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重大疾病保險合同條款

2020-12-23 次維空間

可能對於一般人來說,保險公司的合同條款真的晦澀,讀不懂。

我讀了很多保險條款,對比分析,發現共同點,找出重點,理解起來也不難。

下面將給大家說一下:如何看懂重大疾病保險合同條款,抓住重點。

以下說明解釋適合於大部分情況,當然不同的產品會有細微差別,具體情況以合同條款為準。

畢竟保險合同條款沒有智慧財產權保護,保險公司激烈競爭的需要,會不斷趨於類同。

如何看懂這張重疾險產品對比圖?

一.重疾險一般條款

1.猶豫期:冷靜思考,如果覺得這份合同不好,此時可以退還全部保費,而過了猶豫期只能退還現金價值,現金價值一般比保費少很多。

所以說過了猶豫期再退保會有很大損失。

2.等待期:等待期內發生保險事故不賠,退還保費,合同終止。

3.豁免保險費:確診患有合同約定的輕/中症疾病,免交以後的保險費,合同繼續有效。

二.重疾險的分類

釋義

分組:疾病會進行分組,每組只賠一次。

如果很多種疾病分到同一組,也只賠一次?

所以說分組是對多次賠付的一種限制,沒分組的當然就更好。

間隔期:兩次賠付之間的最短時間,越短越好,這樣多次賠付的可能性更大。

1.重疾單次賠付:只賠一次,所以與分組不分組間隔期都沒關係。

2.重疾分組多次賠付:間隔期一般為1年。

既然是分組那就看分組合不合理。

合理的分組是:高發重疾分到不同的組,這樣多次賠付的可能性更大。

高發重疾指的是:惡性腫瘤(需單獨分組)、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搭橋術、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

3. 重疾不分組多次賠付:間隔期一般為1年。

不分組的當然比分組的好,但需注意:每種疾病只賠一次。

多次賠付指的是不同的疾病多次賠付

三.可選保障責任:同一種疾病多次賠付

現今最擔心的也是最高發的就是兩類疾病:惡性腫瘤與心腦血管類疾病。

1.惡性腫瘤多次賠付:

哪怕重疾不分組多次賠付,每種疾病也只能賠一次,如果需要同一種疾病賠多次,比如惡性腫瘤獲賠後,還可以再賠。

惡性腫瘤再次賠付條件是:首次惡性腫瘤確診日起3年後(間隔期3年),再次確診包含惡性腫瘤確的持續、新發、復發及轉移。

2.特定心腦血管疾病多次賠付: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搭橋術、腦中風後遺症。

獲賠後再次賠付,間隔期一般為1年。

四.什麼情況下賠?陪多少?

釋義初次發生:首次出現疾病的前兆或異常的身體狀況,包括相關的症狀及體徵。

1.重大疾病保險金(重疾險保額):

初次發生並確診首次患有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給付重疾險保額。

2.輕/中症疾病保險金:

初次發生並確診患有合同約定的輕/中症疾病,給付重疾險保額的一定比例。

一般會有3次賠付,不分組,無間隔期。

注意:每種輕/中症疾病只賠一次,某些疾病也有分組。

輕/中症疾病分組:如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微創冠狀動脈搭橋手術、微創冠狀動脈介入手術(非開胸手術) 這3種疾病分為一組,只賠一次。

3.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與重大疾病保險金共用保額,只賠一項。

其他注意事項:

(1)同時符合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輕症疾病理賠條件的:只賠保險金額最高的。

(2)如果賠了重大疾病之後:中症疾病/輕症疾病以後都不再賠。

(3)如果同時患上兩種或更多種疾病,只賠一種疾病(只賠一次)。

五.什麼情況下不賠:責任免除條款

一般都是這樣的: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 2 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8.被保險人感染愛滋病病毒或患愛滋病;

9.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六.投保時需注意健康告知

如果投保時沒做好健康告知,理賠時可能會發生糾紛。

七. 如何判斷疾病的理賠難易程度

數據:

總結:

1.惡性腫瘤為第一高發疾病,尤其對於女性。

2.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佔到重疾險理賠的80%以上。

3.隨著年齡變大,心腦血管類疾病佔比明顯提升。

4.20-39歲甲狀腺癌為第一大癌症。

對疾病的定義一樣嗎?

1.重大疾病:2007年,保監會聯合醫師協會,發布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和使用規範》,對25種最常見、最高發的重疾,進行了統一的疾病定義標準

而這25種最常見、最高發的重疾又佔理賠的比例90%以上,包含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 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

2.輕症/中症疾病: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定義標準,所有會有一些差別。

主要是注意有沒有包含以下高發的疾病: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不典型的心肌梗塞、中度腦中風後遺症/輕微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介入手術(非開胸)、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

當然也會有不少的重疾險產品走在前端浪口,提供的保障更好。

比如高發輕症同一種疾病2次賠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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