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例風波」的導火索、涉嫌在臺灣殺害女友的港人陳同佳今日刑滿出獄。
上午,陳同佳從西貢壁屋監獄走出,面對媒體鏡頭,向潘曉穎家人鞠躬致歉。
陳同佳:首先,我想跟曉穎的家人說對不起及道歉,我明白因為我自己,作出無可挽救的錯事,為他們帶來很大的傷痛及痛苦,我自己的內心一直受責備、受譴責。
所以我願意為自己的衝動,為自己犯下的錯事自首,以及回到臺灣服刑、受審。
希望她的家人能夠稍稍放下及釋懷,以及令曉穎能夠安息。
記者:你有沒有話想跟香港人說?你有否覺得自己被人利用?
陳同佳:我另外想多謝自己的家人,多謝自己的爸爸媽媽,就算我犯下彌天大錯,都一直很多支持及關懷我,對我不離不棄。
我不敢可以報答及回報他們,但是我會記著他們對我的支持及養育之恩。
陳同佳:最後對於社會及香港人,我只能說對不起,希望各位原諒,希望各位給予我機會,讓我重新做人,給予機會我回報社會。
陳同佳鞠躬致歉 圖:港媒
記者:你覺得自己變成政治籌碼?你有否覺得自己被臺灣及香港利用?
陳同佳:對不起,對不起。
陳同佳完成約三分鐘發言後,與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一同乘車離開。
出獄前,陳同佳曾致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願意自行前往臺灣投案。
但是,想要自首那麼容易麼?
20日,臺灣「移民署」以污衊港方「政治操作」且「未提供案件的在港證據」等為藉口,將陳同佳和勸陳自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管制「入境」。
兩人同時被限制「入境」
陳同佳已經被臺當局「移民署」在系統上註記「不核發登機證」。屆時陳同佳將無法搭乘臺籍航空入臺,包括華航和長榮等航班。
另一方面,如果陳同佳非要搭乘非臺籍航空公司班機,或以非正式管道赴臺,他會因具通緝犯身份,在入境時被逮捕。
據臺媒報導,臺「行政院長」蘇貞昌22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只要陳同佳一出現在臺灣境內,一定會逮捕」。若他真的搭飛機來臺,他一下飛機,「我方將立刻以通緝犯身分逮捕,解送士林地檢署歸案」。
陳同佳作為香港人,犯案是在臺灣,想要自首,必須去臺灣自首。
But,不讓陳同佳入境,這是什麼騷操作?
面對媒體的壓力,臺當局又改口了,出了個新點子:要求香港政府同意臺灣派檢警到香港押解陳同佳到臺灣。
但是,臺當局在香港並沒有執法權!豈是說來就來!怎麼破?
香港政府肯定沒法同意啊!
這一提議立刻遭到香港政府反駁。
港府發表聲明指,臺灣當局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赴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22日,香港律政司就陳同佳一案發表聲明重申——
香港奉行「屬地原則」,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
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疑犯清洗黑錢的罪名,並沒有足夠證據就其他罪行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絕對不會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
對於臺灣政府對陳自首一事提出質疑和限制,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天接受採訪表示,臺方不斷改變立場,昨日表示對陳同佳作入境限制,今日則改稱沒有入境限制,又無理要求港府非法扣押陳同佳,以及在無證據下就在臺灣發生殺人案件起訴陳同佳。
李家超認為,有關臺方言論是不負責任,違反秉承公義的做法,臺方對此要負上全部負任。
根據香港法律,陳同佳出獄後屬自由人,港府無權限制陳的行動,將他扣押。
李家超希望臺方可以讓陳赴臺自首,改過自新。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圖:港媒
香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23日)受訪時批評臺當局缺乏法律最基本知識及法治意識薄弱,並提出尊重港臺雙方司法管轄可接受的做法。
湯家驊認為,香港應拒絕臺灣執法人員入境,建議在香港機管局安排下,臺灣執法人員落機後可在機場轉機層範圍,在不入境情況下等候陳同佳自行過境會合,再陪同他回臺灣,這是尊重雙方司法管轄可接受的做法。
據環球時報分析,本來陳同佳出獄後,在香港就是自由人了。他願意赴臺自首,買一張機票去臺灣,臺灣檢方在機場將他逮捕,事情就重回臺灣的司法管轄範圍內了。
臺當局拋出派臺灣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回臺的方案。但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這是臺當局用入港執法來宣誓其「主權」的新花招。
這其中的違背了香港的法治精神,蔡英文當局不知道是真糊塗還是裝天真。
陳同佳 頭條日報截圖
其實港府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就是要給引渡逃犯制定一個法律框架,解決引渡逃犯的機制性障礙。
很可惜,或許搞此立法的條件還不成熟,溝通沒有做到位,引起了很多港人的反彈,不僅新《逃犯條例》胎死腹中,而且香港陷入全面動蕩。
在這個過程中,臺灣當局不僅僅是「反修例」運動的推波助瀾者,而且它還把民進黨的選舉策略與支持「反修例」運動深度結合起來,試圖借香港局勢調動臺灣選民的「恐中」情緒,為走激進路線的蔡英文和民進黨贏得更多選票。
那麼陳同佳最終能夠買張機票去臺灣自首嗎?看看臺灣輿論被蔡英文當局究竟綁架到什麼程度吧。究竟司法正義大還是政治更大,讓我們拭目以待。
來源:綜合橙新聞、環球網、觀察者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