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成都「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規則」即日起實施 身上的...

2020-11-17 中國網四川站

4月27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2020年成都市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記者從會上獲悉,為規範全市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審理,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規則(試行)》(下稱「《規則》」)已經下發,並於即日起實施。
《規則》從申請主體、申請條件、申請方式、證據提交等多個方面,規範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審理,同時對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的措施也進行了細化,並對相關的裁定文書形式進行了模板規範。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臧永介紹,《規則》的制定和實施能夠讓基層法院在操作上更加明晰,當事人只要提供相應證據就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讓社會上可能遭受家暴或者正在面臨家暴的人知道這個規則,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規則》具體有哪些內容?對於申請者而言,記者梳理出以下乾貨。

哪些人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答:根據《規則》,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家庭成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家庭成員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公婆、嶽父母、兒媳、女婿等。《規則》還對家庭成員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和情形做了進一步細化。

《規則》還對家庭成員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和情形做了進一步細化。具有監護、撫養、扶養、寄養、同居等關係且共同生活的人,以及婚姻關係終止、解除或者監護關係終止後仍共同生活的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可以參照本細則執行。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答:《規則》依據《反家暴法》的規定做了進一步細化,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申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姓名、地址或單位;(三)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答: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或情況緊急的,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應當記錄在案,並交由申請人籤名、捺印。臧永庭長介紹,本條規定在制定時,依據《反家暴法》第二十四條,考慮現實緊迫性,增加「情況緊急的」亦可以口頭申請的情形。

申請時要提交什麼證據?

答:《規則》對於證據及證明責任規定,申請人在提供證據時應包括兩個方面:(一)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系家庭成員或者共同生活的證據;(二)證明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包括申請人的陳述、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醫院診斷證明、身上的傷痕、傷情照片、傷情鑑定意見、被申請人悔過書或保證書、被申請人帶有威脅、恐嚇內容的信息、錄音、知情人的證人證言等,以及申請人曾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及各機構組織參與處理的相關證據。

對於該條規定,臧永介紹,第一項證據可以為結婚證、戶口簿、社區證明等。對於第二項證據,《規則》結合審判實踐增加「身上的傷痕」作為證據之一,「在情形較為緊急時,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庭能夠即時查明的證據,其中就包括身上的傷痕等。人身安全保護令程序不同於訴訟程序,在證據採信上有所不同,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據能夠達到內心確信即可。」

申請後,多長時間可以有結果?

答: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哪些類型?

答: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措施中,記者梳理發現此次實施的《規則》中,除了《反家暴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3種措施外,還增加了這些措施:

禁止聯絡令,即禁止被申請人親身或通過寫信、電話、網絡等方式與申請人或其親友聯繫;

遠離令,即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內活動;

禁止查閱令,即禁止被申請人查閱申請人及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等相關信息;

限制探望權令,即限定被申請人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方式,包括探望的時間、地點以及是否需要在第三方監護下進行探望等,或禁止被申請人探望未成年子女;

另外還包括,為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有效期有多長?

答: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尤為需要注意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之日起生效,並不以是否送達為生效要件。
送達方式是怎樣的?

答:《規則》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一般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緊急情況下,可採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等方式送達。被申請人拒絕籤收的,可以留置送達,不影響裁定效力。

臧永介紹,這一規定,增加了「情況緊急」時可採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等方式送達,無需經受送達人的同意。這是因為人身安全保護令並非以送達為生效要件,而是作出之日即生效。

獲得人身安全保護令後,仍然受到家暴威脅怎麼辦?

答:被申請人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生效期間,有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內容的情形,申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協助執行單位尋求保護,也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何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施?

