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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長鴻高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寧波
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戚家山港口路
108
號)
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
招股意向書
摘要
保薦
機構(
主
承銷商)
(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發行人聲明
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並不包
括招股意向書全文的各部分內容。招股意向書全文同時刊載於
http://www.cninfo.com.cn。投資者在做出認購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招股意向書
全文,並以其作為投資決定的依據。
投資者若對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問,應諮詢自己的股票經紀人、
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公司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招股意向書及其
摘要中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中國證監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
對發行人股票的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
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釋 義
在本
招股意向書
摘
要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一般釋義
發行人、公司、本公司、
長鴻高科
指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長鴻有限
指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科元特膠
指
寧波科元特種橡膠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後改名為寧波
長鴻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科元精化
指
寧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原名:寧波科元塑膠有限公司(系
公司原母公司)
科元塑膠
指
寧波科元塑膠有限公司(系公司原母公司),後更名:寧
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
寧波定鴻
指
寧波定鴻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君盛峰石
指
深圳君盛
峰石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長高投資
指
寧波長高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長鴻投資
指
寧波長鴻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科元天成
指
寧波科元天成投資有限公司
科元集團
指
科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名:寧波科元天富投資有限公
司
科元石化
指
寧波科元石化有限公司
定高新材
指
寧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卓創
資訊
指
山東
卓創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
大宗商品
資訊
門戶網站
大榭石化
指
中海石油寧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利萬石化
指
寧波大榭利萬石化有限公司
舟山石化
指
中海
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
和邦化學
指
浙江和邦化學有限公司
廣西長科
指
廣西長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廣西科元新材料有限公
司
寧波良發
指
寧波良發水煤漿有限公司
利通石油
指
寧波利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寧波科偉
指
寧波科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寧波升意
指
寧波升意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寧波柯齊
指
寧波柯齊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寧波韓澤
指
寧波韓澤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寧波永昕
指
寧波永昕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科元集團(香港)
指
Keyuan Gr
oup Limited
香港科元石化
指
香港科元石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集團(
BVI
)
指
Keyuan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該公司於
2
012
年
1
0
月
1
5
日更名為「
Sinotech
Group Limited
」,之後於
2014
年
2
月
20
日
更名為「
CNTECH Group Limited
」
韋恩斯
指
浙江自貿區韋恩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ICIS
、
ICIS
安迅思化工
指
ICIS
安迅思,一家石化行業大宗商品的資訊機構
CFR
指
成本加運費,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
定的裝運期內,在裝
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
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負責
租船訂艙,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股東大會
指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董事、董事會
指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會
監事、監事會
指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監事會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
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發改委
指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工信部
指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
上交所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
保薦人、保薦機構、
主
承銷商、
華西證券指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律師
指
北京市高朋律師事
務所
立信中聯、申報會計師
指
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中聯評估
指
天津中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報告期
指
201
7
年度、
201
8
年度、
20
19
年度
元、萬元
指
人民幣元、人民幣萬元
專業釋義
高分子材料
指
以高分子化合物為基礎的材料,由相對分子質量較高的化
合物構成的材料
複合材料
指
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物質以不同方式組合而成的材料,
可以發揮各種材料的優點,克服單一材料的缺陷,擴大材
料的應用範圍
改性塑料
指
通過化學或物理的方式提高普通樹脂或塑料的性能,使之
符合特殊的性能要求而製成的塑料
聚合物
指
高分子化合物,是指那些由眾多原子或原子團主要以共價
鍵結合而成的相對分子量在一萬以上的化合物
TPE
指
熱塑性彈性體的總稱,是一種具有橡膠的高彈性、高強度,
又具有塑料的可注塑加工特徵的高分子材料
TPES
指
TPE的一類,是丁二烯或者異戊二烯和苯乙烯的嵌段共聚
物,又稱為苯乙烯系嵌段共聚物
TPV
指
動態全硫化熱塑性彈性體,是一類特殊結構的高性能熱塑
性彈性體,由橡膠和塑料組成的一種複雜結構的高分子復
合材料
SBS
指
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是TPES中消費量最
大、應用較廣的一個品種,俗稱「溶液丁苯橡膠」
SEBS
指
氫化SBS,苯乙烯-乙烯-丁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
SIS
指
苯乙烯-異戊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
SEPS
指
氫化SIS,苯乙烯-乙烯-丙烯-苯乙烯型嵌段共聚物
PP
指
聚丙烯,是一種半結晶性材料,由丙烯聚合而製得的一種
熱塑性樹脂
PC
指
聚碳酸酯,是一種非結晶材料,是分子鏈中含有碳酸酯基
的高分子聚合物
PE
指
聚乙烯,是乙烯經聚合製得的一種熱塑性樹脂
PVC
指
聚氯乙烯,是一種乙烯基的聚合物質,是氯乙烯單體在過
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發劑,或在光、熱作用下按自由
基聚合反應機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
PS
指
聚苯乙烯,是有苯乙烯單體經自由基縮聚反應合成的聚合
物
註:本招股意向書摘要中若出現合計數與各單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
入所致。
第一節 重大事項提示
本公司特別
提醒
投資者
注意
,
在作出
投資
決策
之前
,
務必仔細
閱讀
招股意
向書
「
風險
因素
」
章節的
全部
內容
全文
,
並特別
注意
下列
重大
事項
及
公司風險。
一
、
本次
發行前
股東
所持股份
的
流通
限制和
自願鎖定
股份
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寧波定鴻承諾:
(1)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企業在本次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2)公司上市後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
日,則為該日後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企業在本次發行前持有公
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如在上市期間內,公司派發現金紅利、送股、
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上述發行價須按照證券交易所的
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3)除上述承諾外,本企業還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發
布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股
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
持股份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股份鎖定及減持規定。(4)因公司
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的,亦應遵守
上述規定。
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陶春風承諾:
(
1
)
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
。(
2
)
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鎖
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
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如公
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後六個月期
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後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間發生派息、送股、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前述發行價應相應調整。
(
3
)
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鎖定期屆滿後,在本人擔任公司董事期間
,以及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
的,在本人
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
任期屆滿後
6
個月內,本人每年轉讓的公司股
份不超過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
25%
。本人在任職期間,將向發行
人申報本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的發行人的股份,不會將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亦不會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本人離任後六個月內,
不轉讓本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4
)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直
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的,亦應遵守上述規定。
(
5
)
上述承諾均不
因本人職務變更或離職等原因而終止。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本人將在獲得該等收入的五日內將前述收入支付至公
司指定帳戶。
(
6
)
除上述承諾外,本人還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
會發布的《上市公
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股票上市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
及其他相關規範性文件的
股份
鎖定及減持規定。
公司其他股東承諾:
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
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
本企業
/
本人
本次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
本企業持有公司股份發行變化
的,仍應遵守上述規定。
除上述承諾外,本企業
/
本人
還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
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
《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股份鎖定及減持規定。
二
、
關於
招股意向書
信息
披露
的
相關承諾
(一)發行人
承諾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
招股意向書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如招股意向書及其他相關文件被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存在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
重大、實質影響的,發行人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證券主管部門
或司法機關認定發行人招股意向書存在本款前述違法違規情形之日起的 30 個
交易日內,發行人將召開董事會制訂並公告回購新股的回購計劃,包括回購股票
數量、價格區間、完成時間等信息,新股回購計劃還應經發行人股東大會批准。
發行人在股票回購義務觸發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回購,且股票回購價格不低於
發行價加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銀行存款基準利率所對應利息;期間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回購底價相
應進行調整。
如招股意向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若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 致使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發行人將根據法律法規和
監管要求賠償投資者損失。
公司將確保以後新擔任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按照現有董事、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公開承諾履行相關義務。
(二)控股股東
寧波定鴻承諾
公司本次發行的
招股意向書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如招股意向書及其他相關文件被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存在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
重大、實質影響的,本企業將依法回購其首次公開發票股票時發行的全部新股。
如招股意向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
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本企業將本著簡化程序、積極協商、
先行賠付、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自行並督促其他責任
方按照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濟損失選擇與投資者和解、通過第三方與
投資者調解及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賠償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
損失。
若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在違反上述承諾發生之日起,暫停從公司處取得股
東分紅(如有),同時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將不得轉讓,直至按照上述承諾採取相
應的回購或賠償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
(三)實際控制人
陶春風承諾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
招股意向書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如招股意向書及其他相關文件被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存在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
重大、實質影響的,本人將督促公司依法回購其首次公開發票股票時發行的全部
新股。
如招股意向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
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本人將本著簡化程序、積極協商、先
行賠付、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自行並督促其他責任方
按照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濟損失選擇與投資者和解、通過第三方與投
資者調解及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賠償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
失。
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在違反上述承諾發生之日起,暫停從公司處領取津貼
(如有)及股東分紅(如有),同時本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將不得轉讓,
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諾採取相應的回購或賠償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
(四)公司董事
、
監事
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公司本次發行的
招股意向書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如招股意向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
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本人將本著簡化程序、積極協商、先
行賠付、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自行並督促其他責任方
按照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濟損失選擇與投資者和解、通過第三方與投
資者調解及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賠償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
失。
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在違反上述承諾發生之日起,暫停從公司處領取薪酬
(如有)及分紅(如有),同時本人直接和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如有)不
得轉讓,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諾採取相應的賠償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
(五)本次發行相關
中介機構承諾
保薦機構承諾: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行業準
則的要求勤勉盡責的履行法定責任而導致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事
宜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稱述或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實際損
失的,本公司將按照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據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決,先
行
賠償投資者損失。
發行人律師承諾:因本所為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
將依法按照相關監管機構或司法機關認定的金額賠償投資者損失,如能證明無過
錯的除外。
申報會計師承諾:因本所為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
將依法按照相關監管機構或司法機關認定的金額賠償投資者損失,如能證明無過
錯的除外。
中聯評估承諾:因本公司為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
將依法按照相關監管機構或司法機關認定的金額賠償投資者損失,如能證明無過
錯的除外。
三
、
未履行公開承諾
事項
的
約束措施
(一)發行人
承諾
本公司將嚴格履行
招股意向書
披露的公開承諾事項,同時提出如下未能履行
承諾的約束措施:
公司將嚴格履行就本次發行所作出的所有公開承諾事項,積極接受社會監
督。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新的承
諾(相關承諾需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並接受如下
約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諾履行完畢或相應補救措施實施完畢:
(1)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
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直至新的承諾履行完畢或相應補救措施實施完畢前不得進行公開再融
資;
(3)對公司該等未履行承諾的行為負有責任的股東暫停分配利潤;
(4)對公司該等未履行承諾的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調減或停發薪酬或津貼(如有);
(5)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公司將向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新的承諾
(相關承諾需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並接受如下約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諾履行完畢或相應補救措施實施完畢:
(1)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
因;
(2)儘快研究將投資者利益損失降低到最小的處理方案,並提交股東大會
審議,儘可能地保護公司投資者利益。
(二)控股股東
寧波定鴻承諾
寧波定鴻將嚴格履行發行人
招股意向書
披露的寧波定鴻公開承諾事項,同時
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本企業將嚴格履行就發行人本次發行所作出的所有公開承諾事項,積極接受
社會監
督。
1
、如本企業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新的
承諾並接受如下約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諾履行完畢或相應補救措施實施完畢:
(
1
)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
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
2
)不得轉讓公司股份。因承繼、被強制執行
、上市公司重組、為履行保
護投資者利益承諾等必須轉股的情形除外;
(
3
)暫不領取公司分配利潤中歸屬於本企業的部分;
(
4
)如果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所獲收益歸公司所有;
(
5
)本企業未履行上述承諾及
招股意向書
的其
他承諾事項,給投資者造成
損失的,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
6
)公司未履行已通過
招股意向書
做出相關公開及其他承諾事項,給投資
者造成損失的,本企業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
、如本企業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新的承
諾並接受如下約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諾履行完畢或相應補救措施實施完畢:
(
1
)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
因;
(
2
)儘快研究將投資者利益損失降低到最小的處理方案,儘可能地保護投
資者利益。
(三)實際控制人
陶春風承諾
本人將嚴格履行本人就公司本次發行所作出的所有公開承諾事項,積極接受
社會監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新的承
諾並接受如下約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諾履行完畢或相應補救措施實施完畢:
(
1
)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
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
2
)不得轉讓本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承繼、被強制執行、上
市公司重組、為履行保護投資者利益承諾等必須轉股的情形除外;
(
3
)暫不領取公司分配利潤中歸屬於本人的部分,並盡力促使公司控股股
東寧波定鴻股權投資合夥企業
(
有限合夥
)
暫不領取其應分配利潤;
(
4
)可以職務變更但不得主動要求離職;
(
5
)如果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所獲收益歸公司所有;
(
6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及
招股意向書
的其他承諾事項,給投資者造成損
失的,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
7
)公司未履行已通過
招股意向書
做出相關公開承
諾及其他承諾事項,給
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新的承諾
並接受如下約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諾履行完畢或相應補救措施實施完畢:
(
1
)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
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
因;
(
2
)儘快研究將投資者利益損失降低到最小的處理方案,儘可能地保護投
資者利益。
(四)公司董事
、
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本人將嚴格履行本人就公司本次發行所作出的所有公開承諾事項,積極接受
社會監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新的承
諾並接受如下約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諾履行完畢或相應補救措施實施完畢:
(1)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
體原因並向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可以職務變更但不得主動要求離職;
(3)主動申請調減或停發薪酬或津貼;
(4)如果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所獲收益歸公司所有;
(5)如因未履行相關承諾而給公司、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公司、
投資者損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新的承諾
並接受如下約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諾履行完畢或相應補救措施實施完畢:
(1)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
因;
(2)儘快研究將投資者利益損失降低到最小的處理方案,儘可能地保護投
資者利益。
四
、
持股
5
%
以上
股東的
持股
及
減持
意向
(一)本公司控股股東
寧波定鴻
持股及
減持意向
控股股東寧波定鴻承諾:
1、本企業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本企業在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滿後擬減持股票的,將認真遵守證監
會、交易所關於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穩定股價的需要,審慎制定股票
減持計劃,在股票鎖定期滿後逐步減持。
3、如本企業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諾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減持價格將不低
於公司股票發行價(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若上述期間公司發生
派發股利、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權行為的,則上述價
格將進行相應調整)。除相關法律法規特別規定外,減持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公司發出相關公告。
4、本企業減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方式包括
但不限於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如通過證
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在首次出賣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
劃,且在三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如通過大宗交易
方式減持股份,三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5、本企業承諾,除遵守上述承諾外,本企業將嚴格遵照《上市公司股東、
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則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其他
規定,並儘可能促使受讓方遵守前述規定。
6、如果本企業未履行上述減持意向承諾,本企業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
投資者道歉;本企業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業未履行上述減持意向承諾之日起6
個月內不得減持。
(二)本公司實際控制人、
董事長陶春風
持股及
減持意向
本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陶春風承諾:
1、本人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滿後擬減持股票的,將認真遵守證監會、
交易所關於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穩定股價的需要,審慎制定股票減持
計劃,在股票鎖定期滿後逐步減持。
3、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諾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減持價格將不低於
公司股票發行價(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若上述期間公司發生派
發股利、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權行為的,則上述價格
將進行相應調整)。除相關法律法規特別規定外,減持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公司發出相關公告。
4、本人減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方式包括但
不限於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如通過證券
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在首次出賣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且在三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如通過大宗交易方式
減持股份,三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5、本人承諾,除遵守上述承諾外,本人將嚴格遵照《上市公司股東、董監
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則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其他規定,
並儘可能促使受讓方遵守前述規定。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減持意向承諾,本人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
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
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減持意向承諾之日起6個月內不
得減持。
(三)本公司持股
5%
以上
股東
君盛峰石持股及減持意向
持有發行人
5%
以上股東君盛峰石承諾:
1、本企業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滿後擬減持股票的,將認真遵守證監會、交
易所關於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穩定股價的需要,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
劃,在股票鎖定期滿後逐步減持。
2、如本企業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諾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減持價格將不低
於公司股票發行價(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若上述期間公司發生
派發股利、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權行為的,則上述價
格將進行相應調整)。除相關法律法規特別規定外,減持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公司發出相關公告。
3、本企業減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方式包括
但不限於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方式等。如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
易減持股份,在首次出賣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且在三個月內減
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如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三個
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4、本企業承諾,除遵守上述承諾外,本企業還將嚴格遵照《上市公司股東、
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其他有關規
定,並儘可能促使受讓方遵守前述規定。
5、如果本企業未履行上述減持意向承諾,本企業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
投資者道歉;本企業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業未履行上述減持意向承諾之日起6
個月內不得減持。
五、本次發行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及相關承諾
(一)本次發行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的預案
1
、公司向社會公眾回購股份
(
1
)啟動和實施條件
①
在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後三年內,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
A
股股
票收盤價格連續
20
個交易日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第
20
個交易日
構成
「
觸發穩定股價措施日
」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份拆
細、增發、
配股或縮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發生變化的,
每股淨資產需相應進行調整,下同),公司將依法啟動向社會公眾回購股份的穩
定股價措施。
②
公司向社會公眾回購股票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③
公司向社會公眾回購股票不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
(
2
)回購股份數量和資金總額
公司每次回購股份數量不低於回購時公司總股本的
1%
,或用於回購股份的
資金總額不低於上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
利潤的
10%
;公司每一年度用於回購
股份的資金總額累計不得超過上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
20%
。
(
3
)回購價格
公司回購股票的價格不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
4
)回購方式
公司以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要約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其他方式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股份。
(
5
)停止回購
①
超過公司每年度回購股份數量和資金總額標準的,本項股價穩定措施在當
年度不再繼續實施,若下一年度繼續出現穩定股價情形的,公司將在下一年度繼
續按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回購方案實施。
②
若股票收盤價連續
20
個交易日高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則可
中止實施該次回購計劃;連續
40
個交易日高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回購資金使用完畢或繼續回購公司股份將導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則可終止實
施該次回購計劃。
③
回購方案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撤銷回購專用帳戶,在兩
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司股份變更報告,並在
10
日內依法註銷所回購的股
份,辦理
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
6
)回購方案的決策和實施
①
公司回購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及《關於上市公司以集
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②
公司應在觸發穩定股價措施日起
10
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根據本穩定
股價預案確定的原則制定具體的公司股票回購方案,並提交股東大
會審議。
③
公司回購股票應在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
5
個交易日內開始啟動,並
在履行通知債權人、公告、辦理審批或備案等相關法律手續後的
30
個交易日內
實施完畢。
2
、控股股東、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
(
1
)啟動和實施條件
①
在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後三年內,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
A
股股
票收盤價格連續
20
個交易日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第
20
個交易日
構成
「
觸發穩定股價
措施日
」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份拆
細、增發、配股或縮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發生變化的,
每股淨資產需相應進行調整,下同),且公司董事會未如期召開並審議通過公司
回購股份方案,或股份回購方案未能獲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控股股東、非獨立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依法啟動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股價穩定措施。
②
增持股份的窗口期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③
增持股份的數量不會導致
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④
增持股份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2
)增持資金額和股份數量
①
控股股東用於增持股票的資金金額不低於其最近一次獲得的現金分紅金
額的
50%
;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用於增持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於其因擔任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而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從公司領取的稅後薪酬的
10%
。
②
控股股東、非獨立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單次增持公司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
公司總股本的
2%
,且連續
12
個月內累計增持數量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2%
。
(
3
)增持價格
控股股東、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的價格不高於公司最近
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
4
)增持方式
控股股東、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在二級市場買入或符合法律、法規
規定和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
5
)停止增持
若股票收盤價連續
20
個交易日高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則可中
止實施該次增持計劃;連續
40
個交易日高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增
持資金使用
完畢、可增持股份數量達到上限或繼續增持發行人股份將導致其不符
合上市條件,則可終止實施該次增持計劃。
(
6
)增持程序和信息披露
①
控股股東、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啟動和實施條件具備之日起
5
個交易日內,制定增持股份的具體計劃,並將其增持公司股份的具體計劃書面
通知公司,由公司按股票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的監管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
披露義務,公告擬增持的數量範圍、價格區間、增持期限等信息。
②
控股股東、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完成公告之日起
5
個交
易日內開始增持行為,並在
30
個交易日內實施完畢。
③
控股股東、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行為完成後的
6
個月內不出
售所增持的股份。
3
、其他穩定股價的措施
當股價穩定措施的啟動條件成立時,公司還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
程》等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後,採取以下措施穩定公司股價:
(
1
)在保證公司經營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實施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
2
)限制高級管
理人員薪酬;(
3
)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規定以及中國
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4
、未能履行回購或增持義務的約束措施
(
1
)對於控股股東,如已公告增持具體計劃,且達到實施條件,但無合理
理由未能實際履行,則公司有權將與控股股東履行其增持義務相等金額的應付控
股股東現金分紅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東履行完畢其增持義務;如已經連續兩次
觸發增持義務而控股股東均未能提出具體增持計劃,則公司可將與控股股東履行
其增持義務相等金額的應付控股股東現金分紅予以截留用於股份回購計劃,控股
股東喪失對相應金額現金分紅的追索權;如對公司董事
會提出的股份回購方案投
棄權票或反對票,則公司可將與控股股東履行其增持義務相等金額的應付控股股
東現金分紅予以截留用於下次股份回購,控股股東喪失對相應金額現金分紅的追
索權。
(
2
)對於公司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已公告增持具體計劃,且達
到實施條件但無合理理由未能實際履行,則公司有權將與其履行增持義務相等金
額的工資薪酬及現金分紅予以截留,直至相關人員履行完畢增持義務;如個人在
任職期間連續兩次未能主動履行其增持義務,由控股股東或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
同意更換相關董事,由公司董事會提請解聘相關高級管理人員。
(
3
)發
行人、控股股東、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若違反上市後三年內
穩定股價的承諾,則發行人、控股股東、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
1
)在
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
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
2
)因未能履行該項承諾造成投資者損失的,將依法向投資者進行賠償。
5
、其他相關事項說明
(
1
)本穩定股價預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並自公司股票首次
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
2
)本穩定股價預案中應採取增持措施的非獨立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既包
括在公司上市時任職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包括公司上市後三年內新
任職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於公司新聘任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公司應在正式提名前獲取該候選人員出具的同意履行相關穩定股價措施義務
的書面承諾,承諾內容應與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時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已作出的相關承諾保持一致。
(
3
)任何對本穩定股價預案的修訂均應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需經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二)本次發行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的相關承諾
1
、發行人關於
穩定股價的承諾
本次發行上市後三年內,公司將嚴格按照《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關於穩定股價的預案》的規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該預案項下的各項義務和
責任,遵守公司董事會作出的穩定股價的具體實施方案,並根據該具體方案採取
包括但不限於回購公司股份或董事會作出的其他穩定股價的具體實施措施,並將
極力敦促相關各方嚴格按照該預案的規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該預案項下的
各項義務和責任。
2
、控股股東寧波定鴻關於穩定股價的承諾
本次發行上市後三年內,本企業將嚴格按照《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關於穩定股價的預案》的規
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該預案項下的各項義務
和責任,並將極力敦促公司及相關各方嚴格按照該預案的規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
其在該預案項下的各項義務和責任。公司股東大會按照該預案的規定對回購股份
作出決議時,本企業承諾就該回購事項議案在股東大會中投贊成票。
3
、非獨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關於穩定股價的承諾
(
1
)陶春風作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非獨立董事承諾:本人將嚴格按照《寧
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穩定股價的預案》的規定,全面且有效地履
行在該預案項下的各項義務和責任,並將極力敦促公司及相關各方嚴格按照該預
案的規定全面
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該預案項下的各項義務和責任。公司股東大會按
照該預案的規定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時,本人承諾本人及一致行動人就該回購事
項議案在股東大會中投贊成票。
(
2
)其他在公司領取薪酬的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本人將嚴格
按照《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穩定股價的預案》的規定,全面且
有效地履行在該預案項下的各項義務和責任,並將極力敦促公司及相關各方嚴格
按照該預案的規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該預案項下的各項義務和責任。
六
、
發行前滾存利潤
分配
方案
根據本公司於
2019
年
2
月
20
日召開的
2019
年第一次
臨時
股東
大會
決議,
截至本
公司
本次公開發行完成前產生的
滾
存未分配利潤由發行
後
的
新老股東
按
持股比例
共同享有
。
七
、
發行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
上市後
三年
分紅
規劃
(一)
《公司
章程
》(草案)關於
股利分配
政策相關
內容
的約定
2019
年
2
月
2
0
日,
公司召開
2
019
年
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審議
通過了《
寧
波
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
公司本次
發行
上市
後
的
股利分配
政策
如下:
1
、
根據《公司章程》
(草案)
第一百
六
十
三
條
的
規定,
公司將實行持續、穩
定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併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結
合公司
的盈利情況和業務未來發展戰略的實際需要,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的
回報機制。
公司可採取現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規
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不得損害
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在符合現金分紅的條件下,公司應當優先採取現金分紅的方
式進行利潤分配。
2
、根據《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
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
分紅政
策:
(
1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
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百分之八十;
(
2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
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百分之四十;
(
3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
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百分之二十;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
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按照本條規定處理。
公司目前發展階段屬於成長期且未來有重大資金投入支出安排
,
進行利潤分
配時,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
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百分之二十。
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的發展階段屬於成熟期的,可根
據公司有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計劃,由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
調整的程序提請股東大會決議提高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業
績增長快速,並且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時,可以在滿
足上述現金分配之餘,提出並實施股票股利分配預案。公司存在股東違規佔用公
司資金情況的,在進行利潤分配時,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
其佔用的資金。
3
、根據《公司章程》
(草案)
第一百六十五條的規
定,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
要需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後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
易所的有關規定,有關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需事先徵求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的
意見,並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批准,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
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為充分考慮公眾投資者的意見,該次股東大會
應同時採用網絡投票方式召開。
4
、根據《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公司實施現金分紅的,
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該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即公司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所餘
的稅後利潤)為正值;
(2)審計機構對公司該年度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在滿足上述現金分紅條件情況下,公司應當採取現金方式分配利潤,原則上
每年度進行一次現金分紅,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盈利及資金需求情況提議公
司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5、根據《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公司應當在年度報
告中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並對下列事項進行專項說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
(2)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
(3)相關的決策程序和機制是否完備;
(4)獨立董事是否履職盡責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5)中小股東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護等。
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還應對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及程序是否合
規和透明等進行詳細說明。
6
、根據《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六十八條
的
規定,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
分配方案做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二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發事項。
(二)本次發行上市
完成
後
適用的
公司
股東
分紅回報三年
規劃
1
、公司
利潤分配
的形式主要
包括
現金
、股票
、
現金與股票
相
結合
或者
法律
、
法規允許的
其他
方式,
並優先
採用現金
分紅
的
利潤分配方式
。
2
、
公司在
制定現金
分紅方案
時,
董事會
應當
認真研究
和
論證
公司
現金
分紅
的
時機、
條件
和
最低比例
、
調整的
條件及其
決策
程序
要求
等
事宜
,
獨立
董事應當
發表明確
意見
。
在
審議公司利潤
分配
預案的
董事會
會議
上
,
需經
公司二分
之一
以
上
獨立
董事同意
方能提交公司股東
大會
審議。
3
、在
滿足
公司
章程
規定
的
現金
分紅
條件
及
足額
提
取盈餘
公積後
的
情況下
,
公司
上市後
三年
中
每年
以
現金
方式分配
的
利潤
應不
少於
當年
實現
可分配
利潤
的
10
%
,
原則上
公司
每
會計
年度
進行
一次
利潤
分配
,
如
必要
時,
也
可以根據
盈利
情
況
和資金
需求
狀況進行
中期
現金
分紅
。
4
、公司
進行
分紅
時
,現金
分紅
的
比例
遵照
以下
要求
:
第一,
公司
發展階段
屬
成熟
期
且無
重大
資金
支出
安排的
,
進行利潤分配
時,
現金
分紅
在
本次
利潤分配
中
所佔
比例最低應
達到
80
%
;第二
,
公司
發展
階段
屬成熟期且
有
重大
資金支出
安
排的
,
進行利潤分配時
,
現金分紅
在
本次
利潤
分
配中
所佔
比例
最低
應達到
40%
;
第三
,
公司
發展階段屬
成長期且有重大
資金
支出
安排的
,
進行
利潤
分配時
,
現金
分紅在本次利潤
分配
中所佔
比例
最低應達到
20
%
。公司
發展階段
不易
區分
但有重
大
資金
支出
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述第三項規定處理
。
八
、
關於填補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被攤薄
即期回報的
相關情況分析
(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即期回報的攤薄情況分析
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
後
,隨著
募集
資金的到位
,
公司
的
股本及
淨資產將
大幅
增
長。公司本次募集
資金
項目
有一定
的
建設期和
達產期,
在
此
期間
股東回報仍
將
通
過現有業務
產生收入
、實現
利潤
。預計募集
資金
到位
當年
,
本公司
每股
收益
(扣
除非
經常性損益
後
的
稀釋
每股收益
)受
股本
攤薄
影響
,
相對
上年度每股
收益
呈下
降
趨勢
,
從而
導致
公司
即期
回報
被攤薄。
(二)
公司關於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承諾
1
、提高
募集
資金
使用
效率,
加
強募集
資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實行募集資
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
將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帳戶。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資金時,將嚴格按照募集資
金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募集資金的安全性及專用性,做到專款專
用。同時,公司已對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了充分論證,募投
項目符合產業發展趨勢和國家產業政策,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
將加快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爭取募投項目早日實現預期效益,提高募集
資金使用效率,增強股東回報。
2
、積極推進實施
公司
發展
戰略
,
提
高
公司
核心
競爭力
公司所在行業具有
良好的
市場
前景
,
公司未來
將
藉助
品牌
、人員、
技術
等
優
勢
,
繼續
加強
公司
主營業務,
提升
公司
內部
管理
水平
,
從而
增強公司
核心競爭力
,
並進一步
鞏固和
加強
公司
的行業
地位和
可持續
發展
能力
,為
公司業務
進一步
拓展
創造良好
的條件
。
3
、進一步完善利潤
分配政策
,
強化
投資者
回報機制
根據中國
證監會
《關於
進一步
落實
上市
公司
現金
分紅有關
事項的
通知》及
《
上
市公司
監管指引
第
3
號
—
上市
公司現金分紅》
等
相關
文件
規定
,
公司在
《公司章
程》(草案)對
發行後
的股利
分配
計劃
進行了
詳細約定;
同時
公司
結合
實際
情況
制定
了
未來
三年
股利
分配計劃
。
這些
舉措將
充分
維護
上市
後
公司
全體
股東
依法享
有的
現金分紅
等資產
收益權利
,
提升公司
未來
回報能力。
4
、不斷完善公司
治理
,
加強
內部
控制
公司
將
嚴格
遵循
相關
法律
、
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的要
求
,
不斷完善
公司
治理等
內部
控制
,
確保
公司股東
能夠
充分
行使權
利;確保
董事會
認真
履行
職責,
維護
公
司整體
利益
,尤其是中小
股東的合法權益
;
確保
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
的行使
監督
權和
檢查權
,
為公司
發展提供
制度
保障
。
5
、
優化投資者回報機制
公司將建立持續、穩定、科學的投資者回報規劃與機制,對利潤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寧波長鴻高分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寧波長鴻高分子
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後三年股東分紅回
報規劃》,明確了公司利潤分配尤其是現金分紅的分配原則、分配形式、具體條
件、現金分紅比例等內容,完善了公司利潤分配的決策機制和利潤分配政策的調
整原則。
公司承諾將保證或盡最大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實施,努力降低本次發行
對即期回報的影響,保護公司股東的權益。如公司未能實施上述措施且無正當、
合理的理由,公司將公開說明原因,並向股東致歉。
(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保證公司切實履行填補發行人被攤
薄即期回報相關措施的承諾
公司擬申請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且公司已作出《關於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的承諾》,本人作為公司的董事/高級管
理人員,將切實敦促公司履行該等承諾,並承諾如下:
(1)不侵佔公司利益。
(2)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
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3)承諾對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4)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5)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
行情況相掛鈎,並對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的有關議案投贊成票(如有表決權)。
(6)承諾將保證募集資金的規範、有效使用,加快推進募投項目的實施,
爭取募投項目早日投產並實現預期效益。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本人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諾,本人同意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制定或發布的
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作出相關處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若因未履行相關承
諾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
任。
(四)公司控股股東
的
承諾
公司擬申請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且公司已作出《關於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的承諾》,本企業作為公司的控股股東,
將切實敦促公司履行該等承諾,並承諾如下:
1、不越權幹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
2、不侵佔公司利益。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本企業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諾,本企業同意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制定或發
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企業作出相關處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若因未履行
相關承諾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企業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
的補償責任。
(五)公司實際控制人
的
承諾
公司擬申請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且公司已作出《關於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的承諾》,本人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
董事,將切實敦促公司履行該等承諾,並承諾如下:
1、承諾不越權幹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
2、承諾不侵佔公司利益。
3、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
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4、承諾對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5、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6、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
情況相掛鈎,並對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的有關議案投贊成票(如有表決權)。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本人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諾,本人同意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制定或發布的
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作出相關處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若因未履行該等承
諾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
任。
九
、
關於新
冠
肺炎疫情對
公司
生產
經營
及財務
狀況的影響
情況
本次新冠疫情發生後,公司作為連續生產企業,是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第
一批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疫情期間可連續生產,本次疫情對公司生產
情況未產生不利影響。2020年1-2月份公司合計生產SBS產品為22,439.68噸,
上年同期公司合計生產SBS和SEBS產品分別為9,981.63噸和1,827.96噸,在
產能提升的影響下,公司產品產量有所增加。
受疫情影響,由於物流公司及下遊客戶開工延遲,公司銷售活動受到暫時性
影響,隨著疫情的逐步好轉,物流公司及下遊客戶已逐步復工,自2020年2月
下旬開始公司銷售業務已恢復正常運行。公司2020年1月及2月的銷量分別為
9,363.89噸和6,356.94噸,分別較去年同期SBS和SEBS合計銷售量增長34.48%
和32.58%。
在市場需求的推動下,公司產品銷售預計將迎來補償性增長,並且公司產能
較上年有所提升,疫情不會對全年經營業績情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對公司持續
經營能力及發行條件不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但如果疫情後續發生重大不利變
化,導致物流及公司下遊生產企業停工,將會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實現產生不利影
響。
十
、
本公司特別
提醒
投資
者
注意
「
風險
因素
」
中的
下列
風險
(一)原材料價格波動導致公司產品成本變動的風險
公司產品
的
主要
原
材料為
丁二烯、苯乙烯
,
2
017
年度、
2
018
年度及
2
019
年度
,公司
主營業務
成本中
上述原
材料
合計所
佔比重分別為
7
4.13%
、
7
5.7
2%
及
7
4.33
%
,
其中
丁二烯用量相對更大,
報告期內
丁二烯佔主營業務成本
的比重
分別
為
5
1.92%
、
5
0.15%
及
49.61
%
,
上述主要原材料
價格的變動特別是丁二烯
價格的
變動是
導致公司毛利率變動的主要驅動因素
。
1
、丁二烯
當前
丁二烯的生產主要以
乙烯
裝置
的副產碳四
抽提
法
進行
,丁二烯
的
供給
主
要由
乙烯
裂解裝置
的
開工率決定
,
乙烯裝置的開工率主要受宏觀經濟條件及供求
關係的影響
。此外
,
全球
乙烯裝置的
集中停產
檢修
也會在短期內影響丁二烯
的供
給,
進而
影響價格。
報告期
內,受供需關係
的
影響,丁二烯價格
波動
明
顯
。
數據
來源:卓創資訊
2
、苯乙烯
苯乙烯
作為較為大宗的石化產品,
在
市場交易中較為活躍
,
但其
受苯乙烯裝
置
的開工率及下遊行業的
需求
狀況的影響,進而
引起
價格的波動,報告期內,苯
乙烯的價格波動亦較為明顯
。
數據
來源:
安迅思
ICIS
在
原材料
價格
發生
大幅度波動
時
,
若公司
誤判
原材料
價格變動
的方向
而
採取
了
錯誤的
原材料
採購策略
,
將會
大幅
增加
原材料
的採購成本
;
若原材料
價格
出現
大幅
上漲
,而
公司
未能
通過
產品
提價的方式
將
增加的
原材料
成
本
轉嫁
出去
,將
導
致
產品毛利率
下滑
,
從而對
公司
的盈利
能力造成
不利影響。
(二)主要供應商相對集中的風險
201
7
年、
201
8
年及
2
019
年
,公司
向
前五名
供應商採購
金額
佔比
分
別
為
75.37%
、
74.65%
及
80.76%
,行業特徵
和公司的採購策略
決定
了
主要
供應商
相對
集中
的
特點
。
一方面
,公司
供應商所
處
的石油化工行業
主要
集中
在
國有
和
民營
大
型
集團
,
行業集中度較高;另一方面,公司
側重
於選擇信譽狀況好、實力雄厚的
大型公司進行戰略合作,以保障公司生產所需主要原材料的持續穩定供應。
儘管
公司在自身
能夠
掌控的範圍內
,儘可能地統籌
好
供應商數量
及
供貨
穩定性
之間
的
關係
,
但仍不能排除
由
外部因素導致
的
主要供應商
相對
集中的風險。
(三)市場競爭加劇可能影響公司業務收入持續增長的風險
TPES
作為消費量最大的熱塑性彈性體,憑藉著自身良好的性能,越來越廣
泛應用於橡膠製品、塑料改性劑、膠黏劑和瀝青改性劑等方面,隨著新技術的不
斷髮展,進一步促進了
TPES
性能的不斷優化和提升,其應用領域不斷拓展,尤
其是地面鋪裝材料和醫療領域未來發展前景廣闊。
TPES
產品的規模化生產要求生產企業具備較高的技術和資金實力,有較高
的行業進入門檻,行業集中度較高,但近年來隨著
國家產業政策的扶持及不斷增
長的市場需求,也刺激了社會資本逐步流入
TPES
領域,我國規模以上企業也在
積極提高產品質量,拓展銷售市場,未來同行業競爭加劇或者行業外投資者進入
本行業,可能導致產品競爭加劇,此外相關替代產品的技術發展也將影響公司產
品的下遊需求,使得行業整體利潤率水平下降。雖然公司
TPES
生產裝置為柔性
裝置,能夠根據市場狀況實現
SBS
、
SEBS
和
SEPS
等不同產品的靈活切換生產,
產銷政策較為靈活,但如果行業內企業不斷通過技術革新,取得產品和技術的領
先優勢,或者本公司不能有效順應市場需求變化,則勢必影響
公司的
盈利
能力和
進一步發展
。
(四)宏觀經濟及下遊行業波動引發的盈利水平下降風險
公司生產的
TPES
系列
產品應用廣泛,
其中
應用於道改瀝青、鞋材、包覆材
料和線材
等
行業的景氣程度與國民經濟發展周期及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關聯度較
高。如果國家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產業發展政策調整以及下遊行業發展出現滯漲
甚至下滑,則可能影響該等客戶對公司產品的需求量,公司的經營狀況、經營業
績和盈利水平將受到不利影響。
(五)銷售區域較為集中的風險
華東地區是公司產品的主要銷售區域。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
019
年度
,
公司銷售產品在華東
地區的營業收入佔比分別為
75.98%
、
90.80%
及
9
6
.
