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聞記者從李鳳萍父親李九(化名)處了解到,今日(12月22日)下午三點半,李鳳萍故意殺人、盜竊一案二審將在廣西高院開庭。
據此前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0年10月30日上午,玉林中院一審判處李鳳萍犯故意殺人罪及盜竊罪,決定執行死刑。
一審判決書顯示,25歲的李鳳萍是玉林市第一人民醫院護士,於2020年3月21日凌晨,在出租屋用數據線勒死同醫院副主任醫師51歲的羅某。隨後用菜刀將屍體肢解,骨肉分離,並將肉煮後剁碎順著馬桶衝進下水道,骨頭則藏於床下。
後因下水道堵塞,樓下租戶報警,李鳳萍被捉拿歸案。殺人後,李鳳萍還利用死者的指紋轉走了其支付寶裡的近10萬元錢。
李鳳萍表示,自己因網絡賭博輸錢,沒錢還信用卡找羅某借錢,但後者要求發生性關係。近20萬元的借款,羅某分多次轉帳給李鳳萍,「但每次都是發生完性關係才轉帳。」
羅某還要求李鳳萍做情人,生小孩,這令李鳳萍覺得很恥辱。在殺死羅某前,李鳳萍曾嘗試多次自殺未遂。
一名知情人士告訴九派新聞記者,李鳳萍稱羅某的的性侵行為,因缺乏證據認定,一審法院並未採用。
李九表示,本次上訴也是因為一審存在多個疑點:女兒自述,案發當日女兒與死者羅某發生性關係,並非自願而是羅某強迫強姦,羅某還曾對其恐嚇、威脅,在量刑決定中應當考慮;羅某借給女兒錢是4分利息的高利貸,女兒是因高利息被迫與羅某發生數次性關係。「案發當晚我女是被他(羅某)威迫、恐嚇,感到絕望無助,為不再受到強姦、威脅才殺了人」,李九說。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本次庭審由於被強姦缺乏事實證據,不會成為主要辯護方向;李鳳萍向羅某借款總額及利至今司法機關沒有查清,存在調查不充分,「但高利貸就可能涉及到羅某對李鳳萍有性壓迫,且強迫其發生性行為。長時間的性壓迫導致李鳳萍在案發當晚爆發殺人,這在量刑的考量中非常重要。」
來源:九派新聞記者 趙翔
免責聲明:文章內容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號聯繫,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文章只提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及應用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