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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個什麼玩意?
經常會有人問,孫律師,人家說我這個案子好幾年了,過了訴訟時效了,那我還能起訴嗎?今天孫律師來給大家普及一下,訴訟時效究竟是個什麼玩意?首先,超過訴訟時效,還是可以起訴的。如果你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被告人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對抗,經法院審查,確實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將會判決駁回你的訴訟請求。有句法律諺語:「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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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三年,到底啥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 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充分保護權利人訴訟權利!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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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案件中如何認定仲裁時效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本案中A和於2001年起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於2008年4月8日經東營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認定為十級傷殘,至此完成工傷認定,才享有要求工傷待遇的權利,因此,A和要求享受工傷待遇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應是200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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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生母撤訴 與開封衛健委庭外和解
12月6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錯換人生28年」案當事人姚策生母杜新枝處獲悉,其已經與開封市衛健委達成庭外和解。「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生母撤訴 與開封衛健委庭外和解此前,姚策因擔心等不到調查結果,委託生母杜新枝一紙訴狀將開封市衛健委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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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有沒有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能否繼續執行?
法律賦予了當事人很多權力,但是這些權利都是有訴訟時效的,就是為了懲罰那些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維護司法秩序的穩定運行。比如說借條起訴的訴訟時效是3年,當事人提出反訴或者管轄權異議的時效是在答辯期內提出,答辯期一般是在收到法院傳票及應訴手續後15天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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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市衛健委和「錯換人生28年」案當事人庭下調解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趙丹 受訪者供圖「錯換人生28年」案當事人姚策生母杜女士起訴開封市衛健委已於12月4日開庭,擇日宣判。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了解到,當天下午,雙方進行庭下調解,開封市衛健委工作人員表示,將加快調查進展的速度,在15個工作日內給原告方及原告代理律師進行回復。12月4日上午,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姚策生母杜女士訴被告開封衛健委信息公開一案,庭審於上午10點半結束,庭審結果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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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換人生28年」事件民告官開庭 未當庭宣判
中新網鄭州12月4日電 (記者 李超慶)「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姚某生母杜女士起訴開封市衛生健康委一案4日在河南省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 今年28歲的青年姚某在確診肝癌後,其母許女士決定割肝救子,不料多次檢查後發現姚某並非其親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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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絕筆信」:不甘心,想活下去
楚天都市報11月25日訊(記者趙德龍 剪輯金英)「我是錯換人生28年患癌青年姚策,我現在躺在醫院的病床上,眼睛絕望地盯著天花板,感覺空氣裡瀰漫著死亡的氣息。」近日,「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姚策病情惡化,他目前正在樹蘭(杭州)醫院治療,向涉事醫院院長發了一封「絕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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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生母撤訴和解,生母希望先救治患癌兒子
12月6日,「錯換人生28年」案當事人姚策生母杜新枝與開封市衛健委信息公開糾紛案取得重大進展,原告杜女士與被告開封市衛健委達成庭外和解。>>>患癌青年曾寫絕筆信「我即將死去,心裡諸多不甘據華商報此前報導,2020年2月,江西九江青年姚策查出患癌,母親許敏欲「割肝救子」,才發現1992年6月在河南開封醫專第二附屬醫院(現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產房抱錯了孩子,親生兒子其實是和杜新枝生活在河南駐馬店的郭威,姚策和郭威「錯換人生28年」的秘密就此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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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申請仲裁時效 勞動仲裁超過一年時效怎麼辦
賀某找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張哥,張哥詳細詢問了情況後,根據《勞動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通知書》規定,申請人不服不予受理決定的,可在本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給賀某起草了一份《民事起訴狀》,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是這樣寫的:事實與理由:原告於2012年2月22日進入被告xx分公司上班,並籤訂有勞動合同,先後任職行政辦公室主任,銷售部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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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細胞擴散,錯換人生28年案當事人寫下「絕筆信」
「我是錯換人生28年患癌青年姚策,我現在躺在醫院的病床上,眼睛絕望地盯著天花板,感覺空氣裡瀰漫著死亡的氣息。」近日,紫牛新聞一直關注的「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姚策病情惡化,醫生曾告知他換肝的可能性極小,在得知此案的調解結果後,他寫下這封「絕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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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天、中毅達股民索賠勝訴 訴訟時效已不滿一年
(原標題:上海普天、中毅達股民索賠勝訴 訴訟時效已不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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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訴訟時效的案子,再起訴能贏嗎?
