但是郅都不肯行動。皇上想親自拿兵器去救賈姬,郅都跪在皇上面前說:「失掉一個姬妾,還會有另外一個姬妾進宮,天下難道還會缺少像賈姬這樣的人嗎?」皇上只好回來了。幸好野豬自己離開,賈姬才沒事。
郅都還經常對自己說,既然選擇了這個職位,就要為節操而死,不能顧及妻子兒女(身固當奉職死節官下,終不顧妻子矣)。
這是酷吏嗎?即使按照今天的標準,這也是楷模,是標兵啊。但是司馬遷卻把郅都列為酷吏第一。為什麼?郅都們最大的問題在於,他們對待法令特別狹隘,僵化地理解自己的職責,僵化的執行法律。他們心中除了自己的職責,不會顧及除此之外的其他,既不顧忌皇帝的目光,也不顧忌賈姬的安危,甚至不顧忌妻子兒女。只有原則,沒有仁愛。這就是酷吏的第一個特徵,為人「刻」。對別人「刻」,對自己也「刻」,所以群眾往往給他們堅持原則,剛正不阿的美譽。
為人「刻」還引出一個行為特徵就是「文深」——從嚴解釋法律。比如後面要講到的張湯,他在辦理陳皇后蠱獄案時「深竟黨與」。查案子非挖出餘漏罪,抓出幕後主使不能作罷。小案要辦大。大案要深挖。有個叫趙禹的酷吏,丞相周亞夫一直不重用他。周亞夫的解釋就是「文深,不可以居大府」。但是皇帝沒有採納他的意見,反而讓趙禹和張湯兩個「文深」之人「論定律令」,就是制定法律。這哥倆「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務必使法令條文苛刻嚴峻,用來束縛管制所有在職的官員。所以司馬遷評價說「用法益刻,蓋自此始」。
張湯審鼠。張湯幼時就像個老獄吏一樣。
第二代酷吏以張湯為代表。他們的特點是曲權弄法。不再向第一代郅都那樣,固守信奉法令了。法令成了討好上級的方法,贏得個人讚譽的工具。比如周陽由,所愛者,撓(歪曲)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誅滅之。之後司馬遷詳細寫了張湯曲權弄法的事跡。
首先是想盡一切辦法取悅皇帝。皇上喜歡儒家學說,張湯斷絕大案時,就會刻意附會儒家經書上的說法。皇上想要嚴辦的案件,他就交給執法嚴酷的官員去辦理;皇上想要寬恕的,他就交給執法輕並且平和的官員(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即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國庫空虛,張湯就迎合皇上的旨意,請求鑄造銀錢和五銖錢,藉以壟斷天下的鹽鐵經營權;出臺告緡令,打擊富商大賈;玩弄法令,誣陷別人,作為推行法令的輔助(舞文巧詆以輔法)。
因此,皇帝與張湯的關係一度非比尋常,簡直到了親密無間的地步。兩人討論工作一直到傍晚,皇帝連吃飯的時間都忘記了。丞相也被架空,天下事情都取決於張湯的決斷。張湯病了,天子親自前去探望。
這樣一個曲迎奉上,用法文深的人,竟然名聲還不錯。這就是張湯的第二個特點,雙面人,兩面派。司馬遷評價張湯「為人多詐,舞智以御人」。內心不同意別人的看法,但是表面上還表現出很欽佩的樣子(己心內雖不合,然陽浮慕之)。任用了很多酷吏做爪牙,表面上卻表現得鋤強扶弱,十分寬厚。處理豪強,就玩弄法令,予以誣陷;處理平民百姓和沒有權勢的人,即使按法令條文應該判刑,也請皇上裁定。所以雖是酷吏,卻美名在外(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
張湯之後,漢代的酷吏越來越不堪。到第三代義縱等人的時候,竟然是強盜出身。這些人少文(沒文化),無蘊藉(不寬容),唯一的特點就是殘暴。之前的張湯、趙禹跟他們比起來,都算執法寬鬆的了。
最典型的就是王溫舒。此人,少時椎埋為奸,就是幹過殺人埋屍的壞事。到廣平這個地方去任職,一上任就開展了掃黑除惡活動,逮捕郡中豪猾,連坐千餘家。殺人血流成河(論報,至流血十餘裡)。因為古代都是秋後問斬,春天不能殺人,所以春天來了,王溫舒跺腳感嘆「如果冬天能夠再延長一個月,我就能把事情都辦完了」(會春,溫舒頓足嘆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司馬遷評論說「其好殺伐行威不愛人如此」。
到這一代,連兩面派都不當了。王溫舒為人阿諛諂媚,拜高踩低。有權勢的,奸邪之事堆積如山,他也不會過問;沒有權勢的人,哪怕是皇親貴戚,他也一定會去凌辱侵犯(溫舒為人諂,善事有勢者;即無勢者,視之如奴。有勢家,雖有奸如山,弗犯;無勢者,貴戚必侵辱)。
酷吏帶來的三種後果
大量使用酷吏就能帶來想像的平安穩定嗎?司馬遷在文章開頭就表明了「昔(秦朝)天下之網(法網)嘗密矣,然奸偽萌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漢興,網漏於吞舟之魚,而吏治烝烝,黎民艾安」。秦朝嚴刑峻法,卻敗亡了。漢初,法網稀疏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魚,反而一派興旺。
文章中,司馬遷又具體解釋了使用酷吏帶來的三種具體的不良後果。
一是詔獄益多,就是案件量越來越大。所逮捕的人達到了六七萬之多,而被屬官捕獲的人還要增加十多萬人。
二是嚴刑酷法之下,人們反而越來越不把犯法當回事了,盜賊滋起。自從王溫舒等人之後,官員採用的治理方法大多都效法王溫舒,然而官吏和百姓卻越發不將犯法當回事,盜賊層出不窮。大的團夥多達數千人,擅自稱王稱號,攻打城鎮,奪取武器庫中的兵器,釋放死囚,捆綁、羞辱、殺死官員。小的團夥也有數百人,他們搶劫的鄉村多得數不過來。
三是上下相為匿,以文辭避法。朝廷頒行「沈命法」,說如果出現了群盜而官吏沒有發現,或者發現了卻沒有捕捉到規定數目的話,凡是辦理此事的官員都要被處死。從這以後,小官員害怕被誅殺,即使發現了盜賊也不敢上報,擔心抓不到盜賊,反而會觸犯法令被判刑,還會連累上級官府,上級官府也要求他們不要上報。所以盜賊越發多了起來,上下互相隱匿,玩弄法律條文,逃避法律制裁。
嚴刑峻法不是「平安中國」!
願你為「善」
故事講完了。
這篇文章,既不為喊冤,也不為譏諷,只是希望今時今日每一個執掌獄訟的小吏們、大臣們,能夠以史為鑑,時常照一照歷史的鏡子。看一看由剛直不阿的郅都,到曲迎上級然而還是於國有利的張湯,再到強盜出身的義縱、王溫舒,法制是如何一路下滑的。一時的用法「文深」,曲迎上意最終會帶來怎樣的惡果。
沒有人會永遠掌握權柄。權力是怎樣賦予你的,有一天也會怎樣用到你的身上。張湯做了七年御史就被皇帝殺了。臨死前不服,想向皇帝申訴,趙禹對他說「君何不知分也」。「君何不知分也」,多麼悲涼的一句話啊。你就是酷吏,你怎麼還不明白這裡面的事情呢?!對每一個別人的案件保持善和寬容,就是對自己的善和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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