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今早出獄。圖:星島
陳同佳在西貢壁屋監獄外向守候的傳媒發表簡短聲明,表示對不起死者潘曉穎家人、社會和香港人,期間多次鞠躬道歉,並感謝自己家人不離不棄。
陳同佳今早在西貢壁屋監獄外向守候的傳媒發表簡短聲明,表示對不起死者潘曉穎家人、社會和香港人,期間多次鞠躬道歉,並感謝自己家人不離不棄。他說,將會去臺灣自首。
陳同佳今早出獄。記者馮俊文 攝
陳同佳表示,自己做了無可挽救的事,為潘曉穎的家帶來傷害及痛苦,自己的內心亦一直備受譴責,願意為自己的衝動所犯下的錯事自首,回到臺灣服刑受審。
他又說感謝父母對自己的不離不棄。陳同佳最後向社會及港人道歉,「希望各位可以原諒,畀機會我重新做人,回報社會」。
陳同佳沒有回答記者提問,便乘坐七人車離去。
陳同佳(圖左)刑滿出獄向潘曉穎家人輸躬致歉,管浩鳴牧師(圖右)陪同下登上七人車離開監獄。記者馮俊文 攝
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陪陳同佳登上一輛七人車,駛入何文田屋苑京士柏山。
管浩鳴向傳媒透露,陳同佳暫時找個地方休息,讓他與家人見面,稍後會再與他談談情況,又指剛才的場面很轟動,希望先讓陳沉澱一下。至於陳同佳稍後會否赴臺灣自首,管浩鳴說,他在車上與陳同佳並沒有太多對話。
他形容陳同佳目前「心情麻麻」,始終年紀細要面對這樣的場面,陳亦知道臺灣的情況近日有些起伏,管希望積極爭取陳能獲公平審訊的情況下前往臺灣。
10月22日下午,臺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在記者會上聲稱已於下午通過既有渠道致函、致電特區政府,透露臺方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回臺灣受審,要求香港特區政府進行協助。
臺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開記者會聲稱臺方人員擬赴港押解陳同佳。(港媒截圖)
對此,香港特區政府23日凌晨0時25分發聲明回應。↓
港府的聲明指出:臺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對於臺灣政府十月二十二日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臺灣殺人案陳姓疑犯押解到臺灣,特區政府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臺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臺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臺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臺,臺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臺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聲明還指,臺方應取消對臺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的入境管制,以免令通緝令自相矛盾。
案件前情: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都系香港籍,其涉嫌於去年2月在臺灣殺害潘曉穎,後逃回香港。因臺灣、香港兩地沒有「引渡協議」,香港方面無法就陳涉嫌在臺灣殺人一事進行檢控,僅能就其在香港所涉的「洗黑錢」相關罪名判刑。
因涉嫌在逃回香港後使用潘曉穎的提款卡盜提財務,並取走其相機和手機,陳同佳在香港被控兩項盜竊罪和一項處理贓物罪,並於今年4月12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四項處理犯罪得益罪。同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判處其監禁29個月。經減刑,陳同佳於10月23日刑滿釋放。
陳同佳資料圖(港媒截圖)
此次臺陸委會22日又聲稱已向特區政府致信,要求其協助臺方赴港人員確認疑犯身份,並協助將其帶回臺灣,有臺媒分析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22日晚間的回應相當於拒絕了臺陸委會的要求。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22日晚上8時11分發布聲明表示,陳因「洗黑錢案」被關押,23日刑滿釋放,香港方面沒有法律依據將他任意繼續拘留。
管浩鳴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陳同佳今日不會出發到臺灣,目前最想陳同佳可以靜一靜,休息一下。至於何時啟程去臺灣暫時未定,又指不方便透露陳同佳住處。
管浩鳴表示,臺灣當局每日說法都有變,近幾日的事情令他很擔心,希望臺灣當局不要唬嚇陳同佳,亦希望大家「睇多幾日」,再了解情況。
