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在臺殺女友棄屍逃回,臺灣難引渡,香港或無罪可控…| 囧事

2021-02-10 卓坊間

一對香港小情侶到臺灣旅行。男生起歹心,把大他一歲的女友給殺了,然後棄屍郊野,獨自回港。家人聯繫不到女兒,趕緊前往臺灣找人。發現其信用卡被盜刷,於是女子的男友在香港被捕……殺案暴露,屍骨找到。儘管男兇嫌現在被港警扣留,但因為香港、臺灣沒有司法互認和引渡條例,這位港男暫沒被發現有在香港謀殺的動作,面臨著此案無法被兩地起訴的窘境。


為何捨近求遠去殺

港男涉臺北殺同行女友藏屍案爆出驚人內情,小情侶傳為「腹中肉」爭執,男友質疑誰是經手人演變恐怖情殺案。廿歲富家女上月中與十九歲男友把臂遊臺歡度情人節,詎料少女遭殺害棄屍,曝屍荒野廿四日後,遺體至前晚才被尋回,屍體嚴重腐爛見骨,法醫昨剖屍發現死者頸骨移位,疑遭扭斷頸窒息致命。據悉少女懷孕消息早前在朋友圈瘋傳,有人懷疑少女出軌爆發爭執,不排除因此痛下毒手。其後男友疑盜死者銀行卡在臺港兩地碌卡撳錢,涉嫌盜竊前日在港被捕。他昨被落案控以兩項盜竊罪及一項處理贓物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有消息指出,有傳遇害港女潘曉穎生前懷孕,她曾為此心煩找密友傾訴,其懷孕的消息亦在朋友圈中瘋傳。上月八日,潘女偕姓陳男友赴臺灣旅遊,原定十七日(大年初二)返港與父母過年,惟當日凌晨一時許,潘女透過微信與父母聯絡後便音信全無,潘母於本月五日向香港警方報失,警方列作「失蹤人士追查」。

 潘父於本周日(11日)專程赴臺尋女,期間翻查愛女銀行卡紀錄,發現在上月二十日,有人在臺灣碌卡約二萬臺幣(約五千三百港元),兩日後在香港提取八千五百港元,潘父覺有蹺蹊,慌忙向臺灣警方備案,並將消息通知香港警方。香港警方經深入調查後,前日下午五時許,在將軍澳區以涉嫌盜竊拘捕陳。據悉有人被捕後供稱將潘女殺害,並將屍體放入粉紅色行李篋,棄於一處捷運站外的草叢。

消息稱,潘女與男友遊臺期間,有人為傳懷孕一事,認為女方有出軌之嫌,並質疑誰是經手人而爆發爭執,不排除有人因此動殺機狠施毒手,不過確實行兇動機仍有待警方詳細調查。潘女的死訊震驚朋友圈,有友人在網上留言:「一屍兩命?」「佢肚入面有個?」「點落到手呀,羊人嚟羊心態?」



骨頭已被動物咬過

臺灣警方則在本周二晚,在距離二人下榻旅店十六個站的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捷運站,約十分鐘步程的單車徑旁邊草叢尋獲一具女屍,當時屍體用垃圾袋包裹,面部及下半身嚴重腐爛,露出頭骨,肢體發黑收縮致身份難辨,經DNA檢驗後才確認死者為潘女。據了解,由於上址草叢偏僻故鮮有途人,加上鄰近淡水河岸,即使有途人亦誤將屍臭味當成死魚發臭。

潘女遺體其後被舁送臺北第二殯儀館,昨午由法醫剖屍檢驗,初步發現死者頸骨有所缺少,鑑證人員昨晨返回棄屍現場檢獲懷疑人骨,其後證實為人體頸椎第一節骨頭,不排除死者遭棄屍後,遺體遭野狗或其他動物咬噬,將部分骨頭叼走。有消息引述法醫研判,指潘女的頸骨移位,不排除因頸部被扭斷致窒息死亡,惟確實死因仍待進一步檢驗。


至於運屍的行李篋仍不知所終。同時,臺警透過「天眼」片段還原疑為棄屍經過。根據旅店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上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許,陳戴口罩推著粉紅色大行李篋獨自離開,至傍晚六時許單獨折返,當時手上已沒有該行李篋。

另外,由於香港警方知悉陳男牽涉一宗發生於臺灣的謀殺案,暫會以境外罪案的方式跟進,案件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    

據悉,陳居於九龍灣區,前晚他由探員押返住所搜屋約兩小時,警方檢走大袋證物。昨凌晨三時許,他先被押返慈雲山警署辦理手續,再被押返將軍澳警署扣查。至昨晚陳被落案控以兩項盜竊罪及一項處理贓物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據悉,由於陳涉及境外謀殺罪,故控方會申請將陳還押,不淮保釋,以待警方搜查證據,包括今次兇殺案是否在香港策劃,若證實有組織及有預謀,便可改控其他罪名。

