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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鄭小悠
出品:漢唐陽光
出版:山西人民出版社2019年7月
繼《年羹堯之死》後,北大歷史系畢業的美女博士鄭小悠,出版了她的第二部歷史普及讀物:《清代的案與刑》。
書封黑白分明,精巧雅致,我就摟著看吧,沒想到,第一篇沒看完,我就開始打哆嗦,看到第三篇,第四篇,整個人就不好了……
我今天先說第一個案子吧。
雍正八年,湖北麻城,一個叫塗如松的男子,娶楊氏為妻。夫妻感情不好,妻離家出走。妻在嫁給塗如松之前,在一個姓王的人家做過童養媳,並與王家的親戚馮大有私情。
看到這裡,我很不好。不是說好的,中國古代最重貞潔,寡婦不再嫁麼?你看看這個女人,也是跨過好幾家,去睡男人的不是?做著王家的童養媳,同時跟王家的親戚通姦,然後再嫁塗如松。估計是跟前面的比了,不滿意這第三家,所以離家出走。雖然那時候沒有手機微信啥的,但是,出走途中遇上馮大,舊情復燃——我怎麼感覺不是私自出走,而是兩人有約呢?總之,這女人所謂的離家出走,是走到馮大家,住下了。
你住到馮大家,也給你娘家打個電話,發個微信呀。沒有。然後,娘家哥哥楊五榮找不到妹子,便認定是塗如松殺妻藏屍。塗如松呢,認定是娘家將自己妻子拐帶私逃,雙方各不相讓,就打上官司了。楊家在當地是大戶,出過舉人,中過秀才。這就了不得了。更了不得的是,同族秀才楊同範,找了一個叫趙當兒的小孩子,許給他銀錢酒食,讓他到縣衙去做證人,說看到塗如松殺了楊氏。
看到這裡,我又不好了。我們現在,頂多是搶了紅包後,跟人說,你長得好帥,好漂漂呀。至不濟,土豪我想給你生個猴子。但是像這種,隨便就去給人當殺人證人的,不多見呀。
知縣以趙當兒的證詞為準,對塗如松用刑,徐受不過,認了,說自己打死楊氏,扔池塘了。然而左近池塘的水抽乾了,也沒有發現楊氏屍體。
馮家呢,本來偷個嘴,現在發現這女人是個屍人,再也不敢偷了,遂將楊氏交給了楊五榮,並發給楊五榮一個大紅包,八兩銀子哈。
一者是拿了紅包,二者是,那邊人家塗女婿,都承認自己殺妻了,你還怎麼著?於是楊五榮把妹子交給了楊同範,你是秀才,一般不敢查你家,再說是你給找的證人。楊同範只好把這個燙手本家妹子,藏到自己家裡。
塗如松家人不服,到省城臬司衙門上控,臬司批文給麻城縣覆審,麻城正好換了臨時署理的新知縣湯應求,湯應求以趙當兒為突破口,審出都是誣告,於是釋放塗如松,暫時革去楊同範秀才身份。
你以為案子到這裡就算結了?
圖樣圖森破。
雍正九年,趙家河沙灘邊出現一具屍體,身上沒有皮肉,只有白骨,因為埋得淺,被野狗拖了出來。楊同範聞之大喜,哥們反攻倒算的機會來了,建議楊五榮認這具無名屍為其妹楊氏之屍,坐實塗如松殺妻,以恢復自己的秀才名份。
看到這裡,我第三次不好了。一個秀才,他膽子恁有多大?一個秀才的身份,它吸引力恁有多大?明明楊氏活著,自己家藏著呢,明明冤枉死人家塗如鬆了,你們還想咋地?特別是,再翻案,你們可是直接對著湯應求幹。湯應求可沒有一丁點,枉判過。
驗屍的時候,湯應求認定這是上遊山洪暴發衝下來的無名屍,且難以認定是女屍。但是楊氏族人大鬧驗屍場,不依不饒。案子就這樣越鬧越大,驚動了省城的督撫。湯應求只是臨時署理,也就是代理,這個時候,真正的新知縣李作室來了,臨時代理的湯應求只有讓位。
為了增加辦案力度,省裡又新派了廣濟縣知縣高人傑,與李作室會同審案。
這裡我第四次不好了,因為這個高人傑,是著名的能吏。能吏你們知道不,中國古代,有能吏、清吏、循吏、酷吏等分法,所以這個能呢,首先是能幹的意思,但我的意思,應該還有「能的你不輕」的意思。高人傑上頭也有人,就是總督大人邁柱,而邁柱上面也有人,就是雍正皇帝。總之,這個能吏高人傑,根本沒把李作室放在眼裡,自帶仵作,一到麻城,即獨自前往驗屍……經過九個月的奮戰,戰果如下:
塗如松殺妻,被趙當兒揭發,通過本縣秀才、訟師蔡燦上下打點,三次轉移屍體,被無罪釋放。趙家河沙灘上的屍體,當然是楊氏,是蔡燦、塗如松賄賂麻城縣吏李憲宗、陳文等人,將屍身換上男人衣服、髮辮和腳掌骨,冒充男屍。
女屍如何能換個男人腳掌骨的,先不說。只說塗如松被審期間,自己的腳脖上,先見了踝骨了,身上的肉,也跟燒烤攤上的差不多了。塗如松的意思,趕緊叫我死吧。再不死,你們還準備放孜然麼?
