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新娘被害,丈夫告上縣衙,三任知縣審案,兇手卻是最熟悉的人

2020-12-22 稗史候說

同治元年的一天,江西省贛州府龍南縣正堂裡,縣令趙陽山手裡拿著一張狀紙,堂下有一老者痛哭流涕,控訴其出嫁不足10天的女兒秋紅被人無端殺害,請求縣令查明真心,為她女兒報此大仇。

堂下老者叫吳貴,乃當地一家雜貨鋪老闆。趙縣令立刻帶著仵作趕往現場查驗屍體。在命案現場,只見秋紅和衣仰面而臥,身上錦被蓋在胸口以下,掀開被子一看,發現致命傷在咽喉處,氣管、食管均被利刃切斷。

趙縣令傳訊秋紅丈夫何長英,何說何家與吳家世代聯姻。吳秋紅在襁褓之中時,吳家與何家就已經定了娃娃親。秋紅今年18歲,何長英28歲。何家有良田數十畝,又經營一些店鋪,吳家也開有雜貨鋪,因此算是門當戶對。何長英有一個痴呆的哥哥,娶妻吳氏,乃吳貴的侄女。昨天晚上,何長英和嶽父吳貴進城去搬嫁妝,今天早上和嶽父一起回來,卻看見了秋紅慘死家中。

趙縣令隨後又提審了其他人,結果均沒有發現異常情況。隨後下令到何家,結果在丫環梅香的被褥之下搜到了一封信,信上署名「昭姐」,下署「於」字而無名,抽出信件一看,只見裡面寫著:「耳目太眾,存姑之言,姐早晚留神。他日我與姑當不負姐,小小前尤勿輕洩。」

經過審訊,發現「存姑」是秋紅的堂姐,她早幾年嫁到何家成了秋紅的嫂子。吳氏嫁到何家之後,堂姐妹變成了嫂子與弟妹,二人關係更加親近。「小小」則是秋紅的小名。丫環梅香以前叫昭姐,買到何家之後才改名梅香。

趙縣令審問昭姐,結果發現她根本不識字,也不知道書信內容是什麼意思。再問她吳氏以前對她說過什麼沒有?她也無言以對,也不知道自己被褥底下會有這封信。吳氏則哭得昏倒在地,良久才甦醒過來。

趙縣令認為此案肯定是吳氏與人私通,然後串通丫環梅香作為掩護。於是便對二人施加夾手指之刑,二人被夾得死去活來,卻還是堅持大喊冤枉,二人都說不知道書信來自哪裡。書信上寫的那個「於」字,也不知道是誰。趙縣令見問不出結果來,於是將二人關押起來,等找到新證據後,再行審問。

三個月後,趙縣令依然沒有找到新證據,於是便以吳氏私通殺人,丫環梅香作為從犯判處二人死刑,案卷一併上報按察使覆審。按察使覆審之後,再報送刑部核准執行。

吳氏被判死刑之後,吳氏的父親認為女兒冤枉,於是便到省城上告。按察使劉大人接到報案,認為此案疑點重重,姦夫都沒有找到就定罪很可疑,而且書信中的「於」 字所指之人也沒有找到,於是將陳縣令撤職,讓新任縣令查辦此案。

新任縣令陳文到任後,立刻把本縣所有姓於的年輕人拘押到案排查。經過審查,發現有一個叫於成的男子曾經在何家當過塾師,此人有作案嫌疑。陳縣令於是將於成押解到案,並用大刑伺候。於成被拷打後,承認喜歡丫環梅香,並教她讀書寫字。但自己對書信一事毫不知情,也不知道「存姑」、「昭姐」是誰,更不知道秋紅的小名叫「小小」。

在大堂之上,何長英說於成與梅香曾經眉目傳情,彼此贈送禮物,還經常竊竊私語。此人作為私塾先生,在自己家裡可以隨意出入,書信上又有一個「於」字,所以很難不讓人覺得他是無辜的。

陳縣令認為於成就是兇手,因為他有作案的動機和時間,而且也有作案的機會。他能隨意出入何家,又有梅香作為內應,勾搭吳氏並與梅香有染,最後被秋紅撞見好事,所以才痛下殺手。陳縣令於是對於成嚴刑拷打,於成實在是忍受不住,承認了自己殺人。

陳縣令把於成的供詞上報按察使,不巧按察使調到福建去當布政使了。新的按察使上任後,認為陳縣令上報的口供中沒有梅香和吳氏的證詞,只有於成的證詞不足採信,於是又讓他重新審理。沒有多久,陳縣令母親病逝,陳縣令奉命回鄉丁憂。新科進士龍雲山接任陳文,成了新的縣令。

龍縣令重新審理此案,他讓人取來紙筆讓於成寫下口供,結果發現於成的字跡與書信上的字跡完全不一樣。龍縣令於是又找來何長英,讓他也抄寫一份口供。何長英當場拒絕,他說既然是於成的口供,為何要讓他來寫。如果自己抄寫口供,這就是在玷汙自己的嫂子和妻子。

龍縣令說,於成在昨日審訊時說書信是何長英讓他放在梅香被褥下的,因此要洗清他的嫌疑,就必須抄寫一份口供,以此證明自己是否清白。何長英無奈,只得抄寫供詞。

何長英抄寫完畢後,龍縣令對他說:「雖然你極力掩飾筆法,故意把字跡弄得潦草,但你起筆、收筆的方式永遠改不了。你瞞得過別人,你卻瞞不過我。因為我鑽研書法20多年,一眼就看穿了你的把戲!」這封書信,就是何長英所寫。

