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7 16: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橫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被告人尹某鵬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扣押在案的警官證一本、武裝警察部隊公章三枚、私章五枚、業務專用章五枚、軍裝一套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責令被告人尹某鵬退賠被害人胡某福、陳某鋒、黃某蘭、尹某麗共計6200元。
被告人尹某鵬是重慶市人,是一名「95」後,正在風華正茂的時候,卻不學好,居然敢冒充軍人招搖撞騙。
2019年9月28日下午,被告人尹某鵬到橫縣橫州鎮海棠路某公司對被害人黃某芳謊稱自己是武警橫縣中隊的軍事主官,他們的營區要改造翻新,有燈箱、燈飾等項目要做,問黃某芳是否意願做這個項目。黃某芳信以為真,雙方互加微信並約定有空去看現場。
在博取黃某芳的信任後,2019年9月30日下午,尹某鵬發微信給黃某芳以他網銀用不了現急用錢為由向黃某芳借款200元,黃某芳見對方是一名軍官,便通過微信發了200元的微信紅包給尹某鵬。
一計得逞,故伎重演。2019年10月15日至16日,被告人尹某鵬又用同一套路騙取被害人陳某峰900元。2019年10月17日,騙取被害人尹某麗100元。
2019年10月19日16時許,被告人尹某鵬到橫縣橫州鎮某廣告公司,對被害人胡某福謊稱他是武警中隊的軍事主官,他們中隊有營區翻新項目要招投標,尹某鵬向胡某福出示一份「武警橫縣中隊營區文化翻新建設物資清單」,並說這個項目60萬元,上面領導要20萬元回扣,且要求繳納5000元的保證金,胡某福信以為真,並與尹某鵬吃飯、聊天、談業務。
2019年10月20日下午,尹某鵬拿了一份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廣西壯族自治區總隊政治部「關於南寧市支隊一大隊橫縣中隊營區文化和營房改造審批的通知」的紅頭文件,以及投標書、招標文件、圖紙到胡某福的店鋪要求胡某福籤投標書和填寫招標文件裡的內容。因當天太晚沒有籤成。
2019年10月21日10時許,尹某鵬又到胡某福店鋪,胡某福按尹某鵬要求籤訂了招標書和招標文件,胡某福當場通過微信將5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帳給尹某鵬。
2019年11月1日,被害人胡某福發現被騙後向公安機關報警。2019年11月2日,被告人尹某鵬在橫縣橫州鎮某廣告店鋪繼續行騙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在尹某鵬上查獲3張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紅頭文件、12張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通過收據票據,一張證件姓名了尹某鵬的「中華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證」、一臺手機;在尹某鵬使用的桂AK09216小轎車上查獲三枚武裝警察部隊公章、五枚私章、五枚業務公章、一張身份證、一本警官證等物品;在橫州某洗衣生活館查獲尹某鵬寄放在那裡洗滌的一套軍常服。
經查,2019年9月28日至2019年11月2日期間,被告人尹某鵬冒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橫縣中隊軍官身份,虛構橫縣中隊營房改造和營區文化建設項目與被害人商談招投標事宜,在博取被害人信任後,以交招投標保證金或者其他理由騙取被害人財物共計6200元。其中,780元被用於辦假證假材料,2490元購買了上述手機,2930元被作其他花銷。橫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尹某鵬為謀取非法利益,隱患真實身份,虛構事實,冒充軍人身份多次詐騙他人錢財共計6200元,損害我國武裝部隊威信和軍人形象,其行為已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治網 作者:何家銀
原標題:《多次冒充軍官招搖撞騙 一男子騙得六千獲刑一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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