管浩鳴說,必須確保陳同佳在臺灣獲得公平審訊,不想陳成政治籌碼,又指作為牧師不會放心讓陳同佳往臺灣,他會跟陳同佳詳談,研究情況。
管浩鳴今早接陳同佳出獄。記者 馮俊文 攝
一直勸喻陳赴臺自首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接受《環球時報》專訪,否認陳是「被自首」,管強調,他經常探監,不只是陳同佳,包括陳的家人,相信對自首都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思考。
《環球時報》昨日專訪管浩鳴,他詳細講述了陳同佳同意自首的經過。管浩鳴稱,他與陳同佳接觸了約6個月,每星期往探監一次。當他知道陳涉嫌指在臺灣殺害懷孕女友潘曉穎一事時,已想去看陳,因死者與陳都是聖公會不同學校的學生,「我只是想做一些事情,能夠讓死者得到安息、生者重新做人」。
管浩鳴憶述,第一次接觸時,陳給他的印象是「沒有想過要逃避這些事」。對於去臺灣自首,一開始陳就想過,但拿不定主意,畢竟他對臺灣的生活、當地司法程式和監獄等各方面情況都不太了解。為此,管去了臺灣,也請了臺灣律師,後來陳父也去了臺灣見律師,管又再請臺灣律師到香港跟陳同佳接觸。大約一個多月前,陳終於答應去臺灣自首並請管安排。
對於臺灣當局一直在說陳同佳是「被自首」,管浩鳴直言,「沒可能的」,強調不只是陳同佳,包括他的家人,相信都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思考。他認為,陳還年輕,他們都希望他有好的認罪態度,希望臺灣當局、法官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我也一直鼓勵他(陳)說,不這樣你是抬不起頭來做人的,很可惜現在弄成這個樣子」。
對於一些臺灣政客質疑香港沒有死刑,而臺灣有死刑,管浩鳴認為,臺灣好像在嚇唬他不要回去一樣。「按照我們聽到的臺灣律師的法律意見,陳同佳如果有好的認罪態度,應該不會被判死刑」。他指,臺灣本身也在鬧廢除死刑,所以不是極端殘酷或者釀成很多人命的話,一般來說不存在死刑的可能性。而臺灣律師也跟陳說了,10年以上的徒刑是肯定的,他對此表示接受。
管浩鳴稱,陳同佳得知被臺灣當局或拒絕入境,覺得很無奈,肯定不太開心,陳因有一件想達成的目標沒有實現而低落,再加上臺當局「法務部長」和「內政部長」說的那些話,對陳的心情肯定有很大影響。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臺灣殺人案一事。記者林駿強 攝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23日見傳媒表示,臺灣當局因政治考量,對臺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自願到臺自首諸多阻撓,並試圖將責任推卸給特區政府。他促請臺方履行司法責任讓陳同佳到當地自首。
李家超說,臺方不斷改變立場,昨日表示對陳同佳作入境限制,今日則改稱沒有入境限制,又無理要求港府非法扣押陳同佳,以及在無證據下就在臺灣發生殺人案件起訴陳同佳。有關臺方言論是不負責任,違反秉承公義的做法,臺方對此要負上全部負任。
李家超重申,陳同佳出獄後屬自由人,港府無權限制陳的行動,將他扣押,希望臺方可以讓陳赴臺自首,改過自身。
至於臺灣提出派警員到香港押解陳同佳,李家超指任何外地執法人員無權來港執法,必須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據他所知現時沒有臺灣執法人員在香港,「如果我知,我會認清佢用咩身份在港」。李家超希望臺灣政府積極解決問題,不要節外生枝。
李家超稱,陳同佳自首一事,由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與陳溝通協作,港府沒有參與其中。對於陳同佳據報入住安全屋,李說,對方表示憂慮自身安全,警方評估情況後採取了適當措施。
早前,陳同佳就表示願意赴臺自首,卻遭臺當局拒絕,甚至對其進行入境管制。這在島內引起一片罵聲,連臺灣檢方都斥責蔡當局"政治凌駕於司法正義之上"。不過蔡當局發現苗頭不對,立即"髮夾彎"改口要派檢警前往香港押解陳嫌,被港方拒絕。
蔡英文 資料圖片
"中時電子報"分析,蔡當局此舉藏著"暗器",其內心不過就是明知香港與臺灣無司法互助協議,不可能讓檢警人員登岸執行事涉司法管轄權的"押解"任務,因此放話要派檢警前往,讓港府在無法同意臺檢警人員前往押解的前提下,把陳同佳來臺的難題再丟回給港方。
蔡英文23日對陳同佳案聲稱,"這是一個受通緝的兇嫌,沒有所謂自由行背包客問題,只有逮捕沒有自首問題",還稱現在做的每件事都是在"伸張司法正義"。蔡英文順便"甩鍋"給港府,指責港府"不願行使管轄權",並表示"港府不辦我們辦"。
然而,根據"東森新聞雲"報導,為了防堵陳同佳來臺,臺"移民署"已經提早設下關卡,禁止陳同佳的ID進行註記,通知各大航空公司禁止發給陳同佳登機牌,"就算真的飛來臺灣,機場空橋也有航警待命,一旦發現嫌犯蹤影,就會要求他留在機上,並原機遣返。"