90%
。
公
司銷售區域集中在華東地區與公司的區域優勢、市場開拓戰略、公司產品市場認
知度及行業競爭格局等密切相關。目前公司已初步建立起全國性市場網絡,與全
國各地眾多客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此外,公司積極開拓海外市場,積極參
與海外競爭,實現產品銷售國際化。但由於市場開拓是個長期過程,未來一段時
間內公司的業務收入還將主要來源於華東地區,若華東地區銷售市場環境發生重
大不利變化,將對公司業績帶來不利影響。
(六)安全生產風險
公司
生產所
用
的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丁
二烯
屬於危險
化學品
範疇,
具有
易燃
、
易爆
等特徵
,
因而在
生產
過程中
存在安全風險。
儘管
公司
有較完備
的
安全設施
,
整個
生產
過程
完全
處於
受控
狀態
,也
從未發生
重大安全
事故
,
但由於
生產
裝置
自
身
的
特性,
不能
完全
排除
因
生產操作
不當、設備故障等偶發性
因素
而
造成
意外安
全
事故
,
從而影響
公司
正常
生產
經營。
十一
、
財務
報告
審計
截止日後
主要
財務
信息
及
經營
狀況
公司
已在
招股意向書
「第
十一節
管理層
討論
與
分析
」之「九、財務
報告
審
計截止
日後
經
會計師
事務所審閱的
主要財務信息
及經營狀況」中
披露了財務報告
審計截止日後公司的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
十
二
、
下一報告期業績預計
信息披露
公司
2020
年
1
-
9
月
業績預計情況如下:
項目
2020
年
1
-
9
月
2019
年
1
-
9
月
變動率
營業收入(萬元)
93,668.
56
72,771.02
28.72
%
營業
利潤
(萬元)
18,9
55.10
13,973.
34
35.65
%
淨利潤(萬元)
15,676.
25
11,841.78
32.38
%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
淨利潤
(萬元)
16,147.
02
11,613.
29
39.04
%
註:公司對
2020
年
1
-
9
月的業績預計系公司初步預計數據,不構成公司的業
績承諾或
盈利預測。
公司
依據經註冊會計師審閱的
2020
年
1
-
6
月份
的財務數據作為預
計
基礎,
結合下遊市場需求情況及公司生
產
計劃採取謹慎性原則對
2020
年
7
-
9
月份
的經
營情況進行預
計,
進而獲得
2020
年
1
-
9
月
的預計經營業績
。
得益於
公司產品下遊需求旺盛及公司產能提升,
公司
2020
年
1
-
9
月預計營
業
收入較上年同期
增長
28.72
%
,
預計
營業利潤
、
淨利潤及
扣除
非經常性損益後
淨利潤均
同步
實現增長,
增長
幅度分別為
35.65
%
、
32.38
%
和
39.04
%
,
增長幅度
略
高於營業收入,主要原因系
在原材料
價格下跌的情況下,公司產
品下遊市場需
求旺盛,產品盈利能力增強,並且隨著產能的進一步提升,規模效應
顯現所致
。
其中
預計淨利潤的
增幅
低於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淨利潤的增幅主要原因系
公司
將扣除殘料銷售收入
後
的外租庫火災事故造成的
全部
存貨損失一次性計入營業
外支出,而在預測賠償收入
時
出于謹慎性考慮僅將
7
-
9
月份
預計可以到帳的賠償
金額計入營業外
收入
,後續
預計
到帳的
賠償
收入未計入
7
-
9
月份
的預測數據所致。
第二節 本次發行概況
一
、
本次發行的
基本情況
(一)本次發行基本
情況
發行股票類型
人民幣普通股(
A
股)
發行股數
本次發行不超過
4600
萬股,
佔本次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
低於
10%
。本次發行股份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無老股轉讓
每股面值
人民幣
1.00
元
每股發行價格
【】元(由公司和主承銷商組織股票發行詢價,根據詢價結果確
定發行價格)
發行市盈率
【】倍(發行市盈率
=
每股發行價格
/
發行後每股收益,每股收益
按照審計的【】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
普通股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前每股淨資產
2.44
元(
以截
至
201
9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
的所有者權益除以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本計算)
發行後每股
淨資產
(全麵攤薄)
【】元(根據本次發行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除以本
次發行後的總股本計算,其中,發行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所有
者權益按本公司
201
9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
的所有者權益與本次募集資金淨額之和計算)
發行市淨率
【】倍(按發行價格除以發行後每股淨資產計算)
發行方式
採用網下向投資者詢價配售與網上按市值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
的方式或證券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
發行對象
符合資格的境內自然人、法人等投資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政策性文件禁止者除外)或證
券監管部門
認可的其他投資者
承銷方式
餘額包銷
預計募集資金總額
【】萬元
預計募集資金淨額
【】萬元
(二)發行費用概算
單位:
萬
元
保薦
及承銷
費用
2,744.38
審計及驗資費用
566.04
律師費用
40.00
發行上市手續費等其他費用
81.76
用於本次發行的
信息披露費用
504.72
合
計
3,936.89
註:
以上發行費用均
不含
稅
。
二
、
本次發行的當事人及
相關機構
(一)發行人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春風
住所
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戚家山港口路
108
號
電話
0574
-
55222087
傳真
0574
-
55009799
聯繫人
白驊
(二)保薦人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楊炯洋
住所
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電話
010-51662928
傳真
010-68566656
保薦代表人
顏承儕、蔡銳
項目協辦人
王國臣
項目組成員
高巍巍、李雪玉
(三)公司律師
北京市高朋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王磊
住所
北京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2
號南銀大廈
28
層
電話
010-59241188
傳真
010-59241100
經辦律師
桂芳、包劍虹
(四)審計、驗資機構
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負責人
李金才
住所
天津東疆保稅港區亞洲路
6975
號金融貿易中心南區
1
棟
1
門
5017
室
-
11
電話
022-23733333
傳真
022-23718888
經辦會計師
俞德昌、陳小紅
(五)評估機構
天津中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龔波
住所
天津開發區新城西路
19
號
22
號樓
3F
電話
022-23733333
傳真
022-23718888
經辦資產評估師
陳波、唐小豐
(六)收款銀行
中國
建設銀行成都市新會展支行
戶名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
51001870042052506036
(七)股票登記機構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東路
166
號
電話
021-58708888
傳真
021-58899400
(八)上市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東南路
528
號
電話
021-68808888
傳真
021-68804868
三
、
發行人與本次發行有關中介
機構
關係等
情況
公司
與
本次
發行
有關
的
中介
機構
及
其負責人
、
高級管理人員
及經辦人員之間
不存在
直接或
間接
的
股權
關係或
其他
權益
關係。
四
、
上市前的有關主要日期
初步詢價推介時間
2020年8月6日
發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0年8月11日
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期
2020年8月12日
網上、網下發行繳款日期
2020年8月14日
預計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後將儘快申請在上交所掛牌交易
請
投資者
關注發行人與
保薦人
(主
承銷商
)於相關
媒體
披露的
公告。
第三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中文名稱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Ningbo Changhong Polymer Scientific & Technical Inc.
註冊資本
41,284.3153
萬元
法定代表人
陶春風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15
日
整體變更日期
2017
年
7
月
24
日
住所
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戚家
山港口路
108
號
郵政編碼
315803
電話
0574
-
55222087
傳真號碼
0574
-
55009799
網際網路地址
www.changhongpolymer.com
電子信箱
bh@krcc.cn
二、發行人歷史沿革及重組情況
(一)設立方式
2017
年
6
月
23
日,長鴻有限股東會決議將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寧波
定鴻
、君盛峰石、張國強、陶春風、苗杏梅、楊樂鈞、龔文革、
長高投資
、
長鴻
投資
,共九名股東作為發起人,以其擁有的
長鴻有限
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經審
計的淨資產
54,482.5181
35
萬元,折合為股份公司股本
41,284.3153
萬股,剩餘淨
資產
13,198.202835
萬元計入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籌)
的資本公
積。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前後,各發起人持股比例保持不變。
2017
年
7
月
10
日,立信中聯出具
「
立信中聯驗字
[2017]D
-
0035
號
」
《驗資
報告》,對股份公司註冊資本到位情況進行了驗證。
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在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了變更登記並領取了《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
碼為
9
1330206595387864
P
。
(二)發起人
及其投入的資產內容
公司的發起人為寧波定鴻、
君盛峰石、
張國強
、
陶春風
、
苗杏梅
、
楊樂鈞
、
龔文革
、
長高
投資、
長鴻
投資
。
公司由長鴻有限依法整體變更設立,繼承了有限公司的全部資產、負債、權
益,有限公司所有的資產已全部進入股份公司並按法定程序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三、有關股本的情況
(一)
總股本、本次發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鎖定安排
1、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41,284.3153萬股。
2、公司本次發行新股數量與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數量之和,不低於公司
本次發行後總股本的10%,且不超過4,600萬股。
3、本次發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和鎖定安排請參見招股意向書摘要「第一節 重
大事項提示」之相關內容。
(二)
股東持股
情況
公司共有
9
名發起人,設立時各發起人持股數額、持股比例如下:
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萬股)
持股比例
1
寧波定鴻
30,392.1496
73.6167%
2
君盛峰石
6,421.5765
15.5545%
3
張國強
1,400
.0000
3.3911%
4
陶春風
1,000
.0000
2.4222%
5
苗杏梅
1,000
.0000
2.4222%
6
楊樂鈞
385.2946
0.9333%
7
龔文革
3
85.2946
0.9333%
8
長高投資
215
.0000
0.5208%
9
長鴻投資
85
.0000
0.2059%
合計
41,284.3153
100.00%
本公司不存在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外資股。
(
三
)
發行人的發起人、控股股東和主要股東之間的關聯關係
本次發行前,股東間的關聯關係如下:
關聯股東
持股比例
關聯關係
陶春風
2.4
22
2%
陶春風持有寧波定鴻
91.50%
股份;錢萍持有寧波定鴻
5.00%
股份;科元天成投資持有寧波定鴻
3.50%
股份,為寧波定鴻
的執行事務合伙人。陶春
風與錢萍系夫妻關係。陶春風為科
元天成的實際控制人。
寧波定鴻
73.6
167
%
長鴻投資
0
.
2059
%
長鴻投資中普通合伙人蔣林波系陶春風外甥女之配偶。
長高投資
0.52
08
%
長高投資
其中
一名
有限合伙人
陶春茂與陶春風系兄弟關係。
除上述關聯關係外,各股東間無其他關聯關係。
四、發行人的主營業務情況
(一)發行人的主要業務
、
主要產品及其用途
公司作為一家熱塑性彈性體(
TPE
)行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成立以來一直
專注於苯乙烯類熱塑性彈性體(
TPES
)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堅持自主研
發,不斷提高
T
PES
全系列產品的研發能力,在氫化
TPES
,即
SEBS
和
SEPS
技術上取得了豐碩成果。同時,公司著眼於市場發展及變化情況,在持續豐富和
完善現有
SBS
和
SEBS
產品系列的基礎上,深入實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
推進
SEPS
生產能力建設,推動我國
SEPS
產業化的發展,努力實現
TPES
全系
列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能力,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建設美麗中國提供高性能、
高附加值的環保型新材料,以替代傳統低端、低環保性能材料,不斷滿足人民日
益增長的美
好生活需要。
TPES
作為開發的新型高聚物,是高分子材料科學與工程理論和應用中
的一
個重大突破。它兼具橡膠和熱塑性塑料的雙重性能和寬廣特性,在常溫下顯示橡
膠高彈性,高溫下又能塑化成型,是一類可替代傳統合成橡膠的新型高分子材料,
是傳統合成橡膠的升級品種,被稱為是繼天然橡膠、合成橡膠之後的
「
第三代橡
膠
」
。
公司
TPES
產品
的
生產技術達到
同
行業先進水平,依靠
穩定、
良好的產品
品
質
,公司品牌知名度不斷提升,與上下遊主要優質客戶、供應商均建立了長期穩
定的合作關係,同時,公司也積極推動產品國際化進程。
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專注於前述領域的業務開展,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
化。
報告期
內,公司
的
主要產品
系
列
包括
SBS
和
SEBS
。公司
2
萬噸
/
年
SEPS
技
改
項目正處於建設期
。根據
柔性化設計的安排,
該
項目建成投產
後
,
將根據
市場
拓展情況
合理
切換生產
SBS
、
SEBS
、
SIS
和
SEPS
系列
產品,公司
TPES
產品
系
列將得到進一步豐富和完善
。公司
產品主要
用途
如下所示:
產品
種類
產品用途
及特點
產品示例
下遊應用領域
SBS
產品
用途:
主要
應
用於橡膠製品、
聚
合物
改性劑、
瀝青
改性劑和粘合劑
等領域。
產品
特點:
兼有
塑
料
和橡膠
的
特性
,
具有
優良的拉伸
強度
,永久
變形
小,
屈撓
和
回彈性
好,表面摩擦係數
大,透氣
性、
抗
溼
滑性優良
,
耐低溫
性
能好
,
電
絕緣
性
能
優
良
,
加工性能
好,不需硫化
,環
保、
邊角料可回收
利用
。
SEBS
產品
用途:
廣泛
應
用於
包覆
材料
(如
電線電纜、牙刷柄
等)
、
線材、
和玩
具、地面鋪裝材料
(如
塑膠跑道、瑜
伽墊等
)及一次性
輸液管、血袋、醫
用人體手術教學
模型、醫用腋下拐
杖腋託等醫用
器
材
領域。
產品
特點:
不含
不
飽和
雙鍵,具有
較
好的耐溫性能,優
異的耐老化性能,
優良的電絕緣性
能,良好的溶解性
能、共混性能和優
產品
種類
產品用途
及特點
產品示例
下遊應用領域
異的充油性,加工
性能與
SBS
類似,
邊角料可重複使
用,環保無毒,符
合
FDA
要求;比
重較輕,同樣的重
量可生產出更多
體積的產
品。
SIS
產品
用途:
主要用
作熱熔膠和壓敏
膠,用在醫療、電
絕緣、包裝、保護
和掩蔽、標誌、粘
接固定以及複合
袋的層間黏合等。
產品
特點:
具有
良
好的
彈性
和
粘結
強度、
耐低溫
、
耐
溶解性好
、
溶液粘
度低
、
流動
性
好
、
固化快。
SEPS
產品
用途:
廣泛應
用於光纖光纜填
充油膏、大溫度跨
度高等級潤滑油
粘度指數改性劑、
化妝品、高透明醫
用材料、塑料改性
等高端應用領域,
也作為高端粘合
劑用於醫療、電絕
緣、食品包裝和復
合袋的層間粘合。
產品
特點:
分子鏈
規整度較低、不易
結晶,比部分結晶
的
SEB
S
具有更好
的柔韌度和高彈
性,穩定性更高,
具有極好的機械
性能、耐候性、耐
低溫性、電氣絕緣
性、耐熱性、耐化
學腐蝕性,與聚烯
烴、含苯乙烯的聚
合物的良好相容
性。
(
二
)
產品銷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
產品應用領域
分布
廣泛
並且
持續拓展,
不同應用
領域中的客戶群體
結構
存在較大差異,
部分
應用領域客戶較為
分散
,
公司以
利潤最大化為原則,
依據自
身
產能情況、下遊客戶的採購
規模
、
市場
行情等綜合運
用
直銷和經銷兩種方式
銷
售
公司產
品
,其
中
經銷方式為買斷式經銷
。
(
三
)主要
原材料
公司生產所需採購的材料包括丁二烯、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
(
四
)
行業競爭情況及發行人在行業中的競爭地位
報告期內
,公司主要產品為
SBS
和
SEBS
,這
兩種產品競爭格局均呈現
寡頭
壟斷的競爭格局。
1
、
S
BS
產品競爭格局
目前
我國
SBS
生產企業有十幾家,主要企業有惠州李長榮橡膠有限公司、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是指中石化
巴陵分公司
、中石化
燕山石化公司
以及
中國石化茂名石化公司
)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石油獨山子
石化公司、天津樂金渤天化學有限公司等,
其中,
中石化和惠州李長榮橡膠有限
公司
和長鴻高科
三家企業
SBS
的市場份額佔總體市場的
70%
以上。因此,我
國
SBS
市場集中度
較
高
,呈現出「寡頭壟斷」的競爭格局
。
公司作為
S
BS
產品的
重要供應商之一
,
在該細分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
2018
年
SBS
主要企業產能佔比
企業名稱
產能(萬噸)
佔比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37.0
32.31%
惠州李長榮橡膠有限公司
30.0
26.20%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15.5
13.54%
資料來源:中國產業競爭情報網
2
、
S
EBS
產品競爭格局
目前,我國
SEBS
生產企業僅有幾家,包括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
分公司、臺橡
(
南通
)
實業有限公司
和寧波長鴻高分子
科技有限公司等,上述三
家企業
SEBS
的市場份額佔總體市場的
80%
以上。總的來看,我國
SEBS
市場集
中度
較
高
,也呈現出「寡頭壟斷」的競爭格局
。
表
2
-
1 2018
年
SEBS
主要企業產能佔比
企業名稱
產能(萬噸)
佔比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
4.0
34.78%
臺橡
(
南通
)
實業有限公司
3.5
30.43%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2.0
17.39%
資料來源:中國產業競爭情報網
3
、
S
EPS
產品競爭格局
自成立以來,
公司
一直重視
TPES
產品
的研發工作,在新產品的開發上具有
重大
突破,不僅豐富了公司現有產品種類,降低了對國外產品的依賴
。
SEBS
、
SEPS
是
TPES
的高端品
種,被譽為「橡膠黃金」
。
目前國內
SEPS
的需求
絕大部分
依靠進口,國內尚未實現
大規模
的產業化生產
,只有發行人和中
石化巴陵石油化工公司等極少數公司研發成功。目前
公司
2
萬噸
/
年
SEPS
技改項
目
作為重點項目
正處於
建設期
,
技術
專利
申請
已獲得
國家
知識產權局受理
,這
推
動了我國
SEPS
產業化的發展。未來,隨著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成達產,公司
業務規模將不斷擴大,研發能力將進一步增強,行業地位將逐步提高。
五、發行人業務及生產經營有關的資產權屬情況
(一)固定資產
1
、固定資產概況
公司固定資產主要包括房屋建築物、
生產設備、
電子設備
等,截至
20
19
年
12
月
3
1
日
,
公司擁有的固定資產具體情況如下:
序
號
資產類別
資產原值(元)
累計折舊
(元)
資產淨值
(元)
成新率
1
房屋建築物
128,999,907.
13
21,407,320.84
107,592,586.
29
8
3.41%
2
生產設備
897,967,080.
53
218,861,872.
97
679,105,207.
56
75.63
%
3
電子設備
5,162,41
6.
08
3,582,039.
28
1,580,376
.80
30.61
%
4
辦公設備
378,404.95
289,762.
73
88,642.
22
23.43
%
5
運輸設備
20,000.00
9,500.
10
10,499.
90
52.50
%
合計
1,032,527,808.
69
244,150,495.
92
788,377,312.
77
-
2
、主要生產設備
截至
20
19
年
12
月
3
1
日
,公司擁有的主要生產設備如下:
單位:元
序號
生產設備名稱
數量
原值
淨值
成新率
技術性能
1
氫氣儲罐
V
-
5661
1
855.91
528.40
61.74%
良好
2
加氫反應釜
R
-
5662
1
819.55
443.24
54.08%
良好
3
環己烷精製塔
1
1,415.39
765.49
54.08%
良好
4
再沸器
E5311
1
177.08
55.12
31.12%
良好
5
冷凝器
E
-
5314AB
2
491.11
152.86
31.12%
良好
6
水輪機(
SC132
\
SC133
)
2
119.69
86.53
72.29%
良好
7
循環冷卻組合件
3
115
.57
51.52
44.58%
良好
8
膨脹乾燥機
1
746.55
403.76
54.08%
良好
9
擠壓脫水機
1
602.98
326.11
54.08%
良好
10
氫氣壓縮機
1
146.07
62.81
43.00%
良好
11
加氫反應釜攪拌器
R
-
5662
1
243.45
104.68
43.00%
良好
12
異戊二烯二塔
/
脫重塔
C5002
1
106.24
57.46
54.08%
良好
13
3500
立方米丁二烯儲罐
2
個
1
1,889.89
1,632.22
86
.37%
良好
14
震動流化床
2
119.66
91.24
76.25%
良好
15
防爆電機
1
114.79
70.26
61.21%
良好
16
環己烷塔內件
1
170.09
144.05
84.69%
良好
17
GIS
組合器
1
908.13
560.64
61.74%
良好
18
綜合自動化系統
1
243.88
150.56
61.74%
良好
19
金屬鎧裝移開封閉開關櫃
1
608.09
375.41
61.74%
良好
20
電力變壓器
1
436.41
269.43
61.74%
良好
21
螺杆膠液泵
2
149.54
46.54
31.13%
良好
22
幹溶劑加料泵
4
131.73
41.00
31.12%
良好
23
丁二烯加料泵
2
136.86
42.60
31.12%
良好
序號
生產設備名稱
數量
原值
淨值
成新率
技術性能
24
溶劑回收泵
4
112.87
35.13
31.13%
良好
25
膠液泵
P
-
5601ABC
3
283.47
88.23
31.12%
良好
26
汽提進料泵
P
-
5611ABCD
4
266.11
82.83
31.13%
良好
27
射流攪拌泵
P
-
5612A
BC
3
283.47
88.23
31.12%
良好
28
第一汽提器膠粒水泵
4
585.10
182.11
31.13%
良好
29
第二汽提器膠粒水泵
4
585.10
182.11
31.13%
良好
30
熱水循環泵
P
-
5801ABC
3
202.41
63.00
31.12%
良好
31
丁二烯緩衝罐
V
-
5203AB
2
155.19
95.81
61.74%
良好
32
丁二烯殘液罐
V
-
5409
1
102.36
63.19
61.74%
良好
33
引發劑貯罐
V
-
5412
1
249.30
153.91
61.74%
良好
34
偶合劑配製罐
V
-
5523
1
151.48
93.52
61.74%
良好
35
引發劑配製罐
V
-
5511AB
2
407.18
251.38
61.74%
良好
36
偶合劑配製罐
V
-
5528
1
149.86
92.52
61.74%
良好
37
終防劑配製罐
V
-
5531
1
114.67
70.79
61.74%
良好
38
防老劑配製罐
V
-
5541
1
114.34
70.59
61.74%
良好
39
閃蒸罐
V
-
5601AB
2
2
77.96
171.60
61.74%
良好
40
分相罐
V
-
5703AB
2
128.34
79.23
61.74%
良好
41
汽提釜
V
-
5701AB
、
V
-
5702AB
4
2,164.23
1,336.11
61.74%
良好
42
己烷貯罐
V
-
5405
1
151.62
93.61
61.74%
良好
43
混合溶劑罐
V
-
5406
1
152.35
94.06
61.74%
良好
44
熱水循環罐
V
-
5802AB
2
368.81
227.69
61.74%
良好
45
洗滌水罐
V
-
58
03AB
2
219.42
135.46
61.74%
良好
46
混膠罐
2
188.06
116.10
61.74%
良好
47
100M3
環烷油貯罐
1
175.82
108.55
61.74%
良好
48
分液罐
2
132.81
81.99
61.74%
良好
49
第一汽提釜
V5701AB
2
860.04
530.96
61.74%
良好
50
罐
2
364.62
225.10
61.74%
良好
51
罐
3
389.74
240.61
61.74%
良好
序號
生產設備名稱
數量
原值
淨值
成新率
技術性能
52
引發劑配製罐
攪拌器
4
202.48
86.26
42.60%
良好
53
偶合劑配製罐攪拌器
1
101.24
43.13
42.60%
良好
54
偶合劑配製罐攪拌器
1
101.24
43.13
42.60%
良好
55
終防劑配製罐攪拌器
1
101.24
43.13
42.60%
良好
56
防老劑配製罐攪拌器
1
101.24
43.13
42.60%
良好
57
混膠罐
+
攪拌器
2
530.29
225.93
42.60%
良好
58
汽提釜攪拌器
V
-
5701AB
2
838.83
357.3
8
42.60%
良好
59
汽提釜攪拌器
V
-
5702AB
2
838.83
357.38
42.60%
良好
60
丁二烯精餾一塔
C
-
5202
1
274.87
148.66
54.08%
良好
61
丁二烯精餾二塔
C
-
5203
1
194.63
105.26
54.08%
良好
62
溶劑精製塔
C
-
5301
1
384.41
207.90
54.08%
良好
63
溶劑精製塔內件
C
-
5301
1
149.68
63.77
42.60%
良好
64
油氣冷凝器
E
-
5701AB
2
535.02
166.53
31.13%
良好
65
精餾二塔冷凝器
E
-
5204AB
2
391.26
121.78
31.12%
良好
66
精餾一塔冷凝器
E
-
5202AB
2
167.38
52.10
31.13%
良好
67
溶劑側線冷凝器
E
-
5304
1
179.74
55.94
31.13%
良好
68
反應釜
R
-
5601AB
2
1,249.57
675.81
54.08%
良好
69
射流攪拌器
2
202.48
86.26
42.60%
良好
70
反應釜攪拌器
V
-
5601AB
2
800.
