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什麼事「不關我事」
也沒有什麼事「不關你事」
高等法院在這裡拒絕了勞布的204名所謂非法榴槤種植者對當局驅逐他們的決定進行司法審查的申請。
據律師稱,法官阿齊茲說種植者要求對其發出的驅逐通知進行司法審查的要求不符合法院規則。
第二個原因是法院認為種植者是侵入者,發出的通知是一項行政行為。換句話說,侵入者沒有提出司法審查申請的依據。
即有關的種植者不應該申請司法覆審許可,因為土地管理人發出的遷離通知不是可以在法庭上覆審的決定或行動。
此外,法院還強調作為入侵者,他們沒有訴訟的合法權利來提交這一司法覆審申請。
法院還裁定,原告向司法部長辦公室支付10,000令吉的費用。
法院以成本為由駁回申請的決定意味著,針對種植者的執法行動的暫緩期限將到期。
但是,律師說,他需要與種植者們商討這將對他們產生什麼影響,以及他們下一步的計劃,包括對這一決定提起上訴。
律師表示:既然已經到這個階段,我們可以提起上訴,這是對法院判決的反對,而不是對土地管理人根據《 1965年國家土地法》發布的驅逐通知提出上訴。
榴槤種植們提出申請,要求審查在距這裡約170公裡的勞布附近貓山王榴槤樹種植的土地的通行通知,包括在雙溪克勞的土地,估計為2167公頃。
在之前的8月28日,共有110名果農提出了申請,並在9月9日提出了類似的申請,他們起訴了勞布地區土地局局長,彭亨州林業局局長,彭亨州政府,彭亨州農業發展公司(PKPP)和彭亨皇家榴槤資源公司為被告。
在訴訟程序中,所有答覆者均由高級聯邦法律顧問為代表。
果農們除了要根據《國家土地法》和《1984年國家林業法》審查土地空置指令外,還希望獲得州政府決定授予皇家彭亨榴槤資源PKPP私人有限公司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的司法審查許可。
果農們還希望調查是否授予他們有關土地分租的決定,以及將榴槤賣給由皇家彭亨榴槤資源PKPP私人有限公司的強制性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