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不討論「馮峰是否構成了法律層面的侵權」。
本文同樣不討論這個作品「水平」的高低。
作為世界上最出名的女兔子
已經六十多歲的米菲又多了個「好朋友」
「鴨兔」
廣美馮峰教授的20多年潛心創作的作品引起了極大的爭議。
並且@了米菲的中國官方微信帳號。而米菲的中國官方帳號也表態:對所有喜歡Miffy米菲的朋友說聲謝謝!
16日晚8時,馮峰在微博首度回應:「藝術創作是一種社會研究,一切我們熟悉的商業符號都屬於公共知識和信息,都是藝術創作的詞彙。」隨後,馮峰在微博上開始陸續分享自己關於《鴨兔》的一系列創作。
不管結果如何,這件事情的發酵都已經對很多人造成了或多或少的影響(或思想或行為上的認識),也不管人們怎樣定義它,法律最終都會用最明確的方式定義它。
「大黃鴨之父」霍夫曼與米菲官方合作的「鴨兔」竟與馮峰「鴨兔」如此契合?
日本三麗歐公司的凱西構成侵權,布魯納將所得賠償款捐出,用於救濟日本海嘯與地震中的兒童災民。
Kaws融合後的作品,具有kaws獨創性的自我表達。
所以
對於我來說
我能做的就是控制自己去選擇性的欣賞
才更大機率的可能做個中庸且善良的人。
馮峰說:
「我只是一個在這些專業圍牆上散步的人,
從未想過從這一個坑跳進那一個坑。」
根據2013年《南方人物周刊》報導《馮峰 |生命成長,留下殘渣》:
「由於經常路過廣州美術學院門口的麥當勞,馮峰在作品《W》中將麥當勞黃色LOGO「M」翻倒成一個間歇性噴水的「W」,像一個張開的、巨大的屁股在不停地撒尿。」
馮峰表示「儘管大家都習慣叫它「撒尿的麥當勞」。但我,還是叫它「W」。這非常不同。」
「作品《C》中,香奈兒LOGO中兩個相互交叉的「C」被馮峰向內轉動45度,看起來像準備生產的生殖器。該作品的靈感產生於他在香港親眼目睹瘋狂排隊搶購奢侈品的中國人。
這些作品,成為馮峰對不斷繁殖的全球化消費的巨大諷刺。」
2011年9月,馮峰的名字被廣泛關注是因為《金狗屎》這件作品。在第四屆廣州三年展上,馮峰以「AIMASHISHIGOUSHI」的霓虹燈和做成「狗屎」形狀的香料,批判三年展贊助商的霸道行為。馮峰稱通過此作品,「諷刺對名牌的崇拜,對今天拜物的批判。」
如今,「AIMASHISHIGOUSHI」的霓虹燈還如招牌一樣掛在馮峰工作室的門口。
「其實,我開始想到對時尚品牌下手,已經是幾年前的事了。
那天,我接到母親打來的電話,說:她和姐姐在燕莎購物中心,姐姐看上了一件衣服,非要買。四萬多塊。不買不行。母親沒辦法,就只好跟姐姐說錢在我這兒呢。叫她打電話跟我說。我對著電話說:不買。電話的另一端叫喊著:「不買,我就去死!」
我至今仍然清晰的記得我的話,我說,「你就去死吧,既然你覺得你的命比一件衣服還賤。」
姐姐並沒有真的去死。我卻開始有了用時裝品牌去創作一件作品的念頭。」
「後來,我和英國的新媒體藝術家比利·考維一起做展覽時,他給我講了一個故事。他說,麥當勞的姓氏出自蘇格蘭,因為蘇格蘭有關於「麥」字開頭姓氏的傳統;前幾年,在蘇格蘭有一對姓麥當勞的夫婦,他們想用他們的姓氏「麥當勞」作為名字,開一家餐館,但是,他們始終沒得到允許,因為,如果他們用「麥當勞」的名字開餐館,就對「麥當勞」構成了侵權。其實他們並不想模仿「麥當勞」,只是想用自己的名字開一家餐館,就這麼簡單。但是,他們卻做不到。這是相當荒謬的事情。