26
340.95
42.60%
良好
71
第一汽提釜攪拌器
(
V
-
5701AB
)
2
466.81
198.88
42.60%
良好
72
膠液過濾器
S
-
5701ABCD
4
115.21
49.09
42.60%
良好
73
壓縮機
2
843.65
262.59
31.13%
良好
74
低壓開關櫃
1
114.12
35.52
31.13%
良好
75
低壓變頻器櫃
5
361.90
112.64
31.13%
良好
76
低壓開關櫃
1
137.73
42.87
31.13%
良好
77
擠壓脫水機
1
602.98
326.11
54.08%
良好
78
膨脹乾燥機
1
746.55
403.76
54.08%
良好
79
雙質體振動乾燥箱
1
2
172.28
93.18
54.08%
良好
序號
生產設備名稱
數量
原值
淨值
成新率
技術性能
80
雙質體振動
2
-
3
3
172.28
93.18
54.08%
良好
81
電子定量秤
4
114.85
62.12
54.08%
良好
82
自動裝
袋
機
2
200.99
108.70
54.08%
良好
83
壓塊機
2
459.41
248.47
54.08%
良好
84
自動裝袋機
1
100.50
54.35
54.08%
良好
85
低壓饋線櫃
18
308.08
190.20
61.74%
良好
86
DCS
系統
1
492.76
153.37
31.12%
良好
87
微水量分析儀系統
1
225.20
70.09
31.12%
良好
88
氣提釡
V
-
5701AB
1
113.77
44.42
39.04%
良好
89
擠壓脫水機
1
116.27
52.76
45.38%
良好
90
膨脹乾燥機
1
155.02
70.34
45.38%
良好
9
1
低壓開關櫃
2
101.26
43.54
43.00%
良好
92
液摻混亂(液膠)罐攪拌器
2
255.01
109.66
43.00%
良好
93
DCS
-
25IIB
全自動包裝線
1
160.52
74.77
46.58%
良好
94
震動流化床
2
222.22
194.07
87.33%
良好
95
罐
1
207.21
189.73
91.57%
良好
96
熱水節能利用改造
項目
1
201.92
188.07
93.14%
良好
97
2
萬噸
SEPS
項目
1
40,
204.26
39,779.8
8
98.94%
良好
98
110KV
變壓增容項目
1
766.50
758.40
98.94%
良好
9
9
25
萬噸
/
年溶液丁苯橡膠擴能
改造項目一期
1
5,277.53
4,748.2
1
89.97%
良好
3
、房產情況
截至
2020
年
2
月
4
日
,
公司擁有房屋建築物共計
11
幢,合計面積為
17
,
772.74
平方米。
(
1
)已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房屋建築物
共
5
幢
,合計建築面積
8,668.99
平方米,情況如下:
序號
產權證書
坐落
名稱
用
途
面積(
m
2
)
取得方式
是否抵
押
1
浙(
2017
)
北侖區不動
北侖區戚
家山港口
380V
公用工
程變電所
工
業
274.29
受讓
是
序號
產權證書
坐落
名稱
用
途
面積(
m
2
)
取得方式
是否抵
押
產權第
0032734
號
路
108
號
9
幢
1
號、
北侖區戚
家山港口
路
108
號
10
幢
1
號
等
空分車間
用
房
417.38
受讓
是
後處理廠房
6,142.28
受讓
是
管理用房
824.78
受讓
是
110kv
配電房
1,010.26
受讓
是
合計
8,668.99
-
-
(
2
)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房屋建築物共
6
幢,合計建築面積
9
,
103
.75
平方米,情況如下:
序
號
用途
坐落
面積(
m
2
)
取得方式
是否抵押
1
1#
配電室
北侖區戚家山港口路
108
號
421.60
受讓
否
2
2#
配電室
北侖區戚家山港口路
108
號
440.00
受讓
否
3
門衛(銷售部辦公
樓)
北侖區戚家山港口路
108
號
218.76
原始取得
否
4
SEPS
工程後處理
車間
北侖區戚家山港口路
108
號
6,
035.95
原始取得
否
5
SEPS
工程機櫃房
北侖區戚家山港口路
108
號
4
08.96
原始取得
否
6
SEPS
工程配電房
北侖區戚家山
港口路
108
號
1,
578.48
原始取得
否
合計
9
,
103.75
-
-
註:1、銷售辦公樓此前披露面積為223.57平方米,目前相關建設手續文件記載的面積
218.76平方米,該等誤差系公司自己測量不精確導致;2、銷售部辦公樓規劃用途為門衛,
鑑於公司目前辦公面積不足,部分銷售人員在該房屋內進行臨時辦公,預計2020年8月銷
售部人員將搬至公司在建辦公樓辦公。
由於公司上述第1#、2#配電室與原杭甬高速複線規劃方案控制線存在部分
衝突,暫時無法辦理規劃審批,因此,該等物業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登記。目前,
杭甬高速複線規劃方案選址已發生變化。鑑於杭甬高速複線規劃方案調整需要履
行相關的審批程序,在此期間,為確保企業合法生產經營,在杭甬高速複線規劃
調整方案未完成審批程序前,相關主管部門已書面同意公司1#、2#配電室將按
照現狀繼續正常使用,待杭甬高速複線規劃方案調整後,公司將依法申請辦理
1#、2#配電室的規劃審批和不動產權證登記,不會將該等房屋作為違章建築進行
處置。
由於公司之前尚未辦理第3項房屋(門衛)的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因此,該
等物業未取得不動產權證。上述房屋即門衛室已補辦報建手續,並已取得編號為
「(2019)浙規建字第0204016號」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編號為
「330206201904110101」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目前正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雖然該等房屋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鑑於1#、2#配電室在辦理產權證書
之前的使用情況已經獲得主管單位的認可,且門衛室已經依法取得《建築工程規
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正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該等房屋被強
制拆除的風險很小。同時,就該等無證房屋可能存在的風險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本公司實際控制人陶春風亦出具書面承諾,確認:如因該等房產的產權瑕疵對公
司生產經營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者影響,其將對該等損失或者影響予以足額補
償,確保本公司不會因此遭受損失。因此,基於上述情況,該等房產的權屬瑕疵
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3)構築物共
6
項,情況如下:
序號
名稱
取得方式
是否抵押
1
倉庫
受讓
否
2
道路、電纜溝、圍牆、管架等
受讓
否
3
SBS
主裝置
受讓
否
4
原料罐區
受讓
否
5
摻混罐區
受讓
否
6
25萬噸/年溶液丁苯橡膠擴能改造項目一期主裝置
原始取得
否
註:倉庫無基礎圍牆,只有頂棚、框架,作為構築物核算;SBS主裝置、25萬噸/年溶
液丁苯橡膠擴能改造項目一期主裝置為生產線的框架結構,作為構築物核算
(二)無形資產
公司的無形資產主要為土地使用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無形資
產帳面原值為
2,506.97
萬元,帳面淨值
2,222.22
萬元。
1
、土地使用權
截至
2020
年
2
月
4
日
,公司共擁有
4
宗土地的使用權,均為出讓方式取得
的工業用地,總面積為
53
,
168.87
平方米,均已取得《不動產權證》,具體情況如
下所示:
序
號
證號
坐落
使用權
類型
用途
面積
(
m
2
)
取得
方式
使用權
期限
是否
抵押
1
浙(
2017
)北侖
區不動產權第
0031507
號
北侖區戚
家山街道
港口路
108
號
出讓
工業
用地
57.80
受讓
至
2023/1/31
是
2
浙(
2017
)北侖
區不動產權第
0032734
號
北侖區戚
家山港口
路
108
號
出讓
工業
用地
42,438.53
受讓
至
2058/1/31
是
3
浙(
2017
)北侖
區不動產權第
0032733
號
(注)
北侖區戚
家山街道
青峙工業
園區
出讓
工業
用地
10
,
007.54
受讓
至
2023/1/31
否
4
浙(
2017
)北侖
區不動產權第
0031510
號
北侖區戚
家山街道
港口路
108
號
出讓
工業
用地
665
受讓
至
2060/09/17
是
合計
53
,
168.87
-
註:該土地原面積為23,252.50平方米,為公司2個3500立方米丁二烯、2個1.5萬噸
重油及1個9000立方米乙烯儲罐及其配套設施所佔用土地。2019年8月30日,公司與科
元精化籤署《罐區資產轉讓合同》,將2個1.5萬噸重油及1個9000立方米乙烯儲罐及其
所佔範圍內土地使用權、配套設施出售予科元精化。原土地分割及對應地塊土地使用權出售
完成後,公司正在重新辦理剩餘面積土地使用權的不動產權證書。
2
、商標
序
號
圖形商標
註冊號
核定使用
商標類別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1
28196063
第
17
類
2018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2
22683337
第
17
類
2018
年
2
月
21
日至
2028
年
2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公司
設立之初至
2017
年
1
月未在商品上使用商標標識
。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10
月,
公司
使用的商標未進行註冊,後因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
公司
於
2017
年
10
月開始使用兩個新的商標,並分別於
2018
年
2
月和
2018
年
11
月獲得註冊。
3
、專利
截至
2020
年
2
月
4
日
,
公司
已經受讓及獲得授權的專利有
5
項,具體情
況
如下:
序號
名稱
專利類型
權利人
專利號
申請日
取得
方式
1
透明型嵌段共聚物
的合成方法
發明創造
長鴻高科
201210005
7689
2012/01/10
受讓
2
食品級丁二烯或丁
發明創造
長鴻高科
0
31405207
2
003/05/28
受讓
二烯與苯乙烯溶聚
橡膠的製造方法
3
一種汽提釜抽氣裝
置
實用新型
長鴻高科
201520798
5362
2015/10/16
原始
取得
4
一種隔離液壓縮空
氣霧化裝置
實用新型
長鴻高科
201
520798
5023
2015/10/16
原始
取得
5
一種可調節物料出
口裝置
實用新型
長鴻高科
201520798
5038
2015/10/16
原始
取得
6
一種膨脹乾燥機切
刀組件
實用新型
長鴻高科
201520777
0962
2015/10/9
原始
取得
7
一種擠壓脫水機多
段脫水結構的錐形
筒
實用新型
長鴻高科
2
01920615
937.8
2
019/4
/
30
原始
取得
發明專利「透明型嵌段共聚物的合成方法」為公司從
科元精化
、浙江大學寧
波理工學院受讓取得。
2015
年
9
月
10
日,
科元精化
與
科元特
膠籤署《專利轉讓
協議》,約定
科元精化無償
將其所有的發明專利透明型嵌段共聚物的合成方法轉
讓給
科元特
膠;
2017
年
4
月
2
日,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與長鴻
有限
籤署《技
術轉讓(專利權)合同》,約定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將所有的發明專利透明型
嵌段共聚物的合成方法轉讓予長鴻
有限
,轉讓費
20,000
元人民幣
。
根據呂偉興與長鴻高科於
2018
年
11
月籤署的《合作協議》、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與寧波惠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籤訂的《補充協議》以及
本公司
與呂偉興籤
訂的《轉讓合同》,呂偉興將上述專利的全部權益轉讓給
本公司
。截至
2
020
年
2
月
4
日
,專利權人的變更登記手續已完成,變更後的專利權證書尚未取得。
4
、其他經營資質認定證書
(
1
)安全生產許可證
公司現持有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
(
ZJ
)
WH
安許證字
[2017]
-
B
-
2388
),許可範圍為年產環己烷
32
萬噸(回收)、
氧
[
壓縮的或液化的
]520
萬
Nm3
、氮
[
壓縮的或液化的
]1660
萬
Nm3
,有效期自
2017
年
7
月
19
日至
2020
年
7
月
18
日。
(
2
)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公司現
持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核發的《危險化學
品登記證》(證
書編號:
330210234
),登記的化學品品種為環己烷(原料)、苯乙
烯
[
穩定的
]
(原料)、
1,3
丁二烯
[
穩定的
]
(原料)、氫(原料)、四氫呋喃(原
料)、四氯化矽(原料)、正丁基鋰(原料)、環己烷(中間產品)、氧
[
壓縮的或
液化的
]
(產品)、氮
[
壓縮的或液化的
]
(產品),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
(
3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公司現
持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機關於
2017
年
1
月
17
日核發的《對外
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備案登記表編號:
03461049
)。
(
4
)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
公司現
持有中
華人民共和國寧波海關於
2017
年
1
月
22
日核發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公司的海關註冊編碼為
3302260619
,企業
經營類別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註冊登記日為
2013
年
5
月
13
日,有效期為長
期。
(
5
)排汙許可證
公司現
持有寧波市北侖區環境保護局於
2017
年
8
月
17
日核發的《浙江省排
汙許可證》(編號:浙
BI2016A0103
),有效期
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
6
)食品生產許可證
公司現持有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
2
019
年
6
月
2
0
日核發的《食品生產許
可證》(許可
證編號:
SC
20133020606633
),食品類別為食品添加劑,有效期至
2
024
年
6
月
1
9
日。
5
、特許經營情況
截至
2020
年
2
月
4
日
,公司無特許經營權。
六、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情況
(一)同業競爭情況
1、
同業競爭情況說明
(
1
)
公司
與控股股東不存在同業競爭
本公司主營業務為苯乙烯類熱塑性彈性體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本公司控股股東寧波定鴻主營業務為股權投資及其相關諮詢服務,與公司不
存在同業競爭。
(
2
)
公司
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
除本公司外,控股股東寧波定鴻、實際控制人
陶春風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具
體情況詳見
招股意向書
「
第五節、七、(四)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業情況
」
。
控股股東寧波定鴻、實際控制人陶春風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
公司
不存在同
業競爭。
(
3
)
科元精化
、科元石化、
公司
及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業務演變情
況
①
長鴻高科的業務演變情況
A
、
業務沿革情況
2011
年
10
月國家關於鼓勵發展熱塑性彈性體的政策落地,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了《當前優先發展的高
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
2011
年度)》。該文件「
47
、高分子材料及新
型催化
劑」中涉及的「通過塑料改性技術、汽車輕量化熱塑性複合材料等」,均為
SBS
下遊產品用途。科元精化投資此項目,是經多方考察論證、響應國家大力發展綠
色環保新材料的號召立項建設的,並非為科元精化當時的副產品苯乙烯配套和消
化苯乙烯產能,該項目原料以丁二烯為主,佔比
60%
以上。
在此背景下,
2012
年
1
月溶液丁苯橡膠(
SBS
)生產項目投入試生產,開始
生產熱塑性彈性體
SBS
產品。
2012
年
6
月長鴻高科成立。
2012
年
9
月,科元精
化將溶液丁苯橡膠(
SBS
)聯合生產裝置資產轉讓給長鴻高科。
2013
年
5
月,長
鴻高科開始啟
動苯乙烯類熱塑性彈性體(
TPES
)全系列、全牌號產品的研發工
作,於
2014
年完成對原有生產線的技術改造,開始試生產
SEBS
系列產品,並
不斷加大研發投入、豐富產品序列,現已成功研發出目前仍較大程度依賴進口的
SEPS
這一戰略新興材料。截止目前長鴻高科已實現苯乙烯類熱塑性彈性體全牌
號產品製造及應用研發為核心的
TPES
新材料業務格局,
2018
年實現銷售收入近
十億。
B
、
長鴻高科
2012
年脫離科元精化獨立發展的內在原因
a
、工藝技術與生產模式差異明顯,生產組織各成體系
科元精化的產品生產過程主要屬於裂解反應,採用燃料
油催化裂解及烷基化
技術,為連續生產工藝,主體裝置包括催化裂解裝置、幹氣法乙苯裝置、乙苯脫
氫裝置等,各主體裝置均涉及化學反應過程。
長鴻高科的產品生產過程屬於聚合反應,採用加料耦合法技術,為間歇式生
產工藝,主體裝置包括單體精製、聚合反應、後處理包裝等裝置,各生產單元除
聚合環節外,均不涉及化學反應過程。
科元精化由十餘套裝置組成,生產流程較長、環節較多;長鴻高科僅一套聯
合生產裝置,生產流程較短、環節較少。科元精化的生產過程具有連續性,產出
的產品相對固定,產品方案調整空間較小,生產與銷售部門的聯動性較弱;長鴻
高科
的生產裝置具有柔性化特點,可以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在
SBS
與
SEBS
之間
切換,同時產品配方也可以根據市場需求情況進行靈活調整,生產與銷售部門的
聯動性非常強。因此,兩類產品的生產模式完全不同,生產組織各成體系。
b
、主營業務關聯度小、協同性差,無法實現資源共享
在原料供給端,科元精化生產所需主要原料是燃料油、苯,長鴻高科生產所
需主要原料是丁二烯、苯乙烯,主要原料供應商重合度小,難以共享原料採購渠
道資源。
在市場需求端,科元精化與長鴻高科產品類型和應用領域完全不同,客戶重
合度非常小,銷售聯動效應微乎其微,難以共享產
品銷售渠道資源。
在技術研發和研發人員方面,科元精化的技術研發集中於工藝過程及設備長
周期運行,長鴻高科的技術研發集中於產品配方及產品應用開發,兩者對研發人
員的專業素質要求各自不同,核心技術與人員不具有共用性和協同性。工藝及技
術的區別,導致雙方無法共享技術方面資源。
c
、生產安全、環保監管要求不同,難以實施統一管理
i
、在安全生產方面
科元精化生產設備多、流程長、反應釜規模大、儲罐面積大,在線儲存的危
險化學品種類多,產品基本上都是危險化學品,屬於一級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
要求相對較高,安全管理事項需要報經省級部
門審批。科元精化人員多,廠區面
積大,涉及危險化學品種類多,各類危險化學品理化性質各不相同,應急處理要
求高,需要配備大量不同的應急物資及器材。
長鴻高科生產設備少、流程短、反應釜規模小、儲罐規模小,在線儲存危險
化學品種類少,生產的產品不是危險化學品,屬於三級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要
求相對較低,安全管理事項需要報經市級部門審批。長鴻高科人員少,廠區面積
小,生產過程不涉及有毒物料,應急處置簡單,不需要大量應急器材和物資。
ii
、在環境保護方面
科元精化生產裝置為連續化反應,涉及原輔料種類多、產品多,生產流程長,
操作
溫度高、壓力大、能耗高、控制迴路多,部分裝置生產所需物料需要加熱升
溫且產生大量需處理的煙氣,需要設置加熱爐、海水脫硫等環保設施,廠區內存
在多個廢氣排放源,廢氣排放量大,汙染物因子種類多,汙染物總量指標大,環
保監管要求高。
長鴻高科生產過程中物料不需要升溫加熱,無進料加熱爐裝置。只有後處理
會產生部分廢氣,廢氣成分簡單、排放因子少,只需要簡單處理就可以達標。總
體而言,長鴻高科汙染物總量小、三廢排放量少,環保監管要求較低。
因此,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面,科元精化與長鴻高科生產所產生的安全、
環保風險性質、等級及相
關監管要求的程度存在顯著差異,難以實施統一管理。
如長鴻高科不與科元精化分離,將按照一級重大危險源和重點排汙單位對待,會
大幅增加不必要的設施投資、管理成本,降低管理效率和市場競爭力。
d
、業務發展戰略及路徑差異明顯,無法進行有效整合
科元精化圍繞重油裂解大力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深度利用和循環利用水
平,通過橫向發展,以原料充分利用為路徑豐富產品種類,藉助生產規模提高市
場佔有率和實現銷售收入的增長。
長鴻高科專注於苯乙烯類熱塑性彈性體(
TPES
)新材料的應用開發,向
TPES
下遊應用行業縱深發展,以產品配方開發創新
為路徑豐富應用領域,藉助產品的
靈活適應性和對需求的快速響應度提高市場佔有率和實現銷售收入的增長。
兩者確定的發展戰略及路徑存在明顯差異,實現戰略的具體措施也各不相
同。科元精化主要著力於生產系統的技術改造及大量資金投入,完善工藝裝置,
擴大生產規模,提高重油的裂解水平,以產出更多種類的基礎化學品滿足市場需
求,戰略和措施側重於生產端;而長鴻高科主要著力於產品的應用性開發,通過
配方的精細化控制與調整,增加產品在下遊應用的適用性,以穩定的品質和廣泛
的適用性滿足市場需求,戰略和措施側重於市場端。上述不同戰略及具體措施對
公司的生產組織、銷售策略、研發力量分配、人員激勵考核、經營業績評價等方
面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合在一個主體內實施,容易出現主營戰略錯配、資源分配
不合理、績效考核不公平、管理及協調成本增加等諸多問題,會人為增加戰略實
現的難度。
e
、原料採購、產品銷售差異較大,統一管理效率較低
i
、在原料採購方面
科元精化的原材料採購主要根據年度生產計劃分解至每月計劃,同時根據預
測下月產品的市場價格趨勢,以及各反應裝置實際的情況,編制每月生產計劃安
排採購。長鴻高科原材料採購
主要採用備貨與訂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根據客戶
訂單的需求數量
以及
產成品、原材料等庫存情況
安排採購計劃
。
此外,長鴻高科
與科元精化採購的主要原材料種類完全不同,長鴻高科採購的主要為丁二烯、苯
乙烯,科元精化採購的主要為燃料油、苯。
由於各類原料的物化性質、應用領域、市場變動規律及採購計劃安排等存在
較大差異,對採購人員的相關專業和管理要求也不相同,統一進行管理,效率較
低。
ii
、在產品銷售方面
科元精化通過燃料油裂解生產的
基礎化工品
主要為輕芳烴、苯乙烯、丙烯、
液化氣、碳十粗芳烴等
,產品主要為
醫藥、塗料、工業溶劑、工業清洗劑等
液體
和氣體產品,
終端客戶多數為化工產品生產企業
,
客
戶
較為集中
。
2012
年,
長
鴻高科生產的
SBS
產品
主要
為
製造鞋材、瀝青改性、膠粘劑、防水卷材、聚合
物改性等
固體產品,
終端客戶
包括
鞋廠、
道路
建設、玩具生產企業等,客戶較為
分散。
由於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產品不同,所面對市場的客戶群體及分布不同,兩
者的定價機制、銷售策略、客戶開發方式、對下遊領域的熟悉程度及業務員激勵
方式等都存在較大差異,無法實施有效的統一管理。
因此,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的採購、銷售存在較大差異,統一管理將不利於
現代企業的精細化管理,協同效應差,會降低管理的效率與效果。
C
、
長鴻高科自設立以來始終從
事熱塑性彈性體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營
業務未發生變化。
②
科元精化的業務演變情況
科元精化
2007
年
4
月成立,
2009
年
11
月投產,在
2012
年熱塑性彈性體
SBS
投產前,已初步形成了以燃料油為原料、催化裂解裝置為核心的
30
萬噸芳烴混
合物產品布局,定位為基礎化工產品。
2011
年底,科元精化結合國家產業政策
及消費稅退稅政策的調整,將未來業務主要發展方向由芳烴混合物調整為精細化
工產品及芳烴溶劑、碳氫溶劑、清洗劑的基礎化工產品,同時對配套設施同步進
行技術改造。目前科元精化已初步實現以高沸點芳烴溶劑、碳氫溶劑和清洗劑
為
核心的基礎化工產品全產業鏈業務格局,
2019
年成為浙江省政府批准的首批雄
鷹行動龍頭企業,是浙江省綠色石化僅有的四家企業之一。
③
科元石化的業務演變情況
科元石化自設立以來主要從事化工產品國內貿易及進出口業務,主營業務未
發生變更,科元石化已於
2019
年
4
月
12
日註銷。
④
利通石油的業務演變情況
利通石油自設立以來主要從事化工產品國內貿易及進出口業務,主營業務未
發生變更
,利通石油已於
2019
年
7
月
2
4
日註銷
。
⑤
寧波立德騰達燃料能源有限公司的業務演變情況
寧波立德騰達燃料能源有限公司自設立以來主要從事化工產
品國內貿易及
進出口業務,主營業務未發生變更。
⑥
寧波恆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業務演變情況
寧波恆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設立以來
至
2
019
年
主要從事化工產品國內貿
易及進出口業務,
自
2
020
年起主要從事新能源科技的技術研發、技術服務及諮
詢
。
⑦
定高新材的業務演變情況
定高新材自設立以來主要從事化工產品國內貿易及進出口業務,主營業務未
發生變更。
⑧
寧波良發的業務演變情況
寧波良發
設立以來的主營業務是生產、銷售水煤漿,主營業務未發生變更。
⑨
寧波利陽貿易有限公司的業務演變情況
寧波利陽貿易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化工產品國內貿
易及進出口業務,主營業務
未發生變化。
⑩
廣西長科
正在生產設施籌建中,目前無實際生產經營業務,擬從事
ABS
樹脂的生產與銷售。
.
寧波市科元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浙江新暉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繫於
2018
年
新設的運輸企業,尚未開展業務。
上述兩家公司
已
分別於
2
019
年
1
2
月
4
日
、
2019
年
4
月
25
日註銷。
.
嵊州市升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寧波升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系房地
產開發公司,自設立以來工商登記的經營範圍與實際經營業務均未有變更。
.
寧波定鴻、科元天成系實際控制人陶春風設立的個人持股平臺,通過科
元天成、寧波定鴻控制其實
際控制的公司,自設立以來工商登記的經營範圍與實
際經營業務均未有變更。
.
寧波永昕、寧波韓澤、寧波柯齊、寧波升意系科元精化員工的持股平臺,
設立的目的即為持有科元精化的股權。
.
Apex Smart Limited
(
BVI
)、
Delight Reward Limited
(
BVI
)、中科集團
(
BVI
)、卓誌環球有限公司(
BVI
)、長陽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輝煌時代有限
公司(
BVI
)、定高國際有限公司(
BVI
)均為境外持股平臺,無生產經營業務,
其中
Delight Reward Limited
(
BVI
)已於
2019
年
6
月
11
日註銷
、
中科集團(
BVI
)
已於
2
019
年
7
月
9
日註銷
,
Apex Smart Limited
(
BVI
)
已於
2
019
年
7
月
3
0
日
註銷
。
.
