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因信稱義的原則
【羅1:17】 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羅5:1-2】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
【加3:22-24】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3: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腓3:9】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 神而來的義。
因信稱義是廣大信徒最了解的原則。舊約神給以色列人全守摩西律法稱義的「約定」,因人的軟弱達不到神的要求而被廢棄。新約時代我們因信進入神的恩典,因信得蒙赦罪,因信稱義,因信與神和好等等。因信稱義並非新約時代才有,原是神設置救贖計劃的一貫原則。根據希伯來書的記載,因信稱義的原則已經追溯到了人類最早的時期,亞伯、以諾、挪亞、亞伯拉罕都是因信稱義的。也就是從人類始祖的時候這個因信稱義原則已經存在並且實行。
「因信稱義」的教義,是《聖經》明文教導的真理,本身沒有任何的錯誤。但是現在因信稱義的教義,基本上演變、扭曲成了,「惟信廢行」或者說「惟信得救與行為無關」的教義。許多人用簡單的二分法,將信心與行為對立起來,成了要信心就不能要行為。因信稱義就不能因行為稱義,必須排除行為因素,這顯然是不合聖經真理的,明顯與雅各書「信心與行為並行」 的教導不符。現在「惟信得救派」教義,因為簡單、不需要付代價,因而在信徒中異常的流行。「因信稱義」 真理不是簡單的一句話,而是內裡豐富的內涵。真信並不簡單,需要將道行出來,並且將來神要審判我們信的真假。
許多信徒認為得救是神單方面的工作,自己根本毫無責任,無需努力。許多人認為以信為本只強調信,並不重視行為,這就大錯特錯了,是對信的誤解。真正的信必然帶出信心的行為,信心與行為是並行的,信心通過行為得以成全。他們口口聲聲信耶穌,實際上主耶穌的教導他們根本不聽不信,主的命令他們根本不行。其實聽見主的話不去行的人,是將自己工程建造在沙土上。
信心最好的榜樣就是亞伯拉罕,他用行動贏得了信心之父的稱號。保羅所講因信稱義的信,是全然為主擺上的信,也是他用一生的行為見證出來的信。我們的信不是被強迫的,乃是甘心樂意的順服,基督徒得勝的最大秘訣就是行道。真正信必定有行為,信心體現在行動上,這是信的實質。真信就會遵行神的旨意,然而神的旨意常是超常規的艱難,好像神讓挪亞建造方舟,讓亞伯拉罕獻上以撒,讓以色列人趕出迦南七族,讓大衛戰勝歌利亞,讓以利亞戰勝450個假先知,讓信徒去愛仇敵、舍己背十字架等等,這些都是艱巨的任務,需要神的百姓勇敢、堅毅去完成。
五、根據人的行為報應原則
【撒下3:39】願耶和華照著惡人所行的惡報應他!」
【太16:27】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相關的經文還有:王上8:32、伯19:29、伯34:11、詩62:12、詩99:8、賽3:11、賽34:8、賽35:4、賽59:18、賽61:8、賽66:15、耶17:10、哀3:64、結9:10、結22:31、結25:17、何4:9、俄1:15、羅2:6、羅2:7、來10:30、來10:31、西3:25、啟22:12等。
神的救恩設立原則中,最被忽視的就是按照行為報應人,根據行為報應人這是上帝命定的,在《聖經》中被反覆強調。許多人認為「因信稱義」,「按照行為報應人」的原則就廢棄了,這又是一個嚴重的誤解。靠遵行全律法稱義的舊約解除了,但是按照行為報應人的原則從來都沒有改變過,善惡報應是神做事的一貫原則。例如啟示錄中主耶穌說,「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末日基督再來就是根據人的行為審判報應人,這證明因信稱義與行為報應的原則同步存在並不矛盾。
羅馬書 2:7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保羅講因信稱義同時也講行為報應,報應的概念證明人得到咒詛與祝福都是當得的。救恩是神的恩典,但神完全可以對得到恩典之人設定行為上的標準。神給得救之人是無比寶貴的救恩,哪一位真正得救者還好意思說,我得救是因為我的行為好。亞伯拉罕可能對神說,我得救是因為我獻上以撒的功勞嗎?挪亞能說我進天國,是因為我造了一隻方舟的功勞嗎?因此無需擔心,將來得救者會拿行為來邀功,因為他們得到的已經大大超過他們當得的。人再好再完美的行為也達不到得到永生的工價,這根本是不對等的交換,給他們永生完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
神給人一個信心測試的——行為標準,好比測試亞伯拉罕的信心就看他,是否願意獻上以撒的行動。信心是內在的,行為才是外在的。神知道誰信心大,但是人不知道。僅根據信心報應人,許多人會感覺不公平,行為擺在那裡好讓眾人啞口無言。
說重視行為的信徒會以行為誇口,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前面已經論證了,真正得救之人,感恩還來不及,哪裡會有誇口的。得到與付出完全是不對等的寶貴恩賜,我們看保羅的行為怎樣,他將來會以自己的行為向神誇口嗎?如果你真有信心還怕什麼呢?有主耶穌幫助。根據行為審判報應人這是主耶穌親口教導的真理,也是《聖經》從舊約到新約一貫的教導。
上帝賜下的恩典之約,不是對我們行為方面沒有要求,我們想要得到救恩必須達到神要求的標準。上帝要求我們用今世的一切換永生,這個條件不高,反正我是很願意。主耶穌告訴我們將來要審判我們的行為判斷是否可以進天國,那麼我就會警醒預備,儘自己最大的努力,我認為主的要求合情合理,我有軟弱會求祂幫助,但是祂的命令我願意遵行。上帝要求今天國的人要行為達標,我認為是天經地義的要求。《聖經》的教導充滿正義、滿滿正能量,如果信徒們都能達到這個要求,那麼這個世界會美好很多。
總之,上帝設立救恩的幾項重要原則都與人的行為有關係,這些都是《聖經》清楚的啟示。信實的上帝不會背乎自己,祂怎樣教導世人,就一定按照教導的原則施行審判。弟兄姊妹,我們當記住基督教的信仰是講報應的信仰,而且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不到;時候一到,必然要報!」這與世人的良知是一致的。如果我們說信主耶穌,卻忽視主的命令,就如同假冒偽善的法利賽人,被定罪是必然的。有信心必然帶領我們遵行神的旨意,有善行終得善報,就是順理成章的事。
信心屬於內在的東西,本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心理反應,行為是它外在而又明確的衡量指標。「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明白這個道理,我們就知道為何主耶穌再來之時,要審判人的行為。審判人外在的行為就是審判他內裡的信心。將來上帝會根據我們的言行,審判我們,並且根據我們的行為或善或惡報應我們。我們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合格的行為,會被判為假信,行為就是上帝審判人的證據。
作者:青島矯健弟兄。信仰告白:我信主耶穌,相信《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完全接受使徒信經。我的異象是通過媒體傳播純正的天國福音,盼望有如此感動的弟兄姊妹一起努力,很高興能在我的文字裡與你相遇,願上帝所賜的福歸與你,讓我們彼此代禱,願榮耀歸主名,直到永遠,阿們!特別聲明:圖片來源網絡,如侵權請聯繫刪除,致敬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