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嫣主演了劇版《錦繡未央》
5月8日,娛理工作室獨家獲悉,《錦繡未央》侵權首案宣判。《錦繡未央》作者周靜(筆名秦簡)被判侵權成立,判決生效之日起須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萬及維權開支1.65萬,共計13.65萬元。
「這是《錦繡未央》侵權案首案,後面還有11案等待法院後續宣判。」原告代理律師中聞律所王國華對娛理表示,此案從開庭到宣判,歷時超2年,共12個作家,涉及到的材料堆積起來有1.5米高,文字對比2000萬。「體量大,非常複雜。」
微博@娛理 獨家首發
王國華告訴娛理,目前12案均已開庭,最遲的為溫瑞安訴周靜案,也於今年3月一審庭審完畢,而本案判決作為《錦繡未央》侵權系列首案判決,是一個「非常好的開端。」「對後續11案是正面典型的作用,所有案件的侵權性質都極為相似。」
5月8日上午,娛理工作室官方微博發布#錦繡未央抄襲成立#微博,該消息迅速升至熱搜第一。輿論關注點主要集中為「判決金額」上,大量網友在對比「維權成本」和「法律賠償」賠償後,對國內侵權維權訴訟的意義產生了質疑。
娛理工作室獨家獲得了《錦繡未央》侵權首案一審判決書,從判決書中可以發現,根據原告的主張,參照侵權事實,此案賠償金額在法定範圍內;對於此類侵權事件維權的難點和關鍵在於「情節」抄襲的認定;對於輿論質疑的巨額電視劇改編收益,被告則在判決書中表示「不清楚」,而瀟湘書院的回應直接打臉。
#錦繡未央抄襲成立#熱搜第一,閱讀4億,討論7.1萬
出版獲利6萬元
被告或作虛假陳述
13萬元的賠償金額到底處於一個怎樣的賠償水平?
一審判決書顯示,原告沈文文(筆名追月逐花),訴請法院認定被告周靜在《錦繡未央》一書中未經許可抄襲《身歷六帝寵不衰》(以下簡稱《身》)中580句語句(歸為127處)和2處(實為1處)情節,訴求法院判令周靜賠償其經濟損失39.4萬元及承擔維權開支1.65萬元。
周靜辯稱,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沈文文是《身》的作者,無權提起訴訟,其次沈文文主張的《錦繡未央》抄襲語句大多為慣常表達,並非其獨創。除卻以上常規辯護,娛理工作室發現在周靜辯護內容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錦繡未央》獲利一事。
「我出版《錦繡未央》一書稅後獲利僅6萬元,該書在『瀟湘書院』網站登載的收益未統計過,根據該書改編電視劇、漫畫、遊戲等均由『瀟湘書院』所為,合同和手續均未提供給我,我不清楚所獲收益。」周靜稱。
圖片來自於一審判決書
「被告雖然這樣說,但法院並不會去核實。不過就算確定了電視劇改編的版權收入,也未必能影響到判決金額。」王國華律師對娛理工作室表示,即使電視劇改編被認定為侵權行為,但在法律上這不是唯一的獲利點,根據原告的主張,以及相關法律依據,此次判決結果主要依據是文字侵權字數及其所佔比例。
「電視劇改編比較複雜,涉及到平臺和劇作方,而且是二次創作,認定侵權事實會很難。」王國華告訴娛理,理論上單個作者可以申請電視劇改編版權的維權,但《錦繡未央》最難的地方在於每個作者都被抄了一點,個人被侵權比例較低,「所有作者聯合起來維權才有希望。」
唐嫣、羅晉、吳建豪領銜主演的劇版《錦繡未央》
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最終認定《錦繡未央》存在116處語句侵權了《身》,一處情節實質性相似,抄襲字數近3萬字,「《錦繡未央》侵權情節嚴重,周靜抄襲他人作品主觀故意明顯。」
而娛理工作室也從判決書中獲悉,雖然周靜稱對《錦繡未央》改編成電視劇、遊戲、漫畫等作品的收益「不清楚」,但朝陽法院認定周靜理應知曉小說《錦繡未央》的獲利情況,並拒絕向法院提供任何證據,「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嚴重。」基於此,法院判定周靜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萬元並承擔原告維權開支1.65萬元。
圖片來自於一審判決