科元集團(香港)設立後曾主要從事燃料油的轉口貿易。報告期內未從
事過貿易業務,主要作為境外持股平臺
,已於
2
019
年
5
月
2
4
日註銷
。
(
4
)
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
公司資產獨立於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公司生產體系獨立完整,雖與
科元精化位置毗鄰,但相鄰廠房、裝置、管道、儲罐等各類資產均已按照相關法
律法規和設計規範要求做了清晰分割,權
屬明確,相互獨立,不存在資產共用、
混用、交叉、重合情形。此外,長鴻高科在人員、業務(產品、客戶及銷售渠道、
供應商及採購渠道)、技術、企業標識等方面與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完全
獨立,業務不具有替代性、競爭性和利益衝突。公司生產所需原材料均可通過市
場獨立採購獲取,與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存在相互依賴關係。公司與實
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均不存在同業競爭。
①
公司與科元精化不存在同業競爭
A
、
資產各自獨立,不存在重合或交叉情況
a
、長鴻高科生產體系獨立完整
長鴻高科生產系統包括單體精製、助劑配置、聚合反應、汽提、
後處理等主
體裝置單元及配套輔助生產設施、公用工程設施。
i
、
長鴻高科主體裝置資產獨立於科元精化
單體精製單元包括丁二烯、苯乙烯、溶劑精製環節涉及相應的冷卻器、乾燥
塔、緩衝罐、塔釜再沸器、回流罐、泵、管路等各類設施設備。助劑配置單元包
括活化劑罐、引發劑、終防劑、阻聚劑儲罐、計量罐、配製罐、緩衝罐及攪拌器、
泵、管路等各類設施設備。聚合反應單元包括溶劑預熱罐、反應釜、聚合釜、閃
蒸罐、混合器、摻混罐、氣液分離罐、凝液罐、分相罐、加氫釜及泵、管路等各
類設施設備。汽提單元包括汽提釜、油氣過濾器、汽提冷凝器、油水分相罐及
泵、
管路等各類設施設備。後處理單元包括洗膠罐、脫水器、脫水擠壓機、膨脹乾燥
機、研磨機及傳送、計量、檢測、包裝、復稱、縫包等各類設施設備。上述各類
主體裝置單元自成生產體系,均獨立於科元精化,不存在主體裝置與科元精化分
割不清的情況。
ii
、
長鴻高科儲罐資產獨立於科元精化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各自使用的儲罐及佔用範圍的土地分割清晰,儲罐租賃
交易已消除。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各自所擁有儲罐的設計材質、設計溫度、設計
壓力、工作壓力和工作溫度均存在顯著差異,生產過程中的涉及化學品的存儲不
存在重合,出於安全生產的要求,各儲罐之
間不能也不存在管路連通的情形,不
存在儲罐共用或混用的情形及可能性。
iii
、
長鴻高科管道資產獨立於科元精化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位置毗鄰,長鴻高科通過廠際管道向科元精化採購部分
苯乙烯、氫氣作為生產原料。在化工園區企業之間,通過管道方式輸送原料的情
況較為普遍,管道輸送存在安全便捷的特點,能夠大幅降低危化品的運輸和安全
處置風險。對於上述連通的苯乙烯、氫氣管道,長鴻高科在廠際管道進入長鴻高
科廠界處按照《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範》(
GB 50316
-
2000
)第
14.2.1
項的要求加
裝切斷閥等裝置,用以與科元精化進行物理
區分和安全隔離,並同時在管道分界
處加裝流量計等裝置,用以準確計量採購的物料數量。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的廠
際管道勘界清晰、歸屬明確。生產管道不能在不同種類的化工品中混用,需專線
專用,生產環節不存在與科元精化管道混用、共用的情形及可能性。
B
、
業務各自獨立,不存在相互依賴關係
a
、長鴻高科的主要產品、所用原料、工藝技術、產品用途等方面與科元精
化存在顯著差異,產品各自獨立,不具有相互替代性和競爭性,業務差異的具體
情況見下表:
項目
長鴻高科
科元精化
行業分類
合成橡膠製造
(C2652)
有機化學原料製造
(C2614)
主營業務
苯乙烯類熱塑性彈性體生產銷售
重油催化裂解化學品生產銷售
主要產品
SBS、SEBS、SEPS等苯乙烯類熱塑
性彈性體(TPES)產品
苯乙烯、瀝青、高沸點芳烴溶劑、
石油醚、高純異己烷、工業白油
主要原料
苯乙烯、丁二烯、異戊二烯、氫氣
重質油、燃料油、苯
生產工藝
採用三步加料法及兩步加料耦合
法,為間歇式生產,主要工藝流程
主要採用重質油預處理、催化裂
解、芳烴抽提、及變壓器油加氫等
包括單體精製、助劑配置、反應、
汽提、後處理,屬於聚合反應
工藝,屬於化合物裂解及烷基化等
反應
產品用途/
應用領域
鞋材、瀝青改性、膠黏劑、聚合物
改性、防水卷材、密封件、包覆材
料、線材及醫療器材
化工、印染、製藥、食品、
精密電子、光學
b
、長鴻高科生產所需苯乙烯不依賴於科元精化,採購交易定價公允,不存
在業務依賴和利益輸送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雖在苯乙烯購銷環節存在業務關係,但苯乙烯作為大連
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產品之一,屬於大宗化工產品。長鴻高科所處寧波區域聚集
了產能約
260
多萬噸的大型苯乙烯生產企業,苯乙烯生產企業除科元精化外,距
離長鴻高科最遠者僅
25
公裡,距離最近者僅
17
公裡,且長鴻高科靠近港口碼頭,
海運條件優越,方便進口。長鴻高科生產所需苯乙烯不存在依賴科元精化的情況。
報告期內,長鴻高科向科元精化苯乙烯採購量分別為
0.60
萬噸、
0.83
萬噸
和
0.28
萬噸,採購金額佔營業成本、苯乙烯合計採購金額的比重及採購量佔科
元精化苯乙烯產量的比重如下:
交易種類
相關項目佔比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苯乙烯關聯採
購
營業成本佔比
2
.32
%
9.99%
14.72%
苯乙烯合計採購金額佔
比
8
.48
%
37.49%
63.28%
採購量佔科元精化當期
苯乙烯產量比例
1
.31
%
3.40
%
4.95%
報告期內,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苯乙烯採購關聯交易按照安迅思(
ICIS
)公
開市場價格確定,不存在利益輸送,具體定價情況如下:
年度
定價依據
2019年
實際結算價格
=[
安迅思(
ICIS
)
CFR
中國苯乙烯月度均價
*
(
1+
關稅稅率)
*
匯率
*
(
1+
增值稅稅率)
*30%]+[
安迅思(
ICIS
)苯乙烯華東出罐價月度均價
*70%]
-
68
元
/
噸,計價周期為交付月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2018年
實際結算價格為安迅思網站(
ICIS
)公布的苯乙烯江蘇出罐價的算術平均價
-
30
元
/
噸,計價周期為每月
26
日
至次月
25
日。每月超出協議採購量
10%
以
上的部分價格參考安迅思網站(
ICIS
)公布的苯乙烯現價確定。
2017年
按照科元精化出售予無關聯第三方的月度加權平均價;科元精化出售予無關
聯第三方的價格參考安迅思(
ICIS
)公布的苯乙烯張家港出罐價。
c
、長鴻高科生產所需氫氣不依賴於科元精化,採購交易定價公允,不存在
業務依賴和利益輸送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雖在氫氣採購環節存在業務關係,但氫氣屬於普通工業
氣體,市場供應充足,不具有供應的唯一性。報告期內,長鴻高科向科元精化採
購氫氣規模佔長鴻高科營業成本的比重微小,平
均佔比約為
0.60
%
;科元精化向
長鴻高科銷售氫氣的規模佔其氫氣年總產量的比例微小,報告期平均佔比不足
0.01%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相互之間在氫氣採購方面不存在業務依賴性。
長鴻高科已於
2018
年
10
月完成
1000Nm3/h
甲醇制氫技改項目的立項備案,
甲醇制氫項目及
PSA
技術協議於
2019
年
11
月份完成籤訂,設計合同已同步籤
訂,目前已進入商務採購階段。此外,
2019
年
7
月長鴻高科已與就近具備氫氣
供應能力的寧波金髮新材料有限公司籤訂外購氫氣合作協議,目前正處於管道鋪
設階段。
報告期內,長鴻高科向科元精化採購氫氣
主要參照周邊市場價格確定,隨市
場價格變動而變動,不存在利益輸送。
d
、供應商與採購渠道獨立於科元精化,不存在混同採購和利益輸送的情況
報告期,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各自擁有獨立的採購渠道及採購人員,雙方各
自獨立與其供應商開展業務往來,包括確定採購價格、籤訂採購合同、發出採購
訂單、驗收所採購的產品等,不存在雙方混同採購的情況。
報告期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雖具有
2
家相同
的主要原材料
供應商,但不影
響雙方獨立進行原材料採購,向相同供應商各自採購的品種亦不相同。報告期,
榮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中國石化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華東分
公司為長鴻高科與科
元精化的相同供應商,但科元精化向上述供應商採購苯作為原料,而長鴻高科向
上述供應商採購丁二烯
、
苯乙烯
作為原料。苯
、
丁二烯
及苯乙烯均
具有公開市場
報價,雙方各自均按照市場價格定價結算,不存在利益輸送情況
。
2018
年向
中國石化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榮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採購丁二烯的金額佔丁二烯採購總額比例分別為
12.54%
、
5.64%
;
2019
年,向
中國石化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採購丁二烯的金額佔丁二烯採購總額比
例為
11.80
%
,採購苯乙烯的金額佔苯乙烯採購總額的比例為
6
.22
%
。
榮盛
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
榮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SZ.002493
)全
資子公司,
中國石化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為
中國石化化工銷售有限公司
全資子公司,均與長鴻高科及科元精化均不存在關聯關係。報告期,除上述兩家
重合外,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不存在其他供應商重合情形。
e
、客戶與銷售渠道獨立於科元精化,不存在混同銷售和利益輸送情況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各自擁有獨立的銷售渠道及銷售人員,各自獨立與客戶
開展業務往來,包括獲取銷售訂單、確定銷售價格、籤訂銷售合同、交付所售產
品等,不存在雙方混同銷售的情況。
長鴻高科與科元
精化報告各期雖具有少量相同客戶,但不影響雙方獨立進行
產品銷售,向相同客戶銷售的產品亦不相同。長鴻高科向上述相同客戶銷售的產
品為苯乙烯類熱塑性彈性體,而科元精化銷售的產品為基礎化工品。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年,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相同客戶的數量分別為
6
家、
3
家、
4
家及
2
家
,
均為貿易企業,
長鴻高科向上述相同客戶銷售產品金額較小,佔其當
年銷售總額的比例分別為
0.02%
、
0.0042%
及
5.95
%
。長鴻高科向上述相同客戶
銷售產品的價格與長鴻高科銷售給其他客戶產品的價格執行同一價格體系,均按
採購時點的市價
定價結算,不存在利益輸送。
C
、
人員各自獨立,不存在重合或混用情況
長鴻高科建立了獨立的勞動、人事、工資管理體系,擁有獨立運行的人力資
源部門,對長鴻高科員工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實施獨立管理。
報告期末,長鴻高
科共有員工
237
人,其中管理人員
21
人,生產人員
157
人,銷售人員
14
人,技
術研發人員
36
人,行政後勤人員
9
人。上述人員與科元精化完全分離,不存在
重合、混用情況。
D
、
技術各自獨立,不存在重合、共有或共用情況
報告期,長鴻高科擁有的核心技術全部與苯乙烯類熱塑性彈性體(
TPES
)
及其製備工藝密切相關,主要核心
技術包括
TPES
陰離子間歇聚合技術、
SEBS
加氫技術、氫化
SEBS
研磨方法、
SEBS
雙釜聚合加氫工藝、
SEBS
循環氫淨化
技術、中低分子量線性
SEBS
牌號合成技術、
SEPS
鎳
-
鋁催化加氫技術等。
長鴻高科擁有獨立的研發團隊和研發機制,上述技術均為長鴻高科獨立開發
完成,擁有全部智慧財產權,在核心技術方面,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不存在重合、
共有或共用情況,不存在相互替代和競爭關係。
E
、
企業標識各自獨立,不存在混淆、共用或互相許可情況
報告期內,長鴻高科使用的註冊或未註冊商標與科元精化已有商標存在明顯
差異,不存在易混淆
商品商標和企業字號,也不存在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互相許
可使用商標、字號的情況,在企業和產品標識方面不具有相互替代和競爭關係。
相關企業商標標識情況見下表:
項目
長鴻高科
科元精化
商標
②
公司與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廣西長科、寧波良發等其他
2
家生產企業不存在
同業競爭
長鴻高科的主要產品、所用原料、工藝技術、產品用途等方面與廣西長科、
寧波良發等其他生產企業存在顯著差異,產品各自獨立,不具有相互替代性和競
爭性。長鴻高科與廣西長科、寧波良發業務差異的具體情況見下表:
項目
長鴻高科
廣西長科
寧波良發
行業分類
合成橡膠製造
(C2652)
初級形態塑料
及合成樹脂製造
(C2651)
煤炭加工
(C252)
主營業務
苯乙烯類熱塑性彈性體
生產銷售
ABS樹脂生產銷售
水煤漿
生產、銷售
主要產品
SBS、SEBS、SEPS等苯
乙烯類熱塑性彈性體
(TPES)產品
ABS樹脂
水煤漿
主要原料
苯乙烯、丁二烯、異戊
二烯、氫氣
丙烯腈、苯乙
烯、丁苯膠乳、甲基丙烯
酸甲脂
煤炭、水
生產工藝
採用三步加料法及兩步
加料耦合法,為間歇式
生產,主要工藝流程包
括單體精製、助劑配置、
反應、汽提、後處理,
屬於聚合反應
採用楊氏連續本體法聚
合工藝,為一步式生產,
主要工藝流程包括進料
配置、聚合、脫揮、回收
液的精製蒸餾和循環使
用、切粒及存儲
煤、水及添加劑按
一定比例進行物理
加工
產品用途/
應用領域
鞋材、瀝青改性、膠黏
劑、聚合物改性、防水
卷材、密封件、包覆材
料、線材及醫療器材
汽車儀錶板、車身外板、
隔音板、門鎖、保險槓、
通風管等部件,電子電器
的外殼,管材、衛生潔具,
3D列印原材料
燃料
廣西長科位於廣西省防城港市企沙鎮化工產業園、寧波良發位於寧波市北侖
紡織工業園,與長鴻高科在資產、人員方面各自獨立,無任何關聯,不存在資產
、
人員重合、共用或混用情況。
報告期內,長鴻高科使用的註冊或未註冊商標與廣西長科已有商標存在明顯
差異,不存在易混淆商品商標和企業字號,也不存在長鴻高科與廣西長科互相許
可使用商標、字號的情況,在企業和產品標識方面不具有相互替代和競爭關係。
相關企業商標標識情況見下表:
項目
長鴻高科
廣西長科
寧波良發
商標
無
③
公司與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貿易企業、持股平臺、物流企業、房地產企業不
存在同業競爭
報告期內,長鴻高科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貿易企業、持股平臺、物流企業、房
地產企業共
25
家
,
其中僅寧波恆運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201
7
年度存在對外銷售
TPES
的情況
。除前述情形外,報告期,長鴻高科與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貿易企業、
持股平臺、物流企業、房地產企業不存在任何業務、資金往來關係,在資產、人
員、技術、客戶、供應商等方面也不存在業務重合、相互競爭及利益衝突。具體
情況如下:
A
、
貿易企業
報告期內,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貿易企業共有
6
家,具體情況見下表:
序
號
企業名稱
主營業務
採購、銷售產品
1
利通石油(注1)
化工產品貿易
苯乙烯、瀝青、變壓器油、己烷等
2
寧波立德騰達燃料能源有限
公司
化工產品貿易
苯乙烯、瀝青、變壓器油、重質芳烴、
甲苯、導熱油、己烷、乙二醇、純苯、
燃料油等
3
寧波恆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2)
化工產品貿易
苯乙烯、瀝青、甲苯、變壓器油、己
烷等
4
定高新材
化工產品貿易
苯乙烯、瀝青、變壓器油、重質芳烴、
甲苯、導熱油、己烷、乙二醇、純苯、
燃料油等
5
寧波利陽貿易有限公司
化工產品貿易
碳十粗芳烴、苯乙烯、白油、導熱油、
重質芳烴等
6
科元石化(注3)
化工產品貿易
苯乙烯、三甲四甲苯、己烷等
注
1
:利通石油已於
2019
年
7
月
24
日註銷;
注
2
:寧波恆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於
2
019
年
1
2
月
2
0
日變更經營範圍:新能源科技
的技術研發、技術服務;企業項目諮詢;企業管理諮詢;
注
3
:科元石化已於
2019
年
4
月
12
日註銷。
上述貿易企業的主要業務均為有機化學品貿易,不存在生產行為。報告期內,
僅寧波恆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存在對外銷售TPES的情況,自2018年
度起不再對外銷售;其他貿易企業報告期內不存在採購或銷售TPES的情況。公
司實際控制人控制貿易企業的主營業務和經銷商品與本公司存在明顯差異,相互
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關係。
B
、
持股平臺
報告期內,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臺共有
15
家,具體情
況見下表:
序號
企業名稱
主營業務
投資企業
備註
1
寧波定鴻
股權投資
持有長鴻高科73.62%股份
公司控股
股
東
2
科元集團
實業投資
持有寧波恆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份、持有科元精化97.37%股份、持有科元
天成90%股份、持有寧波良發水煤漿有限
公司100%股份、持有寧波科元運輸有限
公司60%股份
間接持有
公司股份
3
科元天成
實業投資
持有寧波定鴻3.5%股份
間接持有
公司股份
4
Apex Smart
Limited
持股平臺
持有Delight Reward Limited100%股份
已於
2019
年
7
月
30
日註銷
5
Delight Reward
Limited
持股平臺
持有中科集團(BVI)100%股份
已於
2019
年
6
月
11
日註銷
6
中科集團(
BVI
)
持股平臺
持有科元集團有限公司(香港)100%股份
已於
2019
年
7
月
9
日註銷
7
科元集團(香
港)
持股平臺
2017年2月9日前持有科元精化100%股
份
已於2019
年5月24
日註銷
8
寧波永昕
持股平臺
持有科元精化0.17%股份
-
9
寧波韓澤
持股平臺
持有科元精化0.18%股份
-
10
寧波柯齊
持股平臺
持有科元精化0.26%股份
-
11
寧波升意
持股平臺
持有科元精化0.53%股份
-
12
卓誌環球有限
公司(
BVI
)
持股平臺
持有定高國際有限公司(BVI)100%股份
-
13
定高國際有限
公司(
BVI
)
持股平臺
持有輝煌時代有限公司(BVI)100%股份
-
14
輝煌時代有限
公司(
BVI
)
持股平臺
持有長陽控股有限公司(香港)100%股份
-
15
長陽控股有限
公司(香港)
持股平臺
持有寧波利陽貿易有限公司100%股份
-
上述
15
家持股平臺企業中,有
6
家
為
BVI
公司,
2
家為香港公司,其他
7
家持股平臺為境內註冊企業,均無實際生產經營業務,其對外控股或參股企業也
未經營與長鴻高科相同或類似業務。上述持股平臺企業與長鴻高科不存在同業競
爭關係。
C
、
物流企業
報告期內,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物流企業共有
2
家,具體情況見下表:
序號
企業名稱
主營業務
1
寧波市科元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注1)
未開展實際業務
2
浙江新暉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注2)
未開展實際業務
注
1
:寧波市科元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已於
2
019
年
1
2
月
4
日註銷;
注
2
:浙江新輝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已於
201
9
年
4
月
25
日註銷。
上述企業的主要業務為貨物運輸服務,與長鴻高科業務明顯不同,不存在同
業競爭關係。
D
、
房地產企業
報告期內,公司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房地產企業共有
2
家,具體情況如
下:
序號
企業名稱
主營業務
1
嵊州市升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房地產開發、銷售
2
寧波升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房地產開發、銷售
上述企業主營業務均為房地產開發與銷售,與長鴻高科業務明顯不同,不存
在同業競爭關係。
(
5
)
公司實際控制人未將相關化工企業整體上市的原因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雖同屬化工行業,但兩家企業的主營業
務及其發展方
向、主要產品及其應用領域與科元精化存在明顯差異,業務協同性差、整合效應
不明顯,且業務不存在同業競爭。兩家企業雖在苯乙烯及氫氣採購環節存在一定
的業務關係,但苯乙烯屬於市場易獲取的大宗化工品,氫氣屬於普通工業氣體,
市場供應充足,不具有供應的唯一性,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不存在業務相互依賴
關係。總體上,不具有將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進行整合上市的必要性和商業合理
性,各自獨立發展更有利於做強做大各自產業。
A
、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在資產、人員、技術等方面各自獨立,業務不具有
相互依賴性
長鴻高科自
2012
年
6
月成立
以來,獨立面對和拓展市場、獨立完成產品配
方試驗及應用開發、協同外部科研院校獨立開展工藝技術攻關與革新、獨立進行
生產組織和經營管理,集中力量專注於
TPES
業務,創造了諸項歷史性突破,經
營業績逐年增長,實現了高質量的良性發展。
長鴻高科具備完整的苯乙烯類熱塑性彈性體(
TPES
)產品主輔生產系統,
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全部廠房、機器設備、配套設施以及核心商標、專利、主要技
術等無形資產均為長鴻高科擁有獨立產權,科元精化未保留與
TPES
產品生產相
關任何資產。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主營業務相關資產不存在交叉、重合、混用、
共用情形
。
長鴻高科建立了獨立的勞動人事管理體系,擁有獨立人力管理部門,對長鴻
高科員工實施獨立管理。長鴻高科員工與科元精化完全分離,不存在重合、混用
情況,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情況。
科元精化產品生產工藝與長鴻高科完全不同,與之配套的核心設施設備等資
產和所使用的核心技術存在較大差異,技術人員、核心技術各自獨立,無法互通
互用。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各自擁有獨立的採購渠道及採購人員,雙方各自獨立與
供應商開展業務往來,不存在雙方混同採購的情況。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各自擁
有獨立的銷售渠道及銷售人員,各自獨立與客戶
開展業務往來,不存在雙方混同
銷售的情況。
長鴻高科向科元精化採購的苯乙烯最近
1
年營業成本佔比為
2.32
%
,同類交
易佔比為
8.48
%
,長鴻高科採購量佔科元精化苯乙烯年產量的
1.31
%
。同時,在
科元精化產品結構中,最近
1
年苯乙烯產品收入佔比不足
17
%
。長鴻高科與科元
精化雖在苯乙烯購銷環節存在上下遊關係,但苯乙烯採購銷售市場化程度高,寧
波周邊苯乙烯生產能力已近
260
萬噸,供應充足,雙方之間的苯乙烯購銷業務對
長鴻高科及科元精化雙方均不具有重要影響力,不存在業務相互依賴關係。
B
、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業務協同性差,整合
效應不明顯
在原料供給端,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所需原料沒有重合,其中長鴻高科僅對
苯乙烯及中間產品氫氣有供應需求,而這兩類產品市場供應充足,不具有供應的
唯一性。在市場需求端,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產品類型和應用領域完全不同,客
戶重合度非常小,銷售聯動效應微乎其微。在工藝技術和人員方面,兩者生產原
理、工藝線路差異明顯,人員要求各自不同,核心技術與人員不具有共用性和協
同性。
C
、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在產品類型、主要原料、工藝技術、產品用途、下遊終
端客戶和應用領域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在
採購和銷售渠道方面不存在競爭關係
和利益衝突,資產、技術、人員、客戶、供應商等相互獨立,不存在重合情況,
業務不具有替代性和競爭性。
D
、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獨立上市有利於兩家企業各自發展戰略的實現
長鴻高科業務定位於苯乙烯類熱塑性彈性體(
TPES
)新材料的開發應用,
戰略方向專注於
TPES
產品在下遊應用行業的縱深發展,以產品配方開發創新為
路徑豐富應用領域,藉助產品的靈活適應性和對需求的快速響應度提高市場佔有
率和實現銷售收入的增長,力爭
TPES
業務規模成為亞洲最大和世界第二大。
科元精化業務定位於精細化工產品及芳烴
溶劑、碳氫溶劑、清洗劑的基礎化
工產品,業已初步形成重油裂解一體化和全產業鏈產品的業務格局,圍繞重油裂
解大力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深度利用和循環利用水平,通過橫向發展,以原料
充分利用為路徑豐富產品種類,並通過加大投入迅速形成規模優勢,藉助生產規
模提高市場佔有率和實現銷售收入的增長,力爭成為國內高端芳烴溶劑和工業清
洗劑領域的龍頭企業。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具有不同的業務定位、發展方向,業務之間的關聯度較
低,各自獨立上市尋求更大的業務發展空間具備合理性和可行性。
E
、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獨立上市更有利於提高兩家企業的運
營管理效率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在產品類型、主要原料、生產工藝、業務規模等方面差
異明顯,其對應的業務和資產規模、技術類型、人員類別和資質要求、管理制度
以及運營目標也各有不同。科元精化產品種類更多,所需工藝技術更複雜、多樣,
相關化工設施設備種類繁多、體量龐大,安全運行和環境保護責任遠大於長鴻高
科,業務規模已達百億級別,其競爭優勢主要體現為大而全的產品綜合化和生產
規模化,運營管理的首要目標是安全運行基礎上的連續穩定性。比較而言,長鴻
高科資產和業務規模體量較小,業務所需技術也更加聚焦,其競爭優勢主要體現
為小而精的產
品定製化和對市場需求的快速響應能力,運營管理的首要目標是安
全運行基礎上的高效率和靈活適應性。因此,現階段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業務、
資產、人員、技術整合與協同效應不明顯,各自獨立上市更有利於其結合自身業
務特點、發展階段及運營目標採取相應的措施以提高運營管理效率。
F
、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獨立上市有利於各自實施更有效率的股權激勵
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是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的重要手段。通過多種
激勵方式組合,設定合理的期限結構以及行權業績考核指標,可以有效的激發激
勵對象的創業激情和工作積極性。其中,股權激勵行權業績
指標設定的合理性和
公平性至關重要。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分屬不同的業務板塊,其規模、類型及盈
利能力有較大差異,各自業務之間的關聯度較低、協同效應不明顯。若長鴻高科
與科元精化整體上市,其各業務板塊對整體收入、利潤的貢獻差異巨大,針對不
同業務板塊的員工和管理人員很難設計出統一適用的業績考核指標和相應的激
勵制度,股權激勵也將因此起不到應有的效果和作用。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各自
獨立上市後,可以結合各自業務的實際發展情況和預期達到的經營目標,設計出
各自適用的有針對性的業績考核制度安排,並各自選擇確定合理的激勵對象範
圍,有利
於實施更有效率的股權激勵。
G
、
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獨立上市有利於實現資產效益和股東價值最大化
實際控制人將關聯度不大的各業務板塊資產分別實現證券化,可以充分體現
不同業務板塊的資產效益,整體提升股東投資價值。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自相互
獨立發展以來,均已取得良好的經營成果,在各自的行業領域都具備成為龍頭企
業的實力。兩家公司的發展方向、戰略定位不同,且都處於業務擴張期,各自獨
立發展更有利於集中人力、物力做大做強各自主業,分別進行證券化,可以讓資
本市場充分評估兩家公司的發展前景、盈利能力和潛在價值,避免出現具備廣闊
的
行業發展前景或盈利能力遠高於母公司平均水平的子公司,因母公司整體業務
結構的關係導致其潛在價值被市場低估的情況。因此,長鴻高科與科元精化獨立
上市更有利於實現資產效益和股東價值最大化。
2
、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避免同業競爭所作的承諾
為避免
公司
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可能發生的
同業競爭情況,
2019
年
3
月,
公司
與寧波定鴻、陶春風籤署了《避免同業競爭
協議》,根據該協議,寧波定鴻、陶春風確認其本身及其控股企業目前沒有以任
何形式從事或參與與
長鴻高科
主營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關係的
業
務或活動。同時,
控股股東寧波定鴻、實際控制人陶春風分別出具了《避免同
業競爭的承諾函》,具體內容如下:
(
1
)
本企業
/
本人及本企業
/
本人實際控制的除公司之外的其他企業未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與公司主營業務相競爭的業務,亦未直接或間接控制其
他與公司業務相競爭的企業。
(
2
)
本企業
/
本人在作為公司控股股東
/
實際控制人期間,將採取有效措施,
保證本企業
/
本人及本企業
/
本人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不會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直接
或間接從事任何與公司的主營業務有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於獨資、合資、合作
經營或者承包、租賃經營)直接或者間接控制
從事該等業務的實體。若本企業
/
本人及本企業
/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有任何商業
機會可從事、參與或入股任何可能會與公司主營業務構成競爭的業務,本企業
/
本人及本企業
/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業會將上述商業機會讓予公司。
(
3
)
本企業
/
本人保證不利用控股股東
/
實際控制人的地位,從事或參與從事
有損公司及公司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
(
4
)
本承諾函在公司於國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企業
/
本人為公司控股股東
/
實際控制人期間持續有效且不可撤銷,直至本企業
/
本人不再為公司的控股股東
/
實際控制人後的六個月為
止。
(
5
)
本企業
/
本人願意承擔由於違反上述承諾給公司造成的直接、間接的經
濟損失、索賠責任及額外的費用支出。
(
二
)
關聯交易
情況
1
、
關聯方
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關於
關聯方和關聯關係的規定,本公司關聯方及關聯關係情況如下:
(
1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
本公司控股股東為寧波定鴻,持有本公司
73.6
167
%
股權。本公司實際控制
人為陶春風,直接持有本公司
2.42
22
%
股權,同時通過其
控制的寧波定鴻間接持
有本公司
73.6
167
%
股權。
本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詳見
招股意向書
「
第五節
、
八、(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
」
。
(
2
)
持有
公司
5%
以上股份的
其他
股東
截至
招股意向書
籤署日,除控股股東寧波定鴻、實際控制人陶春風外,持有
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為君盛峰石。
(
3
)
關聯自然人
①
公司
及直接、間接控制
公司
的企業之現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A
、
有關公司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的具體情況可參見
招股意向書
「
第
八節
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與核心技術人員
」
的相關內容。
B
、直接、
間接控制
公司
的企業之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本公司控股股東寧波定鴻為有限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為科元天成
,科
元天成的控股股東為科元集團。除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及公司原董事
王曉春外,上述企業其他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如下:
序號
姓名
任職情況
1
付靈燕
科元天成監事、科元集團監事
2
錢萍
科元天成經理
②
截至
2
02
0
年
2
月
4
日
,在
公司
及直接、間接控制
公司
的企業,離任未滿
1
2
個月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序號
姓名
關聯關係
1
王曉春
公司原董事,自2018年12月起不再擔任;科元天成原經理,
自2019年3月起不再擔任
③
上述人士
之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
滿
18
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
4
)
關聯自然人控制
、實施重大影響
及擔任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
的企業
截至
2
02
0
年
2
月
4
日
,
公司關聯自然人控制
、實施重大影響
及擔任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
的企業如下:
序號
企業名稱
關聯關係
1
寧波定鴻
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
控制的企業
2
廣西長科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3
科元集團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4
寧波恆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5
寧波立德騰達燃料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6
寧波良發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7
定高新材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8
科元精化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9
科元天成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10
寧波永昕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1
1
寧波韓澤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1
2
寧波柯齊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1
3
寧波升意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序號
企業名稱
關聯關係
1
4
寧波升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1
5
嵊州市升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1
6
寧波利陽貿易有限公司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1
7
卓誌環球有限公司
(BVI)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1
8
定高國際有限公司
(BVI)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19
輝煌時代有限公司
(BVI)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2
0
長陽控股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2
1
中核弋陽鈾業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擔任董事的企業
2
2
寧波國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實施重大影響的
企業
23
江西核鑫礦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實施重大影響的
企業
24
珠海橫琴溫氏科元股權投資基金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實施重大影響的
企業
25
上海元業體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實施重大影響的
企業
26
上海先惠自動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王苒擔任董事的企業
27
湖南金旺鉍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王苒擔任董事的企業
28
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馮建平原擔任董事的企業,自2019
年12月起不再擔任
29
龍翔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馮建平擔任獨立董事的公司
30
上海玉成天賜珠寶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馮建平之女婿趙子鈺實施重大影響
並擔任執行董事的企業
31
上海維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馮建平之女婿趙子鈺控制並擔任執
行董事的企業
32
寧波華茂教育集團
獨立董事張雁擔任財務總監的企業
33
寧波信泓德厚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
夥)
獨立董事張雁實施重大影響的企業
34
寧波通博穩盈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
限合夥)
獨立董事張雁控制的企業
35
景寧華雁貿易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張雁控制的企業
36
景寧明宏貿易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張雁之兄張宏控制並擔任執行董
事、經理的企業
37
寧波順帆淨水劑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張雁之父張德明控制、之兄張宏擔
任執行董事、經理的企業
38
寧波
長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白驊擔任董事
的企業
39
廣西民族印刷包裝集團有限公司
原公司董事、原科元天成經理王曉春擔任董
事的企業
序號
企業名稱
關聯關係
40
北京盛源印刷有限公司
原公司董事、原科元天成經理王曉春擔任董
事的企業
(
5
)
報告期內曾經存在的關聯方
①
報告期內
,曾與本公司存在關聯關係的自然人
報告期內,在
公司
及直接、間接控制
公司
的企
業,離任已滿
1
2
個月的董事、
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序號
姓名
關聯關係
1
張帆
公司原董事,至2017年2月止,因張帆辭任公司董事已滿
12個月,之後不再構成關聯方
2
黃雨水
公司原董事,至2018年5月止,因黃雨水辭任公司董事已
滿12個月,之後不再構成關聯方
3
潘全旺
公司原董事,至2018年6月止,因潘全旺辭任公司董事已
滿12個月,之後不再構成關聯方
4
劉明亮
公司原總經理,至2018年11月止,因劉明亮辭任公司總經
理已滿12個月,之後不再構成關聯方
5
吳衛良
公司原董事,至2019年6月止,因吳衛良辭任公司董事已
滿12個月,之後不再構成關聯方
6
趙恩澤
公司原獨立董事,至2019年6月止,因趙恩澤辭任公司獨
立董事已滿12個月,之後不再構成關聯方
7
劉霞莉
公司原財務總監,至2019年9月止,因劉霞莉辭任公司財
務總監已滿12個月,之後不再構成關聯方
8
唐曉彤
科元天成原監事,至2019年11月止,因唐曉彤辭任科元天
成監事已滿12個月,之後不再構成關聯方
②
上述人員之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年
滿
18
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③
截至
招股意向書
籤署
日
,曾與本公司存在關聯關係的企業
截至
招股意向書
籤署日,曾與本公司存在關聯關係的自然人及其關係密切的
家庭成員控制、實施重大影響及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企業;
公司
及直接、
間接控制
公司
的企業之現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辭去原兼任企業董事及
高級管理人員已滿
1
2
個月的企業;以及已註銷的企業如下:
序號
企業名稱
關聯關係
1
中機海外財務顧問(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已於2018年3月註銷
2
浙江中科旭能進出口有限公司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已於2018年12月註銷
3
寧波海曙開拓者計算機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張雁之配偶葉慶松控制的企業,
已於2018年12月註銷
4
寧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總經理傅建立曾擔任副總經理的企業,至
2018年11月止,因傅建立辭任已滿12個
月,之後不再構成關聯方
5
舟山恆源機械有限公司
原董事黃雨水之妹黃小雨控制的企業,至
2018年5月止,因黃雨水辭任公司董事已
滿12個月,之後不再構成關聯方
6
舟山恆源實業有限公司
7
寧波鑫和物流有限公司
原董事黃雨水之母顧蓮娥控制的企業,至
2018年5月止,因黃雨水辭任公司董事已
滿12個月,之後不再構成關聯方
8
重慶合澤科技有限公司
原獨立董事趙恩澤控制並擔任執行董事、
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已於2018
年1月被吊銷執照
9
重慶昊鑫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原獨立董事趙恩澤擔任經理的企業,已於
2018年6月註銷
10
舟山崑崙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原獨立董事趙恩澤控制的企業,已於2018
年6月註銷
11
寧波鑫鴻達燃料能源有限公司
科元天成原監事唐曉彤控制的企業,已於
2017年7月註銷
12
寧波市鄞州區彤運貿易有限公司
科元天成原監事唐曉彤控制的企業,已於
2019年1月註銷
13
利通石油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已於2019年7月註銷
14
科元石化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已於2019年4月註銷
15
浙江新暉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已於2019年4月註銷
16
Apex Smart LTD(BVI)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已於2019年7月30日註銷
17
Delight Reward Limited(BVI)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已於2019年6月註銷
18
中科集團(BVI)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已於2019年7月註銷
19
科元集團(香港)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已於2019年5月註銷
20
寧波市科元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陶春風控制的企業,
已於2019年12月4日註銷
21
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王苒曾擔任董事的企業,至2019年3
月止,王苒離任已滿12個月,之後不再成
為關聯方
22
寧波樂和投資有限公司
科元天成原監事唐曉彤控制的企業,已於
2019年1月註銷
23
舟山港綜合保稅區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原獨立董事趙恩澤擔任執行董事的企業
24
深圳神農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獨立董事趙恩澤擔任總經理的企業,至
2019年6月止,趙恩澤辭任公司獨立董事
已滿12個月,之後不再成為關聯方
25
重慶濠居實業有限公司
原獨立董事趙恩澤擔任董事的企業,至
2019年6月止,趙恩澤辭任公司獨立董事
已滿12個月,之後不再成為關聯方
26
浙江浙銀崑崙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原獨立董事趙恩澤原擔任董事的企業,已
於2018年12月起不再擔任,至2019年6
月止,趙恩澤辭任公司獨立董事已滿12
個月,之後不再成為關聯方
27
浙江華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趙意奮原擔任獨立董事的企業,
自2020年1月止,趙意奮離任已滿12個
月,之後不再構成關聯方
28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集團有限公司
原公司董事、原科元天成經理王曉春曾擔
任董事的企業,自2019年8月止,王曉春
離任已滿12個月,之後不再構成關聯方
29
浙江慶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張雁之配偶葉慶松控制的企業,
已於2020年1月6日註銷
30
寧波戚家山化工碼頭有限公司
總經理傅建立曾擔任董事兼總經理的企
業,自2019年2月止,傅建立離任已滿
12個月,之後不再構成關聯方
31
寧波海能調和油有限公司
總經理傅建立曾擔任副董事長的企業,自
2019年6月止,傅建立離任已滿12個月,
之後不再構成關聯方
32
寧波暢磊貿易有限公司
監事仲章明控制並擔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的企業,已於2019年9月20日註銷
2
、
關聯交易
本公司具有獨立、完整的產供銷體系,對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不存在依賴
關係
。
報告期內,在以下方面與關聯方存在關聯交易。
(
1
)
經常性關聯交易
①
向關聯方採購、接受勞務
A
、原材料及能源
採購
公司關聯交易採購原材料包括苯乙烯、丁二烯、填充油、工業氣體、反應助
劑等,其中填充油分為環烷油、變壓器油及橡膠增塑劑三種;工業氣體包括氫氣
和氮氣。公司關聯交易採購能源包括水、電和蒸汽。報告期內,公司原材料及能
源存在向關聯方科元
精化
及定高新材採購的情況,詳情如下:
名稱
項目
單位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苯乙烯
向科元精化
採購金額
萬元
1,945.73
7,536.97
5,307.18
向定高新材採購金額
萬元
-
-
190.23
合計採購金額
萬元
1,945.73
7,536.97
5,497.41
合計採購金額佔同類
交易金額比例
%
8.48-
37.49
63.28
工業氣體
向科元精化
採購金額
萬元
321.26
499.22
287.31
採購金額佔同類交易
金額比例
%
66.74
92.80
100.00
能源
向科元精化
採購金額
萬元
-
-
1.20
採購金額佔同類交易
金額比例
%
-
-
34.46
原材料及能源關聯交易合計採購金額
萬元
2,267.00
8,036.19
5,595.68
原材料及能源關聯交易合計採購金額
佔營業成本比例
%
2.71
10.68
14.98
原材料及能源關聯交易合計採購金額
佔原材料及能源採購總金額的比例
%
2.54
10.41
14.35
報告期內,公司原材料、能源採購關聯交易的種類、金額、佔當期營業成本
的比例
及佔當期原材料及能源採購總金額
的比例
呈逐年下降趨勢。
苯乙烯、丁二
烯在公司原材料成本中的佔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19
年
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金額
佔比
金額
佔比
金額
佔比
丁二烯
41,317.14
63.10%
37,638.13
62.61%
19,051.29
68.94%
苯乙烯
20,585.17
31.44%
19,030.17
31.65%
8,150.78
29.49%
其他
3,573.07
5.46%
3,450.84
5.74%
434.45
1.57%
合計
6
5
,
475.3
8
1
00.00
60,119.15
100.00%
27,636.53
100.00%
公司採購原材料及能源關聯交易的具體情況如下:
a
.