問題是,誣人家把女屍換成了男屍,準得把技術環節,解釋圓滿吧。我,第五次不好了。為了求親人速死,免受非人折磨,塗如松的娘、陳文的娘、李憲宗的妻,紛紛上陣,幫助這個能吏補充證據,塗如松的娘把自己的頭髮剪下,陳文的娘挖開陳文過世兄長的棺材取下腳掌骨、李憲宗的妻染成血衣,然後埋在趙家灘,高人傑再裝模作樣的挖出來,充作他們把女屍改造成男屍的證據,按辦案流程一體辦理後,上解黃州府覆審。
黃州府署理知府蔣嘉年一看就不對。耐心詢問各色人犯,大家紛紛改供。於是,四次給麻城縣發下駁文,申明案中疑點,要求高人傑將案件中的所有證人全數押解到府城,再行審訊。
大清的人命案子,是有結案期限的。高人傑本就臨近結案期限才上交的,現在,蔣嘉年差不多等於要重新審理,那麼,不論未來如何結案,高人傑逾限的處分,是逃不脫了。為了儘快將此案辦成鐵案,高人傑又生一計,檢舉前任知縣湯應求指使縣衙書吏在其中弄虛作假。一句話,前任辦案知縣,湯應求都危矣。這樣一來,案子不再是塗、楊兩家,而是高、湯兩個知縣之間了。
看到這裡,我第六次不好了,就是大清的知縣,也是如此的沒有安全係數。
湯應求本來還是有勝算的。他連寫數篇呈文,遞交黃州府、臬司和巡撫。甚至還寫了神明詞去找城隍禱告。而且,蔣嘉年驗屍,確認是男屍,然後斷定湯應求審案無誤,高人傑不實,先將高人傑、李作室以審理逾限題參。
高人傑確實能的不輕。他的反擊是,蔣嘉年所驗之屍,已是湯應求調包過的……
案子更加複雜。
時間到了雍正十一年,政府加派黃岡縣知縣暢於熊、蘄水縣知縣汪歙審辦。
看到這裡,我第七次不好了。這倆知縣接案後,屍身是男是女仍未能定論,但是,卻首先發現湯應求的驗屍報告中,改動刪節過字句。一句話,你太可疑嫋。於是建議督撫革其職,除其官,並作為審訊對象。高人傑馬上配合,加大力度對其攻擊。於是,湯應求倒下,革職嚴審,政府呢,又加派黃陂縣知縣黃奭中會同審理。
第八次不好了。這麼一個破案子,目前光知縣就五家:黃陂、黃岡、蘄水、廣濟、麻城……更不好的是,這個黃陂縣知縣,也是能吏,行事與作風,跟高人傑一個路數。第一他要維護高人傑的前審,第二他對湯應求這個同道也不惜用刑,用得老湯也不想活了。最後的結案是:
蔡燦,斬;李憲宗,絞;湯應求,絞;塗如松,絞……
刑審過程中,還有八名證人立斃杖下,二十一位親屬鄰裡因為往來拖累貧病而死,有主墳墓六座被挖,無關屍骨三次被蒸煮,為此傾家蕩產、失業失地的更達百人之多……整個麻城縣被折騰得成了人間地獄。
雍正十二年年底。經湖廣總督邁柱認可,此案上奏雍正,並轉三法司核准施行,雍正十三年八月初八,雍正皇帝去世前十五天,刑部處決部文下到湖北省城,命將蔡燦處斬,李憲宗、湯應求、塗如松絞監候,秋後處決。
然而,就在部文下達的前幾天,案情突然大反轉,那誰——失蹤五年的楊氏,突然被人發現了。
第九次不好了,我的腦神經都快不夠用了。
發現楊氏的,是新任麻城知縣陳鼎。他是雍正十二年四月上任的,上任後麻城大旱,就領著同僚到五腦山祈雨,卻沒有祈來。跟大家發牢騷說,咱祈得夠虔誠了,為嘛就不下雨呢?在座的楊縣丞說,咋著,你還想讓大家來麻城看海呢?也不想想,塗如松一案被他們折騰成啥了。陳鼎趕緊打聽,並且回衙後開始細查案卷,越看越覺得不地道,派人去外圍尋找楊氏,甚至河南安徽都找了。沒想到,最後一個接生婆來給他報案了。
原來,楊氏一看塗如松被定罪,認為風頭已過,便回自己娘家了,藏到了哥哥楊五榮家的倉庫裡。雍正十三年六月,楊五榮妻子生產,穩婆幫其接生,倉促間到其內室,正在幫助嫂子生產的楊氏,躲之不及……那邊也傻,被人看見了,還不二次逃匿,這邊陳鼎得信後,連夜帶人出發,黎明時分闖入楊家,在臥房後面的套倉內,將楊氏搜出。
這個陳鼎也聰明,把塗家的、楊家的親屬近鄰一併召集到縣,指認楊氏,並且用了一個障眼法,將塗如松本人及許多不相干的同齡男人帶到堂上,讓楊氏辨認丈夫。
等楊氏與丈夫塗如松碰面,你認為兩個人,會是什麼表情?
