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嵐越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所在辦公地址(浦東)。 澎湃新聞見習記者 鞏漢語 圖近日,多名租客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反映,因上海嵐越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嵐越公寓,下稱「嵐越」)未按時向房東支付租金,租客在交付半年或一年租金的情況下,面臨著被房東趕走的風險。
嵐越公司所在辦公地已人去樓空。 澎湃新聞見習記者 鞏漢語 圖當房東、租客一行人來到嵐越公司辦公地後,發現公司大門緊閉,人去樓空。原嵐越工作人員告知:「公司資金鍊斷裂,已經解散了。」房東的房產能否直接收回?租客的租金應該向誰討要?嵐越是否涉嫌詐騙?帶著諸多疑問,上百位受害者選擇報警。他們四處奔走,聯合維權,只為討要說法,追責嵐越。
澎湃新聞記者8月26日從相關部門獲悉,上海多區公安分局經偵支隊已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調查中。
上百位租客自訴「被坑」,有人一次性繳納9萬餘元
「半年付或年付有優惠,租金每月3500元。」5月中旬,即將大學畢業的李靜看中浦東的一套房子,對比發現,這個價格比同地段「自如」的房價每月便宜近600元。隨後,李靜與嵐越籤署房屋出租合同。合同顯示,付款方式半年付,押金加租金共計24500元。
李靜一次性支付嵐越半年房租加押金,合計24500元。 受訪者 供圖三個月後,房東突然打來電話,表示要收回房屋,讓李靜另尋住處。「我一下子懵了,房東說前三個月的房租他一直沒收到。」此時李靜才了解到,原來嵐越是月付租金給房東,自己卻是半年付,而嵐越給房東的月租金高達4700元。「中間有1000多元的差價,託管公司怎麼盈利?」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李靜第一時間選擇去當地派出所報警。而此時派出所裡,已經聚集了很多與她同樣遭遇的租客,民警告訴她,當天已經接到23人報警,都與嵐越公司有關。
李靜加入了「嵐越房東租客維權群」,群內人數近五百人,遍布上海各區。吳莉是最早一批加入維權隊伍的人,她告訴記者,「不止這些,還有其他總群、區維權群,人數預計會在8月底達到頂峰,到時最後一批房東收不到租金,會與房客一同展開維權。」一個覆蓋全上海的嵐越消費者維權網絡逐漸形成,並日益擴大。
截至8月26日,維權群裡有150名租客完成「被騙金額」接龍。 澎湃新聞見習記者 鞏漢語 圖群內曾發起「嵐越被騙金額」租客接龍,數據顯示,截至8月26日,已有150位租客完成登記,單個租客一次性支付最高金額達9萬餘元,合計金額數百萬元。吳莉稱,8月10日,有房東和租客去嵐越所在辦公地址討要說法,當時公司有人出面稱正在處理。12日再到公司,對方稱兩天之內給答覆。等到14日,一行人第三次來到嵐越,發現辦公地已人去樓空。
「中介說與他無關,嵐越業務員也都聲稱已經離職。」還未正式踏入社會,便有此遭遇,李靜覺得特別無奈。目前,她要一邊忙著畢業,一邊找新的住處,同時還要繼續討要說法。
房東:收不到租金,每個月房貸還要還
與租客一同維權的,還有著上百位同樣無奈的房東。
「意識到嵐越可能跑路後,我去跟租客說明情況,但租客稱不管,也不配合我去報警。」面對態度強硬的租客,懷孕8個月的羅芸顯得力不從心。
「房子是貸款買的,目前每個月需要支付4千多元的房貸,租金剛好能填補上,現在租金收不到,房子還被佔著。」無奈之下,羅芸選擇自己報警。
房屋委託合同顯示,無故未支付租金超30日,可追究嵐越違約責任。 受訪者 供圖羅芸與嵐越籤訂的合同顯示,如乙方(嵐越)無故超過三十個工作日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但租客告訴羅芸,他與嵐越也籤署了租房合同,合同期未滿絕不離開。羅芸也犯難,明明雙方都是受害者,租客不配合,漫長的維權路該怎麼辦?一邊是租客不願意走,另一邊也有房東直接下達了「逐客令」。一位租客向記者提供的「收房告知函」顯示,「因為至今未收到房租,我們將於9月1日前收回房產......若9月1日前未搬離,後果自負,特此告知!」落款為房屋業主,發布於8月23日。
相對於陷入兩難境地的羅芸,與租客達成協議的房東韓禮覺得當務之急是共同維權。
韓禮告訴記者,他與嵐越籤署的委託協議是「押一付一」。8月10日,他接到嵐越業務員的電話,告訴他公司資金鍊斷裂,公司解散。
回想起來,韓禮覺得嵐越這次「爆雷」可能早有預兆。按合同規定,7月30日,嵐越應向韓禮繳納下一個月租金。但當天韓禮遲遲沒有收到錢款,詢問客服人員得知,由於公司財務系統升級,出帳發生延遲。記者同時詢問其他房東,均告知曾在8月初收到嵐越「由於系統升級無法準時支付租金」的通知。韓禮猜測,嵐越很可能在7月底就出了問題。
「年輕人出來打拼,都不容易。」目前,韓禮與租客暫時達成損失各承擔一半的協議。他表示,房東租客雙方的合約都受到法律認可,僵持下去只能兩敗俱傷,現在最重要的是達成共識,聲討嵐越。
消失的嵐越:有經營風險;多家長租企業遭消費者投訴
事情發生後,不少房東和租客與嵐越業務員取得聯繫,對方皆表示已離職。8月24日,一位嵐越業務員告訴記者,嵐越欠他兩個月工資未發。
