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宣布新規:未經同意拍攝他人照片屬於侵犯個人隱私權

2021-01-07 央視新聞

據阿聯《海灣新聞》報導,近日阿聯聯邦公訴機關宣布新規,未經同意即給某人拍照,共享和保存這些照片,是對個人隱私權的侵犯,在阿聯可處以50萬迪拉姆(約合87.9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和監禁。

△圖片來自阿聯《海灣新聞》

阿聯聯邦公訴機關提醒阿居民要學習網絡犯罪法。使用網絡或其他技術來侵犯個人隱私的人,將面臨至少六個月監禁,並處以15萬至50萬迪拉姆的罰款。

根據阿聯2012年關於打擊網絡犯罪的第5號聯邦法令第21條,侵犯他人隱私的方式包括:攔截記錄、竊聽、傳播對話的音頻或視頻材料。阿聯當局強調,侵犯他人隱私的方式還包括未經同意即拍下他人照片,轉讓、披露、複製或保存這些照片的行為也是違法的。根據同一法律,對使用信息系統和技術來更改記錄、照片或場景來攻擊他人的個體,將處以一年監禁和25萬至50萬迪拉姆的罰款。(總臺記者 龔明)

(編輯 劉軒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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