苯乙烯
鑑於科元精化苯乙烯生產能力充足,能夠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同時,運
輸距離較短、供應便捷,報告期內公司向科元精化採購苯乙烯。隨著公司產品產
量的不斷上升,苯乙烯的用量逐漸加大,為優化供應體系、保證原材料穩定供應,
公司逐步增加苯乙烯向第三方的採購,因此,報告期內,公司採購苯乙烯的關聯
交易佔比逐年下降。
報告期內,公司每年均與科元精化籤署《原材料採購合同》,對相關交易
條
件予以明確,公司與科元精化苯乙烯採購的交易結算按月度進行。每月月初結算
上月貨款,價格依據公開的市場報價確定,報告期內,公司與科元精化苯乙烯採
購關聯交易定價依據情況如下:
年度
定價依據
2019年
實際結算價格=[安迅思(ICIS)CFR中國苯乙烯月度均價*(1+關稅稅
率)*匯率*(1+增值稅稅率)*30%]+[安迅思(ICIS)苯乙烯華東出罐
價月度均價*70%]-68元/噸,計價周期為交付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018年
實際結算價格為安迅思網站(ICIS)公布的苯乙烯江蘇出罐價的算術平
均價-30元/噸,計價周期為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每月超出協議採購
量10%以上的部分價格參考安迅思網站(ICIS)公布的苯乙烯現價確定。
2017年
按照科元精化出售予無關聯第三方的月度加權平均價;科元精化出售予
無關聯第三方的價格參考安迅思(ICIS)公布的苯乙烯張家港出罐價。
報告期內,公司向科元精化
及定高
採購苯乙烯的單價
與
苯乙烯安迅思
(
ICIS
)
張家港出罐價
、
向無關聯第三方的採購單價
、科元精化及定高新材向無關聯第三
方銷售苯乙烯的單價不存在明顯差異
,價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輸送的情況。
報告期內,科元精化向公司銷售苯乙烯佔其苯乙烯產量的比例如下:
單位:噸
項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科元精化向公司銷售苯乙烯數量
2
,769.69
8,275.05
6,034.71
科元精化苯乙烯產量
21
0
,
678
.
01
243,132.85
121,925.12
佔比
1
.31%
3.40%
4.95%
除長鴻高科外,報告期,科元精化苯乙烯銷售的主要客戶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2019年度
序號
客戶名稱
銷售金額
佔比
是否為關
聯方
1
中國石化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
105,343.14
70.09%
否
2
中國石化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
20,497.44
13.64%
否
3
浙江遠盛化工有限公司
10,018.44
6.67%
否
4
上海煜馳進出口有限公司
6,032.64
4.01%
否
5
浙江自貿區韋恩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869.72
3.24%
否
合計
146,761.39
97.64%
2018年度
序號
客戶名稱
銷售金額
佔比
是否為關
聯方
1
中國石化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
76,691.39
33.16%
否
2
中國石化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
29,478.99
12.74%
否
3
江陰金辰進出口有限公司
25,934.40
11.21%
否
4
嘉興順通科技有限公司
11,155.35
4.82%
否
5
上海煉陽化工有限公司
9,602.07
4.15%
否
合計
152,862.21
66.09%
2017年度
序號
客戶名稱
銷售金額
佔比
是否為關
聯方
1
中國石化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
30,995.31
29.29%
否
2
中國石化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
21,449.04
20.27%
否
3
嘉興順通科技有限公司
15,982.37
15.10%
否
4
見龍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13,708.64
12.95%
否
5
廣東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4,426.36
4.18%
否
合計
86,561.72
81.79%
2016年度
序號
客戶名稱
銷售金額
佔比
是否為關
聯方
1
中國石化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
24,144.87
39.08%
否
2
嘉興順通科技有限公司
9,723.21
15.74%
否
3
上海睿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301.82
13.44%
否
4
中國石化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
5,287.39
8.56%
否
5
龍利鉅能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1,457.85
2.36%
否
合計
48,915.14
79.17%
報告期內,科元精化存在向長鴻高科以外的其他關聯方出售苯乙烯的情形,
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2019年度
序號
關聯方名稱
銷售金額
銷售佔比
1
定高新材
182.53
0.12%
合計
182.53
0.12%
2018年度
序號
關聯方名稱
銷售金額
銷售佔比
1
定高新材
5,072.47
2.19%
2
寧波恆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395.00
1.90%
合計
9,467.47
4.09%
2017年度
序號
關聯方名稱
銷售金額
銷售佔比
1
-
-
-
合計
-
-
2016年度
序號
關聯方名稱
銷售金額
銷售佔比
1
利通石油
836.34
1.35%
合計
836.34
1.35%
報告期科元精化向長鴻高科及其關聯方銷售苯乙烯的金額佔科元精化同期
產銷量比例均較小,科元精化
苯乙烯的銷售客戶主要為大型國有石化企業,科元
精
化苯乙烯銷售不存在依賴於長鴻高科及其關聯方的情形。
b
.
工業氣體
公司向科元
精化
採購的工業氣體為氫氣及氮氣。鑑於公司與科元
精化
地理位
置距離相對較
近
,並且氣體輸送管道已建成,同時考慮氫氣輸送安全性等因素,
2
017
年及
2
018
年
,公司向科元
精化
採購氫氣及氮氣,
2019
年
僅向科元精化採購
氫氣,合計採購工業氣體的金額佔同期營業成本比例
分別為
0
.77
%
、
0
.66
%
及
0
.38
%
。
報告期內,氮氣價格波動較小,公司向科元精化採購氮氣的價格與無關聯第
三方採購價格一致,價格公允,
不存在利益輸送的情況。自
2018
年
4
月起,公
司已不再向科元精化採購氮氣。
報告期內,
公司
向科元精化採購氫氣,其價格根據生產成本、採購規模以及
參照周邊市場價格、採購便利性等因素協商而定,報告期內,氫氣採購金額較小,
對
公司
生產成本影響較小,不存在利益輸送的情況。
公司已於
2018
年
10
月完成
1000Nm3/h
甲醇制氫技改項目的
立項備案
,甲醇制氫項目及
PSA
技術協議於
2019
年
11
月份完成籤訂,設計合同已同步籤訂,目前已進入商務採購階段。此
外,
2019
年
7
月公司已與就近具備氫氣供應能力的寧波金髮新材料有限公司籤
訂外
購
氫氣
合作協議,
目前正處於管道鋪設階段
。預計
2
020
年
6
月起,公司將
不再向科元精化採購氫氣。
c
.
能源
報告期內,
2017
年
1
月
至
2
月
,
公司
向科元精化採購水
。
水採購價格按照
寧波
市
發展
和
改革委員會公布的相應價格進行支付
,
價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輸送
的情況。
自
2017
年
3
月起,公司與
科元精化
水
的使用進行分戶計量,不再
向
關聯方
採購
。
B
、
接受勞務
報告期內,關聯方向公司提供勞務的情況如下:
服務內容
關聯方
項目
單位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物流
鑫和物流
有限公司
(注)
金額
萬元
-
37.27
95.25
佔同類交易
金額比例
%
-
10.48
25.77
佔銷售費用
比例
%
-
6.75
17.83
佔營業收入
比例
%
-
0.04
0.19
委託管理
科元精化
金額
萬元
54.51
52.79
37.28
佔同類交易
金額比例
%
1
00.00
100.00
100.00
佔營業成本
比例
%
0
.07
0.03
0.10
註:鑫和物流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不再為公司的關聯方
a
.
運輸
報告期內,公司接受鑫和物流有限公司運輸服務。公司
與鑫和物流有限公司
依據每次籤署的《運輸合同》進行運費結算,運輸費用按照市場化定價原則,價
格公允,
不存在交易條件顯失公平的情況
。
b
.
委託管理
報告期內,自
2017
年度起,公司接受
科元精化
對
2
個
3500
立方米
丁二烯儲
罐的委託管理,對
上述
丁二烯儲罐提供裝卸服務以及對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少量廢
氣、不凝氣等氣體進行安全環保處置;
自
2017
年度起至
2019
年
8
月,公司接受
科元精化對
2
個
1.5
萬噸重油儲罐及
1
個
9000
立方米乙烯儲罐的委託管理
。鑑
於上述儲罐組的建設地址毗鄰
科元精化
,經寧波市北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
批准,公
司委託
科元精化
對上述儲罐組進行安全生產管理。雙方每年籤署《安全
管理委託合同》,其中委託管理費綜合考慮罐區的安全運營成本、罐區儲量的分
攤及燃料氣管網運營成本等因素確定,丁二烯的裝卸費用按市場價格為定價依
據,上述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條件顯失公平的情況
。
②
向關聯方銷售商品
報告期內,公司向關聯方出售熱塑性彈性體及未反應原料,具體情況如下:
名稱
關聯方項目
單位
2019年度
2018年
2017年
熱塑
性彈
性體
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
萬元
4,758.92
1,402.31
535.65
銷售金額佔同類交易金額比例
%
4.22
1.42
1.14
未反
應原
料
科元精化
萬元
217.54
113.17
344.77
銷售金額佔同類交易金額比例
%
100.00
100.00
100.00
商品合計銷售金額
萬元
4,976.46
1,515.48
880.42
商品合計銷售金額佔營業收入比例
%
4.30
1.48
1.79
報告期內,公司向關聯方出售商品的金額佔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較小,具體
情況
如下
:
A
、銷售熱塑性彈性體
2017
年、
2
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向關聯方出售
SBS
、
SEBS
產品的金額佔
同期產品的比例分別為
1.14%
、
1.42%
及
4
.22%
。公司產品銷售遵循市場化定價
原則,價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條件顯失公平的情況。其中,
2019
年公司向關聯
方銷售產品佔比增加主要系向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銷售額增長所致。
報告期內,公司向關聯方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銷售金額逐年上升。浙
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於
2016
年
6
月
13
日,營業範圍包括:研發、生產、
銷售:塑料原料、塑料合金、塑料製品、熱塑性彈性體(
TPE
、
TPR
、
TPV
、
TPU
、
TP
O
、
TPEE
)、聚酯多元醇、聚氨酯彈性體環保合成材料、塑膠跑道原料(不含
危險化學品及易製毒化學品)、人造草坪填充顆粒;批發、零售:瀝青、粗白油、
導熱油、變壓器油、潤滑油、石油製品(危險化學品除外);不帶儲存設施經營
(票據經營):正己烷、異丁烷、乙烯、乙苯、液化石油氣(僅用於工業原料)、
1,2,4,5
-
四甲苯、石油醚、
1,3,5
-
三甲基苯、
2
-
甲基戊烷、甲基叔丁基醚、甲醇、
環己烷、二甲苯異構體混合物、
1,3
-
丁二烯
[
穩定的
]
、丙烯、苯乙烯
[
穩定的
]
、苯;
設計、施工:體育場地設施工程、人造草坪鋪裝工程;貨物進出
口、技術進出口。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塑料及橡膠製品的企業,主要產品包括
塑膠跑道、人造草坪顆粒等地面鋪裝材料、玩具材料、包膠材料及聚合物改性
TPE
、
TPR
造粒等。上述產品的生產需要使用
SBS
及
SEBS
作為原材料。此外,
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位於浙江省紹興市,而公司在國內主要的銷售區域為我
國華東地區,並且紹興市與寧波市的距離相對較近。同時,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
公司作為一家規模相對較大的生產型企業,尋求規模亦相對較大的供應商進行合
作能夠保障其日
常生產的需要。此外,公司作為華東地區一家大型的苯乙烯類熱
塑性彈性體生產企業,能夠滿足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採購的生產需要。
因此,公司與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報告期逐步建立和保持了業務合作關
系。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向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銷售
SBS
及
SEBS
產品合計金額為
535.65
萬元、
1,402.31
萬元及
4
,
758.92
萬元。
2017
年至
2019
年,隨著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產工藝逐漸穩定及業務規模擴大,其
向本公司採購
SBS
及
SEBS
產品的交易額逐年增長。
B
、
銷售未反應原
料
報告期內,公司將
已參與聚合反應、但不能達到公司再次生產參數要求的
未
反應原料提供予
科元精化
作為燃料使用。為進一步規範關聯交易,自
2
017
年度
起,雙方每年
籤署《未反應原料年度銷售框架協議》,約定價格
為
科元精化
每月
對外銷售
民用液化氣的加權平均價
,按月結算
。該項關聯交易金額佔同期營業收
入比例較小
,價格公允,
不存在交易條件顯失公平的情況
。
③
向關聯方出租、承租
A
、公司租入資產
序號
出租方
租賃對象
報告期內實際租賃金額(萬元,不含稅)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1
科元精化
建築面積819.80平
方米辦公樓
-
-
11.26
2
科元精化
3個合計2000立方
米丁二烯儲罐
-
-
96.92
a.2016
年
6
月
,公司與
科元精化
籤署《房屋租賃合同》,租金按照當地市場
定價原則,價格公允,
不存在交易條件顯失公平的情況
。
2017
年
4
月,公司與
科元精化
籤署《不動產轉讓合同》,
科元精化
將其
擁有
的建築面積
819.80
平方米辦公樓連同面積為
782.51
平方米的地塊一併轉讓予公
司,詳見本
招股意向書
「
第七節、三、(二)、
2
、
③
與
科元精化
土地置換及向
科
元精化
購買地上
建築物、設備
」
。公司於
2017
年
6
月完成該辦公樓及土地的相關
轉讓手續
,不再向關聯方租用房屋。
b. 2017
年
1
月
,公司與
科元精化
籤署《儲罐租賃合同》,
向
科元精化
租用
3
個合計
2
000
立方米的丁二烯儲罐,
採用包罐租賃,租金按照
上述儲罐的年折舊
費進行計算
,價格公允,
不存在交易條件顯失公平的情況
。
公司自有丁二烯儲罐已於
2017
年
5
月竣工並開始試運營,鑑於新建丁二烯
儲罐的穩定性和操作性等方面需一定時間進行調試,因此為了更好地保證公司正
常生產活動,公司
2017
年度延續租用
科元精化
3
個合計
2000
立方米丁二烯儲罐
進
行原材料丁二烯的儲存。公司自有丁二烯儲罐已於
2017
年底完成全部調試工
作
並正產穩定運行
,自
2018
年度起不再租用
關聯方
丁二烯儲罐。
B
、公司出租固定資產
序號
承租方
租賃對象
報告期內實際租賃金額(萬元,不含稅)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1
科元精化
2個合計3.6萬立方米
的重油儲罐
372.28
547.75
422.61
2
科元精化
110KV變電所
1,133.51
1,028.95
686.09
3
科元精化
循環水站其相應配套
設施
83.30
83.30
76.35
4
科元精化
9000立方米乙烯儲罐
799.25
1,175.95
682.05
序號
承租方
租賃對象
報告期內實際租賃金額(萬元,不含稅)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5
科元精化
建築面積417.38平方
米工業用房
-
-
2.92
a.
鑑於該等重油儲罐與公司自有丁二烯儲罐屬於同一罐區,為了更好利用
該項資產,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與科元精化籤署《儲罐租賃合同》,將其擁
有的該等重油儲罐及其相應配套設施出租予科元精化。鑑於重油儲罐尚處於試運
營階段,同時科元精化
2017
年上半年將進行停產擴能改造,科元精化對重油儲
罐的使用尚不能達到充分狀態,經雙方協商確定,
暫按照儲量的方式進行租金結
算,計價標準為
0.56
元
/m
3
/
天,待後續重油儲罐運營成熟及科元精化停產擴能改
造結束後可採取包罐租賃的方式結算。
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與科元精化籤署
《儲罐租賃合同》之補充協議,經雙方協商確定,重油儲罐改為按照包罐租賃的
方式,計價標準按照
0.6
元
/m
3
/
天,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取,租金為每月
53.10
萬元。重油儲罐租賃計價標準參照市場價格,價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條件顯失公
平的情況。為了減少關聯交易,
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與科元精化籤署《罐區
資產轉讓合同》,將上述
2
個
1.5
萬噸的重
油儲罐出售予科元精化。自
2019
年
9
月起,公司不再向科元精化出租重油儲罐。
b.
鑑於寧波市北侖區戚家山街道片區電網、變電所布置及企業用電負荷容量
的實際情況,且附近無合適公用變備用迴路可供電,現階段科元精化需通過公司
110KV
科元變轉供電,因此,在公司自用
110KV
變電所的同時,將額定變電範
圍內的冗餘變電能力提供給科元精化使用。自
2017
年度起,雙方每年籤署《變
電設施租賃合同》,計價標準根據
2016
年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用電分類二大工
業用電的電壓等級及電度電價,
110KV
的電度電價為
0.6446
元
/
千瓦時,
1
-
10KV
的電度電價為
0.6966
元
/
千瓦時,公司收取變電服務差價約為
0.05
元
/
千瓦時,價
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條件顯失公平的情況。
c.
公司為完善生產輔助供應體系,於
2017
年
1
月購入循環水站。鑑於科元
精化當時無法在其土地上新建循環水站,因此,在公司自用的同時,為科元精化
提供循環水站降溫服務,雙方每年籤署《循環水站租賃合同》,每月租金按照該
設備當月折舊的
110%
(不含稅)確定,價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條件顯失公平的
情況。科元精化現已在其廠區新建循環水設施,建成後,科元精化將不再租用公
司循環水站。
d.
