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為確保婚姻,私下簽署「忠誠協議」,專家:只能起到反作用

2021-01-13 霍妮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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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婚姻的穩固性一直在下滑,人們對婚姻普遍不信任,但又有一定的需求,因此不少夫妻在締結婚姻時會籤署「忠誠協議」,以確保婚姻的穩固性。可這些私下簽署的協議真的有效嗎?

近日,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就處理了一項和「忠誠協議」有關的離婚案件,我們且來看看法官是怎麼抉擇的吧。

鄭某和袁某於2017年8月登記結婚,2018年兩人籤署了《婚姻財產協議》,協議中約定:若兩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因婚外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婚姻外曖昧關係等造成婚姻關係破裂,有過錯的一方應當一次性賠償對方50萬人民幣,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019年,袁某與另一女子在商務酒店有住宿記錄。最終鄭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以袁某出軌為由,要求對方根據《離婚財產協議》支付其50萬的損害賠償金。

類似的協議在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但通常情況下,需要支付賠償金的那一方都會反悔。籤署協議的時候,兩個人你儂我儂,當然你說什麼就是什麼。

但都走到離婚那一步了,基本就沒有什麼感情可言,此時人性的醜惡必然暴露無遺,撕破臉皮的大有人在。

聽一位老律師說過:「離婚律師見過好人最壞的一面,刑事律師見過壞人最好的一面。」

說來也是感慨,那些曾經山盟海誓的男女都是奔著美好去的,只是瑣碎的世俗生活,個人智慧不夠,都有可能讓一段婚姻以極其難堪的方式結束。

上述案件中,法庭最後判處袁某和鄭某婚姻關係破裂,同意離婚,並判處袁某酌情賠償5萬。

法庭認為,鄭某和袁某在婚內籤署的《婚姻財產協議》中的約定內容,是對婚姻法第四條,互相之間應該互相忠實義務的具體化;且約定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亦沒有限制人身自由、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

雙方在籤署的時候,對條款內容皆沒有異議;因此,該協議屬於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對雙方具有一定的約束力,根據袁某的經濟能力酌情判決。

袁某和鄭某的案件中,協議有效著實屬於少數,現實生活中,大部分忠實協議都因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

很多男性在籤署協議的時候也心知肚明,之所以願意配合對方,不過是為了暫時安撫。如果你們一定要籤署協議,比起忠誠協議,婚前財產約定會更有保障。

有些女性會在婚姻出現矛盾時,讓對方籤署類似以下這樣的協議:

若男方喝酒回家,罰款五千。

若男方和其他異性「曖昧」,罰款三千。

若發現對方婚內出軌,對方應該淨身出戶,並且主動放棄孩子的撫養權。

……

這樣的條約乍一聽挺解氣,但對那些心懷不軌的婚內人士,能否起到震懾作用呢?其實根本沒有任何意義,這些條款都是無效的。

很多女性認為,對方若出軌就讓他淨身出戶一無所有,以洩被背叛之恨。但事實上,任何和婚姻有關協議裡約定的淨身出戶,都不會得到法官支持。

因為淨身出戶影響了出戶人的基本生活,一個一無所有的人根本無法滿足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

忠誠協議只有約定賠償數額符合家庭經濟情況,內容又不違法的情況下才有效,所以那些看起來很爽的協議,只是在當時給沒有安全感的人一些安慰罷了。

一個男人忠不忠誠,依靠一紙協議真的很難約束。有時候這樣的一紙協議反而會起反作用,會無時無刻提醒他,他有出軌的欲望,反而增加了出軌的概率。

婚姻中忠誠非常重要,但忠誠很難依靠外力約束,由心而起的欲望,只能由心而止。很多人容易出軌是因為對婚姻沒有敬畏之心,只有兩個人都對婚姻懷著敬畏的心,婚姻才能牢固。

忠於彼此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對方負責,守得住心,守得住身體,才能守得住婚姻。它不應該是一項任務,而是當兩個人結婚時,自然而然的存在。

- The End -作者 | 湯靡達參考資料:Joanna Syrda. Spousal Relative Income and Male Psychological Distress.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etin, 2019; 01461672198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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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韓某與李某發生婚外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致使蔣某遭受精神損害,韓某的行為違反夫妻忠誠協議約定,違反了夫妻情感忠誠和行為忠誠的道德義務,也違反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法律義務,應當按照約定補償蔣某30萬元。  2.夫妻忠誠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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