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下簡稱「三有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並於當日實施,以最嚴格的法律條文禁止和嚴厲打擊一切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這一防疫阻擊戰裡的「最嚴禁令」,引起了極大的關注。
圖說:摘除「四害之首」頭銜的麻雀現在與申城市民和睦共處 新民晚報記者 種楠/攝
養殖牛蛙還能吃嗎
牛蛙衝進微博熱搜前五,是因為一份「網傳」的野生動物銷售名單。就在這份名單出現的幾天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明令禁止餐飲單位、農貿市場、超市等以任何形式進行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口水蛙、牛蛙火鍋、炭烤牛蛙……對於長時間在家「閉關」的「吃貨們」來說,疫情解除之後再也吃不到這些「美味」的消息,足以引發了他們的「吃牛蛙焦慮」。
比「吃貨們」更焦慮的,是處於牛蛙養殖、銷售產業鏈上的農戶和商家。相關報導信息顯示,2019年國內牛蛙產量超過50萬噸,整個產業價值近2000億元,包括養殖戶、合作社、水產公司、飼料企業以及餐飲店在內的從業人員數以百萬計。
一份近百萬網友參與的「你吃不吃牛蛙」的投票中,除了不到三成網友選擇「不吃牛蛙,不關注」外,「如果存在風險,不吃也罷」和「養殖的不算野味,該吃吃」的票數相差無幾,評論區的爭論大多集中在:已經規模化養殖的牛蛙是否屬於「野生動物」。
對於因「禁止銷售牛蛙」引起的爭議,國家林草局相關負責人闢謠稱,三部委並未發布相關野生動物名錄,更沒有發布禁食名單。但在滬上長期關注野生動物保護的志願者姜龍看來,不論禁食與否,明確「準食動物名錄」卻是必不可少。
「比如,野生虎紋蛙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但目前人工繁育虎紋蛙產業已經非常成熟,上海市場年前的零售價在20元左右/斤,是否在此次禁食的名單裡,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確認。」已從事野生動物保護10多年的志願者姜龍說,《決定》的禁食範圍較此前相關規定擴大很多,但「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後續執行盼跟進,需通過「黑名單」或者「白名單」形式明確。
圖說:楊浦區江灣溼地裡的野生白鷺 新民晚報 楊建正/攝
非常時期「非常決定」
在網上引起關注的,除了牛蛙,還有「華農兄弟」。除了是一對粉絲數過百萬的視頻博主兄弟,他們還是持證的竹鼠養殖戶。這些甚至曾經作為地方脫貧明星的特種養殖項目,如今也面臨被喊停的局面。
「一刀切」是不少依法依規從事相關野生動物養殖的普通養殖戶心中的疑問。而在姜龍看來,短期的「一刀切」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決定」,「在最大限度保護公眾利益、推動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方面有進步」,但具體操作過程、配套措施有待落實。
「疫情發生後,上海關閉了40多家『室內動物園』,商場的『寵物展』被叫停,『存欄』動物怎麼處理,建議農業、林業部門應儘快出臺配套的處理意見和實施細則。」姜龍說,《決定》出臺有很多問題需要考慮,比如對經濟生活、消費的影響,現有的「存欄」動物怎麼處理,還有對「特種動物」養殖戶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影響。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表示,《決定》的出臺實施,可能會給部分飼養動物的農戶帶來一些經濟損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解釋工作急需跟上
「之前依法依規提倡、鼓勵發展的產業,現在遇到「最嚴禁令」,大量說服工作、補償工作落地需要運作,在過渡期間,有效的解釋工作需關注,配套政策要儘快出臺。」姜龍說。
疫情讓大眾對野生動物保護產生了極大的關注,但野生動物保護的初衷,並不局限於疫情防控。姜龍說,要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三有」動物名錄亟待「擴容」和調整。例如,穿山甲還僅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蝙蝠也未被列入「三有」動物名錄。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要全流程立法肯定來不及,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緊急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先行通過了《決定》,條款相對比較籠統,操作性不強,但為下一步相關法律法規的梳理、修訂指明了方向,是一個過渡性的、綱領性的文件。」上海市人大代表、段和段總所主席吳堅律師一直非常關注野生動物保護的話題,反對獵殺、捕食野生動物行為,他認為,在疫情阻擊戰面前,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是利大於弊的決定,在《決定》明確了方向之後,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應儘快提上議程,同時,各地方政府也應對地方性法規進行全面梳理、細化。
事實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表示,全面梳理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統籌開展相關立法修法已列入工作計劃,《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修法項目擬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今年還將加快《生物安全法草案》的工作進程。
圖說:在市郊古鎮上,曾有中華蟾蜍被宰殺後,加工成「燻拉絲」出售 新民晚報 楊建正/攝
監管不力存在盲區
公眾呼籲進一步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呼聲一直都有,疫情發生後,呼聲更為急切。姜龍說,其實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是比較到位的,真正需要重視的問題是監管不力、執法不嚴。
2019年,江蘇曾查處了一起非法捕捉中華蟾蜍的案例,調查顯示,查處的140多萬隻中華蟾蜍有70多萬隻流向了上海市場,一部分進了餐廳,一部分成了郊區古鎮等處售賣的「燻拉絲」,上海鮮有飯店因為銷售野味被查處,在因疫情「封控」前,「燻拉絲」也依舊作為特產在古鎮等處被叫賣。
花鳥市場中售賣以鳥為代表的寵物,販售場所衛生條件差,存在傳播人畜共患疫病風險;商戶售賣的野鳥來源,絕大多數來自非法捕捉,又有多少被主動追查?
「野生動物的保護不能只因為疫情,而是要回到保護的初衷。」姜龍說,他在上海郊區跑了10多年,不能否認,現在與10多年前相比已好很多,但很多郊區仍有捕鳥、獵捕野生動物的習俗,「一方面,動物保護名錄沒有修訂、保護級別沒有升格,執法沒有保障;另一方面,對野生動物的基準價值標準宣傳不到位,捕獵者對違法成本認識不足。」
姜龍舉例,一隻麻雀按照野生動物的基準價值標準是300元,查獲一張捕鳥網,即便沒捕到鳥,也能對相關人員處2000元以上的處罰。「一張網上如有10隻麻雀,就是5000元。提高違法成本,一定程度上有利於野生動物保護。」同時,他建議,將野生動物保護納入村鎮級地方幹部考核,納入美麗鄉村、生態村評選考核,「美麗鄉村,生態美除了環境好,還應有野生動物保護。」
期待增加禁獵區域
「結合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的數據,僅秋季(10月)至次年春季(3月),按1張網每天捕鳥1隻,張網時間6個月估算,至少有16.2萬隻鳥在西南三區(金山、松江、青浦)被網捕,而每年在上海全市被捕殺的野鳥數量則估算在54萬隻以上。」今年上海兩會期間,周保春、劉惠莉等19名市政協委員聯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呼籲將野生動物數量較多的青浦、金山、松江3個區劃定為野生動物禁獵區。
近年來,上海持續加大野生動物保護力度,已經劃定了南匯東灘、奉賢區全域及崇明區全域等3個野生動物全年禁獵區。在這些禁獵區範圍內,只要是野生動物棲息、停歇、繁殖和活動的區域,均屬禁止獵捕野生動物範圍,違者將被依據相關法律受到處罰。
「崇明設禁獵區後,情況有了極大改善。希望將『西南三區』也劃定為禁獵區,加大野生動物保護力度。」這是姜龍和其他為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默默奉獻的志願者們的共同心願。
新民晚報記者 毛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