鑑於該乙烯
儲罐與公司自有丁二烯儲罐屬於同一罐區,為了更好利用該資
產,公司與科元精化每年籤署《儲罐租賃合同》,公司將該乙烯儲罐及其相應配
套設施出租予科元精化。經雙方協商確定,採用包罐租賃方式,計價標準為
300
元
/
噸
/
月,租金依據儲量
3800
噸,計算每月租金為
114
萬元,按月收取,價格公
允,不存在交易條件顯失公平的情況。為了減少關聯交易,
2019
年
8
月
30
日,
公司與科元精化籤署《罐區資產轉讓合同》,將上述
1
個
9000
立方米的乙烯儲罐
出售予科元精化。自
2019
年
9
月起,公司不再向科元精化出租乙烯儲罐。
e.2017
年
6
月,
公司與科元精化籤署《房屋租賃合同》,公司將其擁有的
1
間
417.38
平方米的工業用房,出租予科元精化,經雙方協商,租金按照
10
元
/
平方米
/
月(不含稅),租金合計為
4,173.8
元
/
月,按年結算,價格公允,不存在
交易條件顯失公平的情況。
(
2
)
偶發性關聯交易
①
資產交易
1
1
該部分以下內容,除標識為「(含稅)」以外的金額均為不含稅金額。
A
、
與
科元精化
的
土地
交易
及
向
科元精化
購買地上建築物、設備
2017
年初,公司為了增強自身獨立性,保證自身及科元精化各自資產的完
整性,與科元精化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地上房屋建築物及設備等資產的相關交
易。
A
地塊與
C
地塊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侖國用(
2011
)第
05666
號
」
,面積分
別為
782.51
平方米、
1,908.21
平方米,與公司土地接壤。公司日常辦公的辦公樓
位於
A
地塊上;公司生產所用的冷卻水來自
C
地塊上的循環水站,為該循環水
站供電的
380V
配電設施及其所在配電房均位於
C
地塊上,
C
地塊上的空分空
壓車間可作為倉庫使用。因此,科元精化將
A
、
C
地塊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
築物及設備等資產一併轉讓予本公司。
B
地塊原為公司
「
侖國用(
2013
)第
19358
號
」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40,827.5
平方米)的一部分,地上建築物主
要為科元精化使用的汙水處理水池等資產,該
資產歸科元精化所有,為明確資產權屬,公司將
B
地塊土地使用權從
「
侖國用
(
2013
)第
19358
號
」
土地使用權中分出轉讓予科元精化。
上述交易相關情況如下:
轉讓方
受讓方
交易內容
轉讓協議籤署日期
評估基準日
科元精化
長鴻高科
循環水站及
380V
配電設備
2017
年
1
月
9
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
科元精化
長鴻高科
A
地塊土地使用權
及
A
地塊上辦公樓一棟
2017
年
4
月
5
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科元精化
長鴻高科
C
地塊土地使用權
2017
年
4
月
5
日
長鴻高科
科元精化
B
地塊土地使用權
2017
年
4
月
5
日
科元精化
長鴻高科
380V
變電所
2017
年
5
月
8
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
科元精化
長鴻高科
空分空壓車間
2017
年
5
月
8
日
a
、
本次交易資產的帳面原值、帳面淨值、成新率、評估值、評估增值率及
轉讓對價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序
號
標的名稱
資產
原值
帳面
淨值
成新率
評估
價值
評估增
值率
轉讓
前所
有權
轉讓
價款
定價
依據
交易對
價(含
稅)(注)
1
循環水站
977.18
705.03
72.15%
885.66
25.62%
科元
精化
帳面
淨值
817.59
2
380V配電
設備
373.70
267.61
71.61%
320.56
19.79%
科元
精化
帳面
淨值
309.82
3
辦公樓
223.84
223.84
100.00%
275.49
23.07%
科元
精化
評估
價值
305.79
4
A地塊土地
使用權
29.82
24.5
-
52.87
115.80%
科元
精化
評估
價值
58.69
5
C地塊土地
使用權
72.72
59.75
-
128.93
115.78%
科元
精化
評估
價值
135.38
6
380V配電
房和空分
空壓車間
60.82
54.23
89.17%
118.42
118.37%
科元
精化
評估
價值
117.81
長鴻高科累計向科元精化採購土地使用權及設備合計金額
1,745.08
1
B地塊土地
使用權
56.60
55.85
-
74.25
32.95%
長鴻
高科
評估
價值
82.42
長鴻高科累計向科元精化出售土地使用權合計金額
82.42
註:增值稅稅率為
17%
;交易對價扣除了評估基準日至實際交易發生日資產的攤銷及
折舊。
b
、
本次交易評
估與轉讓的具體情況
天津中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寧波分公司對上述轉讓標的進行了資產評
估,分別出具了
「
中聯評報字(
2016
)
I
-
0015
號
」
、
「
中聯評報字(
2017
)浙
-
0008
號
」
、
「
中聯評報字(
2016
)
I
-
0014
號
」
資產評估報告。
上述資產交易中,土地使用權及房屋建築物均按照評估值定價轉讓,循環水
站及
380V
配電設備按照帳面資產淨值定價轉讓,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不存在顯
著差異,轉讓價格合理、公允。
c
、本次交易轉讓價款的支付情況
2017
年
1
月
25
日,公司向科元精化支付了購買
380V
配電設備的
309.8
2
萬
元及購買循環水站的
731.68
萬元,上述交易的剩餘款項雙方於
2017
年
5
月
31
日支付完畢。
B
、
向
科元精化
出售實驗室研發設備
本次轉讓的研發設備為
2013
年度公司採購用於分析填充油成分的儀器及設
備。隨著公司業務規模的擴大,生產工藝的提升,為提高公司的研發水平和研發
效率,公司陸續購置了更為適用的相關儀器、設備替代了部分原有研發設備。同
時,隨著科元精化產能的進一步擴大,對研發設備的需求也相應增加,上述研發
設備科元精化可用於分析其原材料重油、燃料油的相關參數。因此,公司將該部
分研發設備出售予科元精化可滿足雙方
需求,實現資產效用最大化。
a
、本次交易資產的帳面原值、帳面淨值、成新率、評估值、評估增值率及
轉讓對價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類別
數量
(個/
臺)
帳面
原值
帳面
淨值
成新率
評估值
評估增
值率
轉讓對價
(含稅)(注)
色譜儀及光
度計
22
286.31
92.76
32.40%
105.54
13.78%
帳面淨值
+增值稅
分析儀及其
他分析器材
57
264.88
71.60
27.03%
55.66
-22.26%
實驗室基礎
設備
68
81.89
19.65
24.00%
17.18
-12.57%
冰箱、電腦
33
10.93
2.54
23.26%
2.01
-21.08%
合計
180
644.00
186.56
28.97%
180.39
-3.31%
218.27
註:增值稅稅率為
17%
b
、本次交易評估與轉讓的具體情況
2
017
年
1
月,公司
與
科元精化
籤署了《研發設備轉讓協議》,
公司
將一批研
發設備轉讓予
科元精化
,轉讓價格為
1
86.56
萬元
。
2017
年
1
月
17
日,天津中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寧波分公司出具《寧波
長鴻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擬轉讓部
分實驗室研發設備項目資產評估報告》(中聯
評報字
[2017]
浙
-
0013
號),截至評估基準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評估後的資產
總計為人民幣
180.39
萬元。
本次關聯交易中,長鴻高科
按照上述部分研發設備截至
2
016
年
1
2
月
3
1
日
的
資產帳面淨值為定價依據,
帳面淨值與評估值較為接近,價格公允,不存在交
易條件顯失公平的情況。
c
、本次交易轉讓價款的支付情況
公司與科元精化本次關聯交易的含稅交易金額為
218.27
萬元。
2017
年
5
月
31
日,科元精化將上述款項支付完畢。
C
、
向
科元精化
採購車輛
2017
年
6
月,
公司由
於自身需要,向科元精化
採購一輛車牌號碼為浙
B5B0T8
的轎車轉讓予公司,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2
萬元(含稅)。
本次關聯交易中,長鴻高科結合該車輛的使用狀況及市場價格確定交易價
格,價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條件顯失公平的情況。
公司已於
2017
年
6
月
30
日將上述款項支付完畢。
D
、
向科元精化出售罐區資產
公司日常生產不涉及使用重油及乙烯,為了更好利用資產,公司將擁有的
2
個
1.5
萬噸重油儲罐、
1
個
9000
立方米乙烯儲罐及其配套設備出租予科元精化使
用。
2019
年
8
月,為了進一步減少關聯交易,公司決定將上述儲罐組出售予科
元精
化。
a
、本次交易資產的帳面原值、帳面淨值、成新率、評估值、評估增值率及
轉讓對價情況
單位:萬元
項目
帳面
原值
帳面
淨值
成新率
評估
價值
增值率
轉讓對價
(含稅)
(注)
1.5萬噸重油儲罐
756.42
653.28
86.37%
715.82
9.57%
評估價值
+增值稅
1.5萬噸重油儲罐
756.42
653.28
86.37%
715.82
9.57%
9000立方米乙烯儲罐
3,822.82
3,402.48
89.00%
3,581.47
5.26%
避雷塔
45.62
44.42
97.36%
44.71
0.66%
土地
260.79
148.50
-
153.11
3.10%
資產合計
5,642.06
4,901.97
86.88%
5,210.91
6.30%
5,882.21
註:固定資產增值稅稅率為
13%
;
無形資產
增值稅稅率為
9%
。
b
、本次交易評估與轉讓的具體情況
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與科元精化籤署《罐區資產轉讓合同》,將
2
個
1.5
萬噸重油儲罐、
1
個
9000
立方米乙烯儲罐及其所佔範圍內土地、配套
設備轉讓
予科元精化,轉讓價格為
5,882.2095
萬元(含稅)。
2019
年
8
月
26
日,天津中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寧波長鴻高分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資產所涉及的儲罐及所佔用土地使用權價值評估項目
資產評估報告》(中聯評報字
[2019]D
-
0011
號),截至評估基準日
2019
年
7
月
31
日,評估後的上述資產總計為人民幣
5,882.21
萬元(含稅)。
本次關聯交易中,長鴻高科按照上述資產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的評估價值
為定價依據,價格公允,不存在交易條件顯失公平的情況。
c
、
本次交易轉讓價款的支付情況
科元精化已於
2019
年
8
月
30
日將上述價款支付完畢。
②
資金往來
2016
年度,定高新材代公司支付員工工資
2.71
萬元。
2017
年
12
月,公司
支付予定高新材上述款項,未計提利息。
③
關聯擔保
A
、
報告期內,
公司
為作為擔保方,為關聯方提供擔保情況如下:
序
號
合同編號
債務
人
貸款機構
擔保金額
(萬元)
擔保
方式
擔保期限
狀態
1
2B94052014
00000015
科元
精化
浦發銀行寧
波西門支行
25,000
保證
2014
年
6
月
26
日至
2
017
年
1
月
20
日
已解除
2
北侖
2014
人
保
007
科元
精化
中國銀行北
侖分行
70,000
保證
201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
已解除
3
1524
最保
0016
科元
精化
交通銀行寧
波江東支行
20,000
保證
201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
已解除
4
G1212
-
2016
-
067
科元
精化
建設銀行寧
波北侖支行
48,500
保證
2016
年
5
月
4
日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
已解除
5
82100520160
001700
科元
精化
農業銀行寧
波北侖支行
16,000
保證
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
已解除
6
82100620160
008353
科元
精化
農業銀行寧
波北侖支行
27,000
抵押
2016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
已解除
7
1624
最保
0023
科元
精化
交通銀行寧
波江東支行
20,000
保證
2016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
已解除
8
寧通
0103
額
保字第
16021602
號
科元
精化
寧波通商銀
行
6,900
保證
2016
年
2
月
14
日至
2017
年
5
月
7
日
已解除
9
G12
12
-
2017
-
011
科元
精化
建設行寧波
北侖支行
48,500
保證
2017
年
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
已解除
10
NB07
(高保)
20160115
-
2
科元
精化
華夏銀行寧
波分行
7,470
保證
2016
年
7
月
18
日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
已解除
11
82100420160
000651
科元
精化
農業銀行寧
波北侖支行
美元
140
質押
2016
年
7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
已解除
12
2016
年保字
第
6299160801
-
2
科元
精化
招商銀行北
侖支行
15,5
00
保證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9
月
14
日
已解除
13
82100420160
000754
科元
精化
農業銀行寧
波北侖支行
691.72
質押
2016
年
8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
已解除
14
82100620160
008632
科元
精化
農業銀行寧
波北侖支行
6,600.00
抵押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
月
22
日
已解除
15
ZB94052017
00000001
科元
精化
浦發銀行寧
波西門支行
18,000
保證
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
已解除
16
平銀甬戰二
部額保字
科元
精化
平安銀行寧
波分行
18,700
保證
2017
年
2
月
21
日至
2018
年
2
已解除
序
號
合同編號
債務
人
貸款機構
擔保金額
(萬元)
擔保
方式
擔保期限
狀態
20170221
第
001
-
4
號
月
20
日
17
82100520170
000337
科元
精化
農業銀行寧
波北侖支行
12,000
保證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
已解除
18
82100620170
005880
科元
精化
農業銀行寧
波北侖支行
23,500
抵押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
已解除
19
寧通
0103
額
保字第
170502
04
號
科元
精化
寧波通商銀
行
4,000
保證
2017
年
5
月
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
已解除
B
、
報告期內,
公司
作為被擔保方,接受關聯方提供擔保情況如下:
序
號
合同編號
擔保方
貸款機構
擔保金額
(萬元)
擔保
方式
擔保期限
狀態
1
05302BY20158027
科元石化
寧波銀行百丈支行
5,000
保證
2015年1月8
日至2017年4
月21日
已解除
2
05302BY20158026
陶春風、
錢萍
寧波銀行百丈支行
5,000
保證
2015年1月8
日至2017年4
月21日
已解除
3
NB07(高抵)
20160100
科元精化
華夏銀行寧波分行
1,790
抵押
2016年10月11
日至2018年10
月11日
已解除
4
NB07(高保)
20160100-1
科元精化
華夏銀行寧波分行
8,000
保證
2016年10月11
日至2018年10
月11日
已解除
5
NB07(高保)
20160100-2
寧波利通
石油化工
有限公司
華夏銀行寧波分行
8,000
保證
2016年10月11
日至2018年10
月11日
已解除
6
NB07(高保)
20160100-3
陶春風
華夏銀行寧波分行
8,000
保證
2016年10月11
日至2018年10
月11日
已解除
7
(332065)浙
商銀高抵字
(2016)第
00030號
科元精化
浙商銀行北侖支行
356.40
抵押
2016年9月7
日至2017年9
月4日
已解除
8
(332065)浙
商銀高抵字
(2016)第
00031號
科元精化
浙商銀行北侖支行
1,983.30
抵押
2016年9月19
日至2017年9
月18日
已解除
9
(332065)浙
商銀高抵字
(2016)第
00032號
科元精化
浙商銀行北侖支行
3,316.50
抵押
2016年9月29
日至2017年12
月31日
已解除
10
1924最保
0067
科元集團
交通銀行寧波寧東
6,600
保證
2019年9月4
日至2022年12
正在履
行中
支行
月30日
(
3
)
報告期內關聯方往來款、應付票據餘額
單位:萬元
項目
關聯方
2019年
12月31日
2018年
12月31日
2017年
12月31日
應收帳款
科元
精化
1
35.81
294.69
122.21
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
-
-
86.44
合計
1
35.81
294.69
208.65
預付帳款
科元
精化
8
6.17
-
-
應付帳款
科元
精化
-
59.52
90.10
寧波鑫和物流有限公司
-
10.87
3.68
合計
-
70.39
90.10
其他應收款
寧波鑫和物流有限公司
-
-
0.60
其他應付款
張亭全
0
.23
-
-
胡龍雙
0
.02
-
-
合計
0
.25
-
-
(三)
關聯交易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獨立董事意見
1
、
報告期內關聯交易制度的
執行情況
自股份公司設立以來,公司的關聯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不
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關聯交易事項及審議情況如下:
關聯交易事項
時間
審議會議
審議結果
關於公司與科元塑
膠關聯交易的議案
2017年7月10日
第一屆董事會第一
次會議
關聯董事陶春風、王曉春
已迴避表決,其他無關聯
董事一致通過
獨立董事關於關聯
方科元塑膠關聯交
易的獨立意見
全體獨立董事一致通過
2017年8月4日
2017年第一次臨時
股東大會
關聯股東陶春風、寧波定
鴻迴避表決,其他無關聯
股東一致通過
關於2018年度日常
關聯交易預計的議
2018年2月5日
第一屆董事會第四
次會議
關聯董事陶春風、王曉春
已迴避表決,其他無關聯
關聯交易事項
時間
審議會議
審議結果
案
董事一致通過
獨立董事關於第一
屆董事會第四次會
議相關事項的獨立
意見
全體獨立董事一致通過
2018年4月9日
2017年度股東大會
關聯股東陶春風、寧波定
鴻迴避表決,其他無關聯
股東一致通過
關於對公司2016年
度、2017年度、2018
年度的關聯交易進
行確認及2019年度
日常關聯交易預計
的議案
2019年1月26日
第一屆董事會第八
次會議
關聯董事陶春風迴避表
決,其他無關聯董事一致
通過
獨立董事關於第一
屆董事會第八次會
議相關事項的獨立
意見
全體獨立董事一致通過
2019年2月20日
2019年第一次臨時
股東大會
關聯股東陶春風、寧波定
鴻迴避表決,其他無關聯
股東一致通過
關於新增2019年度
日常關聯交易預計
的議案
2019年3月19日
第一屆董事會第九
次會議
關聯董事馮建平迴避表
決,其他無關聯董事一致
通過
獨立董事關於第一
屆董事會第九次會
議相關事項的獨立
意見
獨立董事一致通過
2019年4月9日
2018年度股東大會
全體股東一致通過
關於公司擬向科元
精化轉讓部分資產
的議案
2019年8月15日
第一屆董事會第十
二次會議
關聯董事陶春風迴避表
決,其他無關聯董事一致
通過
獨立董事關於第一
屆董事會第十二次
會議相關事項的獨
立意見
獨立董事一致通過
2019年8月30日
2019年第三次臨時
股東大會
關聯股東陶春風、寧波定
鴻迴避表決,其他無關聯
股東一致通過
關於科元控股集團
有限公司為公司提
供擔保的議案
2019年9月1日
第一屆董事會第十
三次會議
關聯董事陶春風迴避表
決,其他無關聯董事一致
通過
獨立董事關於第一
屆董事會第十三次
會議相關事項的獨
立意見
獨立董事一致通過
2019年9月8日
2019年第四次臨時
股東大會
關聯股東陶春風、寧波定
鴻迴避表決,其他無關聯
股東一致通過
關聯交易事項
時間
審議會議
審議結果
關於對公司2019年
度的關聯交易進行
確認及2020年度日
常關聯交易預計的
議案
2020年1月15日
第一屆董事會第十
四次會議
關聯董事陶春風、馮建平
迴避表決,其他無關聯董
事一致通過
獨立董事關於第一
屆董事會第十四次
會議相關事項的獨
立意見
獨立董事一致通過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第一次臨時
股東大會
關聯股東陶春風、寧波定
鴻迴避表決,其他無關聯
股東一致通過
2
、
獨立董事意見
本公司獨立董事經充分核查後認為:報告期內,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關聯交
易系公司正常經營發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客觀實際情況,關聯交易合同有效、
定價公允、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且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
損害股東權益的情況。
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姓名
職務
性別
出生
任期起止日期
簡要經歷
兼職情況
201
9
年領
薪情況
(
萬元
)
持有
公司
股
數
與公
司的
其他
利益
關係
陶春風
董事長
男
19
67
年
201
7.07
-
2018.12
曾任中海石油寧波大榭石化有限公
司常務副總經理
、中海石油舟山石
化有限公司總經理,歷任科元精化、
長鴻高科總經理、執行董事和董事
長。
寧波利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科元集團
執行董事、經理;科元天成執行董事;科元精化
執行董事;寧波立德騰達燃料能源有限公司執行
董事;寧波良發執行董事;寧波恆運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執行董事;
廣西長科
執行董事;卓誌環球
有限公司(
BVI
)董事;定高國際有限公司(
BVI
)
董事;輝煌時代有限公司(
BVI
)董事;科元集
團(香港)董事;寧波永昕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
限合夥)執行事務合伙人;寧波韓澤企業管理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執行事務合伙人;寧波
柯齊
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執行事務合伙人;
寧波升意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執行事
務合伙人;中核弋陽鈾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
直接持股
1,000.00
萬
股,
通過寧
波定鴻
間接
持股
30,392.1496
萬股
無
肖峰
董事
男
1975
年
2018.06
-
2018.12
曾任深圳市
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福建區域經理、
誠志股份有限
公司華東大區經理、樟樹市東榮藥
業有限公司營銷部經理、科元精化
總經理助理。
無
-
-
無
白驊
董事
男
1978
年
2018.12
-
2018.12
曾任職寧波市錢湖國際
會議中心開
發有限公司總經理秘書、科元精化
董事長秘書、寧波市
和眾互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浙江三
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秘書兼
實業運營部經理,現任公司董事會
秘書兼副總經理
。
寧波
長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4.41
-
無
姓名
職務
性別
出生
任期起止日期
簡要經歷
兼職情況
201
9
年領
薪情況
(
萬元
)
持有
公司
股
數
與公
司的
其他
利益
關係
王苒
董事
男
1981
年
2017.07
-
2018.12
曾任職於瑞華會計師事務所項目經
理、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
行部高級經理、中德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投資銀行部副總裁、深圳市前
海潤豐匯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
副總監,現任職天安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資產管理中心股權投資部
執行總經理。
湖南
金旺鉍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先惠自動
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無
趙意奮
獨立
董事
女
1971
年
2018.06
-
2018.12
曾任職寧波師範學院團委辦公室主
任,現任職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
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律師
、寧波大學教授
5
-
無
張雁
獨立
董事
女
1972
年
2017.07
-
2018.12
曾任職鎮海煉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寧波大榭開發有限公司資金
計劃處副處長、華茂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總裁助理,現任寧波華茂教育
集團財務總監。
寧波
輕紡城股份有限公司監事、華茂教育投資有
限公
司監事、
寧波原點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監事、
寧波華茂教育實業有限公司監事
、
寧波華茂教育
集團財務總監
5
-
無
馮建平
獨立
董事
男
1953
年
2017.07
-
2018.12
曾任職
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中國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總經理,
現已退休。
無
5
-
無
仲章明
監事會
主席
男
1969
年
2017.07
-
2018.12
曾任職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鎮海煉化分公司加油站經理、
科元
精化
採購部副經理,現任職定高新
材採購部副經理。
定高新材採購部副經理、長高投資執行事務合
夥
人、寧波立德騰達燃料能源有限公司經理、
寧波
恆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經理、寧波國沛石油化工
有限公司總經理
-
間接持股
3.33
萬股
無
湯暘
監事
男
1979
年
2018.06
-
2018.12
曾任職遼寧嘉林房地產有限責任公
司市場部經理、泰康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投資風險管理高級專員、
中國
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風險監控部高級風險模型設計
師,現任職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風控合規部負責人。
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風控合規部負責人
-
-
無
姓名
職務
性別
出生
任期起止日期
簡要經歷
兼職情況
201
9
年領
薪情況
(
萬元
)
持有
公司
股
數
與公
司的
其他
利益
關係
黃闊
職工
監事
男
1976
年
2017.07
-
2018
.12
曾任台州市奧力特精細化工有限公
司車間副主任、台州市高翔化工有
限公司業務經理、寧波順澤橡膠有
限公司區域銷售經理,現任職公司
供銷部銷售經理。
無
14.12
間接持股
6.67
萬股
無
傅建立
總經理
男
1969
年
2017.12
-
2018.12
曾任職寧波電視臺社交部記者及電
視劇製作中心製片、寧波瑞時電器
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及副總裁、寧
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現任職公司總經理。
無
97.73
間接持股
16.67
萬股
無
宋新亮
副總
經理
男
1976
年
2017.07
-
2018.12
曾任
職
中國石化巴陵石油化工公司
合成橡膠廠班長及技術員、江蘇新
菱化工有限公司生產部經理、科元
精化
生產部副主任,現任職公司副
總經理。
無
50.74
間接持股
13.33
萬股
無
張亭全
副總
經理
男
1987
年
2017.07
-
2018.12
曾任職科元
精化
技術員及副主任、
定高新材華北銷售事業部副總經
理,現任職公司副總經理。
無
60.24
間接持股
13.33
萬股
無
胡龍雙
財務
總監
男
1972
年
2018.09
-
2018.12
曾任職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慶分公司審計科科員、安徽恩龍
林業集團有限公
司審計部長、科元
精化
財務經理,現任職公司財務總
監。
無
38.52
間接持股
1
5
萬股
無
八、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的簡要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為
寧波
定鴻
,持有
公司
30
,
392
.
1496
萬股,佔公司本次發行前
總股本的
73
.
6167
%
。
公司實際控制人
為陶春風,
直接
持有公司
1,000.00
萬
股
,持股比例為
2
.4222
%
;
通過寧波定鴻
間接持有公司
30,392.1496
萬股
,持股比例為
7
3.6167
%
。
九、財務會計信息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一)
財務報表
1
、
資產
負債
表
單位
:元
項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動資產:
貨幣資金
1
69
,
173,188.66
210,689,687.86
77,960,463.01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
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
金融資產
-
-
-
衍生金融資產
-
-
-
應收
票據
67,
834,691.17
74,125,63
8.22
6,261,480.00
應收帳款
6
5,340,420.17
41
,902,904.00
9
,253,321.
02
預付款項
5
9,271,671.34
33,094,978.3
1
11,252,721.47
其他應收款
3
,824,848.63
316,577.57
4,978,586.27
存貨
9
1,072,447.55
81,609,441.92
57,944,445.74
持有待售資產
-
-
-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
資產
-
-
-
其他流動資產
3
62,539.76
716,188.72
29,810,784.87
流動資產合計
4
56,879,807.28
442,455,416.60
197,461,802.38
非流動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持有至到期投資
-
-
-
長期應收款
-
-
-
項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長期股權投資
-
-
-
投資性房地產
-
-
-
固定資產
788,377,312.77
419,101,880.76
382,200,412.06
在建工程
3
6,586,753.73
43,253,017.08
68,271,654.00
生產性生物資產
-
-
-
油氣資產
-
-
-
無形資產
2
2,222,208.86
24,864,471.33
26,205,097.65
開發支出
-
-
-
商譽
-
-
-
長期待攤費用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750,152.02
333,344.82
133,524.81
其他非流動資產
2
0,947,450.59
78,972,502.39
61,788.00
非流動資產合計
8
68,883,877.97
566,525,216.38
476,872,476.52
資產總計
1
,325,763,685.25
1,008,980,632.98
674,334,278.90
資產負債
表
(續)
單位
:元
項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
45,000,000.00
-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
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
-
-
衍生金融負債
-
-
-
應付
票據
3
9,845,000.00
10,472,595.00
18,500,000.00
應付帳款
6
8,171,130.31
41,328,034.53
39,439,165.11
預收款項
1
,514,448.16
2,600,675.82
1,888,754.26
應付職工薪酬
4
,743,139.64
4,0
91,168.13
2,468,093.54
應交稅費
13
,1
4
6,
7
8
1
.
70
13,622,007.10
3,010,186.25
其他應付款
106,778.70
135,675.90
141,614.77
持有待售負債
-
-
-
項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
1
5,024,020.49
-
-
其他流動負債
-
-
-
流動負債合計
1
42,551,
2
99.00
117,250,156.48
65,447,813.93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1
35,216,039.24
60,
000,000.00
-
應付債券
-
-
-
長期應付款
-
-
-
長期應付職工薪酬
-
-
-
預計負債
-
-
-
遞延收益
4
2,441,291.76
41,350,000.0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非流動負債合計
1
77,657,331.00
101,350,000.00
-
負債合計
320
,
2
08,63
0
.
00
218,600,156.48
65,447,813.93
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
股本
4
12,843,153
.00
412,843,153.00
412,843,153.00
其他權益工具
-
-
-
資本公積
1
32,301,111.68
132,301,111.68
131,982,028.35
減:庫存股
-
-
-
其他綜合收益
-
-
-
專項儲備
-
-
-
盈餘公積
4
6,041,079.
0
7
24,523,621.19
6,406,128.37
未分配利潤
4
14,36
9
,
7
11.50
220,712,590.63
57,655,155.25
所有者權益合計
1
,005,555,0
55.25
790,380,476.50
608,886,464.97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合計
1
,325,763,685.25
1,008,980,632.98
674,334,278.90
2
、
利潤表
單位:元
項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項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營業收入
1
,157,333,095.26
1,020,640,030.45
491,276,068.45
減:營業成本
8
37,468,811.10
754,563,910.34
373,551,201.62
稅金及附加
2
,610,
193.14
1,362,903.51
734,437.14
銷售費用
6
,544,284.14
5,520,391.36
5,136,715.31
管理費用
2
0,017,223.09
14,188,165.99
11,644,463.79
研發費用
4
5,549,054.70
37,568,271.22
16,650,153.99
財務費用
1
,698,020.54
-
1,024,843.40
2,170,643.57
其中:利息費用
2
,147,746.45
819,906.32
2,354
,440.12
利息收入
5
61,910.07
946,521.36
630,338.83
加:其他收益
1
,133,008.24
1,216,730.92
343,030.57
投資收益(損失以
「
-
」
號填列)
-
-
-
其中: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
的投資收益
-
-
-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
-
-
信用
減值損失(損失以
「
-
」
號
填列)
-
1,227,978.49
不適用
不適用
資產減值損失
(
損失以
「
-
」
號
填列
)
-
-
1,332,133.39
-
690,784.49
資產處置
收
益
(
損失以
「
-
」
號
填列
)
2
,601,798.70
-
112,116.85
二、營業利潤(虧損以
「
-
」
號
填列)
2
45,952,337.00
208,345,828.96
81,152,815.96
加:營業外收入
2
,825,310.64
709,222.95
1,535,196.09
減:營業外支出
8
90,547.56
115,931.65
1,189,702.82
三、利潤總額(虧損總額以
「
-
」
號填列)
2
47,887,100.08
208,939,120.26
81,498,309.2
3
減:所得稅費用
3
2,712,52
1
.33
27,764,192.06
12,036,853.37
四、淨利潤(淨虧損額以
「
-
」
號填列)
2
15,174,57
8
.75
181,174,928.20
69,461,455.86
(一)持續經營損益(淨虧損
以
「
-
」
號填列)
2
15,174,57
8
.75
181,174,928.20
69,461,455.86
(二)終止經營損益(淨虧損
以
「
-
」
號填列)
-
-
-
五、其他綜合收益的稅後淨額
(一)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
他綜合收益
-
-
-
1
、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變動
-
-
-
項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額
2
、權益法下不能轉損益的其他
綜合收益
-
-
-
3
、其他
-
-
-
(二)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
綜合收益
-
-
-
1
、權益法下可轉損益的其他綜
合收益
-
-
-
2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
變動損益
-
-
-
3
、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
供出售金融資產損益
-
-
-
4
、現金流量套期損益的有效部
分
-
-
-
5
、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
-
-
-
6
、其他
-
-
-
六、綜合收益總額
2
15,174,57
8
.75
181,174
,928.20
69,461,455.86
3
、現金流量表
單位:元
項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9
20,929,543.16
924,267,514.63
475,634,899.82
收到的稅費返還
2
31,465.39
977,895.29
2,274,415.08
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
金
9
,640,015.22
49,362,441.15
33,177,026.48
經營活動現金流入小計
9
30,
801,023.77
974,607,851.07
511,086,341.38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6
63,763,187.10
790,847,173.32
417,224,214.09
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
現金
2
7,473,624.98
20,514,745.72
13,004,941.70
支付的各項稅費
4
4,614,616.61
22,509,960.32
15,651,727.56
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
金
1
9,125,292.02
11,731,921.60
7,215,407.20
經營活動現金流出小計
7
54,976,720.71
845,603,800.96
453,096,290.55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1
75,824,303.06
129,004,050.11
57,990,050.83
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項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
-
-
-
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
-
-
-
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
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淨額
5
1,687,020.14
-
2,535,179.69
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
到的現
金淨額
-
-
-
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
金
-
-
-
投資活動現金流入小計
5
1,687,020.14
-
2,535,179.69
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
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
3
14,080,846.64
97,700,348.60
66,820,189.30
投資支付的現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支
付的現金淨額
-
-
-
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
金
-
-
-
投資活動現金流出小計
3
14,080,846.64
97,700,348.60
66,820,189
.30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
262,393,826.50
-
97,700,348.60
-
64,285,009.61
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吸收投資收到的現金
-
-
100,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
9
0,000,000.00
149,230,000.00
54,990,000.00
發行債券收到的現金
-
-
-
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
金
-
-
15,000,000.00
籌資活動現金流入小計
9
0,000,000.00
149,230,000.
00
169,990,000.00
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
4
5,000,000.00
44,230,000.00
104,990,000.00
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
的現金
4
,598,638.85
462,556.83
2,284,776.65
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
金
1
5,000,000.00
-
-
籌資活動現金流出小計
6
4,598,638.85
44,692,556.83
107,274,776.65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2
5,401,361.15
104,537,44
3.17
62,715,223.35
四、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現金等價
物的影響
8
0,146.69
901,259.74
-
444,797.02
五、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額
-
61,088,015.60
136,742,404.42
55,975,467.55
加:期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
2
05,452,867.41
68,710,462.99
12,734,995.44
六、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
1
44,364,851.81
205,452,867.41
68,710,462.99
(二)最
近三年
一期
非經常性損益的具體內容、金額及扣除非經常
性損益後的淨利潤
單位:元
項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
1,811,
251.14
-
-
975,362.34
越權審批或無正式批准文件的稅
收返還、減免
-
-
-
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與企
業業務密切相關,按照國家統一
標準定額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補助
除外)
3,133,
008.24
1,216,730.92
343,030.57
計入當期損益的對非金融企業收
取的資金佔用費
-
-
-
企業取得子公司、聯營企業及
合
營企業的投資成本小於取得投資
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
產公允價值產生的收益
-
-
-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
-
-
-
委託他人投資或管理資產的損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災
害而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
-
-
-
債務重組損益
-
-
-
企業重組費用,如安置職工的支
出、整合費用等
-
-
-
交易價格顯失公允的交易產生的
超過公允價值部分的損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產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併日的當期淨損益
-
-
-
與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無關的或有
事項產生的損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相關的有
效套期保值業務外,持有交易性
進入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產生
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以及處置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
債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投
資收益
-
-
-
單獨進行減值測試的應收款項減
值準備轉回
-
-
-
對外委託貸款取得的損益
-
-
-
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
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產
生的損益
-
-
-
項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根據稅收、會計等法律、法規的
要求對當期損益進行一次性調整
對當期損益的影響
-
-
-
受託經營取得的託管費收入
-
-
-
除上述各項
之外的其他營業外收
入和支出
725,310.
64
593,291.30
1,432,972.46
其他符合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的損
益項目
-
-
319,083.33
-
4,068,311.47
非經常性損益小計
5,
669,570.02
1,490,938.89
-
3,267,670.78
減:所得稅影響數額
850,
435.50
281,822.73
124,544.39
減:少數股權損益影響額
-
-
-
非經常性損益合計
4,819,
134.52
1,209,116.16
-
3,392,215.
17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
21
5
,
174,578.75
181,174,928.20
69,461,455.86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普通
股股東的淨利潤
210,
355,444.23
179,965,812.04
72,853,671.03
(
三
)
最近三年
一期
主要財務指標
項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動比率(倍)
3.2
1
3.77
3.02
速動比率(倍)
2.1
5
2.79
1.50
資產負債率(
%
)
24.1
5
21.67
9.
