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是個什麼玩意?

2020-12-23 孫恩典律師

經常會有人問,孫律師,人家說我這個案子好幾年了,過了訴訟時效了,那我還能起訴嗎?

今天孫律師來給大家普及一下,訴訟時效究竟是個什麼玩意?

首先,超過訴訟時效,還是可以起訴的。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超過訴訟時效,是可以起訴的,只是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

如果你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被告人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對抗,經法院審查,確實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將會判決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有句法律諺語:「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什麼意思呢?

如果你受到侵害,法律鼓勵你立即行使你的權利,怠於行使權利的將承擔不利後果。

在法定期限內你有權利而不行使,超過這個期限,法律對你權利的保護將會有所限制,甚至消失。

那麼這個期限是多久呢?

來看一下法律規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當權利人知道自己受到侵害並且知道向誰主張權利的時候,訴訟時效就開始計時了,為期三年。

那麼,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我還有必要起訴嗎?

是不是法律就徹底不保護我了呀?

並不是!!

《民法總則》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第四條: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可以提出抗辯,但是法院不能提示被告!

也就是說,只要被告沒有關於訴訟時效的這些法律常識,你的權利依然可以正常得到保護。

而且,即使超過訴訟時效,只要你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仍然願意承擔責任,那他就失去了訴訟時效屆滿的抗辯權。

舉個例子。

你朋友借你十萬元,三年了你沒問他要,後來你準備結婚購房,就打電話給他,鐵子,我的錢借你三年了我都沒問你要,現在我結婚購房急需用錢,你什麼時候方便把錢還給我呀?

朋友回復,好嘞哥,你等我兩天,下個月5號之前我把錢轉給你。

如果這位朋友未能按時還款,被你起訴到法院,你提供了電話錄音,他就不能以借款超過三年進行抗辯了。

你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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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焦點

