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未都是我國文物收藏鑑賞大家,他把藝術收藏當作修行,在收藏界人人皆知,然而你可知2010年央視春晚原定小品《兩毛一腳》是其文章改編而來的?
後來因版權問題在春晚正式直播的前三天被臨時撤換,促使另一個小品《美麗的尷尬》突破春晚紀錄,創紀錄地僅僅在72小時之內就登上了春晚舞臺,而且受到很好的反響。
馬未都
事情緣起元旦前後,有一家報紙刊文,說春晚正在接受審查的小品《兩毛錢一腳》是由馬未都的一篇文章改編的。然而署名卻是陳志宏,不見馬未都的名字。
黃宏、鞏漢林之前的小品《兩毛錢一腳》靈感來源於《故事會》2009年11月刊發的一篇署名為陳志宏的文章,實際上該文章應追溯到馬未都《量力而行》一文,故事整體架構基本一致。
故事講的是一個馬未都到新疆旅遊,正值杏子成熟的時節,看到杏子售價竟然是「兩毛一腳」,即出兩毛錢踢杏樹一腳,落下多少得多少杏子。他選擇粗壯的杏樹,結果一顆沒落,反倒選擇瘦小的,收穫滿滿。
黃宏、鞏漢林
而春晚劇組聯繫馬未都洽談著作權時,已是小品《兩毛一腳》通過了語言類節目四審之後。
有位工作人員在電話裡對馬未都說:「我們沒想到你也寫了一篇」,這句話讓馬未都哭笑不得,也刺激到了馬未都。
春晚劇組工作人員要求他籤一份同意改編的確認書,由於工作人員傲慢的態度,遭到馬未都的拒絕。不曾料到年輕的工作人員發了脾氣:「我告訴您吧,這節目上不上還不一定呢,籤不籤隨便!」工作人員接連出言不遜徹底惹惱了馬未都,他堅持不籤合同。
馬未都稱,他本就不在意這個小品能不能上春晚,若能改編成小品登上春晚的大舞臺,讓全國觀眾感受到歡樂,他非常樂意。
但在與劇組工作人員洽談中,前倨後恭又盛氣凌人的態度讓他很不爽,後來,馬未都在博客中提出了15萬元的作品許可使用費,而後捐出。在合同即將送達的那天,變故又生,央視最終因為個中緣由還是撤下了小品。
馬未都
幾經波折,新小品應運而生並破紀錄距離春晚還有三天,連夜創作的《美麗的尷尬》已基本完成,各位主演人員緊急排練,立即進入春晚審查程序,最終小品登上春晚舞臺,成為春晚有史以來排練周期最短的節目,突破春晚紀錄。
春晚小品,總是能讓人開懷大笑,最受觀眾歡迎。誰也未曾料到,一個小品背後經歷如此多的波折,原定小品《兩毛錢一腳》辛辛苦苦排練了兩三個月排練,通過了數次審查,被廣泛看好,備受大眾期待,最後因為版權問題到臨門一腳卻被終結。
無論是演員還是央視春晚劇組都在小品《兩毛一腳》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但為什麼卻要在最後一刻突然變卦撤下了,而選擇緊急排練新小品?央視春晚總導演金越表示,他們和馬未都洽談交涉長達一個月,經過慎重決定,到最後覺得有一些條件是不能夠接受的。
小品《兩毛一腳》
距離春晚直播只有三天時間,臨時決定重新寫一個劇本,《美麗的尷尬》這個小品從創意到通過只用了短短幾天時間,創造了春晚史上審查和排練速度最快的紀錄。
《美麗的尷尬》講述的是黃宏飾演的鼠兒老公,在老婆鼠兒(金玉婷飾)整容之後,他原本很開心,但隨後因為整容而引發的一系列風波讓他哭笑不得。
小品笑點密集包袱不斷,並沒有因為排練倉促受到影響,由於臨時更換節目,未被洩露,增加了許多神秘感,播出後其喜劇效果不錯,在2010我最喜歡的春晚節目評選中,《美麗的尷尬》還拿下了語言類節目的三等獎。
小品《美麗的尷尬》
狷狂之氣,展現的是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縱觀此事件,春晚劇組改編馬未都的作品在前,未與原創作者取得署名權,讓「抄襲者」獲利,事後才聯繫馬未都籤約。本應該謙恭地為此事負責道歉,我們卻看到劇組工作人員傲慢的態度。
馬未都的堅持,也是在為原創作者爭得利益和榮譽,為廣大原創作者們維護權益做出了榜樣,值得稱頌。
如果春晚劇組能夠在發現問題的第一時間聯繫上原創作者,並以公平公正的態度對待,相信馬未都會樂意接受籤約、同意改編,但劇組態度傲慢加上一系列的「常規操作」遇到了一個不怕事也不指望通過春晚出名的馬未都,這事情發展自然是不盡如人意。
此次「兩毛一腳」事件,馬未都展現出文人身上的一種狷狂之氣,不拿到著作許可就堅決不妥協,他把此看得比金錢更重要。
春晚因為智慧財產權撤下重要節目是很值得人深思的。智慧財產權是無形的,在我國智慧財產權的概念形成較晚,國內各種「抄襲」事件屢禁不止,而抄襲者往往不承認其行為,說明國人智慧財產權意識比較薄弱。
如今智慧財產權這個以往大眾不熟悉的事物遇上了春晚,被更多人所知曉。
著作權法
著作版權意識要以規則意識為支撐,這裡的規則指的是法律規則。奧維德有句名言:「制定法律法令,就是為了不讓強者做什麼事都橫行霸道。」
在改編他人作品進行藝術的再創造時,若事先徵得原作者的許可,才符合法治社會下尊重原創、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要求。任何團體或個人在以任何其他藝術形式改編文學或藝術作品,都須經原作者授權,也必須尊重原作者的意見。
現在國內的依法維權意識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儼然已經逐漸成為社會共識。馬未都維護的不僅僅是個人權益,還給社會一個提醒,尊重原創是我們應有的態度。
我們應該對不尊重原創的行為說「不」,不應拋卻了對原創作品應有的敬畏與尊重,不應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尊重原創是我們應有的基本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