嵐越公司銀行收款方帳戶名為汝英民。 受訪者 供圖在嵐越業務員提供的公司負責人名單裡,公司總經理為汝英民。記者向多位房客證實發現,租金銀行收款帳戶名也是汝英民。記者查詢天眼查發現,汝英民於今年5月29日在上海中湖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投資人(股權)變更中退出。該公司曾在一宗商品房委託代理銷售合同糾紛中被納入失信人名單,並被法院強制執行。天眼查顯示,從今年4月10日到6月3日,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嵐越公司變更過兩次法定代表人、兩次投資人、一次公司主要人員。值得注意的是,6月3日,嵐越主要人員尤慶東在監事備案項目中退出。但8月24日,嵐越業務員告訴記者,「尤慶東仍是嵐越老闆」。
嵐越公司相關負責人。 受訪者 供圖記者根據租客、嵐越業務員提供的聯繫方式,多次撥打包括尤慶東、汝英民在內的多位嵐越主要負責人電話,均處於關機或無人接聽狀態。
巨豐文化廣場物業處張貼告知書。澎湃新聞見習記者-鞏漢語8月29日,記者來到嵐越(浦東)所在辦公地,發現大門緊閉,門上有物業處8月18日張貼的告知書。告知書顯示:對各位的遭遇深表遺憾,請到浦東經偵支隊報案。記者透過玻璃看到,嵐越辦公房內一片凌亂,桌上放有未喝完的茶水、用過的紙巾,綠植、相關文件散落一地。
嵐越公司辦公地內部,文件和綠植散落一地。 澎湃新聞見習記者 鞏漢語 圖與嵐越同一辦公樓層的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嵐越至少兩周前就沒人了。幾天前,曾有三四位成年男性在晚間12點左右來到嵐越門口,嘗試進入房內未果。「他們能打開密碼鎖,但打不開物業新裝的鏈條鎖。」
天眼查顯示嵐越公司的工商信息。天眼查顯示,上海嵐越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12月31日,註冊資本50萬元,經營範圍為房地產諮詢,房地產營銷策劃等。嵐越微信公眾號「嵐越公寓」顯示,「嵐越團隊人數超500人,除總部外還有上海分部、無錫分部等多家公司。」
天眼查提示嵐越公司存在風險。天眼查顯示,8月12日,嵐越因委託合同糾紛被提起上訴。8月19日,嵐越被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風險名錄。無獨有偶,記者還查詢發現,8月份以來,除上海嵐越外,重慶首資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首資科技有限公司、巢客遇家(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悅冠商務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鼎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長租企業也遭到消費者投訴。他們皆是「高收低租」模式,一次性收取租客長期租金,再月付給房東,通過時間差騙取資金流。
然而這個模式卻存在著巨大風險,澎湃新聞曾就長租公寓發布評論文章稱,這個差額構成了房屋託管公司可以迅速擴張的基礎,也是未來資金鍊斷裂的起由。因為一旦斷裂,託管公司破產走人,房東和租客將會陷入兩難:房東沒有得到租金理應收回房子趕走租客;租客認為每個月還在付款,不應該被趕走。問題的關鍵是:他們把錢給了一個沒有任何抵押品的託管公司。
律師:若蓄意以「高收低租」模式賺取資金流,則涉嫌詐騙
8月27日,上海沃弗律師事務所鄒憶恆向記者表示,如果嵐越蓄意以「高收低租」模式吸取資金流,則可能涉嫌詐騙。
根據房東、租客的合同,房東是否有權直接收回房子?租客能否繼續租住?
鄒憶恆表示,房屋委託合同中,直接與房東發生法律關係的是嵐越,對方租金交付逾期,房東需要先與其解除合同,並要求向對方收回房子,房東無權直接向正常支付租金的租客收回房子。
房東該以何種方式收回房子?鄒憶恆稱,房屋委託合同被法院判定解除後,房東可另行起訴租客要求其「排除妨害,搬離房屋」。但法院不一定支持房東,在這起訴訟關係中,不知情租客屬於「善意第三人」。
鄒憶恆稱,暴力手段趕走房客屬於違法行為,建議租客與房東以協商方式解決租賃問題,互相讓步。
「高收低租」的模式是否有合法?如何判定屬於合同糾紛,還是屬於合同詐騙?
鄒憶恆認為,「高收低租」模式與常規的「中間商賺差價」的市場邏輯不符,嵐越可能在一開始就看準了由時間差產生的資金流。「如果資金鍊斷裂,無法按時履約支付租金給房東,我個人認為如能查實嵐越相關違法犯罪證據,其可能有一定的詐騙嫌疑。」
租戶支付憑證。 受訪者 供圖就目前情況而言,直接定性為詐騙的難點在於嵐越確實履約了一段時間,向房東繳納了一定租金,由此才導致是否涉嫌詐騙的界限變得模糊,不易判定其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或只是民間經濟糾紛。鄒憶恆稱,是否帶有「故意的目的性」是判定刑事犯罪的重要因素。最終如何定性,需要等待公安機關在立案偵察之後,查證嵐越公司是否存在蓄意、謀劃整個過程的行為。「如果嵐越蓄意以『高收低租』模式騙取資金流,則可能涉嫌刑事案件。」
(應受訪者要求,李靜、吳莉、羅芸、韓禮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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