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琴圖(局部,明·陳洪綬)
取古代棺木為琴材,是古琴斫制實踐中常見的工藝,至今不絕。若就此考察最早的文獻記載,通常會應之以北宋沈括(1031—1095)《夢溪筆談·樂律一》所載:
琴雖用桐,然須多年木性都盡,聲始發越。予曾見唐初路氏琴,木皆枯朽,殆不勝指,而其聲愈清。又嘗見越人陶道真畜一張越琴,傳雲古冢中敗棺杉木也,聲極勁挺。
胡道靜先生校證本將「越琴」加上引號,以「張」作為量詞,這已被學者指出是錯誤的。「張越」系人名,略早於沈括的歐陽修(1007—1072)就說過:「吾家三琴,其一傳為張越琴……」(《三琴記》)黃庭堅(1045—1105)亦嘗云:「斫琴須以張、雷為準,非得妙材,不加斧斤。」(《十二琴銘》)南宋趙希鵠(1184前—1244後)《洞天清祿集·古琴辨》云:「今人見琴池沼中有雷文、張越字,便以為至寶,殊不知雷、張皆開元、天寶時人,去今能幾何。」確定了這一點,也就意味著在唐開元、天寶間(713—755),就已經有人用古墓中腐朽的杉木棺板斫琴了。只是這條材料是三百年後的沈括所記,而且還是「傳雲」,可信度總得打些折扣,不免可惜。
近日,正在為《證類本草》作箋釋的王家葵兄,抄示一條《證類本草》所引的《本草拾遺》佚文:
古櫬板 無毒。主鬼氣注忤中惡,心腹痛,背急,氣喘,惡夢悸,常為鬼神所祟撓者。水及酒和東引桃枝煎服,當得吐下。古冢中棺木也,彌古者佳,杉材最良,千歲者通神。作琴底。《爾雅》注云:杉生江南,作棺埋之不腐。
以「古冢中棺木」入藥,叫做「古櫬板」,越古老越好,杉木最佳,它還被用來「作琴底」。此處所引「《爾雅》注」,系節引郭璞(276—324)注。《爾雅·釋木》「柀,煔(按通「杉」字)」,郭注原文為:「煔似松,生江南。可以為船及棺材,作柱埋之不腐。」這條斫琴材料藏身在古醫書中,也就難怪久未為琴人所關注了。《證類本草》修成於北宋政和六年(1116),但它摘引的《本草拾遺》,卻是唐人陳藏器於開元二十七年(739)撰成。這不僅是目前所見取古棺為琴材的最早文獻記載,年代也與以「敗棺杉木」斫琴的張越較為接近,二者形成了一個有趣的「互文」。
沈括之後一百五十餘年,趙希鵠在《洞天清祿集·古琴辨》中說:
自昔論擇材者曰:紙甑,水槽,木魚,鼓腔,敗棺,古梁柱、榱桷。然梁柱恐為重物壓損紋理,敗棺少用桐木,紙甑、水槽患其薄而受溼氣太多,惟木魚、鼔腔晨夕近鐘鼓,為金聲所入,最為良材。
此處引「自昔論擇材者」所言,一一加以評說,肯定木魚、鼓腔為良材,敗棺則在否定之列。陳藏器之前,已有以古棺為琴材之例;張越琴「聲極勁挺」,相當好;趙希鵠卻認為敗棺不是良材。這看似矛盾的論述,實則並無問題,其關鍵在棺木的差異。
古琴的基本結構,是面板、底板上下貼合,中間形成扁而長的共鳴箱。若暫不論「純陽琴」,從目前所見唐宋古琴實物來看,桐面梓底、桐面杉底、杉面梓底的都有。論密度,通常是梓大於杉,杉又大於桐。因此,出於「底木不堅,聲必散逸」的認識,面底搭配的規律就是底板木材的密度必定大於面板,以求達到「面以取聲,底以匱聲」(《洞天清祿集·古琴辨》)的效果。也正是因為桐木密度較小,容易朽敗,略有身份地位的人通常不會以之為棺;而事實上,以桐木為棺者代不乏人,卻又很難保存長久。所以趙希鵠才以「敗棺少用桐木」為由,將敗棺排除在琴材之外。而陳藏器強調杉木棺「作琴底」,也可見在他的認知中,面板仍然是桐木。因此,二者並無矛盾。
