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香港籍殺人犯陳同佳如何赴臺自首,臺當局又又又又有新說法

2021-03-02 臺港澳法研究中心

蔡英文當局20日以港府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提供案件在港「相關事證」為由,限制陳同佳及勸說其赴臺自首的牧師管浩鳴入境。當晚,香港特區政府發布六點聲明稱,臺灣殺人案的陳姓疑犯表示願出獄後到臺灣自首,純粹出於自願。有指陳姓疑犯「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實。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的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的情況、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表示深切遺憾。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9日證實收到陳同佳決定到臺灣自首的親筆信,並表示港府會安排陳前往臺灣。臺陸委會隨後放出所謂「政治操作」「港府未提供本案在港證據」「漠視應追訴陳嫌殺人罪」「放棄司法管轄權」等言論。臺士林地檢署則稱,陳同佳已遭通緝,不符自首要件,僅能稱為「投案」。20日,陳同佳及勸說其赴臺自首的牧師管浩鳴已遭臺「內政部移民署」管制入境。蔡當局遇到政治問題,言必稱支持「香港人權」,力挺「反送中」,但遇到司法問題,卻變成「反送臺」?蔡當局緊咬「司法互助」,陳同佳恐成為夾在臺港之間的「人球」。

20日晚,香港特區政府聲明表示,過去港方一直向臺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以便臺方調查臺灣殺人案。今年三月,港方更在協、策平臺上向臺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臺磋商處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臺方回復。隨著陳姓疑犯自願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經結束,而陳姓疑犯不再上訴兼快出獄,港方已經向臺方清楚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臺方如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

聲明還表示,特區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將陳移送到臺灣,也沒有法律與臺進行刑事司法協作。陳今次是自願自首,臺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特區政府希望臺方務實及積極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本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臺提供所需協助。

以下為香港特區政府聲明全文:

就臺灣殺人案涉嫌人自首一事,特區政府今日(十月二十日)作出以下聲明:

(一)臺灣殺人案的陳姓疑犯表示願出獄後到臺灣自首,純粹出於自願。有指陳姓疑犯「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實。

(二)香港特區崇尚法治,警方打擊罪案不遺餘力,律政司在檢控方面嚴格把關。香港律政司已就陳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的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的情況、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我們表示深切遺憾。

(三)事實上,過去港方一直向臺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以便臺方調查臺灣殺人案。港方早於去年三月主動派警務人員到臺灣接觸當地刑事警察局人員,港方亦就案情及證據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溝通。在去年六月至今年四月,港方直接向臺方及透過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臺共發了四封信件,以交流案件進程及表示希望會面磋商。今年三月,我們更在協、策平臺上向臺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臺磋商處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臺方回覆。

(四)香港警方在去年三月拘捕陳同佳,經調查後發現只有充分證據控訴陳清洗黑錢罪。案件因而進入司法程序,所有相關證據一律不能在司法程序進行中與第三方包括臺方互通。特區政府早在發給臺方的信件中清楚說明這個情況。隨著陳姓疑犯自願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經結束,而陳姓疑犯不再上訴兼快出獄,我們已經向臺方清楚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臺方如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

(五)特區政府一向尊重法治,依法辦事。特區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將陳移送到臺灣,也沒有法律與臺進行刑事司法協作。陳今次是自願自首,臺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

(六)臺方早於去年十二月三日已就陳姓疑犯發出通緝令。通緝令現在仍然有效。全球對於通緝犯的通行做法,均是必須盡辦法將他早日緝捕歸案,偵查起訴,以彰顯法治及公義。特區政府也是基於此,即時致函清楚向臺灣當局轉達了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臺方表示,基於陳的請求,港方會協助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臺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特區政府希望臺方務實及積極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本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臺提供所需協助。

(圖文來源:臺灣「中央社」、臺灣《聯合報》、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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