「《錦繡未央》全文280多萬字,而被認定為抄襲《身》的部分約3萬字,侵權比例在1%-2%之間,按照書的版權價值來說,12萬的賠償在法定賠償範圍內。」王國華律師認為。
今日,就周靜提到的「不清楚」《錦繡未央》改編成電視劇、遊戲、漫畫等作品的收益問題,娛理工作室聯繫到了瀟湘書院,而瀟湘書院回覆:
「我們查了合同,當年作者秦簡與瀟湘書院籤署了授權協議,並約定進行分成結算。而瀟湘書院已按照協議對作品《庶女有毒》(《錦繡未央》原著名)的版權費進行了結算支付。」
核心侵權事實認定
情節抄襲
判決書中,朝陽法院將《錦繡未央》具體的抄襲內容分為了兩部分:
其一是侵權語句的成立。原告沈文文舉證的《錦繡未央》580句侵權語句,被歸為了127處,被認定侵權的為116處,與《身》中相應語句存在相同或實質性相似。「116處被控侵權語句回歸於其所在的段落、篇章之中,結合上下文銜接進行整體對比,語句具有獨創性。」
其二是侵權情節的成立。原告舉證的2處侵權情節被歸為1處,包括《錦繡未央》設置了與《身》相似的具體人物、一樣的出場方式、具體的矛盾衝突等情節。「《錦繡未央》在上述情節中,採用了《身》中具有獨創性的背景設置、出場安排、矛盾衝突和具體的情節設置,屬於對《身》的侵權。」
「最難的就是對情節抄襲的認定。」王國華律師告訴娛理工作室,國內法律對版權侵權認定的標準很高,本次案件中,法院對於《錦繡未央》情節抄襲的認定對於最後侵權的判決,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涉及到情節這一塊,就要看是不是構成完整的小故事,或者故事內容獨創性強不強,人物設置、邏輯關係、主線,是不是都能夠相應的形成一個對應的關係。如果能夠構成相對應的關係,那麼就可以認定為抄襲;如果是有一定的差異,僅僅是部分進行了一定的相似或者相同的地方,這種情況很難認定為抄襲。《錦繡未央》是明顯抄了《身》的一些獨創性的東西。」
「文字作品侵權的案子還在於字數越多,維權起來越困難。」回想起從歷時2年多的整起案件,王國華律師至今覺得很疲憊,「文字對比包括紙質和電子版,有2000多萬,材料加起來有1.5米高,我們所(中聞)和九英、中永三家律所出動了9位律師、7位助理,用了4個多月才整理好材料,當然這還是在全國各地粉絲聲援我們、做了調色板基礎上的工作。」
如果沒有對小說內容熟悉的粉絲們的聲援呢?「那工作量會重到無法想像。」王國華告訴娛理工作室,此系列案件的庭審材料都是先由各地粉絲做起一個基礎,如把大量《錦繡未央》涉及抄襲的內容和權力書中被抄的部分列出做對比,他們律師則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我們就是人多,全憑體力活撐起來的。」
《錦繡未央》案中間人「青崖」今日公開發文,透露了更多細節。
「自2013年起,我帶領志願者團隊整理證據、尋找維權方法,並最終爭取到編劇們的支持,促成錦繡未央案的立案與推進。」案件從牽頭到首案宣判,歷時5年多。而在這5年多時間裡,《錦繡未央》侵權維權案也得到了眾多跨界人士的支持,包括第一批11位作者、後來加入的溫瑞安、62位編劇、三所16位律師、近百名志願者。
「270萬字的網絡版《錦繡未央》,每個成員都至少從頭到尾翻了兩遍;六冊《錦繡未央》的實體書我們幾個人來來回回翻過了十幾遍;11部被侵權作品中的8部實體書也都翻過不止一遍。志願者們光買書就花費上千餘元。
同時,青崖還透露,整起維權案的支出費用均著名編劇汪海林、餘飛等牽頭眾籌而來,三次眾籌共計21萬元;2017年1月8日,瓊瑤文化基金決定資助十萬元人民幣,用於本案或日後可能發生的公益維權案。
5月8日,餘飛發布朋友圈,認為這是一次跨行業的合作維權成功的案例,「網友志願者發起、專業編劇參與把關和捐款、律師代理、法庭審查,四個程序配合得出公正結果,在反抄襲維權案中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
對於網友熱議的《三生三世十裡桃花》版權問題,餘飛認為《三生三世》與《桃花債》的糾紛應該也參考《錦繡未央》的維權模式。「需要創作和法律界專業人士共同討論並因此制定出可操作的抄襲標準及反抄襲流程,甚至不排除上法庭來解決,無休止地糾纏而無法得出定論,非常不利於行業發展,只會讓別有用心者獲利。」
圖源編劇餘飛朋友圈
聽說點一下你會更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