71
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
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
權)佔淨資產的比例(
%
)
<0.01
<0.01
<0.01
項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應收帳款周轉率(次
/
年)
20.50
37.91
76.42
存貨周轉率(次
/
年)
9.70
10.81
9.25
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萬
元)
29,
847.42
25,051.03
12,074.28
利息保障倍數(倍)
56.87
305.54
51.28
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
金流量(元
/
股)
0.43
0.21
0.14
每股淨現
金流量(元
/
股)
-
0.15
0.33
0.14
注
:
1
、流動
比率
=
流動
資產
/
流動
負債
;
2
、速動
比率
=
(流動
資產
-
預付
款項
-
存貨
-
其他流動資產
)
/
流動
負債
;
3
、資產
負債率
=
總負責
/
總資產;
4
、無形資產佔
淨資產
比例
=
無形資產
(
土地
使用權
、
水面養殖權
和
採礦權
除外
)
/
期末淨資
產;
5
、應收
帳款周轉率
=
營業收入
/
應收
帳款
平均
餘額
;
6
、存貨
周轉率
=
主營業務成本
/
存貨平均
餘額
;
7
、
每股經營
活動現金
流量
=
經營
活動
產生
的
現金
流量
淨額
/
期末
股本
總額;
8
、每股淨
現金流量
=
現金流量
淨額
/
期末股本總額;
9
、息稅折
舊
攤銷
前
利潤
=
稅前利潤
+
利息
+
折舊
支出
+
待攤
費用
攤銷
額
+
長期待攤費用攤銷
額
+
無形
資產
攤銷;
10
、利息
保障倍數
=
息稅折舊
攤銷
前
利潤
/
利息
支出
。
(四)發行人盈利預測情況
本公司未編制盈利預測報告。
(
五
)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1
、資產
構成
及其變化
報告期內各期末,公司資產構成如下表所示:
單位:萬元
項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金額
比例
金額
比例
金額
比例
貨幣資金
16,917.32
12.76%
21,068.97
20.88%
7,796.05
11.56%
應收票據
6,783.47
5.12%
7,412.56
7.35%
626.15
0.93%
應收帳款
6,534.04
4.93%
4,190.29
4.15%
925.33
1.37%
預付款項
5,927.17
4.47%
3,309.50
3.28%
1,125.27
1.67%
其他應收款
382.48
0.29%
31.66
0.03%
497.86
0.74%
存貨
9,107.24
6.87%
8,160.94
8.09%
5,794.44
8.59%
其他流動資產
36.25
0.03%
71.62
0.07%
2,981.08
4.42%
流動資產合計
45,687.98
34.46%
44,245.54
43.85%
19,746.18
29.28%
固定資產
78,837.73
59.47%
41,910.19
41.54%
38,220.04
56.68%
在建工程
3,658.68
2.76%
4,325.30
4.29%
6,827.17
10.12%
無形資產
2,222.22
1.68%
2,486.45
2.46%
2,620.51
3.89%
遞延所得稅資
產
75.02
0.06%
33.33
0.03%
13.35
0.02%
其他非流動資
產
2,094.75
1.58%
7,897.25
7.83%
6.18
0.01%
非流動資產合
計
86,888.39
65.54%
56,652.52
56.15%
47,687.25
70.72%
資產合計
132,576.37
100.00%
100,898.06
100.00%
67,433.43
100.00%
報告期內,公司處於快速發展階段,資產總額持續增加。
2018
年
末資產總
額較
2017
年末增加
33,464.64
萬元,增長率為
49.63%
,主要系公司主營業務規
模增長較快,導致經營積累快速增加所致。
2019
年
末
資產總額較
2018
年末增加
31
,6
78
.
31
萬元,主要系經營積累
及新增
新增銀行借款
9,000.00
萬元
所致。
報告期內,公司非流動資產佔資產總額的比重均在
55%
以上,資產結構與公
司所處熱塑性彈性體行業的業務特徵相符。報告期內,公司流動資產佔比持續擴
大,
2018
年末公司流動資產佔資產總額的比例由
2017
年末
的
29.28%
上升至
43.85%
,
主要原因
系
公司業務正處於快速
成長期階段,整體流動性趨好。
2019
年
末
非流動資產比例較
2018
年末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
2
萬噸
/SEPS
項目
建設按計劃穩步推進,資產投入持續增加所致。
2
、負債
構成
及其變化分析
單位:萬元
項目
2019
年
12
月
3
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比例
金額
比例
金額
比例
短期借款
-
-
4,500.00
20.59%
-
-
應付
票據
3,984.50
12.44
%
1,047.
26
4.79
%
1,850.00
28.27
%
應付帳款
6,81
7
.
11
21
.
29%
4
,1
32.80
18.91%
3
,943.
92
60.26%
預收款項
151.44
0.47
%
260.07
1.19%
188.88
2.89%
應付職工薪酬
474.
31
1.48
%
409.12
1.87%
246.81
3.77%
應交稅費
1,314.
68
4.1
1%
1,362.20
6.23%
301.02
4.60%
其他應付款
10
.
68
0.
03%
13.57
0.06%
14.16
0.22%
一年
內到期的
非流動負債
1
,50
2
.
4
0
4.6
9%
-
-
-
-
流動負債合計
14,2
55
.
1
3
44.5
2%
11,725.02
53.64%
6,544.78
100.00%
長期借款
13,5
21
.
6
0
42.
23%
6,000.00
27.45%
-
-
遞延收益
4,244.13
13.25
%
4,135.00
18.92%
-
-
非流動負債合
計
17,7
65
.
73
55.4
8%
10,135.00
46.36%
-
-
合計
32,02
0
.
86
100.00
%
21,860.02
100.00%
6,544.78
100.00%
公司的流動負債主要由短期借款、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和應交稅費構成,2016年末及2017年末,公司負債全部為流動負債,2018年末新增非流動負債長
期借款及遞延收益。
3
、
盈
利能力分析
(1)總體盈利能力分析
報告
期內,
公司
利潤表
主要
財務數據
如
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
019
年度
201
8
年度
20
17
年度
金額
同比
增減
金額
同比
增減
金額
同比
增減
營業
收入
115,733.
31
13.39%
102,064.
00
107.
75%
49,127.
61
3.37
%
利潤
總額
24,78
8
.
71
18.6
4%
2
0
,
8
93
.
91
156.37
%
8,149.83
15.11
%
淨利潤
21,
517
.
46
18.
77%
18,117.49
160.83
%
6,94
6
.15
17.52
%
報告期
內,公司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和淨利潤均實現連續增長,
其中
2018
年
度實現
大幅
增長主要系隨著公司
產能
擴張,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
品牌
影響力
日益增強,
營銷
渠道的日
趨
完善,
公司產品
市場競爭力持續增強所致。
(2)營業收入來源分析
單位:萬元
項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金額
佔比
金額
佔比
金額
佔比
主營
業務收入
113,090.
11
97.72
%
99,079.90
97.08%
47,079.46
95.83%
其他業務收入
2,643.
20
2.28
%
2,984.10
2.92%
2,048.15
4.17%
合計
115,733.
31
100.00
%
102,064.00
100.00%
49,127.61
100.00%
同比增長
13
,669.31
13.39%
52,936.40
107.75%
1,603.89
3.37%
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為銷售
SBS
和
SEBS
系列
產品
形成
的收入
,
其他
業務收
入主要由租金收入和材料及廢料銷售收入構成。
報告期內
,公司
主營業務
收入
在
營業收入
中
所佔的
比重
均在
95
.00%
以上,
主營
業務突出
。
公司
產品市場容量較
大
,並且
所處行業
屬於
寡頭
壟斷競爭
格局,
憑藉
良好的區位優勢
和
靈活的銷售策
略
,
公司
2
018
年
產能擴張
後
主營業務收入快速增長
。
(3)淨利潤主要來源分析
單位:萬元
項 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額
比例
金額
比例
金額
比例
營業利潤
24
,
595
.
2
3
99.22
%
20,843.58
99.72
%
8,115.28
99
.
5
8%
營業外收支淨額
193.48
0.
7
8
%
59.33
0.28
%
34.55
0.42%
利潤總額
24
,
788
.
71
1
00.00
%
20,893.91
100.00
%
8,149.83
100.00
%
淨利潤
21
,
5
17
.
46
-
18,117.49
-
6,946.15
-
201
7
年
、
201
8
年
和
2019
年
,公司營業利潤分別佔利潤總額的
9
9
.
58
%
、
9
9
.
72
%
和
99.22
%
,是公司利潤的主要來源,公司正常的業務經營為公司帶來絕大部分
的淨利潤
,
營業利潤
支持公司持續、穩定和健康地發展。
4
、現金流量分析
單位:萬元
項目
2019
年
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17,582.
43
12,900.41
5,799.01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
26
,
239
.
38
-
9,770.03
-
6,428.50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2,54
0
.
14
10,453.74
6,271.52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額
-
6
,108.
80
13,674.24
5,597.55
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
14,436.
49
20,545.29
6,871.
05
2017
年
,
受
停工損失的影響,公司
營收規模
基本與上年度基本一致,
由於
上年度
應收帳款餘額較小,
本期
收回上年末餘額較小,另外
存貨
中的
原材料
餘額
較大,
導致經營活動
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上年度
有所
減少,但
受益於
應收
帳款
的高周轉率,仍保持較高水平。
2018
年
經營活動產生的
現金
流量淨額
較
2017
年
末
增
加
的主要原因系收到與資產
相關
的政府補助
4,135.00
萬元
所致。
報告期內,公司持續進行資本投入,實施生產線擴能改造以及儲罐工程建設
等,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均為負數。
2017
年
,
公司
新增借款
5,4
99
萬元、
定
期存單
解除
質押
1,500
萬元
和
股東
增
資
10,000.00
萬元
,
同時
償付短期借款
10,499.00
萬元,
支付利息
228.48
萬元,
導致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淨額
為
6
,
2
71.52
萬元;
2018
年
因
新增
借款
14,923.00
萬元及償還
債務
4,423
.00
萬元、
支付利息
46.26
萬元
,導致
籌資
活動產生的現金
流量
淨額為
1
0
,
453
.74
萬元
。
5
、
可能影響公司盈利能力持續性和穩定性的主要因素
影響公司未來盈利趨勢的其他主要因素包括:
(1)產能相對不足
儘管報告期內公司通過合理的固定資產投入、技術改造使
TPES
生產
能力逐
年增長,但公司核心產品生產能力相對於客戶需求的增長而言仍顯不足,特別是
對於需求量較大的重點大型客戶的訂單滿足能力還有所欠缺。
產能
相對不足
已
成
為當前影響公司業績增長的主要因素。
本次
募投項目的實施
可有效
利用現有產品的銷售渠道和管理資源,
緩解
產能
不足的矛盾,
提高整體銷售收入,降低運營及生產成本,發揮規模效應,提高公
司整體運營效率,進一步增強公司市場競爭力。
(2)原材料價格波動
TPES製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主要為丁二烯、苯乙烯等石化產品。當前
丁二烯
的生產主要以
乙烯
裝置
的副產碳四
抽提
法
進行
,丁二烯
的
供給
主要由
乙烯
裂解裝
置
的
開工率決定
,
乙烯裝置的開工率主要受宏觀經濟條件及供求關係的影響
。
此
外
,
全球
乙烯裝置的
集中停產
檢修
也會在短期內影響丁二烯
的供給,
進而
影響價
格。
報告期
內,受供需關係
的
影響,丁二烯價格
波動
明
顯
。
苯乙烯
作為較為大宗
的石化產品,
在
市場交易中較為活躍
,
但其
受
宏觀經濟狀況及
原油
價格波動的影
響較大,導致供需狀況
隨之
發生
變化
,進而
引
起
價格的波動,報告期內,苯乙烯
的價格波動亦較為明顯
。
公司一方面將通過改進公司生產組織模式,改進工藝,降低生產成本,優化
倉儲策略,降低倉儲成本。另一方面,通過改善產品結構,提升產品的附加價值,
從而通過提高銷售價格來消化原料漲價的風險。
(
六
)
股利分配政策
1
、發行人報告期內股利分配政策及實際股利分配情況
(1)報告期內股利分配政策
根據《公司章程》第一百
六十一
條的規定,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交納
所得稅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
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
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
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
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大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
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
潤退還公司。公司在分配股利時所依據的稅後可分配利潤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
的財務報表中的累計稅後可分配利潤確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參與分配利潤。
(2)報告期內實際股利分配情況
公司
近三年無股利分配
的
情況。
2
、本次發行後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發行上市後適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利分配政策作了以下規定:
(1)利潤分配的原則
公司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穩定性,特別是現金分紅政策的一致性、
合理性和穩定性,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
2
)利潤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採用現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
公司積極、優先實行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公司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應當
採用現金分紅進行利潤分配。考慮到公司的成長性或重大資金需求,在保證現金
分紅最低分配比例及公司股本規模與股權結構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採用股票
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
3
)
現
金分紅條件、時間間隔及
比例
在公司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為正,且審計機構對當年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
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並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每年度進行一次現
金分紅,公司可以根據盈利狀況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公司最近三年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內實現的年均
可分配利潤的
30%
。每年具體的現金分紅比例方案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且結
合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未來正常經營發展的需要擬定,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
準;當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連續兩年為負數時,不得進行高比例現金分紅。
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
身經營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本章程規定的程
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80%
;
2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40%
;
3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
4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
理。
(
4
)
股票股利
分配的條件
根據累計可供分配利潤、公積金及現金流狀況,公司在確保最低現金股利分
配比例、保證公司股本規模和股權結構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分配股票股利,
具體比例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
5
)
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
公司因外部經營環境或自身生產經營狀況需要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公司應
廣泛徵求獨立董事、監事的意見,獨立董事應對此發表獨立意見。新的利潤分配
政策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公司有關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由董事會擬定,董事會應該就調
整利潤分
配政策的議案進行詳細論證、說明理由,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應當對調整利潤分配
政策的議案發表意見,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
會,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通過。
3
、本次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
根據2019年2月20日召開的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的《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滾存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若本次股票發行
並上市成功,則公司本次發行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及發行當年實現的利潤由公司
公開發行股票後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包括現有股東和將來持有公開發行股份的
股東)共同享有。
第四節 募集資金運用
一、本次發行募集資金運用計劃
(一)
擬募集資金數額及投資項目
本次募集資金運用根據
公司發展戰略,圍繞公司主營業務進行。經公司第
-
屆董事會第
八
次會議及
2
019
年第
一
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擬首次公開
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A
股)不超過
4,600
萬股,募集資金數額將根據詢價結果確
定的發行價格和實際發行股份數確定。
公司
首次
公開
發行
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
費用後
,
將
按
輕重
緩急
順序
投資於
以下
項目
:
序號
項目名稱
總投資
額
擬使用募集
資
金
投資額
項目備案
情
況
項目環評
情
況
1
2
萬噸
/
年氫化苯乙
烯
-
異戊二烯
-
苯乙
烯熱塑性
彈性體
(
SEPS
)技改
項目
31,500萬元
11,000萬元
侖經信備
[2017]016號
甬環建
[2018]40號
2
25
萬噸
/
年
溶液丁
苯橡膠擴能改造項
目二期
43
,549
萬元
33
,
547
.
11
萬元
侖
經信
備
[
2016
]
049
號
甬
環建
[
2017
]
13
號
合計
75,049萬元
44,547.11萬元
—
—
(二)實際募集
資金
不能滿足投資
項目需求
時
的
安排
根據募集
資金
投資
項目的
實際進展,
在募集資金
到位
前
,
本公司
將
以
自有
或
自籌
資金
預先投入
本
次
募集
資金
項目的
建設
,
在募集資金
到位後
對預先
投入
的
自
有
或自籌
資金
進行
置換
。
如本次實際
募集資金
不能
滿足
投資
項目的
需求,
不足
部分
由
公司
通過
自有資
金或
自籌資金
解決
。
(三)本次募集資金管理制度
為了
規範
募集
資金
的
管理和
運用,
最大限度
保護
投資
者
權益
,
公司
依照相關
法律
法規
並
結合
公司
實際情況
,制定
了
《募集
資金
管理
制度
》。該制度對
募集資
金
儲存、
使用
、
投資項目
變更、
項目實施
管理、
使用管理
與
監督
等
內容
進行
了
明
確
規定
。
公司
將
根據《
募集
資金
管理
制度》
的
要求
並
結合
公司
生產
經營
需要
,
對
募集
資金實行嚴格
的
審批
制度
,
便於
對
募集資金
使用
情況
進行
監督
,
以保
證募集
資金
專款
專用。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基本情況
(
一
)
2
萬噸
/
年氫化苯乙烯
-
異戊二烯
-
苯乙烯熱塑性彈性體(
SEPS
)
技改項目
1
、項目概況
公司通過對
現有
生產線
的生產裝置進行技術改造
、
設備更新
、
後處理設備升
級等
,
將其中一條生產線進行柔性化升級改造,
使其
具備
2
萬噸
/
年
SEPS
的
生產
能力
。根據
柔性化設計的安排,
該
項目建成投產
後
,
公司可根據
市場拓展情況
合
理
切換生產
SBS
、
SEBS
、
SIS
和
SEPS
系列
產品
。
2
、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
1
)完善產業與業務結構,保持公司良好盈利能力
隨著近幾年的快
速發展,公司在產品的開發應用,品種、牌號的多樣性上均
獲得較大突破,企業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但面對不斷增大的國內外市場,企
業急需利用自身較強的研發能力擴大苯乙烯類熱塑性彈性體產品的豐富性,並提
高高端產品
SEBS
和
SEPS
的生產能力,通過不斷提高產品品質和開發應用新產
品擴大供應鏈,滿足市場需求。本項目實施後,公司將具有
2
萬噸
/
年氫化苯乙
烯
-
異戊二烯
-
苯乙烯熱塑性彈性體(
SEPS
)生產能力,使得公司產品結構進一步
完善,市場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力進一步增強。
(
2
)滿足公司發展戰略,打造成為全系列苯乙烯類熱塑性彈性
體供應商
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專注於苯乙烯類熱塑性彈性體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立足於打造全系列苯乙烯類熱塑性彈性體供應商,不斷豐富和完善產品供應鏈,
以滿足市場各消費領域的差異化需求。本項目的實施,將為公司上述發展戰略提
供現實基礎和產品保障。
(
3
)塑造民族品牌,推動國內
SEPS
產業化發展
長期以來,由於
SEPS
較高的技術門檻,市場被國外少數大型石化公司所壟
斷,國內產業化進程較為緩慢,國內市場需求
一度
完全
依賴於外部進口,價格高
昂。行業未來需要有示範性的企業出現,以滿足和提高
SEPS
國產化要求,擺脫
對國外供應商的
嚴重依賴,塑造民族品牌。本項目的實施,將大力推動國內
SEPS
產業化進程,從而帶動行業產品檔次的提高,最終促進國內苯乙烯類熱塑性彈性
體製品產業的發展,縮小與國際知名
企業
的差距。
3
、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分析
(
1
)項目實施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
氫化苯乙烯
-
異戊二烯
-
苯乙烯熱塑性彈性體(
SEPS
)是
SIS
選擇性加氫後產
物,具有優異的低溫性能及耐高溫、耐老化性能,用作油品的添加劑可改善油品
的低溫流動性,使用溫度可達
-
65
℃
~120
℃
,短時可達
150
℃
。
SEPS
具有較短的
甲基系列,不會結晶,所以
SEPS
的軟嵌段無規化,
E
P
段柔軟,力學性能具有
較低的模量、較低的拉伸強度和較高的伸長率。
SEPS
的性能賦予粘合劑以較佳
的粘結力,是做壓敏粘合劑的高性能基材。通過控制
SEPS
分子量、
ST
含量、
嵌段結構以及
SEP
兩嵌段聚合物含量製備出一系列產品滿足不同應用要求。應
用範圍包括粘結劑、密封劑、塗料、類橡膠化合物、塑料改性劑、相容劑、熱固
性樹脂改性劑以及不飽和聚酯瀝青改性劑的防縮劑等多個領域。同時
SEPS
具有
良好的熱塑性與熱融性,廣泛用於醫療、電絕緣
等
領域
。
SEPS
具有良好的透明
性、柔韌性及抗衝擊性,可用於由於眼鏡及其他光學材料。隨著新技術
的發展,
促進了
SEPS
性能的不斷優化和提升,其應用領域不斷拓展,尤其
在
醫療領域
發
展
強勁。
(
2
)先進的生產工藝和可靠的技術保障
公司通過不斷技術創新,形成了自己專有聚合加氫技術、加氫鼓泡技術、研
磨國產技術等核心技術。目前擁有
SIS
合成、
SBS
氫化等熱塑性彈性體核心技術,
這兩項技術發明專利申請處於發明專利實審階段。多年來公司在氫化
SBS
(
SEBS
)和氫化
SIS
(
SEPS
)技術上取得了豐碩成果,為
2
萬噸
/
年
SEPS
技術
改造項目提供有力技術保障。本項目實施的生產工藝技術採用公司自有的陰離子
間歇聚合技術和鎳
-
鋁催化
加氫技術,該工藝技術已在現有裝置上得到成熟運用,
具有產率高、能耗低的特點,可靠性和先進性較強。
(
3
)原料供應穩定,保障充分
本項目所需主要原材料為苯乙烯、異戊二烯和氫氣等,周邊市場供應充足、
穩定。項目所在的青峙化工園區具備便利的港口條件,擁有多個對外開放液體化
工碼頭,可依託原料低溫儲罐直接與碼頭管線連接,周邊便利的運輸條件和充裕
的原料儲罐,使公司具備直接通過船運大批量進口原料的優勢。氫氣供給來自於
園區,純度高、流程短,具有較大的成本優勢。
(
4
)國家產業政策支持
本項目屬於國家鼓勵類項目
,
具體行業支持政策
可參見
招股意向書
「
第六節
業務與技術
」
之
「
二、公司所處行業的基本情況
」
之
「
(一)行業主管部門、監
管體制及主要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
。
(
二
)
25
萬噸
/
年溶液丁苯橡膠擴能改造項目二期
1
、項目概況
公司現有
SBS
裝置產能
15.5
萬噸
/
年,由
2
條產能
4
萬噸
/
年的生產線和
1
條具備可靈活切換產能
7.5
萬噸
/
年
SBS
或產能
2
萬噸
/
年
SEBS
的生產線組成。
本項目為在現有裝置的基礎上,採用自主研發的工藝技術分別新增
1
條產能
7.5
萬噸
/SBS
生產線和
1
條
2
萬噸
/
年
SEBS
的生產線。整個項目完成以後,寧波長
鴻公司將具有
25
萬噸
/
年的產能,即
23
萬噸
/
年
SBS
和
2
萬噸
/
年
SEBS
,且
SBS
和
SEBS
可根據市場情況,可以調整為
15.5
萬噸
/
年
SBS
和
4
萬噸
/
年
SEBS
。
2
、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
1
)緩解公司產能不足的矛盾、鞏固與提高市場地位
由於公司在產品配方和質量上的優勢,以及良好的服務,品牌美譽度及行業
地位不斷提高,報告期內產品銷售額逐年提升。受制於現有產能規模及裝置定期
檢修的需要,儘管公司通過技改提升設備生產效率、安排輪班生產等措施挖掘現
有生產潛力,但仍時常出現產品斷貨的情形,影響公司銷售業績的同時也給公司
的市場拓展造成了一定
的不利影響,為此,公司迫切需要增加投資,進一步擴大
生產能力,以緩解產能不足的矛盾。
(
2
)發揮規模效應,降低公司綜合運營成本,提升競爭力
我國
TPES
產業的發展水平仍然遠低於發達國家的水平,行業未來需要有示
範性的規模性企業出現,通過實現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來創建知名品牌。此
外,在現階段國內環保成本上升、原材料價格波動等多重不利因素的情況下,企
業在不斷提高產品品質和技術水平,增強產品質量和競爭力的同時,還需通過規
模化生產降低產品生產成本,形成價格優勢。本項目可利用現有產品的銷售渠道
和管理資源,提高整體銷售收
入,降低運營及生產成本,發揮規模效應,提高公
司整體運營效率,進一步增強公司市場競爭力。
(
3
)抓住下遊市場需求快速發展機遇的需要
據美國
Freedonia
集團統計,
2016
年全球熱塑性彈性體市場需求約為
570
萬
噸。預計未來幾年全球熱塑性彈性體市場將以年均
5.5%
~
6.0%
的速度增長,到
2020
年市場需求有望超過
700
萬噸。中國熱塑性彈性體市場消費量約佔全球總
消費量的
36%
,是全球增長最快的國家之一。
「
十三五
」期間,中國熱塑性
彈
性
體的年均複合增長率有望保持
8%
~
10%
左右,高於世界平均增速。
TPES
作為
TP
E
中最重要的一類,兼有橡膠和塑料的雙重性和寬廣特性,環
保無毒安全,硬度範圍廣,有著優良的著色性、耐候性、抗疲勞性和耐溫性,觸
感柔軟,良好的電性能及溶解性、共混性、柔順性及氣密性,加工性能優越,無
需硫化,可以循環使用。目前全球市場規模超過
250
萬噸,產量和消費量居
TPE
之首
。
隨著低碳經濟時代的到來以及環保理念不斷深入人心,既環保又節能的
TPES
產品未來需求將進一步提升。因此,擴大業務規模、迅速佔領市場並取得
先發優勢是公司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基礎。
3
、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分析
(
1
)項目實施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
目前
S
BS
主要用於橡膠製品、樹脂改性劑、粘合劑和瀝青改性劑四大應用
領域。在橡膠製品方面,
SBS
模壓製品主要用於製鞋(鞋底)工業,擠出製品主
要用於膠管和膠帶;作為樹脂改性劑,少量
SBS
分別與
PP
、
PE
、
PS
共混可明
顯改善製品的低溫性能和衝擊強度;
SBS
作為粘合劑具有高固體物質含量、快幹、
耐低溫的特點;
SBS
作為建築瀝青和道路瀝青的改性劑可明顯改進瀝青的耐候性
和耐負載性能。上述領域均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
SEBS
是由
SBS
加氫改性而得到的耐老化性能優良的熱塑性彈性體產品,在
結構上與
SBS
類似。由於大部分碳
-
碳雙鍵已被
氫化,所以
SEBS
具有良好的抗
氧及抗臭氧能力,熱穩定性能好,耐老化性能明顯優於
SBS
,同時可提高使用溫
度,使耐磨性和電性能變好,並改善了與聚乙烯、聚丙烯等塑料的相容性。由於
SEBS
具有優異的耐老化及高低溫性能,良好的電性能及溶解性、共混性、柔順
性、氣密性等,因此被廣泛用於電線電纜、汽車零件、玩具、粘合劑、食品及醫
療衛生、潤滑油添加劑、高聚物改性等多個領域。
新技術的發展
促進了
SBS
和
SEBS
性能的不斷優化和提升,其應用領域不
斷擴展。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材料回收性成為選材的一個重要因素,全球廢棄
的
PVC
成為環
境汙染的重要問題,國外限制使用
PVC
的呼聲日益高漲,也促進
了
SBS
和
SEBS
消費的快速增長。因此,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
SBS
和
SEBS
的市場前景十分可觀。
(
2
)公司擁有豐富的產品技術儲備及成熟的生產工藝
本項目是公司現有成熟的主營業務項目,採用自主研發的陰離子間歇聚合技
術,該技術工藝先進、節能,公司現有裝置已投產運行多年,運行情況穩定,且
生產的產品質量雜質含量低,具有產率高、能耗低的特點。公司從制度、人才和
設備三方面建立健全技術研發體系,積極將研發成果運用於產品開發中,不斷開
發出符合市場需求的新產品,滿足
客戶對產品多樣化的需求。經過多年的生產和
開發,公司已積累了豐富的產品開發經驗,形成了獨特的生產工藝,能夠高效的
製造性能優異的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公司始終在研究最佳配方、探索最優的流
程和生產工藝、安排周密的生產計劃,可以有效保障本項目的順利實施。
(
3
)可靠的原料保障
本項目的主要原料為苯乙烯和丁二烯,公司與上遊原料供應商建立了長期合
作關係,確保了公司能夠長期穩定的獲得主要原材料。同時,寧波周圍地區擁有
大量的上遊原料企業,可以確保項目需要的苯乙烯、丁二烯等化工原料得到穩定
供應。
寧波港自然條件得天獨厚,內外輻射
便捷,向外直接面向東亞及整個環太
平洋地區,向內可直接覆蓋整個華東地區及經濟發達的長江流域,是中國沿海向
美洲、大洋洲和南美洲等港口遠洋運輸輻射的理想集散地,良好的區位優勢也為
項目所需原材料的穩定供應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條件。
(
4
)國家產業政策支持
作為高分子材料的熱塑性彈性體是我國新材料發展的重點領域之一,屬於國
家重點鼓勵並支持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包括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國
家各部委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政策大力推動其加快發展。
2017
年
國家
發改委
發布
的《
戰略
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明確
將「耐熱
、
耐
蝕
、
耐磨損
功能
橡膠
,
特種
橡膠
材料
,氟橡膠、
矽橡膠
,
熱塑性彈性體
、
新型
反式丁戊共聚
橡膠
等
其他橡膠材料
」列
為
戰略
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
。
此外,
2017
年工信部、
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聯合發布的《
新
材料產業
「十三五」發展
規劃》
也
明確
提出將
「加快
開發
丙烯酸酯
橡膠
及
彈性體
、
滷化
丁基橡膠
、
氫化
丁
腈
橡膠
、
耐寒
氯丁
橡膠
和
高端
苯乙烯
系
彈性體、耐高低溫矽橡膠
、
耐
低溫
氟橡膠等
品種
」。該
類國家
產業
政策
的出臺
,
有利於鼓勵
熱塑性
彈性體
產業的長期
穩定發展
,也
為本
項目的實施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第五節 風險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項
一、風險因素
投資者在評價公司本次發行的股票時,除招股意向書提供的其他資料外,應
特別考慮下述各項風險因素。下列風險因素是根據重要性原則或可能影響投資決
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該排序並不表示風險因素依次發生。公司提請投資者仔細
閱讀本節全文。
1、 原材料價格波動導致公司產品成本變動的風險
公司產品
的
主要
原
材料為
丁二烯、苯乙烯
,
2
017
年度、
2
018
年度及
2
019
年度
,公司
主營業務
成本中
上述原
材料
合計所
佔比重分別為
7
4.13%
、
7
5.72%
及
7
4.33
%
,
其中
丁二烯用量相對更大,
報告期內
丁二烯佔主營業務成本
的比重
分別
為
5
1.92%
、
5
0.15%
及
49.61
%
,
上述主要原材料
價格的變動特別是丁二烯
價格的
變動是
導致公司毛利率變動的主要驅動因素
。
(1)丁二烯
當前丁二烯的生產主要以乙烯裝置的副產碳四抽提法進行,丁二烯的供給主
要由乙烯裂解裝置的開工率決定,乙烯裝置的開工率主要受宏觀經濟條件及供求
關係的影響。此外,全球乙烯裝置的集中停產檢修也會在短期內影響丁二烯的供
給,進而影響價格。報告期內,受供需關係的影響,丁二烯價格波動明顯。
數據
來源:卓創資訊
(2)苯乙烯
苯乙烯
作為較為大宗
的石化產品,
在
市場交易中較為活躍
,
但其
受苯乙烯裝
置
的開工率及下遊行業的
需求
狀況的影響,
進而
引起
價格的波動
,報告期內,苯
乙烯的價格波動亦較為明顯
。
數據
來源:
安迅思網站
在原材料價格發生大幅度波動時,若公司誤判原材料價格變動的方向而採取
了錯誤的原材料採購策略,將會大幅增加原材料的採購成本;若原材料價格出現
大幅上漲,而公司未能通過產品提價的方式將增加的原材料成本轉嫁出去,將導
致產品毛利率下滑,從而對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2
、
主要供應商相對集中的風
險
201
7
年、
201
8
年及
2
019
年
,公司
向
前五名
供應商採購
金額
佔比
分
別
為
75.37%
、
74.65%
及
80.76
%
,
行業特徵
和公司的採購策略
決定
了
主要
供應商
相對
集中
的
特點
。
一方面
,公司
供應商所
處
的石油化工行業
主要
集中
在
國有
和
民營
大
型
集團
,
行業集中度較高;另一方面,公司
側重
於選擇信譽狀況好、實力雄厚的
大型公司進行戰略合作,以保障公司生產所需主要原材料的持續穩定供應。
儘管
公司在自身
能夠
掌控的範圍內
,儘可能的統籌
好
供應商數量
及
供貨
穩定性
之間
的
關係
,
但仍不能排除
由
外部因素導致
的
主要供應商
相對
集中的風險。
3
、
市場
競爭
加劇可能影響公司業務收入持續增長的風險
TPES
作為消費量最大的熱塑性彈性體,憑藉著自身良好的性能,越來越廣
泛應用於橡膠製品、塑料改性劑、膠黏劑和瀝青改性劑等方面,隨著新技術的不
斷髮展,進一步促進了
TPES
性能的不斷優化和提升,其應用領域不斷拓展,尤
其是地面鋪裝材料和醫療領域未來發展前景廣闊。
TPES
產品的規模化生產要求生產企業具備較高的技術和資金實力,有較高
的行業進入門檻,行業集中度較高,但近年來隨著國家產業政策的扶持及不斷增
長的市場需求,也刺激了社會資本逐步流入
TPES
領域,我國規模以上企業也在
積
極提高產品質量,拓展銷售市場,未來同行業競爭加劇或者行業外投資者進入
本行業,可能導致產品競爭加劇,此外相關替代產品的技術發展也將影響公司產
品的下遊需求,使得行業整體利潤率水平下降。雖然公司
TPES
生產裝置為柔性
裝置,能夠根據市場狀況實現
SBS
、
SEBS
和
SEPS
等不同產品的靈活切換生產,
產銷政策較為靈活,但如果行業內企業不斷通過技術革新,取得產品和技術的領
先優勢,或者本公司不能有效順應市場需求變化,則勢必影響公司的盈利能力和
進一步發展。
4
、
宏觀經濟及下遊行業波動引發的盈利水平下降風險
公司生產的
TPES
系
列產品應用廣泛,其中應用於道改瀝青、鞋材、包覆材
料和線材等行業的景氣程度與國民經濟發展周期及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關聯度較
高。如果國家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產業發展政策調整以及下遊行業發展出現滯漲
甚至下滑,則可能影響該等客戶對公司產品的需求量,公司的經營狀況、經營業
績和盈利水平將受到不利影響。
5
、銷售區域
較為集中的風險
華東地區是公司產品的主要銷售區域。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
019
年度公
司銷售產品在華東地區的營業收入佔比分別為
75.98%
、
90.80%
及
9
6
.
