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真的夠了嗎?

2021-01-16 二宗

重大疾病這是一個由官方定義的概念,指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

並非由個人杜撰或想當然,住個院就是得了重大疾病了,不是你想的那樣。這也就是很多人不解,重大疾病真的有這麼可怕嗎?這種事只有經歷過,或正在經歷的最有發言權,其他人要麼打嘴仗,當鍵盤俠居多。想起馮唐說過,如果一個人有妄念,就去醫院的ICU(重症加強護理病房)和墓地看看吧,保證妄念全消。

什麼是重大疾病?

二宗根據個人的總結和提煉這類疾病

花費巨大治療周期長消耗大影響工作和家庭

這是這類疾病的性質和特點,普通家庭不必說,有些時候是非常無奈和自責的,因為沒有經濟實力去治療,一般直接就放棄了。對於中等家庭來說,因病致窮,因病返貧也是比比皆是,消耗非常大,即使治療好了,家庭可能滿目瘡痍。

重大疾病保險:自誕生起,就是因那些因得了重病,無經濟條件得到救治的一種解決辦法,很快在國外流行開來,已有數百年的歷史。

作用:通過前期支付一定的保費,放大杆槓,來保障以後可能會發生的未知風險,緩解因重病導致的經濟壓力,或彌補經濟上的損失。

這也就是保險為什麼被稱為一種金融工具,有槓桿作用。通常發生重大疾病,往往都是一拖二的情況,總有人要放下手上的工作去照顧。若照顧之人還有工作,又會被耽擱,所以這裡面會產生連鎖反應。重疾險也能較好的阻隔這些連鎖反應的相互作用,起到了很好的緩衝。

為什麼保監會要規定重大疾病?

原來「重大疾病」是沒有被官方定義的,這個就造成了理賠的時候沒有參考,達不成統一的規範,那麼這種情況就會相互扯皮了,這件事情的導火線就是著名的「友邦事件」。當年應該來說引起了很大的關注,不過那時候還沒自媒體和微博,這件事到如今網上也只有隻言片語,或被刪帖,或遺忘了,百度快照還留有當年殘存的影像。

2006年,因友邦重疾險「保死不保生」以此為導火索,引發了社會的關注,保險業重疾險發生了一次地震。2007年由保險行業協會和中華醫師學會制定,商業保險的重大疾病全國使用的統一規則,由此伊始,各家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全部有了一個統一的規則:

所有被作為重大疾病保險銷售的險種,必須包含前面六種;所有超過6種達到25種的重大疾病險,除必須有前6種外,其後的19種重大疾病是統一的病種,對於本規範疾病範圍以內的其它疾病種類,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同時,上述疾病應當使用本規範的疾病名稱和疾病定義。25種重大疾病的定義必須按保險行業協會和中華醫師學會統一的標準,包括彩頁、宣傳用語、合同定義、病理解釋等,都必須一字不差的按規定發布。

所有超過25種以上的疾病由各公司自行擬定。

這裡要說明的一下,25種重大疾病前6中是必須的,後面19種可使用官方的標準,但極個別的保險產品中這19種中還是有出入的。

我們來看下25種重大疾疾病吧

除了這25種重大疾病有了相對的規定和理賠標準之外,後面19種中除個別沒用官方標準外,也有些保險公司會在一些疾病上做時間限制。

雙耳失聰雙目失明語言能力喪失

這三種雖然包含在重大疾病之中,但是並非規定時間,一些保險公司就做了時間上的限制,保險公司真是能逮到機會就限制,因為在兒童中這幾種情況也算是比較常見,保險公司有的也是出於風險防範的角度。

除此之外,25種重大疾病之外的病種上,那就不在監管統一標準裡咯!這裡面的文章就很大了。

病種多真的沒必要嗎?

