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那會兒,歐洲文壇上有一位名叫西蒙娜·德·波伏娃的女作家,在當時是個頗具爭議的角色。這老姐是位女權運動者,主張「女人是處境而非先天造成的」,覺得人不能決定自己生而是男是女,但也不能因為生成女的就被剝奪為自己人生做打算的權利啊!對於這種思考,她在自己的作品中也多有體現,然而當其代表作之一《第二性》於1949年推出時,歐洲的鍵盤俠們罵得那叫一個慘,甚至連「女納粹」、「女同性戀」這樣的大帽子都扣頭上了。
筆者倒覺得波伏娃要求不算高,她出生於富裕家庭中,家境殷實吃喝無憂,父母又樂於包辦一切。但這老姐不想當被寵壞的孩子,想要自己把握人生。僅此而已,有人就如此噴她:你咋就這麼矯情呢?問題在於,彼時歐洲女權運動發展已日趨成熟,隨著女性的社會地位逐漸被認可,女權運動的發展也有了相對肥沃的土壤。即便如此,波伏娃仍被她所處的時代排擠。事實上,在男性佔據社會絕對的領導地位的歷史時代,女權運動曾十分坎坷猙獰,諸如「蓋達組織」、「刺客聯盟」的戲碼隔幾天都要上演一回,咱今天就來談談這段往事。
1791年9月,乘著法國大革命的春風,女權運動先驅奧蘭普·德·古熱(Olympe de Gouges)發表了《女權與公民宣言》。這篇宣言是以歷史上著名的《人權宣言》為藍本提出的,也不知奧蘭普同志是不是在碼字時偷懶了,內容總體大差不差,她基本就是改了一些字眼,例如將原文中的「男人」全部替換為「女人」,把「公民」特別修改為「女公民」。奧蘭普提出,既然女性也承擔了社會中一些最苦最累的活,那憑啥女性就不能跟男人一起分享諸如政治這些更加核心的東西呢?
這種要求乍一聽並不過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奧蘭普在《女權與公民宣言》中明確提到了一句:「對於婦女行使自然權利的唯一限制,就是男人的永遠專制。」或許這話道理是對的,但把兩性擺在對立面,這種事只要開個頭就停不下來了。結果好端端的「女性宣言」變成了帶有一定引戰意味的「萬惡之源」,不久之後,法國各大中小城市街頭巷尾都出現了一些專為女性開設的酒吧,男人不準進入,而女人們則在裡面喝酒吐槽,牢騷越發越大,女士們直接將抱怨演繹成了對男權的仇視,於是,她們決心搞一些大新聞。
對於法國的女權運動,筆者倒是特意翻閱了不少文獻,總結而言法國女人們過去搞女權的一大法寶就是一個字——燒。或許是性格比較浪漫平和,在女權運動熱潮最高漲的時期,雖然她們也三天兩頭就跑大街上遊行示威,到處張貼海報,但極少衝著製造流血衝突去。不過,法國婦女們卻每次都要攜帶一些政治色彩較重的書籍紙張,在人群密集處放火焚燒。其中最出格的莫過於跑到政府建築門前燒拿破崙時期制定的《民法典》,有時玩上頭了連國旗都要遭殃——在她們看來,這些東西都是由男人制定的,它們是男權社會的集中體現。
在廣大法國婦女群眾中滋長出的「仇男情緒」,蔓延到英國時就變味了。英國男人講究一個「紳士」,相比之下那會的女人卻暴躁得多。英國女權運動發展史上,狠人比比皆是,其中就包括女權運動大佬艾米琳·潘科赫斯特。此君於1913年時蒞臨美國視察女權運動建設工作,同時做了一場名為《自由或死亡》的演講。其中,艾米琳自比「士兵」,諸如「戰鬥」、「攻擊」等詞頻頻出現。注意,這些詞可真不是僅僅用來鼓舞士氣的,縱觀艾米琳大佬一生,咱把她老人家歸為賓·拉登同行都不過分。
