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17日18時30分許,被告人彭X茂駕駛湘AC6XX8號重型箱式貨車沿鄭東新區東四環西側輔道由南向北行駛至東四環與白佛南路交叉口時,與在此管網穿線施工的被害人王X海相撞,致王X海受傷,車輛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10月26日王X海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鄭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鑑定所鑑定,王X海系顱腦損傷死亡。2015年11月18日,經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六大隊認定,彭X茂負事故主要責任,王X海負事故次要責任。案發後被告人彭X茂到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六大隊投案。
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印發<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七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個階段的取保候審應該如何在實務中操作
(一)、法律文書:取保候審申請書、保證書、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決定書(公安機關不予取保候審通知書)、公安機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人民檢查院取保候審決定書、人民檢查院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沒收保證金決定書、退還保證金通知書(決定書)、保證人罰款決定書、對保證人罰款段收保證金複議決定書
(1)取候審申請書
取保候審申請書
申請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繫方法:市街號。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事實與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於年月日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逮捕羈押,根據案的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要求,本人提出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其保證人為(或保證金為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規定,特為其提出申請,請予批准。
此致
公安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申請人:(籤名)
代書:律師事務所(章)
律師:
xxx年x月x日
(2)保證書
保證書
保證人: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號碼_____ _____,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被保證人:_________涉嫌罪名:
保證人與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關係。
我自願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證:
監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如發現犯罪嫌疑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我即設法制止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如有違反,願承擔法律責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
保證人:
年 月 日
(二)取保候審的決定
1、決定機關: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法院(審判階段)
2、申請流程
(1)偵查階段的取保候審
申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遞交:偵查的公安機關(一般直接遞交給案件偵查辦案人員)
審查:案件偵辦人員將材料附卷後移送給偵查機關的相關內部機構內部機構審查後經負責人籤字後,報送公安機關負責人最終審批籤字加蓋公章。
(2)審查起訴階段的取保候審
申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遞交:審查起訴檢查機關(遞交給審查起訴檢查人員)
審查:審查起訴檢查人員審查後,形成相關文書及相關材料移交給案件管理處,分配給承辦人員,通過三級審批製作決定書
(3)同意:
同意取保候審的,被告人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
決定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的決定後,應當及時將《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和為其提供保證金的單位或者個人,責令其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一次性交納保證金。決定機關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憑證後,應當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及其他有關材料一併送交執行機關執行,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保證人應當填寫《保證書》,並在《保證書》上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4、執行機關: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執行流程及文書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決定機關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憑證後,應當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及其他有關材料一併送交執行機關執行
執行取保候審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監督考察,並將取保候審的執行情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
保證金繳納的數額和繳納流程以及保證金的退還流程
1、保證金繳納的數額和繳納流程
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決定機關應當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取保候審保證金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統一收取和管理。沒收保證金的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等,應當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作出。
決定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的決定後,應當及時將《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和為其提供保證金的單位或者個人,責令其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一次性交納保證金。
2、保證金的退還流程
流程:申請---審查---決定
文書: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申請書、退還保證金通知/決定書
我是公眾普法志願律師劉青青,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