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新文件:違法建築沒收後轉為國有資產,從嚴執行!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給各區和相關部門下發了《關於做好沒收違法建築執行和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看到標題「沒收違法建築」就讓人心裡發慌。
通知全文,主要表達了幾個核心意思:
1、違法建築沒收的政策要從嚴執行!
沒收違法建築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或者城鄉規劃法律法規進行違法建設,由規土地監察機構依法查處並沒收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市、區財政主管部門是沒收違法建築的接收單位。
2、沒收資產處置各區自行制定細則
沒收違法建築的資產處置以區政府為主導,區別國有土地和未完善徵轉手續土地兩種情形。處置工作經費納入相關部門預算安排,處置收入在抵扣符合規定的相關稅費後,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上繳國庫。
各區政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指導意見,結合轄區實際制定處置沒收違法建築的具體實施細則。
二、到底什麼算違建?涉及面廣!
根據文件精神,依據法律為《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
1、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違法建設主要有以下三類:
(1)未取得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用地許可的(白話:用地性質不對或者用地性質對但沒拿到許可)。
(2)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建設規劃許可或未按照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
(3)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未按照許可的規定建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簡單的說就是,對於非法取得土地上的建築物,如果土地違反總體規劃,則建築物予以拆除,如果土地符合總體規劃,則建築物予以沒收。
2、《城鄉規劃法》給了違建三種選項:改正、拆除和沒收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此條的規定給出了違反城鄉規劃方面法律法規的違法建築具有改正、拆除和沒收三種處罰選項。
三、依據文件:深圳所有小產權房全部被判了死刑!
根據文件精神和《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可以得出,深圳的所有小產權房均屬於違法建築,不僅用地不合法、還存在是否與規劃相符,缺失規劃許可和工程許可的情況,那簡直就是鐵打的違法建築。
也就是說,按照文件精神,深圳的所有小產權房均在此次處理範圍之列。
預想過數種小產權房的處置方式,比如全部拆除,比如補繳土地出讓金轉正、比如政府回收作為保障性住房,但做夢也沒想到深圳的小產權房會是這樣按違法建築收歸國有的結局。
你可能會說,這麼多人肯定不幹,通知中提到了一句「對執行、處置過程中阻撓執法、暴力抗法的,要按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部署,堅決依法嚴懲。」
四、小產權房收歸國有會在全國推廣嗎?
按政策而言,這並不是什麼新政策,法律法規早有規定,這次只不過強調了嚴格執行而已。
我們的法律有個特點,就是嚴法律寬執行,一旦要嚴格按照法律執行,就是草木皆兵,比如前段時間的社保收歸稅務局收繳,直到總理出來發話來安撫大家,老鄉別走,欠繳的不得集中要求補繳。
但是深圳做為改革的排頭兵,還是具有風向標的意義。
這件事如果全國推行阻力當然很大,畢竟全國小產權房的數量可以用天量來形容,全國小產權房佔的土地面積有66億平方米,總量接近我國城鎮住宅數量的三分之一。
但是,也別低估政府的決心,你看北京這兩年每年拆除違建數量在4000萬平方米,不是也照樣完成了嗎?
來源 | 刑事審判、朝聞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