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11月27日下午6時,辛巴(實名辛有志)發表聲明承認帶貨的燕窩產品實為一款燕窩風味飲品,確實存在誇大銷售。他稱品牌方一直避而不見,其決定先行賠付,承擔「退一賠三」6198萬元。(11月28日央視網)
帶貨主播的「翻車」並不是偶然
帶貨主播的「翻車」並不是偶然。「直播經濟」所帶來的巨大紅利,容易讓主播迷了眼睛,在龐大紅利的引誘下,即使商品質量有問題,也可能流入到市場中。在主播誇大宣傳的營銷下,消費者往往出於對主播的信任選擇購買該商品,由此不可避免地衍生出問題來。
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論是直播間的商品,還是購物軟體裡的廣告,消費者也應該在購買中走向成熟,提高甄別信息的能力。對於直播間裡的產品不要盲目跟風,對於主播也不要盲目崇拜。如果主播們說什麼自己就買什麼,如此到頭來,只會被商家「割韭菜」,交上自己的「智商稅」。
不可迷失於明星網紅光環
應該說,每個人都有愉悅自己的權利,適度追星、「守護愛豆」無可厚非。但若陷入一種畸形的狂熱,滋生出應援打榜、刷量控評、惡意攻擊等亂象,擾亂平臺、社區的生態和秩序,就不能當成私事和玩笑了。
11月初,辛巴的燕窩真假問題進入大眾視野時,辛巴揚言「花全部身家也要告倒所謂的打假人」,一部分粉絲認為所謂的打假不過是蹭辛巴熱度的「檸檬精」,十幾天後鬧劇落幕,辛巴回應團隊缺乏甄別能力,道歉賠償,粉絲又一片感動,說「辛巴有擔當,為了消費者替品牌方背鍋,繼續支持辛選」。的確,退一賠三的解決方案有一定的誠意,但是這是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必然結果,辛巴有推脫責任之嫌,粉絲不可迷失於飯圈文化的明星網紅光環,作為消費者,更應該釐清法律責任,從產品本身出發,理性消費。
當明星網紅帶貨日趨成為主流,如何平衡為其明星網紅身份買單的飯圈用戶,維護為其產品買單的消費者用戶,成為了一個非常凸顯的問題。作為明星或者網紅,販賣藝術氣息、文化符號或者個人魅力的抽象產品時,面對指責,粉絲大多認為是審美差異,是黑粉挑撥,是蹭熱度,從娛樂角度看,這倒也無關痛癢。而當明星網紅作為帶貨主播,作為產品的銷售者出現,販賣真金白銀的消費品時,一切行為都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條的監控之下,「辛選」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律的責任,飯圈文化不可僭越插手半步。
「直播帶貨」的「虛火」該滅了
一般說來,商業實踐會走在監管政策前面,不當逐利行為會繼續尋找某些時髦的外衣去逐利。但萬變不離其宗,只有緊盯市場亂象根源及時出招治理,才能淨化市場環境,讓消費者安心消費。
毋庸諱言,直播帶貨作為一種銷售新業態,再紅再火也必須嚴守合法和誠信底線。主播們帶貨不能全憑一張嘴忽悠,然後賣了不管。要知道,依據相關規定,直播間售假,生產廠家、直播平臺和主播三方都要擔責。現在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也明確指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發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
由此可見,「直播帶貨」將迎來強監管,刷單、造假、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將遭到嚴厲打擊。平臺應積極履行管理職責,對直播間進行常態化巡查,對主播違規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防止劣幣驅逐良幣。監管部門應依法打擊刷單造假現象,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保障商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免遭侵害,促進「直播帶貨」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對於廣大主播而言,要認清監管形勢,及早改弦更張,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帶貨,把服務品質做好。
微言大義:
@閆總:很明顯忽悠人的電視版購物就是看不清。
@姜人文字:沒事啦,他只坑「家人們」。
@布萊恩樂:這要是沒發現呢?網絡直播帶貨就是法外之地了?
@鷹積蒼空:透支誠信,必食惡果。
@小小小小鋼炮005566:臥槽,我家辛巴竟然認錯了,我不信,肯定是被脅迫的,我從內褲到豪車都是從辛巴店鋪買的,貨真價實,上次買了一瓶返老還童丹,真的有效,我感覺我的智商回到了3歲。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編後語:
今年以來,直播帶貨發展迅速,主播不僅有「素人」,一些明星、企業家等也紛紛入局。但與此同時,誇大宣傳、流量造假、退換貨難等問題也頻頻出現,暴露了行業發展的亂象,警示加強監管勢在必然。近期,已有多份針對直播營銷的監管文件出臺,這意味著直播帶貨野蠻生長的時代行將結束。同時,也要給消費者提個醒,消費要理性,別被「網紅濾鏡」迷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