陳藏器的記載、張越的實踐,也是從唐代開始,杉木進入斫琴用材主流的真實反映。現存的先宋文獻提到琴材,多以「梧桐」、「桐」、「桐木」概而稱之,似未細分。如今出土的戰國、兩漢早期琴器,其取材情況多不見於考古報告,暫可存而不論;漢末古琴定型以降,將杉木大量作為琴材,或在永嘉之亂、衣冠南渡(307—316)之後。
杉木主要分布在南方,用之必先知其性能。郭璞原本便以博學多聞而著稱,又精通卜葬之術,作為南渡親歷者,江南的古棺總不會太陌生。他大約可算當時了解杉木性能的一個代表人物。到了四百年後的盛唐時代,陳藏器這位江南的四明(今寧波)人,他關於杉木棺的介紹,很可能是他家鄉生活經驗的反映,而杉木棺可作琴底,則已成為當時公認的「傳統」。只是他不知道,差不多同時,蜀中雷氏已開始突破成規,「雷威作琴,不必皆桐」(《琅嬛記》卷中引《採蘭雜誌》),而取峨眉松(實為杉木),甚至開始出現面、底皆杉之琴,如鄭珉中先生豔稱的汪氏舊藏唐代雷氏琴「春雷」。張越是吳人(陳暘《樂書》),很大可能也是江南人,他用敗棺斫成的琴,杉木為底為面雖不可考,就地取材卻多半無疑。如今,經鄭珉中先生鑑定為唐器的十餘張古琴中,桐面杉底、面底皆杉佔了較高的比例;加之杉面梓底的琴出現,杉木不僅可為底板,亦可為面板,就成為新的傳統了。
現存文獻中,將琴面、琴底用材明確區分敘述,從宋代開始多了起來。北宋人所著的《僧居月琴制》(見於《永樂琴書集成》卷四)、《琴書》之《製造》《制琴法》篇、《碧落子斫琴法》之《調聲法》篇(俱見於《琴苑要錄》),無不以桐面梓底為說。梓底之外,《琴書》還提到楸(原誤作「木+欣」,據《僧居月琴制》校正)、梓楸。趙希鵠曾感慨:「今人多擇面,不擇底。」他認可的配置,正是以桐木為面,「五七百年舊梓木」為底,此外還「有楸梓,鋸開,色微紫黑,用以為琴底者也;有黃心梓,其理正類櫧木而極細……;漆木亦類梓,蓋取其漆液堅凝,古人亦以為琴底,須不經取漆而老大者方可用」。與他年代接近的田紫芝也說:「天下之材,柔良莫如桐,堅剛莫如梓。以桐之虛,合梓之實,剛柔相配,天地之道、陰陽之義也。」(見於《永樂琴書集成》卷四)總之,就是不涉及杉木。然而,現存宋琴與唐琴一樣,無論面底,杉木仍然佔了不小比例。就此說兩宋斫琴的理論與實踐存在某種程度的脫節,大約可以成立,但何以如此,又非一時所能知矣。
那是否可以推測,廣泛運用梓木為琴底是從宋代開始的?但梓木早已用於古代弦樂器的製作,《詩·鄘風·定之方中》便有「樹之榛慄,椅桐梓漆,爰伐琴瑟」之說,何況宋以前的古琴文獻又大量亡佚,顯然不可率然下此論斷。《證類本草》所引《本草拾遺》佚文,不僅是目前所見取古棺為琴材的最早記載,將琴底作為特定敘述對象也比較早。斫琴理論正是在這一點點的細化之中,越來越完整、周密,日趨成熟。
附記:《永樂琴書集成》卷四《僧居月琴制》引唐人齊嵩《琴記》云:「制琴,長短鬚依法度。若或太短,其聲則高焦也;或太長,其聲則漫濁也;或太厚,則聲鳴而不振也;或太薄,則聲揚而不盡也。」其下又有「蓋不合雅度者。凡製造,以其桐木為陽,楸木為陰,陽向陰背也」兩句(《琴書大全》同此)。這兩句,「蓋不合雅度者」系引者評《琴記》語,「凡製造,以其桐木為陽,楸木為陰,陽向陰背也」則顯為下一則「桐取嶧山之陽孤桐為上……」之首句。與此文大同小異的,是《琴書》引齊松《琴記》一則,正結束於「蓋不合雅度者也」,下一則為「凡制琴,則以桐木為陽,楸木為陰……」可見,此處關於桐面楸底的記載,不能作為唐人言論來對待。
本文又承王可萬、鄭磊二兄提供意見,致謝。
己亥三月晦至四月初七日
本文刊2019年6月19日《文匯報 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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