  • 什麼是訴訟時效?如何運用訴訟時效保障自己的權益?
    但我們應該知道,法律對權益的保護是有時間限制的,民法規定,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三年,時間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舉個慄子,當有人向你借了錢並約定今年6月1日還你,而到今天6月6日還沒有還,訴訟時效幾天前就開始計算了,如果你在三年後的今天才去打官司,對方在法庭上說時間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就會採納對方意見,法院會說時間過了,超過法律賦予法院的幫你討債的權利,就會駁回你的訴訟請求。當然這個債權還是在的,只是法院不幫你要,你還可以自己討。
  • 申請執行有沒有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能否繼續執行?
    法律賦予了當事人很多權力,但是這些權利都是有訴訟時效的,就是為了懲罰那些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維護司法秩序的穩定運行。比如說借條起訴的訴訟時效是3年,當事人提出反訴或者管轄權異議的時效是在答辯期內提出,答辯期一般是在收到法院傳票及應訴手續後15天之內。
  • 訴訟時效屆滿會產生什麼後果?
    如果訴訟時效已過,但是人才起訴到法院,那麼法院不能因案件的訴訟時效已過而不立案審理。但是如果被告主張訴訟時效已過,那麼即便原告主張的事實成立,那麼法院仍應當判決原告敗訴。法院不能主動適用時效抗辯,也不能提示任何一方時效已過,簡單來說就是只有被告提出時效抗辯時,法院才能依據訴訟時效已過來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自己直接依據訴訟時效已過來判決原告敗訴,也不能提示被告來主張時效抗辯。
  • 【問答】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
    問: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的區別?
  • 【每日問答】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
    與訴訟時效的區別?請舉例說明一下。答:一、除斥期間為法定的權利存續期間,因該期間經過而發生權利 消滅的法律後果。如《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 受遺贈的表示,否則視為放棄,兩個月即為受遺贈權的除斥期間。除斥期間主要適用於形成權;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
  •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及訴訟時效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外,即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即「一物一權,數個所有權人」,夫妻雙方都是物權的所有權人。物權具有追擊效力,即物權成立後,不論其標的物輾轉至何人之手,權利人都可以追擊標的物之所在,並直接行使權利。
  • 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
    此時,姐弟倆兒才知道,老三李某星早在2008年,就申請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在他個人名下,老三自稱持有母親的書面遺囑,由老三李某星繼承全部房產。李某雲、李某宇得知該情況後提起行政訴訟,崑山市某區法院判決撤銷了房屋管理局對該房屋的產權登記。2014年8月2日,李某雲、李某宇再次訴至法院,訴訟請求一:依法確認原、被告三人在系爭房屋的共有份額。
  • 超過訴訟時效,欠款更難要回!
    庭審中,劉某辯稱訴訟時效已經過期。最後,法院支持了劉某的「已過訴訟時效」的主張。這意味著剩下的40萬元打水漂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而本案中,王某應在2011年8月起算的三年內(2014年8月底前)提起訴訟,但王某直到2016年3月才起訴,已明顯超過訴訟時效。那麼究竟什麼是訴訟時效呢?
  • 過了訴訟時效的案子,再起訴能贏嗎?
    一個朋友諮詢這樣一個問題:一個糾紛,標的額較大,但是估計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了,再起訴的話,能贏嗎?什麼是訴訟時效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 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但是現在,隨著國家不斷推行著二胎政策,現在遺產糾紛也被大家搬到了檯面上了,到底這個遺產糾紛何去何從,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到底有多久,也變成了大家的首要問題。法律時效對於繼承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 訴訟時效三年,到底啥意思?
    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充分保護權利人訴訟權利!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打民事官司,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不然……
    被告出具了購房發票後,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張權利,要求被告及時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被告數次表示可以承擔違約責任,但又數次不兌現,故向法院提起訴訟。針對原告訴稱,被告答辯:原告的訴訟請求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指的是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的,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此時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 50萬借款,過了訴訟時效,起訴被法院駁回
    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我國法律規定了訴訟時效制度,訴訟時效要求債權人若權利受到侵害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通過法律方式解決,超過訴訟時效的保護期間,可能會打不贏官司。訴訟時效是法律保護權利的一個時間限制,也稱消滅時效。
  • 主債務訴訟時效已過但尚在連帶責任保證期間內 保證人有無時效抗辯權
    首先,保證債務屬於從債務,主債務的訴訟時效已過,從債務人即保證人當然無需向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其次,保證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後,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如果主債務的訴訟時效已過,那麼保證人代替債權人清償後,債務人以債務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而拒絕向保證人清償,保證人將會無法追償。再次,《擔保法》第二十條規定: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抗辯權。
  • 如果你成為保證人,關於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這些內容你必須了解
    概念   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我們需要知道,該訴訟時效,從什麼開始 ?是否中斷和中止?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有無不同?     舉個例子:張三起訴要求李四還債,王五作為一般保證人,那麼王五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就從李四還款不能之日起開始計算,一審的執行階段,如果有一審在二審後的執行階段,確認李四不能承擔債務後
  • 訴前保全裁定未送達給債務人 能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為法定事由的發生致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全部歸於無效,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司法實踐中,常常出現訴前保全裁定書無法送達或未送達被申請人之情形,此時能否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 《民法典》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從2021年1月1日施行
    時效,是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地達到一定期間而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實。時效須具備三個要素: 須一定的事實狀態存在;該事實狀態須持續經過法律規定的一定期間;鬚髮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時效包括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兩類。取得時效,是指佔有他人財產於一定期間經過即依法取得該財產物權的時效。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理解和運用
    (一)訴訟時效的概念及法律規定。 訴訟時效的概念及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二)訴訟時效在合同糾紛中運用。
  • 案例: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應從何時起算?
    上訴人王成丁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2、依法改判;3、判令被上訴人恆明源公司向上訴人王成丁支付工資差額107378.25元(5113.25元×21個月=107378.25元,時間從2015年4月20日至2017年1月18日)。
  • 上海普天、中毅達股民索賠勝訴 訴訟時效已不滿一年
    (原標題:上海普天、中毅達股民索賠勝訴 訴訟時效已不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