捷運運屍 天眼抓人

陳姓疑兇帶著懷疑藏有女死者屍體的行李篋,乘搭臺北捷運往棄屍的閉路電視片段昨日曝光,整個棄屍過程長達三小時。片中可見,陳男拖著沉甸甸的行李篋和帶著一個旅行袋,施施然穿梭人群之中,神態自若,與一般旅客無異,與他擦身而過的人卻全然不知篋內竟藏有屍體。

 臺北市大同警分局根據陳男上月十七日上午約十一時半獨自離開紫園旅店的路徑一路追蹤,發現他乘搭捷運運送屍體的過程。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一身黑衣黑褲、頭戴鴨舌帽、戴著黑色口罩的陳男離開旅店後,乘電梯進入地下街,幾分鐘後進入中山站,拉著行李篋在中山站大堂行走。

從其姿勢來看,行李篋顯然裝有重物。他在人群中一直步行,其他乘客在他身邊經過,毫不察覺有異樣。他其後推著行李篋入閘,看了看乘車方向便前往月臺,乘坐捷運到竹圍站,總共經過十六個站。

另一段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日下午三時三十一分,陳男疑似完成棄屍,再次被攝入捷運中山站的閉路電視鏡頭。他被拍到帶著同一個行李篋及旅行袋,路過中山站大堂,但這次他行得頗為輕鬆,相信是因篋內已無屍體。消息指陳男把空篋丟棄在中山區一間百貨公司,可是警方至今未尋獲。


父發現女兒信用卡被盜刷

潘曉穎的父親早前親自赴臺尋找失蹤的女兒,據臺灣媒體報導,潘父向臺警透露女兒撒謊說這次遊臺是跟團,他後來才發現女兒與陳男是個人遊。其後潘女沒有回覆家人訊息,家人還以為她是鬧脾氣,豈料原來已天人永隔。

潘父表示十分疼愛女兒,但認為女兒尚年輕,毋須太早交男朋友,加上女兒與陳男認識時間不長,他希望女兒多觀察對方,遂阻止兩人交往,惟兩人轉而發展地下情。

潘曉穎原定二月十七日返港與父母過年,但十七日凌晨一時許潘女向家人發訊息稱當天中午後會乘飛機返港,此後便音信全無,家人以為她鬧脾氣。但潘女家屬發現陳男獨自從臺返港,且不願透露女兒行蹤,懷疑女兒發生意外,潘父周日專程赴臺尋女。他發現女兒的刷卡及提款紀錄有異,連忙向臺灣警方報案,臺警亦請他儘速向香港警方報案,終揭出這宗案件。

前晚臺北警方到新北市捷運竹圍站周邊搜索,期間搜索人員不斷高喊「潘小姐,請快讓我們找到,讓我們送你回家」,結果在十分鐘內就尋獲潘女的遺體。其後遺體被移送至臺北市第二殯儀館,驗屍以確定死因。潘父在友人陪同下,昨日凌晨到臺北二殯相驗暨解剖中心認屍,期間神情落寞,不發一語。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楊舒婷昨晨在驗屍後指,潘女遺體嚴重腐爛,且可見骨無法辨識身份,也無法看出死因,須再進行解剖,進一步釐清死亡原因。據指潘女母親將赴臺進行DNA比對,潘女遺體會在臺灣火化,再送回香港。


死亡之旅前 兩人突退學

甜蜜之旅變死亡之旅,案中香港青年與遇害女友均有共通之處,兩人原本分別就讀理大香港專上學院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但在往臺灣旅行之前,兩人均已退學,令案件更添撲朔迷離。另外,女死者潘曉穎在Facebook及Instagram擁有近萬名追隨者,當中不少人在得悉其死訊後,紛紛在網上留言悼念,表示難過之餘亦希望她一路好走。

據悉,涉案十九歲陳姓青年與家人居於九龍灣公屋啟晴邨,在理工大學轄下的香港專上學院修讀商科副學士課程。有街坊表示,自去年開始,不時見到潘女到陳的寓所,二人在屋苑走廊有時顯得十分恩愛,故對潘女疑被陳殺害感到十分驚訝。另有街坊透露,前晚見到有多名探員押解陳回家搜屋。

理大香港專上學院發言人證實,陳前年在該校修讀副學士課程,但上月已退學,校方會留意與陳一同上學的學生及老師有否出現情緒困擾,有需要時會提供輔導。另外,聖公會聖馬利亞堂莫慶堯中學的馮副校長證實,陳為該校舊生,若警方有需要,校方會提供資料,校方亦正了解校內情況,暫未發現有同學出現情緒困擾。

至於潘曉穎則曾修讀職業訓練局(VTC)轄下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高級文憑課程,VTC發言人表示,潘女在IVE修讀高級文憑課程,並已退學,校方對事件深感難過,並會向有需要的學生提供適切的支援及輔導。