何長英自然不服,口中大呼冤枉。龍縣令找來於成對質,於成說自己在何家當塾師,喜歡上了丫環梅香,在與梅香幽會時被何長英發現。何長英於是拿來一封信交給他,讓他放到梅香的被褥底下去。何長英說,他不想娶秋紅為妻,但父母逼著他娶。只要有這封信在,以後就可以用這封信為藉口休了秋紅。於成有把柄在何長英手裡,於是不得不照辦。

於成說當時自己放這封信時,何家的廚娘正好路過撞見自己放書信,所以可以讓廚娘來證明自己所言不假。龍縣令讓何家的廚娘前來作證,廚娘來到後證實於成所說之話為真。

人證物證俱在,何長英只得承認是自己讓於成放的書信,但即使如此也不能證明他殺了人。龍縣令將何長英、於成二人關押進大牢,找到新的證據之後,再對二人進行發落。

第二天,縣令檢查案卷時發現了一樁控告廖氏把女兒毒死,卻把新娘屍體送入丈夫家門的案件。龍縣令於是提審當事人對此案進行審理,廖氏父母被帶到堂上,新郎父母也被帶到堂上,唯獨沒有新郎。

龍縣令問衙役為何不把新郎帶來,衙役說新郎早已經在縣衙了,他就是被關押在大牢裡的何長英。龍縣令一聽,當即覺得十分奇怪,秋紅不是才過門10天嗎?何長英為何又當了新郎?

經過調查,原來是秋紅死後,何家父母又為何長英定了一門親事。迎娶的女子是本縣廖家的女兒,在三天前迎娶。當何長英打開花轎門之後,發現廖家女兒已經死在轎子中了。明明出門時還是活人,為何到了廖家就死了呢?於是何家到縣衙狀告廖家以死女嫁人,企圖嫁禍給何家。

當時前任縣令陳文忙著回家丁憂,於是沒有時間處理此案。龍縣令到任後,又很快將何長英抓進了獄中,因此這起案子就被耽誤了下來。如今龍縣令可以兩案一起審理,查出這案子背後的真相了。

廖家女兒尚未安葬,龍縣令於是帶著仵作去驗屍。結果發現廖家女兒的確是被毒死的,經過逐一排查,發現廖家女兒的結義姐姐賀氏在廖家女兒上轎前來祝賀,並且帶來了一盒棗糕讓廖家女兒吃下。廖家女兒被毒死,十有八九就是賀氏所為。

賀氏很快被傳喚到堂,龍縣令單獨對她進行審問。賀氏開口便說自己與此事無關,龍縣令對賀氏說他已經知道了真相,如果不招供就要大刑伺候,到時候受不了酷刑,也要招供,何不如現在就招,或許可以從輕處置。

賀氏一介女流,自然熬不住大刑,承認自己殺人的事實。賀氏說她與廖家女兒是結義姐妹,二人曾經一起發誓,永遠不嫁人。如今見了廖家女兒毀約嫁人,以嫉妒之心使她生起仇恨,所以在新娘出嫁當日,於是在棗糕內下毒,把新娘毒死在轎中,完全是自己的嫉妒心在作怪。

龍縣令對賀氏的說法將信將疑,於是又對何長英進行單獨審問。龍縣令還是採取老辦法,告訴何長英賀氏已經被捕,而且已經招了所有的罪行,何長英再繼續頑抗下去,也改變不了案情的結果。何長英聽罷信以為真,於是便說出了案情真相。

原來,何長英真正的相好是賀氏。當何家父母做主,要何長英迎娶秋紅時,何長英堅決拒絕。但父母堅持不肯,一定要讓兒子娶秋紅。何長英於是布下毒計,在白天去嶽父家搬嫁妝,晚上潛回家中殺死秋。丫環梅香被褥底下那封信,正好可以嫁禍給梅香和嫂子吳氏。

但何長英沒有想到的是,即使他殺了秋紅。父母也不同意他迎娶賀氏,因為賀氏是一個寡婦,而且傳聞她不但喜歡男人,也喜歡女人。何家父母絕對不允許這樣的人進門,於是給何長英定了廖家的女兒為妻,準備迎娶過門。

何長英迎娶的廖家女兒,就是賀氏的義妹。二人曾經發誓一輩子不嫁人,廖家父母因為看中何長英家富有,於是便硬要女兒嫁給何長英,這樣二人又能繼續在一起了。

賀氏喜歡廖家女兒,但她更愛何長英。於是在何長英的支持下,賀氏帶著有毒的棗糕到了廖家,欺騙廖家女兒說要和她一起死。廖家女兒信以為真,以為賀氏真的要與自己永遠在一起,於是便吃下了棗糕。

賀氏提前吃下解藥,廖家女兒上轎後在半路上毒發身亡。所以,當何長英把廖家女兒抬回家時,早就知道她死在轎子裡了。為了堵住廖家的嘴,何長英又把廖家父母告上了縣衙。

何長英兩次殺死新娘,就是為了和寡婦賀氏在一起。何家父母反對二人相愛,二人可以想辦法勸說,但不該用這樣的手段連殺兩個新娘。此舉著實可惡,心腸之狠毒,令人髮指。

此案曲折離奇,連續三任縣令審理才最後水落石出。何長英心機真是深沉,且心腸狠毒。兩個新娘萬萬沒有想到,害死她們的竟然是她們最熟悉的人。何長英與賀氏二人最後被判處斬首之刑,並將罪行公開展示,以儆效尤。

自此,清代新娘奇案,宣告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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