答: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相關焦點

  • 【權威發布】成都中院制定規則規範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
    出席會議並講話期間成都中院與市檢察院、市婦聯公布了反家庭暴力8個典型案例並對外發布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共五章二十八條(三)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同居關係的一方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反家庭暴力法不僅預防和制止的是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還包括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同居關係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同居關係的一方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人民法院也可依當事人申請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 人身安全保護令「不知道 不會用 不敢用」?「接地氣」的適用規則來...
    前不久,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實施《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規則(試行)》(下稱「規則」),並公布了4個相關典型案例,引發廣泛關注。規則就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申請主體、申請條件、管轄、審判組織、審理方式、證據及證明責任、措施、變更及複議、執行等方面進行了細緻規定。典型案例中,有「同居關係的一方」、「子女」作為申請主體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例;有曾申請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一方,在離婚糾紛中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得到支持的案例。
  •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適用
    當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此外,反家暴法還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反家暴法規定執行。  筆者主要就人民法院辦理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進行探討。
  • 九三學社中央:擴大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範圍,含前配偶等關係
    根據人民網·中國統一戰線新聞網聯合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推出的「2020年全國兩會各民主黨派提案選登」報導,九三學社中央今年擬提交《關於提升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施實效的提案》,提出擴大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範圍,將《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修改為:「家庭成員以外的具有前配偶、前姻親、戀愛、同居等特定身份關係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保留證據,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6. 受害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還可以向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求助;   7. 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 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發布 向家庭暴力說不
    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25日下午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司法實踐中,人身安全保護令起到什麼作用?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涵蓋了哪些方面?  司法實踐表明,人身安全保護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設立了一個「法律保護傘」、一道「隔離牆」,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
  • 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申請?成都中院發布適用規則 細分了這些措施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什麼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分哪些情況?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4月27日,在2020年成都市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上,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規則(試行)。
  • 同居關係能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打擊家庭暴力 破除「打是親、罵是愛」陋習2016年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意在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撐起法律的保護傘。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但是,反家庭暴力仍屬世界性難題,我國現階段,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也廣泛存在。」
  •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理論與實務
    而且《反家庭暴力法》指的是家庭成員之間,如果二人已經離婚,一方實施暴力行為就不屬於這裡的家庭暴力行為,被實施暴力一方受到其他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保護,當然是可以報警處理的。 二、針對「家庭暴力」的保護措施:人身安全保護令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保護,最亮點、強有力的保護措施就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 遭遇家暴,可申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
    》,創新提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機制,強化對受害人的保護與救助服務的時效性,在家暴實施者和受害人之間,牢固築起一道「隔離牆」。 「《反家庭暴力法》確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撐起了法律的保護傘,但是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隱蔽性,加之『法不入家門』『家醜不外揚』的沉痾陋習,一旦家庭暴力發生,如果受害人不主動報告,法院很難發現並及時介入,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具有一定的滯後性。」
  • 徐州發出204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2016年制定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國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鮮明態度。其中,「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創設的重要制度,也是該法的核心內容。然而家暴仍時有發生,「女子不堪家暴跳樓致截癱」「山東女子方洋洋不孕被夫家虐待致死」「藏族姑娘拉姆被前夫用汽油大面積燒傷」……這樣的新聞屢見不鮮。
  • 言語暴力也是家暴!最高法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還涉及學校在發現家庭暴力上的特殊作用; 4.在保護內容上,既包括單純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包括行政拘留與人身安全保護令組合適用,既有對家暴行為的禁止,也包括後續的中止探視和變更撫養關係等保護措施。
  • 精神暴力也是家暴!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發布!
    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十個案例包括行政處罰與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適用、依法懲罰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行為、婦聯組織或村委會代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行動不便當事人申請、破除對未成年人進行打罵教育的陋習、探索學校對發現家庭暴力的作用、同居關係及離婚後的暴力防治、放寬申請人舉證標準、精神暴力適用情形、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基於家庭暴力而變更直接撫養關係等多個方面。
  • ...家庭暴力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人身安全保護令...
    其中,將人身安全保護令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實行失信聯合懲戒的做法引發關注。多地將人身安全保護令納入徵信公開信息顯示,2019年至今,全國至少已有8個省區市在反家庭暴力條例或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實施辦法中,將人身安全保護令納入徵信,分別是山東、吉林、湖北、陝西、貴州、內蒙古、寧夏、銀川。
  • 法院: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男女朋友分手後,一方持續遭受另一方的跟蹤、騷擾和毆打,可否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4月27日,在2020年成都市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上,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明確了這一情形也適用人身安全保護令。
  • 重慶推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機制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創設的重要制度,依法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職責。市高法院2019年發布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護令工作指引》,在人身保護令的申請、受理、審查、執行等方面進一步細化。
  • @宿遷人 遭受語言暴力也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案情簡介張女士與王某結婚近三十年,因雙方發生矛盾影響正常生活,張女士搬離原居所並提出離婚,但王某拒不同意離婚,多次向張女士發送「只要我見到你,就是你死……」「你要用這種方式和我玩會死人的……」等威脅簡訊,最終,張女士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請求法院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 「普法」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今天普及的內容是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我國首部反家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 如遇家暴,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乙女於2020年11月2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要求禁止被申請人甲男對自己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甲男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2015年通過的《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確立了「人身保護令」制度,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申請保護令無需提供任何擔保,也不用繳納任何費用。
  • 人身保護令適用有限 反家暴法律制度仍待精細化
    人身保護令存在門檻高問題人身安全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被認為是反家暴法的一把保護利刃。反家暴法實施以來,從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底,數據顯示,各地法院共發出1284份保護令,全國大多數地級市州到目前為止都有基層法院核發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