第一種情況:按時間計算表面上過了時效,但是按法律規定尚未超過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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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換人生28年」案 醫院同意賠償不超過60萬 當事人姚策癌症擴散...
姚策和周兆成律師醫院提出不超過60萬賠償「不到60萬的賠償,以姚策現在的病情,能撐多久,更何況還不算這骨肉分離28年的痛苦。」姚策的養母許敏得知醫院方的協調答覆後,感到無奈又氣憤。據了解,此事源於28歲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親許女士欲「割肝救子」卻發現兒子並非血親,而是河南鄭州的杜女士所生,自己的親生兒子則是杜女士的兒子郭先生,最終揭開28年前一起醫院抱錯嬰兒的事件。也正是因為「錯抱事件」發生,導致院方未能對姚策進行B肝病毒母嬰阻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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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
由於母親仍在,但三人當時並未對該房屋進行遺產分割。因李某雲早已外嫁,由母親和李某宇、李某星兩兄弟居住使用。2001年,李某宇另行購房後搬離該房屋,該房屋自此由小弟李某星和母親共同居住。2005年,由於城區改造,老房子成為新開發的主幹道邊的門面房。李某星出錢將老房子裝修、翻新,將老房轉為營業用房,對外出租,每年租金收益近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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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不存在時效的中止、中斷情形
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告訴稱其於1990年即已知曉被訴行政行為內容,其於2017年提起本案行政訴訟,已經超過最長法定起訴期限。另外,原告訴稱多次申訴上訪,但當事人因信訪等原因導致逾期起訴的,或因為不清楚法律規定而逾期起訴的,是歸責於當事人自身的原因,不是可以延長起訴期限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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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癌細胞擴散,錯換人生28年案當事人寫下「絕筆信」
瀏覽器版本過低,暫不支持視頻播放「我是錯換人生28年患癌青年姚策,我現在躺在醫院的病床上,眼睛絕望地盯著天花板,感覺空氣裡瀰漫著死亡的氣息。」近日,紫牛新聞一直關注的「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姚策病情惡化,醫生曾告知他換肝的可能性極小,在得知此案的調解結果後,他寫下這封「絕筆信」。記者從他的代理律師處獲悉,今年9月,此案在開封開庭,此後進行過調解,醫院方說賠償最多不超過六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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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癌細胞擴散寫絕筆信:我不甘心
涉事醫院同意賠償不超過60萬元 「錯換人生28年」 當事人癌細胞擴散寫絕筆信喊話涉事醫院 「醫生告訴我,我現在已經不可能換肝了。只能保守治療,我知道我身體裡的癌細胞已經侵蝕了我的全身,每天疼痛加劇,如萬千螞蟻般的蝕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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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換人生28年」 當事人癌細胞擴散寫絕筆信喊話涉事醫院
涉事醫院同意賠償不超過60萬元 「錯換人生28年」 當事人癌細胞擴散寫絕筆信喊話涉事醫院 「我只想在我生命最後之際,得到一個答案,得到一份公平的裁決……」 ——摘自「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姚策絕筆信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陳彥霏 11月25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姚策家屬處了解到,近日法院反饋了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最新調解意見》,對於涉事醫院同意最多不超過60萬元賠償的調解意見,姚策和家人都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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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起訴開封衛健委已庭外和解 當事人病情加重
(健康時報記者 郝倩玉)12月6日,健康時報記者從「錯換人生28年」案當事人姚策生母杜新枝處獲悉,其已經與開封市衛健委達成庭外和解。該案代理律師周兆成也證實,開封市衛健委已經在12月5日上午,就原告杜新枝所申請的政府信息進行了書面回復,被告雙方現在已沒有任何紛爭,原告已經正式向《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書》。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法院原定在2020年12月7日上午10時就原告杜新枝訴被告開封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案件就不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