這讓我想起了另一個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中國四川的農民,名字叫:劉德華。他是賣鴨肉和鴨脖子的,於是,他用自己的名字註冊了商標「劉德華」牌鴨脖子,之後,據說香港演員劉德華的公司要狀告這位四川老人,但這位老人在香港人劉德華出生前很久就已經叫劉德華了。」
這兩個故事讓馮峰看到了智慧財產權保護背後的暴力。
這是正義的恥辱,文明的愚昧。
同是姓「麥當勞」
一個可以用自己的名字滿世界去開餐館;
而另一位
卻永遠不能用自己的名字開一家餐館。
比利說
「這個故事
讓我們站在一家「麥當勞」餐館的門前會感到羞愧。」
倘若讓世界上任何一個小孩說出她最喜歡的小兔子,極有可能得到的答案是:
米菲兔。
米菲兔之父迪克·布魯納是個不折不扣的極簡主義藝術家
追求更簡單、更完美的他在反覆調整設計後,呈現出米菲看起來有一點高興,又有一點不高興的效果,從而達到觀看者情緒上的投射。
1955年,布魯納和1歲的兒子在海灘邊看到一隻小兔子旁若無人地狂奔,讓他想起了小時候家裡的那隻兔子。於是每晚在兒子睡覺前,他都給兒子講小兔子的故事。把這些故事畫下來,就有了米菲的第一本故事集《米菲在海邊》。
此後,米菲兔的小冊子陸續被譯成50多種語言,全球銷量共計8900萬冊。
布魯納別具一格的地方是依靠自己的手繪,並且堅信那些因手部細微顫抖而形成的「顫抖的線」,是作品表現力的奧秘。
比較布魯納手繪的米菲兔圖像與電子版米菲兔(由計算機輔助工作室團隊製作,應用於後期的玩偶電影)便可略見端倪。這兩者大相逕庭:手繪的米菲兔具有一種擬人的表情,似乎它就在盯著你看一樣,然而電子版的米菲兔則缺少了此種神韻。
其實他的風格 早期受到費爾南德·萊熱和「風格派」巴特·范·德·萊克的影響
在某些方面,布魯納的確在米菲兔書冊的設計中借鑑了風格派。例如,清晰的黑色分界線在蒙德裡安幾乎所有後期的作品中都能找到。
實際上,布魯納協調的色彩很接近於特奧·凡·杜斯伯格(「風格派」創始人)特意使用了那些被禁止使用的不和諧的色彩(參照嚴格的新造型主義條例)的作品《不協調的構成》。
然而,布魯納運用抽象原理卻因全然不同的意圖——簡化形態是為了獲得最本質的原始具象形態。
換言之,布魯納消減細節是為了從眾多可以想像的形象中,雕刻出唯一一種最本質的、最典型的小白兔。在這一點上,布魯納顛覆了新造型主義的原理。
與他設想中新造型主義實踐者們實現的效果完全不同,布魯納最終選擇不去抹殺原始的具象形態,與之相反,而去抓住它的本質。
同時,布魯納還受到了法國畫家亨利·馬蒂斯和荷蘭平面設計藝術家亨德裡克·尼古拉斯·沃克曼的啟發。
2017年2月16日迪克·布魯納去世,享年89歲。
「
不告,是商業行為
告,也是商業行為
」
要知道,著名的商業品牌在版權保護方面幾乎可以做到滴水不漏。
2010年11月,荷蘭阿姆斯特丹法院以凱茜兔和米菲兔外形太類似,判決米菲兔版權所有者Mercis傳媒公司勝訴。法庭勒令凱蒂貓版權所有者日本三麗鷗公司停止在荷蘭等地區生產與銷售凱茜兔產品。
2012年4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米菲體育公司、南安米菲公司、捷爽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停止對梅西斯公司商標專用權的侵害,賠償梅西斯公司包括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人民幣35萬元並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2019年,Mercis公司兩次發起侵權訴訟,被告的賣家主要使用了Miffy商標與米菲兔的形象,大量賣家在亞馬遜、eBay、速賣通售賣Miffy的相關產品,並因涉嫌Miffy米菲兔品牌商標侵權而被凍結Paypal帳號。
