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前妻家中遇害
1994年6月12日深夜,洛杉磯西部一豪華住宅區裡,一隻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鄰居家的注意。人們在一住宅門前發現兩具血淋淋的屍體。女死者後來證實是尼科爾•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後是餐館的侍應生羅納德•高曼。兩人渾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斷喉管而死。
案發後凌晨,四名警察部偵探來到死者前夫即辛普森的住所,在門外發現其白色的白色福特野馬型越野車染有血跡,車道上也發現血跡。按鈴無人回應,偵探爬牆而入,其中一個偵探福爾曼在後園找到一隻染有血跡的手套和其它證據。
案件主要證人是當時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圖,他供稱客房牆外有像地震一樣的響聲。此外一個被電話預約的接辛普森去機場的司機說:十時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門鈴無人回應,接近11點時,發現一高大黑人(與辛普森相似)匆匆從街外跑回屋,再按門鈴後辛普森回應了,出來說他睡著了,然後坐車到機場去芝加哥。
出動直升機逮捕辛普森
案發後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訊,清早趕回加州。當時警察發現辛普森受傷,他解釋說接到前妻死訊過於激動打破鏡子而受傷的。警察經過幾天調查後,決定將辛普森列為主要疑犯準備逮捕。
6月17日,辛普森的律師準備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時,發現本來在樓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隨後全國觀眾在電視上看見了難忘的鏡頭:天上直升機隊,地上巡邏車對全面出動,幾小時終於發現辛普森的白色小車。幾十輛警車在洛杉磯公路上展開飛車追逐,最後辛普森被逮捕。
審理過程富有戲劇性
1995年1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審。在九個月的審訊過程中,有沉悶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驗證據,也有意想不到的發展。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非常有戲劇性。
這一案件屬沒有直接證據的「旁證案件」。現場滴落的血痕中有辛普森的血,至少可以證明他到過現場,辛普森家中血手套和辛普森的髒衣服都有被害人的血。但是在庭審辯護時,辯護人拿公訴人的證據保管來開刀,他提出洛杉磯警察的保管方法不當,因為按照規定,新鮮血痕要用專門的塑膠袋來包裝,而警察是用普通的紙袋,這就有可能使血痕受到汙染,而DNA檢驗是很精密的,所以這個鑑定結論可能不可靠。另外,還有在血襪子上發現一種EDPA的化學物質,而這個物質人體中是沒有的,所以這說明這個血不是被害人流出的,而是在保管時染上去的。
在審理中,辯護律師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結果,辛普森在眾目睽睽下竟然無法戴上手套。雖然控訴律師找到辛普森穿戴類似同一手套的照片,並且有專家佐證說手套濺染血液後回收縮,但是辯護律師也請專家佐證說不會如此收縮。
而負責辦案和入屋搜查證據的主要警察證人福爾曼,還被辯護律師指控為種族歧視者,這嚴重地摧毀了福爾曼證詞的可信性。最終,在所有人的震驚中,由絕大多數黑人組成的陪審團在分析了113位證人的1105份證詞後,審判辛普森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