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民韋女士很是煩惱:她付了九個月租金,入住一套房子不到三個月,即收到了業主的「逐客令」。據業主說,由於租賃並轉租的公司拖欠租金且失聯,所以他只好收回房源。據悉,與韋女士有同樣遭遇的市民超百人,涉案金額超百萬元。業內人士坦言,該公司的做法異常,涉嫌「入場就是為了出場」。
南國早報特別策劃·關注南寧長租公寓
事件:長租公寓公司「爆雷」傷人
「受害者的維權群已經有160多人,平均每人損失約1萬元,初步統計涉案金額超過100萬元。」南寧市民韋女士告訴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說,這160多人都是向廣西世基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基公司)租房子的租客。
韋女士向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訴說了自己的遭遇。今年8月底,她和世基公司籤訂租賃房屋的合同,以每月1980元的價格在聯盟新城租賃了一套房子,付款方式為「押一付九」,租金和押金一次性支付合計1.98萬元。當時,世基公司出示了房屋業主籤署的委託合同以及房產證等。
「還沒住夠3個月就出問題,傳聞該公司已欠款『跑路』。」11月中旬,韋女士突然收到業主的電話稱,由於世基公司沒有向他們支付後續租金且聯繫不上,他們計劃在一個月內要收回房子,希望韋女士做好搬離的準備。
與韋女士有同樣遭遇的梁先生說,他近段時間從外地到南寧務工,通過網絡渠道得知世基公司有長租公寓出租後,還對比了租金價格、公司相關證件等,「各方面看起來都很正規,而且沒有其他附加費用,沒想到不久便聽到『爆雷』的消息」。
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從多個渠道了解到,絕大部分租戶都支付半年或是一年的租金,他們將面臨付了租金卻無房可住的困境。對此,一名房屋業主坦言,他們也是受害者,為了減少自身損失,在收不到世基公司後續租金的情況下,他們只能將租客「請出去」。
長租公寓接連「爆雷」,業主、租客紛紛被「炸傷」。 朱慧卿/漫畫
調查:房源價格「高進低出」?
在此次「爆雷」事件中,租客和業主均是受害者。面對這一困境,他們試圖尋求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維權。
11月19日上午,在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聽取受害者代表介紹的情況後表示,按照租客們提供的信息,以及世基公司「跑路」的情況,他們只能將該公司列為經營異常,限制法人和相關負責人的經營活動等。
隨後,受害者代表到南寧市住建局反映情況。工作人員表示,租客們需要到所在城區的住建部門進行反映。隨後,租客們又來到長崗派出所報案,執勤民警在了解了相關情況後,由於證據不完整暫時未予立案。
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來到世基公司原辦公地點看到,公司大門已經「鐵將軍」把門,地上還散落數張房租業主與世基公司解約的相關文件。記者按照租客們提供的號碼,試圖與該公司負責人聯繫,對方未接聽電話。
「世基公司的行為應屬詐騙,希望有關部門關注並嚴肅處理。」一名租客表示,根據他們初步掌握的情況,世基公司不少房源屬於「高進低出」,嚴重違背市場規律。該租客進一步舉例說到,以鳳嶺片區某小區一套房源為例,市場租賃價格在2300元/月至2500元/月之間,世基公司以2600元/月承租下來後,卻以約2000元/月的價格出租,「雖然業務人員一度解釋稱這是公司『搶市場』的手段之一,但現在看來似乎早有預謀」。
據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從天眼查獲悉,世基公司成立於2020年6月,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經營範圍包括物業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經濟等,公司沒有顯示在司法、經營等方面有任何風險提示。
說法:極短時間內入場並「爆雷」
據悉,世基公司成立5個月不到便出現經營問題。在業內人士看來,該公司涉嫌「入場就是為了出場」。
該業內人士坦言,按照公司的成立時間與「爆雷」時間,該公司的運營模式應為:先成立公司,以高收低租和長收短付的經營模式,快速積累大量房源和租客後,收一年半載的租金,後續再以經營不善為由申請公司破產或註銷公司,全身而退。他透露說:「這種做法門檻低,手段隱蔽,模式易複製,在業內並不少見。」
該業內人士表示,近期深圳集中維權的美居公寓、小鷹公寓等,都是與世基公司模式大同小異,「他們就像割韭菜一樣,極短時間內完成入場和爆雷,隨後又到其他城市繼續以相同模式再次『復活』」。
該業內人士直言,今年以來,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約40家長租公寓「爆雷」,這個新興行業不斷出現的問題,政府部門理應引起重視,在政策及監管方面應該及時跟進,否則將損害群眾利益。
南寧市東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德明表示,在法律層面分析,世基公司採取高收低租的方式經營,根據市場規律,公司理應無法獲利,該公司有涉嫌欺騙房租業主及租戶的行為,應屬於合同詐騙,要負上相應法律責任,「建議受害者組織更多相關、有用材料,到公安機關報案」。
與此同時,李德明建議,為了避免落入長租公寓「爆雷」風險,租賃者在面對長租公司要求一次性支付長期租金時,要多留心眼或者嘗試聯繫房東,確認房東是否亦一次性收取該長期租金,以免長租公寓公司突然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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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租公寓頻「爆雷」 多地出臺監管措施
對於問題頻現的長租公寓,包括重慶、成都、西安、杭州在內的多個城市已出臺相關措施予以監管。
比如重慶11月13日發布通知,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在主城中心城區範圍內的商業銀行開立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帳戶,帳戶不得支取現金,不得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超過三個月的,住房租賃企業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賃貸款方式獲得的資金均應監管。
成都今年9月也下發通知,要求通過受託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開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帳戶,並與承辦銀行籤訂資金監管協議。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超過三個月的,企業應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存入監管帳戶,其中「租金貸」獲得的資金需企業和承租人與貸款發放金融機構協商一致,將貸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劃撥到監管帳戶。
而杭州則明確,8月3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房屋委託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繳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等均應繳入租賃資金專用存款帳戶管理。9月30日前,「託管式」住房租賃企業對2020年新增委託房源,應將對應房源的風險防控金繳交到位;對存量委託房源,應繳交風險防控金30%。
據《貴陽日報》10月底報導,貴陽市住建局擬近期下發通知,規定新產生的租金和押金,今後不再經過中介公司流通,而是由租客交給銀行核實撥付給房東,以保護租金和押金的安全。(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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