艾米琳建立了一個結構嚴密的女權主義組織「女權同盟」,網羅了大批追隨者,甚至連她的倆親閨女都是其中的狂熱分子。根據資料,艾米琳曾策划過許多十分出格的事兒,其中有一次,當英國某位高官(應該是當時的首相)在會場做演講時,艾米琳就率領著一批嘍囉衝破保安的封鎖,跑到大廳中放肆地尖叫。她本人則指著在座的各位質問:為啥不讓女人來代替這些男人?由於這號人的存在,每當有重要活動舉辦時,人們都要格外注意會場的安保工作。當艾米琳發現自己無法得逞時便會執行「備用計劃」——帶人在會場外邊縱火,強行打斷活動;或是各種打砸,弄出很大動靜。總而言之,只要讓「男人的聚會」舉行不下去,她的目的就實現了。
要命的是,「恐怖大佬」艾米琳因此成了當時女權界的神話,一時間冒出了不少效仿她的人,給當時的社會秩序和治安都帶來了巨大挑戰。甚至有比艾米琳更極端的群體,她們計劃對「大人物」們下狠手,策劃搞一些刺殺甚至是顛覆運動。當然了,這些事兒絕大多數也只不過是想想而已,真正落實的幾乎沒有。
雖說世界女權運動首先是在法、英兩個國家展開的,但這倆卻都是反面教材。相比之下,美國的女權運動就好得多。當女權主義在美國興起時,黑人運動也正如日中天。機智的美國婦女們有樣學樣,將女權運動巧妙地同《獨立宣言》等綱領直接捆綁在一起,高喊「人生而平等」等神聖不可侵犯的口號,一下子變成了美國的政治正確;再加上黑人運動吸引了大部分火力,因此,美國女權運動的進展相對來說更加順利。
事實上,在很長時段時間裡,許多歐洲人根本沒有了解所謂「平權」的真正含義。眾所周知,歐洲人強調「紳士精神」,禮讓婦女;但換個角度來看,善待婦女卻反而是男權的具體表現之一,即強調女權依附於男權,男性包容女性。於是從19世紀開始,歐洲女士們為各種權利而奔走叫喊時,男性一次又一次地選擇退讓,但實際上,男人們心裡大概只是這麼想的:女人嘛,社會的弱勢群體,讓讓她們也是應該的。直至一戰結束後,有社會學家在研究平權問題時直接指出:直至今日,女人們也不屑於去擔任建築工、下水道工等工作,更不會替男人去上戰場,所以男人們也不會讓她們走上政治場(大意如此)。
所以說,歐洲男女權關係就像船與水,水漲船高,從未達到真正的對等。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17年,當年,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無產階級政權成立,在蘇俄建立的第一天,列寧就向國民宣布:新政權將會尊重每一位俄國女性,充分保障她們的權利,其中就包括政治權利。蘇聯老大哥人狠話不多,直接設置了大量專為女性準備的公職,甚至在國家核心權力機構中也有女性的身影——在當時,英法美這些自詡「自由開明」的老牌資本主義強國乾脆都無法接受這點,甚至抨擊其荒謬。
總體而言,世界女權運動從興起到今天,整個過程漫長而複雜,這篇文章恐怕講得連個皮毛都不算。然而我們不得不正視的是,在很長一段歷史時期,所謂的「女權」本質就是一種「仇男情緒」,這絕對是不正常的。也正如一些社會學家所闡述的那樣:真正健康的女權運動,是讓女性力所能及地與男人們一起分擔社會的壓力,這是平權運動健康發展的唯一途徑;而只強調同男性分享權利,對對方承擔的義務隻字不提,這是虛假的女權。筆者認為,社會是一個有機整體,男性和女性在其中扮演著各自的角色,承擔著相應的壓力,重要的是做到相互認可和尊重;倘若過分強調性別和權利,無論出於何種目的,顯然都是矯枉過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