被殺女隨身帶3手機

潘女生前常在Fb及Ig上載生活照片、發表「愛情」貼文及分享歌曲連結,廣結不少朋友,分別累積五千及四千位追隨者;據其前男友Andy透露,潘女非常貪靚,且十分在意他人目光,總是以最佳狀態示人,她尤其熱愛自拍,甚至會為影到最佳自拍照而隨身攜帶至少三部手機。潘女遇害的消息傳出後,其Fb已轉為紀念帳號,網友紛留言表示難過,「我都唔想系事實」、「好突然」、「接受唔到」,又有朋友留言表示,「已經喊到傻左」、「真系可惜,遇人不淑」,更有朋友鬧爆疑兇。


兩地法案束手無策

香港或無罪可控

1、臺灣求專案處理

針對港人疑犯在臺殺人後返港,臺港在無司法互助機制及引渡協議下,港方如何檢控?臺方如何緝兇?臺灣律師界認為,除非循國際慣例以專案處理,否則臺灣若依司法程序向港要求疑兇赴臺受審,於法制不合,港方要請臺灣移交所有證據資料也有難處。再者,臺方在偵辦過程中無法傳喚被告配合調查,即使潘女的父親在臺灣提告,被告也經審判定罪,但因被告無法赴臺,最多只能發布通緝。

臺灣的律師楊智綸指,此案在臺灣涉殺人罪,屬刑事重罪,雖然臺港沒有司法互助機制及引渡協議,臺灣或可透過專案方式,將所有偵訊資料移給港方;或是疑犯如果在臺落網審判權便歸臺,如在香港落網便在港進行審判。

曾任臺灣檢察官、法官的顏世翠律師指出,本案發生地點在臺灣,臺灣的法律是屬地主義,因此有管轄權,理論上司法程序可照走。但立案後無被告到場,要傳喚在港的被告可能性又微乎其微,最後停留在有偵訊資料和證物、無被告,只能發布通緝而已。除非疑兇再次入境臺灣,否則司法管轄權徒具形式。

法學博士、鄭克盛律師指出,被告已返港,臺港沒有引渡協議及司法互助,臺方向港方要人幾乎不可能。如果透過專案處理,港方要求提供本案偵訊資料和證物,臺灣基於合作打擊犯罪,似乎沒有拒絕的理由。但事涉兩岸三地的政治法制層面,就看臺灣當局是否願意啟動合作機制。

2、不在港策劃 難控謀殺

香港少女潘曉穎在臺灣被殺案,掀起港臺兩地司法爭議。由於香港與臺灣並無司法互助及引渡協議,若案發過程全在臺灣,香港警方通常不可對境外發生的罪行執法,除非有證據證明有人在港已開始策劃其殺人計劃,警方則可控以謀殺。據了解,警方昨與律政司緊急開會謀求找到適切處理方法。保安局發言人指現正致力研究如何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處理此案,警方亦正積極調查。律政司發言人不評論個別案件。

法律界人士形容本案情況前所未見。消息則指,一般而言,香港警方要控告一名涉嫌在臺灣殺人的人,會有不少困難,因按現行法例,除恐怖襲擊及兒童色情等少數罪行外,本港警方對在境外發生的大多數罪行包括謀殺,在港都沒有執法權,因此若整件兇案發生的過程、證據均在臺灣,港警難以檢控謀殺罪。

不過,假設有人在港已開始策劃其殺人計劃,例如在港帶備殺人工具赴臺,即整個謀殺事件是在香港開始,則港方可對涉案者控以謀殺罪,但仍要視乎在港是否搜獲確鑿證據。消息稱,港警與不同國家及地區,包括臺灣的執法機關都有保持連繫,間中亦會互相進行協查工作,例如查找涉事人士以往的一些紀錄等,但臺港之間無司法互助或引渡協議,難進行直接的證據轉移。  

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亦指,涉案人能否在港被起訴,視乎他在臺灣所犯罪行有否涉及在港策劃、預謀幹犯刑事罪行、有否在港犯下其他刑事罪行,以及有否涉及國際刑警調查。葉太解釋,臺港兩地並無移交逃犯安排,若涉案人擁有香港居留權,除非該人自願離港,否則港方不能遞解其出境。她又指,就刑事調查方面,兩地有非正式的溝通和合作,都是在一國兩制下依法處理。

【附:跨境案例】

港男雲南狎女童囚8年

香港過往曾有境外犯案而在港被定罪的案例。資料顯示,一名本港男社工早年在雲南開設孤兒院,然而數年內不斷性侵犯院內兩名女童,雖然案發於香港境外,但警方於○八年就以涉嫌幹犯《刑事罪行條例》中「在香港以外地方對兒童犯的性罪行」罪名將他拘捕並提出檢控,高院於一○年裁定他非禮及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等五罪成立,翌年將他判監八年,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亦被駁回。

)以上案情來自香港東方日報的報導)

兩岸N地雖是同種文化,又被「設定」為一個中國,但制度各異,甚至互斥,這給多方造成N地生活及執法的不便。但是,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此殺人罪行在哪地都與人性、價值格格不入。但願此案能得到靈活處置,否則必將起到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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