90%
。
公司
銷售區域集中在華東地區與
公司
的區域優
勢、市場開拓戰略、
公司
產品市場認知
度及行業競爭格局等密切相關。目前
公司
已初步建立起全國性市場網絡,與全國
各地
眾多客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此外,
公司
積極開拓海外市場,積極參與
海外競爭,實現產品銷售國際化。但由於市場開拓是個長期過程,未來一段時間
內公司的業務收入還將主要來源於華東地區,若華東地區銷售市場環境發生重大
不利變化,將對
公司
業績帶來不利影響。
6
、
安
全生產風險
公司
生產所用的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丁二烯屬於危險化學品範疇,具有易燃、
易爆等特徵,因而在生產過程中存在安全風險。儘管公司有較完備的安全設施,
整個
生產過程完全處於受控狀態,也從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但由於生產裝置自
身的特性,不能完全排除因生產操作不當、設備故障等偶發性因素而造成意外安
全事故,從而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7
、
核心技術可能洩密及技術人才可能流失的風險
TP
E
行業是涉及多門學科的高技術產業,是技術密集行業,研發設計、生產
工藝、產品配方等核心技術是構建公司核心競爭優勢的重要基礎,公司能否持續
研發出有競爭力的新產品並進行量產、能否有效控制生產成本並確保產品品質均
有賴於上述核心技術的發揮。若出現公司核心技術人員大量外流或其他原因導致
公司核心技術嚴重
洩密,將會使競爭對手快速模仿公司的產品甚至實現趕超,從
而對公司創新能力的保持和競爭優勢的延續造成
較
大不利影響。
公司的核心技術人員、研發設計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是推動公司創新能
力持續發展的關鍵,是承載公司核心技術的載體。若公司未能進行科學合理的人
力資源規劃和管理並保持有競爭力的薪酬、福利待遇水平,將可能導致技術人才
流失,對公司核心技術的發揮和持續創造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8
、
產品
研發不能滿足市場需求的風險
在發展過程中,公司始終將技術創新作為核心競爭力建設的關鍵組成部分。
公司通過內部培養、外部引進等方式不斷
充實技術人員隊伍,提高研發實力,加
快對新技術的感知能力、吸收能力和應用能力。公司要求研發項目在成為正式產
品前需經過配方研發、試產及小批量生產等多重環節,最大限度確保新產品投放
市場後能夠快速獲得客戶認可。
儘管如此,未來市場仍將會對
TPES
產品提出更多、更高、更特殊的技術要
求,不同客戶也會存在更加細化的個性化需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時進行新產品的
研發並緊跟客戶的產品需求、保持充足的技術儲備、打造完善的產品系列,將會
對公司未來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9
、
存貨跌價風險
201
7
年末、
201
8
年末及
2
019
年末
,
公司
存貨餘額
分別
為
5,794.
44
萬元、
8,160.
94
萬元及
9,10
7.24
萬元
,
佔各期末總資產的比重分別為
8
.58%
、
8
.09%
及
6.87%
。
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持續增長,但公司存貨規模一直保持在較
為穩定的低水平。雖然目前公司的存貨不需要計提跌價準備,報告期內亦未發生
存貨大幅減值的情形,但是如果未來原材料和主要產品價格在短期內大幅波動,
公司存貨出現可變現淨值低於帳面價值的情形,則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進而
影響公司利潤水平。
10
、
隨著公司經營規模逐漸擴大,存在應收帳款回收風險
由於
公司業務
正
處於
快速
發
展階段
,
公司的營業收入
正在不斷
增加
,新
客戶
的
培育
也在
不斷
進行
等
原因,
201
7
年末、
201
8
年末及
2
019
年末
,
公司
應收帳
款餘額
分別
為
9
74.04
萬元、
4,410.85
萬元及
6,877.94
萬元
,佔各期末
總資產的
比
重
分別為
1
.44%
、
4
.37%
及
4.93%
。
隨著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在未來信用政策不發生改變的情況下應收帳款餘
額仍會進一步增加。雖然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帳款的帳齡基本全部在
1
年以
內,亦未發生應收款無法收回的情況,但無法排除未來應收帳款發生壞帳的風險。
如果行業經營環境發生惡化導致客戶拖欠公司貨款
,將使得公司面臨一定的應收
帳款回收風險,從而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的影響。
1
1
、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所帶來的產能擴張導致的市場風險
公司
本次
發行
募集
資金
將用於「
25
萬噸
/
年
溶液丁苯橡膠擴能改造項目
二
期」、「
2
萬噸
/
年氫化苯乙烯
-
異戊二烯
-
苯乙烯熱塑性彈性體(
SEPS
)
技改
項目
」。
上述
項目的實施
將
進一步
增強
公司的競爭力
,解決產能不足
問題
,
從而
進一步提
升公司
整體
實力。
隨著國民經濟發展以及產業
轉型升級
,
公司
產品
市場
需求有望持續
增長
。
但
如果國民
經濟
發生
重大不利變化
,
或
公司
未來市場拓展受阻,
可能
面臨
產能
擴張
導致的
市場
風險。
1
2
、
募集資金到位後
短期內淨資產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攤薄的風險
公司
本次募集
資金到位後
,
公司淨資產
將
大幅上升
。由於
募集資金
投資
項目
從
開始
實施
到
產生
預期
效益
需要
一定
時間
,
公司
收益
增
長會
遲
於淨資產增長,
因
此
公司
存在
短期
內
淨資產
收益
率
下降
、
每股收益被攤薄的
風險。
為
緩解上述因
募
集資金
造成淨資產收益率下降、
每股收益被攤薄
的
風險,
公司
將做好
募集
資金使
用
工作,
按計劃
和
承諾使用
募集
資金
,
確保
募集
資金
儘快
產生
效益。
1
3
、
募集資金投資
項目
不能達到
預期效益的風險
公司
根據
當前
產業
政策
、
市場環境
、
行業發展趨勢
、
所需
設備
價格
及
現有
產
品售價
、單位
生產成本
、費用
佔比
等
外部
和
內部因素
對
本次募集
資金
投資項目
進
行
了可行性分析
。
雖然
公司
採取了
嚴格
控制
產品
質量
、
加快
銷售網絡
建設
、
提
高
產品生產
效率
等
措施
以保障募集
資金
投資
項目
新增
產能
的
順利消化
。
但
仍
存在
因
市場環境發生
較大
變化
、
項目實施
過程
中發生
不可
預
見
因素
等
導致
項目
延期
、
無
法實施
、
產能
消化
不及預期
,
或者
投產
時
假設
因素
發生
了重大不利變化
,
可能導
致
募集
資金
投資
項目實際
盈利
水平
達不到
預期
的
收益水平
的
風險。
1
4
、
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發生
不利變化的風險
根據
2008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
施條例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
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
稅。
公司
於
2016
年
11
月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三年,
2016
年至
2018
年依法享受
15%
的所得稅優惠稅率。截至本
招股意向書
籤署日
,公司已完成全部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法律程序,根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
公室
2020
年
1
月
7
日印發的《關於寧波市
2019
年第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備案的復
函》(國科火字
[2020]13
號),發行人被列入《寧波市
2019
年第一批高新技術企
業名單》,高新技術企業編號
GR
201933100625
,發證日期為
2019
年
11
月
27
日,
有效期為三年,發行人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按
15%
的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雖然
公司
一貫注重研發投入,在發展過程中,始終將技術創新作為核心競爭
力建設的關鍵組成部分,但是如果公司未來不能持續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所應滿足
的各項條件,則會影響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後續認定,將不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
的優惠稅率,會對公司淨利潤水平產生一定影響。另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所得
稅政策的變化也會對公司淨利潤帶來影響。
1
5
、
臨時
用地無法續期導致
地上
構築物
被拆除的風險
公司不動
產權證編號為浙(
2017
)北侖區不動產權第
0032733
號土地系臨時
用地,土地使用權面積
23,252.50
平方米,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
3302062010A21059
號)規定,土地
出讓期限屆滿後,土地使用者申請
續期
,
因社會
公共
利益需要未批准的,
國有建設
用地使用權由出讓人無償收回,
並
無償
收回宗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公司在該等土地上建設有
5
個儲罐,
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與科元精化籤訂《罐區資產轉讓合同》,將其所擁有的
2
個
1
.5
萬噸重油儲罐、
1
個
9000
立方米乙烯儲罐及其所佔範圍
內土地、配套設施
轉讓給科元精化。本次轉讓完成後
,截至
2
019
年
12
月
3
1
日
,公司擁有的罐區
資產中臨時土地使用權的帳面淨值為
9
8.52
萬元
,儲罐帳面淨值為
1,6
32.22
萬元
。
雖然
,公司
在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
申請
使用
權
續期得到批准的可能性較大,並且
該
宗地上的
構築物
拆除不
會對
企業的
整體
生產和管理
產生較大影響
,但依然存在
因
土地規劃等原因導致
資產
處置損失的風險。
1
6
、實際控制人控制風險
公司控股股東為寧波定鴻,其在發行前持有公司
73.6
167
%
;公司實際
控制
人
為
陶春風
,
處於絕對控股地位
;
本次發行結束後
,
陶春風
仍然
繼
續
處於
絕對控
股地位
。鑑於公司存在的股份集中狀況,公司實際控制人或將通過其於公司的絕
對控股地位對公司施加較大的影響。雖然公司已通過制定並實施「三會」議事規
則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若實際控制人陶春風利用其在公司的股權優勢及控制權
優勢對公司的經營決策、人事、財務等進行不當控制,可能損害公司和其他少數
權益股東利益,存在因股權集中及實際控制人不當控制帶來的控制風險。
1
7
、
前瞻性陳述可能
不準確風險
招股意向書
中
的
前瞻性
陳述涉及公司
未來
發展
規劃
、業務
發展目標
、
技術開
發
、
盈利能力
等
方面
的預期
或
相關
討論
,
儘管
該等
預期
或
討論
所
依據
的
假設
是
審
慎
、
合理的
,
但
仍
提醒投資者
注意
這些
預期
或
討論
涉及
的
風險
和
不確定性
,
招股
意向書
中
的任何
前瞻性陳述
,
不應
視為
公司
的承諾
或
聲明。
二、其他重要事項
(一)重大合同
截至
2020
年
2
月
4
日
,公司籤署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潛在風險及
糾紛,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礙。本公司正在履行中的標的金額
5
00
萬元以上的
重大合同具體情況如下:
1
、
銷售合同
截至
2020
年
2
月
4
日
,公司正在履行中的
金額
500
萬
元
以上的銷售
合同情
況如下
:
序
號
交易對方
合同編號
合同標的
標的數量
定價方
式
合同
有效期
1
北京東
方雨虹
防水技術股份
有限公司
戰略合作協議
防水材料專
用
SBS
不低於
1,500
噸
/
月
市場最
優價格
五年,自項目
可商業化投
放時間起計
算
2
江蘇凱倫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
CHDN
-
2020010
1
-
008
SBS
1400.1
噸
12300.0
0
元
/
噸
2020.01.07
-
2020.04.30
3
黃岡凱倫新材
料有限公司
CHDN
-
2020010
8
-
011
SBS
690
噸
12450.0
0
元
/
噸
2020.01.08
-
2020.04.30
4
惠州市奇揚實
業有限公司
CHDN
-
2020011
0
-
0
12
SBS
700.005
噸
12500.0
0
元
/
噸
2020.01.10
-
2020.02.28
5
浙江定陽新材
料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銷售
框架協議
SBS/
SEBS/
SIS/SEPS
4
000
噸
市場價
格
2
020
.
01.01
-
2020.12.31
2
、
採購合同
截至
2020
年
2
月
4
日
,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金額
5
00
萬元以上的採購合同情
況如下:
序
號
交易
對方
合同編號
合同
標的
標的數量
定價方式
合同有效期
1
中海殼
牌石油
化工有
限公司
CHA
-
2018
1212
-
088
丁二烯
總數量
2
000
-
2200
噸
/
月,賣方可決定
增加
1200
噸
/
月
結算價格(元
/
噸)
=
(
ICIS
安迅
思化工
CFR
東北亞價格
-
基本商
業折扣)
*
(
1+
關稅稅率)
*
匯率
*
(
1+
增值稅稅率)
+
港口建設
費
2019.01.01
-
2020.12.31
2
蘇州斯
科賽斯
石化有
限公司
CHA
-
2019
1008
-
066
丁二烯
6000
噸±
5%
寧波價格(人民幣)
=
東北亞計
價周期平均值
*
匯率
*
(
1+
關稅稅
率)
*
(
1+
增值稅稅率)
2019.10.08
-
2020.02.28
3
江蘇新
思維化
學有限
公司
CHA
-
2019
1223
-
0
88
丁二烯
800
噸±
10%
6320
元
/
噸(含稅)
2019.12.23
-
2020.02.05
4
浙江自
貿區中
遠盛泓
新能源
有限公
司
CHA
-
2019
1226
-
089
苯乙烯
1500
噸±
10%
7380
元
/
噸(含稅)
2019.12.26
-
2020.02.29
CHA
-
2020
0108
-
004
1000
噸±
10%
7285
元
/
噸(含稅)
2020.01.08
-
2020.03.31
CHA
-
2020
0117
-
007
2000
噸±
10%
7390
元
/
噸(含稅)
2020.01.
17
-
2020.03.31
5
上海博
薈化工
有限公
司
CHA
-
2019
1227
-
090
丁二烯
1100
噸±
5%/
月
市場價及寧波價格(人民幣)
=[(
普氏中國計價周期平均值
+
東北亞計價周期平均值
)/2+20
美元
/
噸
]*
匯率
*
(
1+
關稅稅率)
*
(
1+
增值稅稅率)
2019.12.27
-
2020.1
2
.31
6
中石化
CHA
-
2020
0106
-
002
丁二烯
30,000
±
20%
噸
華東主港價格
=[
(
50%
普氏中國
2020.01.01
-
2020.12.31
序
號
交易
對方
合同編號
合同
標的
標的數量
定價方式
合同有效期
化工銷
售(福
建)有
限公司
+50%
東北亞)
] *
匯率
*
(
1+
關稅
稅率)
*
(
1+
增值稅稅率)
*
(
1
-
折扣率
13%
)
7
中石化
化工銷
售有限
公司華
東分公
司
CHA
-
2020
0108
-
003
丁二烯
12,000
噸
自提價
=[
(
50%
普氏中國
+50%
東北亞)
] *
匯率
*
(
1+
關稅稅率)
*
(
1+
增值稅稅率)
*
(
1
-
折扣率
0.8%
)
-
180
2020.01.07
-
2020.12.31
8
寧波科
元精化
有限公
司
KHX
-
2020
0102
-
0001
苯乙烯
3000
噸±
10%
7300
元
/
噸(含稅)
2020.01.02
-
2020.12.31
3
、
借款
和擔保合同
截至
2020
年
2
月
4
日
,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金額
5
00
萬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及
擔保合同情況如下:
(
1
)
公司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籤署《固定資產貸款合同》
(編號為
1824870001
),約定公司向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借款
6000
萬元,
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
1
0
%
。
貸款期限為
2018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
2
)
2018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
籤署
《抵押合同》,約定公司以其自有的不動產證號為
「
浙(
2017
)北侖區不動產
權
第
0032734
號
」
上的房產及土地(房產面積合計為
8,668.99
平方米、土地面積為
42438.53
平方米)、不動產證號為
「
浙(
2017
)北侖區不動產權第
0031510
號
」
665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不動產證號為
「
浙(
2017
)北侖區不動產權第
0031507
號
」
57.8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提供
抵押擔保,擔保的債權為
公司在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籤訂的全部主合同,
擔保期限為主債務履行屆
滿之日起兩年,擔保
的最高
債權額
為
6500
萬元。
(
3
)
2018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寧波寧東支行
籤署
《抵押合同》,約定公司以其自有
A
、
B
、
C
三條生產線提供抵押擔保,擔保的債
權為
公司在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籤訂的全部主合同
,擔
保期限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兩年,擔保
的最高
債權額
16196
萬元。
(
4
)
公司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籤署《固定資產貸款合同》
(編號為
1924A70002
),約定公司向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借款
2000
萬元,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
10%
。貸款期限為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擔保方式為公
司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
波寧東支行於
2018
年
12
月
26
日籤署的生產線設備《抵押合同》及房地產《抵
押合同》項下的最高額抵押。
(
5
)
公司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籤署《存單質押合同》(編
號為
1924
質押
0027
),約定公司以其在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的
1500
萬元存款提供質押擔保,擔保的債權為公司在
2019
年籤訂的《開立銀行承
兌匯票合同》(編號為
1924C10060
)項下本金
1500
萬元。
(
6
)公司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籤署《固定資產貸款合同》
(編號為
1924A70067
)
,約定公司向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借款
4000
萬元,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
10%
。貸款期限為
2019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
7
)公司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籤署《固定資產貸款
合同》(編號為
94052019280219
),約定公司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寧波分行借款
3000
萬元,貸款利率為
12
個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1.075%
計算。
貸款期限為
2019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5
日。
(
8
)公司
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於
2019
年
12
月
2
日
籤署
的《
匯票
質押合同》(編號為
1924
質押
0103
),約定
公司
以其在
下表中的
12
張
銀行承兌匯票
提供質押擔保,擔保的債權為
公司
在
2019
年籤訂的《開立銀行承
兌匯票合同》(編號為
1924C10
103
)項下本金
662
萬元。
單位:萬元
序
號
匯票號碼
承兌人
匯票金
額
到期日
1
131334541013820190827462876423
浙江泰隆商業銀行台州溫嶺
支行
100
2020
-
2
-
27
2
131333207017320190830466422390
浙江泰隆商業銀行寧波餘姚
支行
10
0
2020
-
2
-
29
3
130310000016020190823459890153
中國
光大銀行北京分行
20
2020
-
8
-
23
4
131334540503020190920478392253
台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嶺
澤國支行
28.42
2020
-
3
-
20
5
131370102201720191015493182654
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2020
-
4
-
15
6
130852101501420190805448600628
招商銀行武漢分行營業部
25
2020
-
7
-
30
7
130939400502720191105509088148
興業銀行莆田分行涵江支行
40
2020
-
5
-
5
8
110431204920820191105509422252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揚州
生態科技新城支行
25
2020
-
5
-
5
9
131367501101420191121519142971
達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0
2020
-
5
-
21
10
131333207017320191129528103248
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寧波海曙支行
100
2020
-
5
-
29
11
131367501101420191106509964399
達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0
2020
-
5
-
6
12
130945820702020190909471045430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
壽光支行
30
2020
-
9
-
9
合計
668.42
-
(
9
)公司
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籤署的《存單質押合同》
(編號為
1924
質押
00
110
),約定
公司
以其在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
行的
1
,
500
萬元存款提供質押擔保,擔保的債權為
公司
在
2019
年籤訂的《開立
銀行承兌匯票合同》(編號為
1924C10
110
)項下本金
1,361
萬元。
(
1
0
)公司接受科元集團提供的擔保。科元集團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
波寧東支行籤署《保證合同》(編號為
1924
最保
0067
),約定科元集團以其自身
信用提供信用保證,擔保的債權為公司在
2019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期間籤訂的全部主合同,擔保期限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兩年,擔保的最高
債權額
6
6
00
萬元。
4
、
重大
租賃
合同
20
20
年
1
月
1
日,
公司
與科元精化籤署《變電設施租賃合同》,雙方約定,
科元精化租賃
公司
的
110KV
變電所
,以受電
電容量為基礎,根據
大工業用電
110KV
與
1
-
10KV
兩種電壓等級的電度電價差(
0.052
元
/
千瓦時),收取
科元精
化
服務費標準為
0.05
元
/
千瓦時,租賃期限為
20
20
年
1
月
1
日至
20
20
年
12
月
31
日
。
5
、
重大工程物資及施工合同
截至
2020
年
2
月
4
日
,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金額
5
00
萬元以上的重大工程物
資及施工合同情況如下:
序
號
供應商
合同編號
合同標的
標的金額
(萬元)
籤訂時間
序
號
供應商
合同編號
合同標的
標的金額
(萬元)
籤訂時間
1
大連天晟通用
機械有限公司
CHC
-
20181130
-
149
後處理生產線
1,110.00
2018.11.30
2
國網浙江綜合
能源
服務有限
公司寧波分公
司
CHC
-
20181203
-
146
冷卻水系統
546.00
2018.12.03
CHC
-
20181203
-
146
補充協議
原合同
546.00
調整至
531.88
2019.04.12
3
浙江益泰機械
製造有限公司
CHC
-
20181210
-
154
2
萬噸
/
年
SEPS
項目的攪拌器
605.50
2018.12.10
CHC
-
20181210
-
154
-
1
原合同
605.50
調整至
608.51
2019.01.07
CHC
-
20181210
-
154
-
2
原合
同
605.50
調整至
592.77
2019.04.23.
5
江蘇寶亨新電
氣有限公司
CHC
-
20190131
-
054
高低壓開關櫃
825.00
2019.01.31
CHC
-
20190131
-
054
補充協議
1
原合同
825.00
調整至
803.66
2019.6.4
CHC
-
20190131
-
054
補充協議
2
原合同
825.00
增補至
1089.00
2019.6.20
CHC
-
20190131
-
054
補充協議
3
原合同
1089.00
調整至
1060.83
2019.8.8
6
寧波柏歐流體
機電設備有限
公司
CHC
-
20190322
-
087
2
萬噸
/
年
SEPS
技改項目管道、
管件
400.00
2018
年
3
月
22
日
CHC
-
20190322
-
087
補充協議
原合同
400.00
調
整至
383.15
2018
年
4
月
CHC
-
20190322
-
087
-
1
172.00
2018
年
4
月
7
大連天晟通用
機械有限公司
CHC
-
20190722
-
172
25
萬噸
/
年溶液
丁苯橡膠擴能
改造項目(二
期)後處理生產
線
1,110.00
2019.09.21
8
寧波酬誠建築
工程有
限公司
CHF
-
20190903
-
048
後處理廠房設
備設施技術改
造
暫估
3,600.00
2019.09.08
9
哈爾濱博實自
動化股份有限
公司
CHC
-
20190922
-
190
25
萬噸
/
年溶液
丁苯橡膠擴能
改造項目(二
期)後處理生產
線合成橡膠幹
燥設備
1,490.4310
2019.10.10
10
山東軍輝建設
集團有限公司
CHF
-
20190908
-
063
後處理廠房設
備設施技術改
造
暫估
6,200.00
2019.09.08
11
惠州惠利工程
建設有限公司
CHF
-
20190908
-
065
裝置罐組及卸
車設備設施技
術改造
5,500.00
2019.09.08
12
寧波弘富環境
科技有限公司
CHF
-
20200102
-
004
熱熔膠廢水回
用及循環水零
排放系統
606.697
2020.01
13
寧波東易海機
電設備安裝工
程有限公司
CHF
-
20200108
-
009
DCS
改造項目
暫估
600.00
2020.01.08
6
、保薦協議及主承銷協議
2
019
年
3
月
2
3
日,公司與
華西證券籤訂了《寧波
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與
華西證券股份
有限
公司
瀘州
分公司
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保薦
協議》
及《寧波
長鴻
高分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瀘州
分公
司
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
上市
之承銷協議》,公司聘請
華西證券作為本次股票
發行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
7
、其他重大合同
公司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籤署《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合同》
(編號為
1924C10080
),約定公司向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申請額
度
4000
萬元,自承兌人墊付票款之日起按日萬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籤署《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合同》
(編號為
1924C10103
),約定公司向
交通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申請額
度
662
萬元,自承兌人墊付票款之日起按日萬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電子匯票
到期日不遲於
2020
年
10
月
20
日。擔保方式為公司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
波寧東支行於
2019
年
12
月
2
日籤署的《匯票質押合同》(《匯票質押合同》內容
詳見本節「借款和擔保合同」)。
公司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籤署《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合同》
(編號為
1924C10107
),約定公司向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申請額
度
713
萬元,自承兌人墊付票款之日起按日萬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電子匯票
到期日不遲於
2020
年
5
月
30
日。
公司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籤署《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合同》
(編號為
1924C10110
),約定公司向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申請額
度
1361
萬元,自承兌人墊付票款之日起按日萬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電子匯
票到期日不遲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擔保方式為公司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
波寧東支行於
2019
年籤署的《存單質押合同》(《存單質押合同》內容詳見本節
「借款和擔保合同」)。
公司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籤署《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合同》
(編號為
1924C10112
),
約定公司向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寧東支行申請額
度
766.5
萬元,自承兌人墊付票款之日起按日萬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電子匯
票到期日不遲於
2020
年
5
月
30
日。
2018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
與呂偉興(代表其擬設立的公司)籤署《合作協
議》,協議約定,
公司
負責按照呂偉興提供的工藝配方生產食品級溶聚丁苯橡膠
產品,符合以上工藝條件後,呂偉興提供的工藝技術配方還需確保在
公司
裝置上
能連續生產
300
噸(含
300
噸)以上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級溶聚丁苯橡膠產品。
呂偉興將所持食品級溶聚丁苯橡膠的工藝技術及配方無償轉讓給
公司
。合作時
間
為
10
年。
2019
年
7
月
25
日,
公司
與寧波惠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呂偉興控制)
籤署《補充協議》,確認食品添加劑丁苯橡膠專利權無償轉讓事宜,並對履約保
證金相關規定進行了修訂。
(二)
對外擔保情況
截至
招股意向書
籤署日,本公司
不存在
對外擔保的情況。
(三)
訴訟及仲裁事項
截至
招股意向書
籤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
及行政處罰案件。
截至
招股意向書
籤署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陶春風及其控股企業不
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截至
招股意向書
籤署日,公司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核心技術人
員不存在涉及刑事訴訟的事項。
第
六
節
本次發行各方當事人和發行時間安排
一、本次發行各方當事人的情況
名稱
住所
聯繫電話
傳真
經辦人或聯繫人
發行人:
寧波長鴻高分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寧波市北侖
區戚家山港口路
108
號
0574
-
55222087
0574
-
55009799
白驊
保薦人(主承銷商):
華
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區天府
二街
198
號
010
-
51662928
010
-
68566656
顏承儕
、蔡銳、
王國臣
律師事務所:
北京市高朋
律師事務所
北京朝陽區東三環
北路
2
號南銀大廈
28
層
010-
59241188
010
-
59241100
桂芳、包劍虹
會計師事務所:
立信中聯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
合夥)
天津東疆保稅港區
亞洲路
6975
號金融
貿易中心南區
1
棟
1
門
5017
室
-
11
022-
23733333
022-
23718888
俞德昌、陳小紅
資產評估機構:
天津中聯
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天津開發區新城西
路
19
號
22
號樓
3F
022
-
23733333
022
-
23718888
陳波、唐小豐
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
上海市浦東新區陸
家嘴東路166號
021-
58708888
021
-
58899400
-
收款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成都市新會展支行
-
-
-
-
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上
海證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東南路
528號
021-
68808888
021
-
68804868
-
二、本次發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詢價推介時間
2020年8月6日
發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0年8月11日
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期
2020年8月12日
網上、網下發行繳款日期
2020年8月14日
預計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後將儘快申請在上交所掛牌交易
請
投資者
關注發行人與
保薦人
(主
承銷商
)於相關
媒體
披露的
公告。
第七節 備查文件
一、
備查文件
招股意向書
的備查
文件
包括以下
文件
,
該等
文件是
招股意向書
不可
分割
的
有
機
組成部分
:
(一)發行保薦書
(二)
發行保薦
工作報告
(三)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四)內部控制鑑證報告
(五)經註冊會計師核驗的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
(六)法律意見書及律師工作報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次發行的文件
(九)其他
與
本次
發行
有關
的
重要
文件
二、
查閱地點
發行人:寧波
長
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人:
陶春風
註冊地址
:
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戚家山港口路
108
號
聯繫人:白驊
電話:
0574
-
5522
2087
傳真:
0574
-
55009799
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
):華西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人:
楊炯洋
住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
二街
198
號
保薦
代表人:顏承儕、蔡銳
項目協辦
人:王國臣
聯繫人:高巍巍
、李雪玉
電話
:
(
010
)
51662928
傳真:(
010
)
68566656
三、
查閱
時間
周一
至周五
(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
四、信息披露網址
上海
證券交易所
(
www
.sse.com.cn
)
(此頁無正文,為《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招
股意向書
摘要》之籤章頁)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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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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