所以
不是米菲官方缺乏應對手段
或許是
至少現階段沒有維權的必要
最初看到「鴨兔」時,潛意識裡就聯想到了達達主義杜尚版的《帶鬍鬚的蒙娜麗莎》,並與該創作行為作比較。繼而查閱資料:
《伯爾尼公約》第七條
一、本公約給予保護的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五十年。
《蒙娜麗莎》創作於文藝復興時期。杜尚版《帶鬍鬚的蒙娜麗莎》創作於1919年。此時蒙娜麗莎已經成為「公有領域」的創作元素。
而現下,米菲兔的著作權仍屬於著作權人迪克·布魯克,米菲兔形象不屬於「公有領域」的創作元素。
在藝術領域,「解構」的先驅是以法國藝術家杜尚為代表的達達主義,那幅《L·H·O·O·Q》(又名《帶鬍鬚的蒙娜麗莎》)就是在爭議中誕生,又引領了新的潮流。
2017年,這幅被杜尚加了兩撇翹鬍子和一小撮山羊鬍的《L·H·O·O·Q》在巴黎的蘇富比拍賣會上拍出了63.25萬歐元的高價。
重構的藝術手法對於大部分人,比較難理解
就好像這句話
「沒有什麼東西是完全原創的」
身為20世紀的實驗藝術先鋒。杜尚把買來的小便池起名為《泉》參加藝術展,以此諷刺大師們所畫的《泉》,成為現代藝術史上的裡程碑事件。
這種藝術概念,伴隨有「新達達主義」之稱的波普藝術掀起了更大的風潮,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美國藝術家安迪·沃霍爾(Andy Warhol)
他把那些取自大眾傳媒的圖像作為基本元素在畫上重複排列,也是對傳統藝術的一種解構。
後來我開始查安迪·沃霍爾,他曾被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人訴至法院。因為他的作品有的是拿同期的名人攝影作品進行美術創作。
法院最終認為安迪·沃霍爾勝訴,其美術作品構成合理使用。
但是,安迪·沃霍爾的作品構成合理使用並不意味著「鴨兔」作品就構成合理使用。
一次記者採訪馮峰
他表達:
他最喜歡的藝術家中有一位就是安迪·沃霍爾。
按「鴨兔元旦」策劃人所說,馮峰的作品是以一個心理學的概念,實現一個社會學的討論。
馮峰的回應有點「你跟他講商業,他跟你講公共」的味道,有沒有「兔同鴨講」的感覺?
另一個角度來看,這短短幾句話解釋了:
什麼是藝術創作、什麼是公共知識領域,還能順便呼籲大家相信法律,注意文明素質。
其實,如果我們轉變思路,理解為馮峰是在用這樣一種沒有技術沒有創意的方式,向米菲兔的原作者迪克·布魯納致敬,那就很有創意了。
因此吃瓜群眾願意的話,是可以理解馮峰的「鴨兔」就是一個行為藝術吧...
藝術家
是否可能刻意採取違背現有法律/道德的方式
完成自己的創作?
「
他們當然應該與他人一樣,應受法律制裁或道德譴責,但是...實驗藝術所扮演的就是這種社會的思想控制機制的解構力量。也就是說,人們在社會控制過程中形成的下意識的動作,和習以為常、不加反思的思想習慣和行為習慣,需要在實驗藝術所喚起的全新的經驗中重新獲得審視的空間。
(邱志傑,《實驗藝術概論》1.4)
」
火的影子會照耀著村子
並且
讓新的樹葉發芽
看到這裡
對於馮峰的「鴨兔」與布魯納的「米菲兔」
大家應該有了更深的思考與認識
最後祝福
這一千個讀者或那一千個哈姆雷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