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險向來被視作是家庭風險保障的「守護神」,一險在手,全家安心。在時隔13年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於今年3月31日、6月1日,分兩次發出徵求重疾險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重新調整了「重大疾病」的定義、賠付條件和比例。我們為您概括了意見稿的五大變化,幫助消費者判斷投保的最佳時機。
一、甲狀腺癌賠付降低
甲狀腺癌限定了賠償比例,從現在的100%調整至30%。
根據40家保險公司發布的2019年度理賠報告顯示,甲狀腺癌是男性和女性重疾理賠中排名第一的癌症,但在此次意見稿中,降低了賠付。以保額50萬的重疾險為例,假設罹患TNM分期1期(甲狀腺癌症賠付佔比90%以上)的甲狀腺癌,適用目前的重疾定義可獲得50萬賠償,但根據最新意見稿的規定,僅能賠償15萬。
二、原位癌不再是重疾
目前,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還是可以獲得20%-45%不同比例的賠付,但在意見稿中,原位癌均被移出到重疾定義範疇。我們預測新規實施後,為了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障需求,保險公司有可能會加費擴展原位癌保障責任。
原位癌的去向是繼甲狀腺癌之後大眾關注度第二項重大的變更內容,2007版重疾規定中原位癌被認作為輕症,但在兩次徵求的意見稿中,引入了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確定原位癌不屬於ICD-O-3腫瘤形態學標準中規定的惡性腫瘤。
三、首次納入輕症定義
首次將「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和」輕度腦中風後遺症」納入到輕症範圍,並對這三種輕症設定了最高賠付30%的上限。
意見稿針對這三項輕症疾病給出了具體定義,意見稿通過新規出臺後,無論哪家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產品,必須包含這三種疾病的輕症,並且名稱和定義需要完全一致。
四、重疾種類新增三種
意見稿中,新增「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和「嚴重潰瘍性結腸炎」三項重疾。
目前市面上銷售的產品所承保的重疾種類多達100種以上,絕大部分產品已經涵蓋了新增的三項重大疾病。
五、部分疾病重新定義,賠付條件有寬有緊
為了切實提升保障權益,本次意見稿對部分疾病進行了重新定義,賠付條件有的放寬、有的收緊,我們對修改定義的疾病分門別類進行了整理。
通過上述概述,我們能看到重大疾病定義修訂後,對消費者而言是既有利也有弊的,心梗、搭橋術等疾病放寬了賠付條件,但部分疾病的判斷標準則變嚴格,或者限定最高賠付比例,甚至接被移除重疾範疇。
可以預測,重疾險新規呼之欲出、實施在即,除了概括五大變化外,我們還就當下投保者最關注的幾個問題進行了整理和解答。
Q1
新規出臺前買的重疾險會不會受到影響?
新規實施後,企業已經投保的團體重大疾病保單在保險期間內是仍適用原重疾定義,保險期間截至後續保時就要開始適用新定義了。對於個人而言,目前市面上銷售的絕大部分重疾險產品為長期或終身類為主,在新規實施之前投保,仍可以享受甲狀腺癌輕症100%賠償的保障。
Q2
新版重疾標準出臺後,重疾險產品會不會降價?
不一定。雖然部分重大疾病的理賠標準變得嚴苛、三種高發病的輕症也限定了最高賠付比例,但從產品定價角度考慮,保險公司不會單獨按照保險責任範疇而定價。預定利率、公司管理成本、產品銷售成本等諸多因素都會影響重疾險產品的價格。
Q3
要不要在新規出臺之前買保險?
關注原位癌、甲狀腺癌、腦中風、心梗等疾病的小夥伴們,建議在新規實施前儘快購買。新規出臺後,這幾類重疾賠付比例將從100%降低到30%,差距還是比較大的。
總之,適用新規後的重疾險產品在理賠過程中有更精準的判斷依據,且原位癌被取消、部分常見重疾適用輕症比例賠付等,今後的重疾險產品將很難再現 「小病大賠」的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