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5 07:1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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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陳述階段,中影華騰表示同意調解,《哪吒》編劇導演及聯合發行方不同意調解。此案未當庭宣判,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鈦媒體編輯丨武楓葉
鈦媒體APP註:去年7月,一部《哪吒之魔童降世》點燃了國漫迷的熱情。影片上映後收穫好評,被網友稱為「國漫之光」。不過,這部作品也身陷「抄襲風波」。12月10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以下簡稱《哪吒》)被訴侵害《五維記憶》改編權糾紛一案。
去年11月,「哪吒」被告了
資料顯示,《哪吒之魔童降世》由彩條屋影業聯合可可豆動畫製作,導演是80後鬼才導演餃子。出品方包括彩條屋影業、可可豆動畫、十月文化。該片於2019年7月26日在中國內地上映,總票房突破50億元,位列中國影史第二。
去年8月份,《哪吒》上映期間,箜篌演奏家石璟發微博稱,《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內容、細節,甚至海報與我們演過的《五維記憶Memory5D+》非遺大秀的腳本、故事幾乎驚人的一致」。
據中影華騰方面介紹,《五維記憶》是由中影華騰2016年製作出品的系列演出項目。《五維記憶》是一臺沉浸式情景舞臺表演戲劇,演繹一個關於陰陽兩種不同屬性的能力幻化成黑白精靈來到人間經歷成長的原創中國故事。該劇基於演出調度腳本等材料,可將演出效果完全再現,滿足作品的可複製性要求,並於2017年12月20日進行了著作權登記。2017年4月8日至2018年6月24日期間,《五維記憶》在國內外舉行了公開展演。
去年11月,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受理了中影華騰訴楊某、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改編權糾紛一案。
12個「相似之處」,原告索賠5000萬
據京法網事消息,被告一為電影《哪吒》的編劇和導演楊某(餃子),被告二至六為《哪吒》出品方,分別是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霍爾果斯可可豆動畫影視有限公司、霍爾果斯彩條屋影業有限公司、霍爾果斯十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彩條屋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認為,《哪吒》在人物設定、故事情節、其他要素表達方面與《五維記憶》構成實質性近似,六被告在創作該電影的過程中亦具有實際接觸《五維記憶》的可能性,六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改編權。
原告訴求六被告立即停止複製、發行及通過網絡傳播侵權作品的行為;刊登道歉聲明;就本案侵權行為向原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5000萬元,並承擔合理費用100萬元。
六被告共同辯稱,楊某並非電影《哪吒》的著作權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霍爾果斯十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僅享有「出品方及出品人」的署名權,其並不享有《哪吒》的其他著作權,故不應對該作品承擔任何對外的法律責任。
在庭審現場,中影華騰列舉了其認為的《哪吒》與《五維記憶》的12個相似之處,涉及8處情節,以及人物形象、人物性格、人物關係和其他要素等。被告方也在庭審中進行比對、說明,並認為「兩部作品的故事完全不相同」。
此外,雙方還就《五維記憶》作為舞臺表演是否擁有著作權權利展開辯論。被告認為,《五維記憶》僅為舞臺表演,不屬於作品,並無著作權產生。原告提交的《五維記憶》舞臺表演視頻不能證明該錄製品內容就是原告主張的公開演出內容,不能作為本案的對比依據。《哪吒》的創作早於原告主張《五維記憶》演出版本的發表時間,且二者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客觀上不存在侵犯原告改編權的事實。綜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最後陳述階段,中影華騰表示同意調解,《哪吒》編劇導演及聯合發行方不同意調解。此案未當庭宣判,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鈦媒體APP編輯武楓葉綜合自京法網事、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哪吒》電影身陷「抄襲風波」,原告索賠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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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湃客,哪吒,抄襲,中影華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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