臺灣「內政部」副部長陳宗彥今早表示,由於臺方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須禁止陳同佳與預定陪同人員的網上簽證,如果陳同佳真心要來臺接受法律制裁,就必須到臺申請,並非限制陳同佳入境。
蔡當局前後說辭矛盾不清,讓臺網友都吐槽,"還說香港不辦臺灣辦?臺灣要辦結果不讓人登機跟入境?當局發稿前能不能核實一下,前後矛盾到不行。"
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則說,蔡當局應請求港府幫助陳同佳在釋放以後到臺灣來;但在此之前,臺灣要解除對陳的入境管制,陳才能夠入境,完成他的投案行動。
當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23日被問到會不會認為蔡英文"髮夾彎"(意為政策主張轉彎)的問題時,他笑稱,"當然是"。
馬英九23日在出席一場活動時稱,蔡當局決定接受陳同佳來臺投案,這是正確的決定,符合《刑法》規定與人道原則,應請求港府幫助陳同佳釋放以後到臺灣來。但馬英九提到,在此之前,臺灣要解除對陳的入境管制,陳才能夠入境,在這種情況下才可能完成他投案行動。
馬英九(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馬英九表示,香港方面22日晚發布消息稱臺方的人不能到香港去押解。他認為,雙方應不在對方境內行使公權力的前提下相互合作,臺方也不會容許其他國家的警察到臺灣來押解。
有媒體記者詢問,會不會認為蔡英文是"髮夾彎"?馬英九說,當然是啊,"哪一件事不是,舉一件看看"。此外,針對臺"行政院長"蘇貞昌批評"對人權雙重標準",馬英九則表示,像這樣無聊的批評,他不回應。
此外,國民黨2020參選人韓國瑜在臉書談及"陳同佳案"時表示,之前民進黨當局推諉放任的態度差點讓臺灣的法院通緝令淪為廢紙,如今說法雖然180度"髮夾彎",但終於有了些實際作為。
對於蔡當局的做法,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批評,這一系列做法出爾反爾,實際上是在"踢皮球",但臺當局的"腳法"不怎麼樣,實際上給案件的妥善解決製造了障礙、設置了法律難題。
本來是一件基本事實挺清楚的殺人案,現如今卻變得如此複雜。臺灣有通緝令,案犯陳同佳也願意自首,但他卻求審判而不得,真是咄咄怪事。
根本原因是政治太多了。臺灣士林地檢署去年發出對陳同佳的通緝令時,就是要把他緝拿歸案,目的是單純的。港府受此案的觸動,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建立香港與內地、臺灣和澳門之間逃犯引渡關係,目的也是單純的。但是香港反對派大鬧起來,讓事情嚴重遠離了原點。陳同佳案竟也「曾經滄海難為水」,找不到一間安靜的審判室了。
那麼單就港府與臺灣當局的衝突來看,誰是那個「使勁搞政治」的一方呢?我們認為應當看看誰是「反修例」運動以來政治狂潮的受益方,因為只有受益者才會接著把陳同佳案往政治軌道上推。
這樣一看就非常清楚了。雖然港府和臺灣當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港府因為陳同佳案「扇動蝴蝶翅膀」引出的一系列政治後果虧慘了,而臺灣民進黨當局卻在政治上賺得缽滿盆盈。從利益角度看,陳同佳案怎麼了結對港府應對當前局勢都沒什麼幫助,但對正在全速運轉拼幾個月後就將到來的「總統選舉」的臺當局來說,如何擴大陳同佳案帶給他們的鏈式政治利好,防止出現逆轉,就是「重大抉擇」了。
本來陳同佳出獄後,在香港就是自由人了。他願意赴臺自首,買一張機票去臺灣,臺灣檢方在機場將他逮捕,事情就重回臺灣的司法管轄範圍內了。但是臺當局的第一反應是不能接收陳同佳,宣稱他是「被自首」。這種說法太粗糙,漏洞百出,蔡英文當局迅速在臺遭到炮轟。情急之下,蔡當局又180度大轉彎,拋出派臺灣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回臺的方案。但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這是臺當局用入港執法來宣誓其「主權」的新花招。
連中國內地派警察去香港羈押逃犯回內地受審都面臨與香港高度自治有關的法律障礙,臺灣警察要去香港執法並帶走嫌犯又如何沒有法律問題呢?蔡英文當局不知道是真糊塗還是裝天真。
其實港府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就是要給引渡逃犯制定一個法律框架,解決引渡逃犯的機制性障礙。很可惜,或許搞此立法的條件還不成熟,溝通沒有做到位,引起了很多港人的反彈,不僅新《逃犯條例》胎死腹中,而且香港陷入全面動蕩。在這個過程中,臺灣當局不僅僅是「反修例」運動的推波助瀾者,而且它還把民進黨的選舉策略與支持「反修例」運動深度結合起來,試圖借香港局勢調動臺灣選民的「恐中」情緒,為走激進路線的蔡英文和民進黨贏得更多選票。
那麼陳同佳最終能夠買張機票去臺灣自首嗎?看看臺灣輿論被蔡英文當局究竟綁架到什麼程度吧。究竟司法正義大還是政治更大,讓我們拭目以待。(環球時報社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