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上恩施報導(鹹豐通聯記者廖祖英 通訊員向瀘寶)近日,經鹹豐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以招搖撞騙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九年,責令其退賠被害人財物共計470620元。
2019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在鹹豐某洗浴中心認識被害人劉某,李某某謊稱自己在公安局上班,加了劉某微信。不久,兩人確定了戀愛關係並開始同居,因害怕被劉某懷疑,李某某買了一套警服掛在家裡,信以為真的劉某把李某某介紹給自己的親戚朋友認識。殊不知,李某某的計劃才剛剛開始。
2019年6月,李某某經劉某介紹,認識了劉某的姐姐劉某甲。在交談中,聽說了劉某甲之前上班的地方因違法被公安局調查,很擔心自己受到牽連,利用劉某甲害怕的心理,李某某稱自己在公安局上班,可以幫忙問情況,但需要錢「疏通關係」,劉某甲便給了他19500元。劉某甲卻不知道這一切都是李某某編造出來的,自己並沒有牽扯到案子中。
之後,李某某又向劉某透露自己可以低價買房的信息,藉此騙得劉某和其哥哥劉某乙71000元定金,但買房的事卻遲遲不見進展。打著「公安局領導」的身份,李某某把劉某的親人當成了「提款機」,經常以各種理由借錢、騙錢。一年多時間,騙了劉某和其親人朋友26萬餘元。
除了騙劉某身邊的親人朋友,李某某自己還到處「介紹」自己「公安局領導」的身份,謊稱可以幫人找工作、消除違法記錄、駕駛證升照,需要「疏通關係費」 、「活動費」、「押金」等方式騙取高某、田某某等9人共計20萬餘元。
2020年7月,被害人劉某甲察覺事情不對到公安局報了案,經公安機關查證,李某某並非警察,在2013年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8年11月底才刑滿釋放。
【來源:雲上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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