問題是,再什麼表情也白搭。塗如松案五年,湖北巡撫就換了五個,只有湖廣總督邁柱,都堅持八年不動搖了。
也不知道受了誰的指點,楊五榮拒不承認這人是自己妹子。說她不過一個流娼,就是流動的妓女的意思,被人利用,頭天晚上流到自家借宿,然後被陳知縣帶走,說是自己的妹妹。
湖北這個時候的巡撫是吳應棻,正對邁柱法制建設搞得不好大不滿呢。但是,邁柱趁吳應棻入闈監考的空隙,剝奪了陳鼎審案的資格,改派布政使、按察使夥同武昌知府提審楊氏。
這裡我第十次不好了,上面這三個傢伙,非得讓楊氏承認,她不是楊氏,而是流動的妓女,可楊氏心理業已崩潰,非得承認自己是楊氏,並且把五年的原原本本竹筒倒豆子全說了,其夫家母家的許多親鄰也都再度指認她就是楊氏。邁柱氣死了,這不是我要的結果呀。下面三個審案的出汗,大人,你說咋辦哩?
吳應棻也氣死了,他想參奏高人傑,但是人家總督大人肯定不跟自己會奏。我自己一個人,越過總督私奏,也不好。這樣吧,我先給新上任不到仨月的新君小乾隆寫個密折吧。小乾隆一看,快,你定題本,正式參奏高人傑。
吳應棻寫了奏稿,找邁柱題名,人家吹鬍子瞪眼的,不幹;再找布政使、按察使,說皇帝叫我參奏的,你倆署名不?這倆人傻了,聯手跑到邁柱那裡,一邊是皇上,一邊是你,我們咋辦呀。邁柱說,我也寫密折,告那個吳應棻。
嘖,這個案子又升級了,成了巡撫與總督的對決。
巡撫覺得一個奏稿不中,又單銜參劾黃陂縣知縣黃奭中。小乾隆全準了。問題是,巡撫依然沒有安全感。那誰,邁柱固然是雍正的重臣,雍正已崩,小乾隆剛上,但是人家邁柱的女婿鄂爾泰更是雍正後期第一重臣,並且這個時候,正以先帝首輔出任年輕新君服喪期間的總理事務大臣,一句話,這個時候的小乾隆,都不知道屁股能坐到哪兒呢。為了案子,更為了自保,於是吳應棻連邁柱也參奏上了,那啥,總督在楚九年,巡撫七易其人,我一介孤蹤,哪能搞過人家呀,不過,受恩深重,堯舜在上,我才有了這膽,否則誰敢呀……
一句話,皇上,下面就看你的了。
年輕皇上確實難辦。想了半天,這樣吧。對事,儘快平反,放人;對人,儘量別提邁柱。還有,你倆都回京吧。邁柱仍是當朝一品,實授武英殿大學士,吳應棻改任兵部侍郎。至於麻城案,由新任總督史貽直審理。
史貽直,也是雍正重臣,人家與鄂爾泰是鄉試同榜同年,且有通家世好。一到任,處理得那叫乾淨利落,乾隆元年六月上報:
楊同範斬立決;楊五榮絞監候;高人傑杖一百、流三千裡;至於審案的大小官員,由於案發在新君登基大赦天下以前,所以,該定罪定罪,但事在赦前,均應邀免。
上面批覆的是:楊同範斬立決;楊五榮絞監候,這倆人罪大惡極,不能赦免。高人傑,可赦免;湖北大大小小的承審官員,可免於處分。
除了塗家,最冤的是湯應求吧。本是麻城知縣,卻因為審案公正,反受極刑,牢獄五年,開復後,不過在湖北利川繼續做知縣而已。
最有的意思的是,楊氏著本夫塗如松帶回,聽其去留。這意思是,楊氏想走還可以走?那要是半路上,再走到馮大家呢?
哎呀,一個案子我寫了五千字,越寫越不好了。
最後想補充兩點:
第一,官場固然黑暗,但是民間也不白呀。民心咋也都這麼黑暗呢?
第二,楊家人僅僅懷疑閨女被女婿弄死了,就敢掏錢買人證;等發現閨女沒死,卻依然繼續矇混,誰給他們的膽子呀,就因為咱家出過秀才舉人?
看來,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還不夠,還應該加上,書中自有雄黃膽,書中自有氣如牛!
不說了,我趕緊讀書去。我這麼膽小無能的人兒!
最後,向鄭小悠美女致個敬,這小書寫的,太老到——你以為她象我這樣,光給你們講案子麼,非也,她還給你講大清的刑法制度,也就是說,除了官場的、人性的,她還要講背後的制度邏輯。總之,大夏天的,看她的書,愣是看得我冷汗直冒的,都省了開空調的錢了。
喂,你要不要跟我一樣,也涼快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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