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發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當事人、在臺灣殺害女友的香港嫌犯陳同佳,曾表示會赴臺自首,但至今仍未投案。據香港 " 星島網 "、" 大公文匯全媒體 "6 月 22 日報導,陳同佳的父親接受採訪時首次回應此事,他稱,自始至終都鼓勵陳同佳到臺灣自首,得到公平審訊,陳同佳自首的意願也不會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而改變。他覺得,兒子做錯事需要承擔責任,是對死者潘曉穎及其家屬的交代。
報導提及,曾勸陳同佳赴臺自首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 22 日向媒體表示,陳同佳全家都支持他到臺灣自首,稱陳同佳家人已經承受不少壓力。
陳同佳 2018 年 2 月涉嫌在臺北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因為事發地為臺灣,香港與臺灣並無 " 引渡協議 ",陳同佳在香港無法以 " 故意殺人 " 定罪,最後,香港警方以陳同佳曾盜用潘曉穎的銀行卡和財物為由,控告其洗黑錢罪,陳同佳最終被判刑 29 個月。他已於 2019 年 10 月 23 日刑滿出獄。
出獄後,陳同佳曾公開道歉並表示會赴臺自首。
而自陳同佳表明願意赴臺自首後,民進黨當局對此態度反覆。先是聲稱 " 港人港審 ",要求港府對陳羈押追訴,還鼓吹陳同佳自首一事涉所謂的 " 政治操作 ",更對陳同佳及勸說其赴臺自首的牧師管浩鳴入境臺灣採取管制。遭到輿論廣泛質疑後,民進黨當局又改口稱,並未限制入境,可臨櫃申請赴臺。民進黨當局還主張派員到香港押解陳同佳到臺灣受審。這種 " 到香港帶人 " 的要求明顯不符合法律常識,是故意搞政治操作,刁難香港特區政府。正是因為民進黨當局製造障礙、設置法律難題,導致 " 陳同佳赴臺自首 " 至今未能實現。
來源: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