寫這期主題,我特意去把之前收集的數據翻了下,根據保監會發布的《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06-2010)編制報告》(簡稱為《發生率表》)可以發現,前6種常見重疾的發生率在較多年齡段的重大疾病發生率中佔比為60%-90%,最高的佔比達94.5%。

監管規定的一些主流核心的,大概率的幫我們挑出來了,剩下的真的不能面面俱到了,不然監管部門很累,教你穿衣服,恨不得直接幫你把衣服穿好得了,很多人會圍繞這個數據,然後拿監管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不放。我大致看了下網上的觀點,無非就是這些,如果有些病種少的保險產品,這種觀點肯定有,監管規定的除了可以當令箭,還能成為很好的說辭。

那二宗來說說我自己的看法。

病種並非越多越好,關鍵看都是些啥病種,實用性強的,那就多多益善,多還是有必要的

我看過幾十種重大疾病的條款,就幾十,沒有上百,更沒上千,發現了一些規律。與其你和別人在較真辯論100種重疾好,還是60種,80種重疾好,不如看看這些重疾都是啥。實際內容了解,總比耍嘴皮子好。

拆分病種,隨意湊數

一些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病種裡,很多會混入一些隨意湊數的疾病,明明是相同的病,換個名稱說法,湊個出來,數量增加了,可病還是那個病。平安保險的產品我見過,還有些保險公司在一些概率小的疾病上湊數。

輕症條款內容要留意

保監會被未規定輕症的標準,所以在保險產品裡,二宗仔細的比較過,發現差異是比較大的,尤其是那種輕症額度會佔主險額度的保險產品,在選擇的時候,那一定要注意。因為這部分沒有規定,全看專業保險人實際的經驗,所以一般會被抓住把柄,別人會質疑你。沒有統一的標準,你這是哪裡來的,那就有選擇之人的判斷了。

重疾險並非只保重疾

我想這是很多人想不到的,除了在25種規定的重疾中,有幾種,像雙耳失明、雙耳失聰等這類達到了全殘的標準,有意外屬性在裡面。如果一份重疾險產品,你仔細統計和看的話,有些保險產品裡會有很多為傷殘服務的病種,我看過有輕症種類多的產品裡,具有傷殘的種類比較多,那從實用性了說大大增強,保障一些中大型意外,重疾險也可以用得到。

這就是我說的三點,一款好的產品,從產品的全面性來看,具有很實用的價值,病種不是越多越好的這種結果不該一棒子打死。一百多年前,肺炎就像是現在的惡性腫瘤,肆虐著,可是一百年後的今天,惡性腫瘤佔據了大半江山。疾病也是會進化的,不是一塵不變,保險公司把病種越弄越多,有的是因為雞賊,但有些會存在它的合理性,二宗是一個往前看的人,所以沒有這種偏見。因為往後的趨勢,可能人類會被心血管疾病給困擾,因為現在心血管疾病的發病率和惡性腫瘤不相上下了。

2007年保監會規定了25種重大疾病的標準,到今天已經十來年過去了,十年間,很多事情會改變,那是不是要更新了呢?還是繼續守著陳舊的法則。你的程序還經常更新呢?對吧!

就像兒童一些常見的重疾,雖然有些並未在25中規定的重大疾病中,但是根據經驗、統計那這類病種的保障是否要具備呢?它並沒有規定,可是積累的經驗告訴,這些也會發生的。

二宗一直主張買保險不必盯著價格,公司。要盯著實際的內容看,首先全,全而廣,廣而優。做到這些,再根據下一階段的條件,去審視自己的保障是否在這一階段足夠了呢!

總結

所列的25中重大疾病以及相關的治療費用,並非一沉不變的,它會隨著醫療通脹,科學技術等發生改變,重疾險能做的只是切斷了當發生重大疾病之後的這種連鎖反應,以及經濟壓力的緩解不必擔憂病人,以及經濟上承受的壓力,起碼一個已經拿掉了。

消耗大有些疾病,可能治好了,但是還要靠終身服藥或者照顧維持生存,雖大在經濟上不必馬上支出一大筆錢,但是這種消耗類的疾病也是考驗個人或家庭的經濟能力,磨不起。

保監會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之外,病種多真的沒必要嗎?有必要,但是要看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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