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老獵戶非法獵殺野豬 公益訴訟促進生態修復
2020年11月18日 14:00:19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我們檢察機關希望公益訴訟解決的不僅是個案本身的問題,更能以點帶面,促進社會一類問題的治理。莊某某非法狩獵案雖已辦結,但我們更關注此案背後所反映的狩獵槍枝管理問題的解決,希望我們兩家能加強合作,共同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近日,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檢察官在與該區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隊交流時,針對前期辦理的莊某某非法狩獵民事公益訴訟一案,表達了態度。
今年年初,正值疫情嚴峻的時候,上虞發生了一起非法狩獵野豬的刑事案件。當案件移送至上虞區檢察院審查時,公益訴訟檢察官發現,涉案當事人莊某某竟然是一位合法持有狩獵證的老獵戶。獵戶持證獵捕野豬反涉罪,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原來,當事人莊某某持狩獵證不假,但證件上明確寫道獵捕野豬應當在非禁獵期內進行,且所使用的工具需為且僅能為獵槍。莊某某在農曆正月期間擅自獵捕野豬,且使用了鋼絲套這一禁用工具,超出合法獵捕的範疇,且其非法狩獵造成案涉野豬死亡,依法應受法律追究。
隨著公益訴訟檢察官對案件的進一步審查,莊某某以往幾年中長期使用規定外的工具獵捕野豬。針對這一發現,上虞區公益訴訟部門在啟動民事公益訴訟,督促莊某某繳納生態修復款承擔民事責任的同時,積極與區公安分局對接,就獵戶持證但未在獵捕期內依法獲得獵槍進行狩獵的情況進行溝通。公安機關表示將對現有持證獵戶情況進行核查,妥善解決狩獵證和持槍證的銜接問題,並對獵槍發放事宜做好管理和監督。
標籤:非法狩獵;法治;野豬責任編輯: 施菲菲
版權和免責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線"或電頭為"浙江在線"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註明來源為"浙江在線",並保留"浙江在線"的電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