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出去耍,喜歡出去浪的你,可否知道你到底享有哪些假期?每個假期時間有多長?馬律師嚴格根據最新生效的法律規定,為你整理出全網最全的假期相關規定和說明,包含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年假、事假、病假,甚至包含探親假、痛經假、護理假、哺乳假、獨生子女護理假等假日。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這些法定的放假權利,更好去耍,更好去浪(更好的去撕逼)。
以下假期規定主要適用於重慶地區,其他地區的崽兒,僅供參考。
一、休息日
正常情況下,星期六和星期日為每周休息日,雙休日不計薪,全年104天。
法律依據: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修訂)(1995.03.25發布,1995.05.01日實施)
第7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2.勞動部關於印發《<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勞部發【1995】187號)
一、問:1995年2月17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布後,企業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兩天?
答:有條件的企業應儘可能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應將貫徹《規定》和貫徹《勞動法》結合起來,保證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業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如果企業安排員工加班怎麼辦?
《勞動法》第44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注意: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是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有條件的企業應儘可能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不能保證每日工作8小時的企業有權靈活調整勞動者的休息日;但是仍須保證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周末加班有時候也是合理的)。
如果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則須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即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應當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正常工資的1.5倍。
二、節假日(年節及紀念日)
正常情況下11日(婦女、兒童、青年、軍人額外享受半日);
法律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2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同時第3條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注意:不能補休!!!法定休假日必須三倍工資,不能通過補休來逃避)
三、事假
重慶地區暫時沒有詳細的關於事假的法律法規規定。
事假的天數由各個用人單位自行確定;另外用人單位是否批准勞動者事假申請,也沒有強行規定;如果勞動者請事假,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批准。
雖然如此,但是可以參照其他地區的規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2019修正)第25條明確規定:「員工請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間的工資。」
因此,事假一般來說是沒有工資的。
四、病假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須繼續支付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中,做了相應的較細緻的規定:
1.該法條第2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2.該法條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6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五、婚假
15天
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訂)》(2016.03.01發布,2016.04.01生效)第26條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六、產假
128天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04.28發布並生效)第7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同時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訂)》(2016.03.01發布,2016.04.01生效)第26條之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三十日。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照不低於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但不得低於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七、護理假(男方)
15天
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訂)》(2016.03.01發布,2016.04.01生效)第26條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護理假十五日,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八、產前假
無
國家法律法規並未對產前假作出統一的規定,只有個別地區在地方性法律文件中規定了產前假,目前重慶市暫無規定。
九、產前檢查假
無具體天數規定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04.28發布並生效)第6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十、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十一、痛經假
1-2天
《重慶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8條第4款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應給予2天休假,按出勤對待。
但《重慶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已經於2015年6月10日(渝府發〔2015〕35號)停止實施,目前暫時沒有新的法律規定。
但是1993年11月26日公布並實施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第7條第4款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注意:需要去醫院開證明才得行哦!!!
十二、喪假
3天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三、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十三、帶薪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實施生效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明確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其中第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注意:累計工作是指總共的工作時間,而不僅指在當前工作單位的工作年限。
十四、工傷假(停工留薪期)
最長12個或24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十五、探親假
探親假源自1981年3月14日公布實施的《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其針對的對象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所以普通人就不要想了。
其第3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其第4條規定,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十六、獨生子女護理假
10天(有條件)
2018.03.01日生效的《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2017修訂)》第30條規定,老年人是獨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療且需要二級以上護理時,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上述規定僅限於重慶,其他地區的參見該地區的具體規定。
十七、社會活動假
《工會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基層工會的非專職委員佔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每月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34條規定,代表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代表職務,其所在單位按正常出勤對待,享受所在單位的工資和其他待遇。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根據實際情況由本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人民陪審員法》第29條第1款規定,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當然社會活動假和我們普通社畜就沒有太多關係,在此就不再一一列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