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人民檢察院公開了《王某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買賣武裝部隊證件案》案件起訴書。
據起訴書顯示,被告人王某某,戶籍所在地福建省廈門市。因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於2020年1月3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經本院批准,同日被滕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滕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買賣武裝部隊證件罪一案,於2020年4月7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本院受理後,於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於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一、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2015年以來,被告人王某某通過微信購買假軍裝、假軍銜及假軍人配飾等物品,冒充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宣傳幹事、空政歌舞團軍人等身份,騙取他人信任,先後同李某某、田某某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子一女。經山東省軍區警備辦公室認定,王某某系假冒軍人。具體事實如下:
1.2015年4月份以來,被告人王某某冒充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宣傳幹事,騙取李某某的信任,於2016年4月26日二人登記結婚,育有一子,2018年3月6日二人離婚,造成李某某損失10萬餘元,並以送禮提拔、交房租、買電腦等理由多次騙取李某某的錢款共計27萬餘元。
2.2018年9月份以來,被告人王某某冒充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宣傳幹事,騙取田某某的信任,於2019年5月21日二人登記結婚,育有一女,造成田某某損失13萬餘元。
3.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某冒充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局宣傳幹事等軍人身份,騙取他人信任,先後在棗莊市某某支隊在滕州某某舉行的軍民聯歡會、棗莊市慶八一「福彩愛心獻功臣」大型文藝演出等活動中參與演出。其中,慶八一演出被新聞媒體報導,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二、買賣武裝部隊證件罪
2019年8、9月,被告人王某某通過微信從他人處購得兩本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證、中國人民解放軍保障卡、中國人民解放軍車輛駕駛證,在其住處及車內被公安機關查扣。經山東省軍區警備辦公室鑑定,均為假冒軍人證件。
滕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情節嚴重;買賣武裝部隊證件,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三百七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買賣武裝部隊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某某一人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數罪併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來源:滕州信息港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