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藏匿十年,犯罪是否已過追訴時效

2020-12-23 騰訊網

責任編輯丨木木

最近小編辦理了一個案件,2009年4月大漂亮仗著藝高膽大,不作不死的鮮明個性,嫉妒仇恨美女AA,將其打傷並將AA名貴範思哲包毀壞。偵查機關接警到現場時大漂亮已逃跑。偵查機關對毀壞的名貴包進行物價鑑定、對AA的傷情做了鑑定。期間,偵查機關發現大漂亮和小漂亮還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大漂亮逃跑後整容,藏匿於珠海市。小漂亮亦因一直使用虛假身份信息,暫無法確定其真實身份和行蹤。2019年6月大漂亮前往澳門時,通過指紋信息被抓獲。掐指一算,這都過去了10年,大漂亮故意毀壞財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是否已過追訴時效?

本案中,大漂亮將AA打傷,根據傷情鑑定屬於輕微傷,對範思哲包進行物價鑑定其價值18000元,大漂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共計60.55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大漂亮的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其行為觸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小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3次以上的;

(三)糾集3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它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0條)第三條:虛開的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在50萬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虛開的稅款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

大漂亮毀壞的包價值18000元,對其行為追訴適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期限不再追訴。

大漂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60.55萬元的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零五條「數額較大」的情形,對其行為追訴適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檔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期限不再追訴。

疑問

大漂亮故意毀壞財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是否超過追訴時效呢?

提示

追訴時效(追訴期限):刑法規定的對犯罪人進行刑事追訴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訴;超過此期限,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行追訴(刑法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

我國刑法規定了兩種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情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009年偵查機關對大漂亮故意毀壞財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已立案偵查,大漂亮逃避偵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追訴大漂亮的犯罪行為,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可依法對其追究法律責任 。

法庭上,大漂亮面對完整的證據、事實,終於說出小漂亮的真實身份,對於小漂亮的行為是否可以追訴呢?

小編認為,偵查機關雖然無法確定小漂亮的真實身份,但已立案且一直在偵查小漂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小漂亮在案件發生後再沒有去過和大漂亮設立的專門從事虛開發票犯罪的公司逃往外地,小編認為此行為屬於逃避偵查。小漂亮的行為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對其亦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751期】

圖文丨木木、大肚婆

編輯丨殷健

校對丨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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