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反思生活經驗的「忘」(記)活動等同「日常的遺忘」。「日常的遺忘」在意義和成因上,都異於腦神經科學所反思的忘。
在這意義上,「日常的遺忘」只是隱藏過去歷驗過的事物及相關經驗,「日常的遺忘」沒有完全刪除過去歷驗過的事物及相關經驗,反而僅將之暫時束置高閣。過去歷驗過的事物及相關經驗不會被永久地刪除,蕩然無存。它們彷佛消逝,但它們事實上僅僅被隱藏起來。在前理論,前反思的生活經驗,日常的遺忘活動依然完好地保存著記憶。在「日常的遺忘」下,記憶只是隱藏起來,消失於當前,彷佛消逝殆盡。緊記的是,在「日常的遺忘」下,記憶只是彷佛消逝殆盡,而非真的消逝殆盡。從效果而言,記憶消失於當前。從存在而言,記憶依然存在。由此觀之,即使「日常的遺忘」這類型「記憶的缺失」無疑是記憶的敵人[l』ennemi de la mémoire],但「記憶有時在 『忘』此巨大的船隻海難中冒出來」。 利科用巨大的船隻海難比喻「忘」,船隻比喻「記憶」及船隻碎片比喻零碎的「記憶」片段。船隻是船隻海難的必要條件:沒有船隻,則沒有船隻海難。「記憶」是「忘」的必要條件:沒有記憶,則不可能忘記記憶。即使發生巨大的船隻海難,船隻縱然不再完好無缺,其船隻碎片依然存在,零碎地浮在海難周圍。利科藉此說明,即使日常「遺忘」了過去歷驗過的事物及相關經驗,但這些過去歷驗過的事物及相關經驗都已然成為記憶。它們會或多或少,或整體或部分湧現出來。現代漢語的詞彙,「遺忘」一詞正好把握「日常的遺忘」的意思,既保存遺留,又消忘隱藏。由此觀之,「忘」不必然與「記憶」對立,「日常的遺忘」表達,「記憶」有遺留和隱藏的意思。「遺忘」有別於腦神經科學的「缺失」意思。
根據現象學還原的指引,識別現象[reconnaissance]不單是從被忘(記)的事物肯定前反思日常生活關於遺忘的經驗,並且是理解「遺忘」包含隱藏意義的關鍵。
憑藉識別現象,記憶的奧秘被識別為關於早前相遇的缺席者之出現。而且,被識別的「事物」是雙重地異己: 作為缺席(異於在場) 和作為之前(至於當下)。並且,它作為異己地存在,從一個過去顯示其異己性質,這異己性質被識別為彷如跟過去一樣。
識別現象能夠分辨出差異的性質如何同時存在於一件事物。缺席和在場, 之前和當下都分別是兩個差異的性質。憑藉識別現象,我們能夠把握記憶的奧秘:記憶所指涉的事物是缺席的,但記憶卻是在場的;記憶所指涉的事物是之前相遇的,但記憶卻是當下呈現的。更精確而言,記憶使之前相遇的缺席者宛如在場,彷如在當下。他的論證如下:
1.記憶所指涉的事物正是之前相遇的缺席者。
2.之前相遇的缺席者正是被忘(記)的事物。
3.故此,記憶所指涉的事物正是被忘(記)的事物。
假如遺忘活動是建構被忘(記)的事物意義之必要條件,則遺忘活動亦是建構記憶意義之必要條件。沒有遺忘活動,則沒有被忘(記)的事物; 沒有被忘(記)的事物,則記憶沒有指涉。利科進一步說明,隱藏的意思不同於腦神經科學的缺失意思。隱藏意指在當下缺席、之前曾在當下、但未來仍可能被重尋。被遺忘的事物不僅作為過去[était]地存在,並且是仍舊 [a été]地存在。相反,腦神經科學的缺失意指完全刪去,雖然之前曾在當下,但當下不再存在。故此,利科提出,腦神經科學和認知科學的「忘」理應使用另一個更技術的名稱:失憶。 因為「日常的遺忘與臨床文獻所涉及所有類型的失憶大相逕庭」。
在成因上,「日常的遺忘」的成因無關神經元和神經生成病變等生理狀態,反而關於內疚、欺瞞等心理狀態:
明確地,有許多「忘」非來源於抹除記憶痕跡,反而來源於欺瞞或心虛。而且,許多「忘」擦除[effacement]僅作用為隱藏一些事物,而這些事物在被銘記的經驗中,依然無法擦除掉[ineffaceable]。
他發現「日常的遺忘」之現象由於心理的因素而隱藏部分記憶。那麼,「日常的遺忘」如何來源於心虛、欺瞞等心理狀態?利科提及佛洛伊德在《日常生活的精神病理學》論「日常的遺忘」之現象。在講論專有名詞的遺忘時,佛洛伊德舉了一個例子:
這類遺忘的最佳例子是一位名叫列特拿[Lederer]的紳士向我講述其個人經驗。當他前往威尼斯的蜜月旅行,他遇見一個稍稍認識的故人,他想向故人介紹他的妻子。由於他忘了故人的名稱,他非常尷尬地喃喃故人的名稱。當他第二次再遇見這一個稍稍認識的故人,他向故人提及第一次忘了其名稱的尷尬,而且請教故人的名稱。故人的回答指向一個人性的高等知識:「我早已相信你無把握我的名稱。我的名稱跟你的一樣──列特拿[Lederer]。
上述例子中,名叫列特拿的紳士沒有大腦受損等生理問題。他在日常生活中遺忘了在威尼斯所遇見的故人之名稱。佛洛伊德詮釋「日常的遺忘」的機制,當人們發現自己的名稱出現在一個陌生人,則會產生不安感。紳士列特拿藉忘記陌生人的名稱去壓抑[Abwendung]其中的不安感。這「日常的遺忘」來源於不安的心理狀態,藉隱藏故人的專有名詞去隱藏不安感。 從概念意義和成因而言,腦神經科學和認知科學所討論的「忘」僅意指生理問題所導致的「記憶缺失」,與現象學(利科) 所討論的「遺忘」大相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