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忠等4人持手銬、電警棍等警用器械,在「嫖娼」過程中冒充警察將賣淫女張某帶離,恐嚇敲詐其繳納「罰款」。5月1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起招搖撞騙案的一審判決書。湖北省來鳳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招搖撞騙罪判處王某忠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判決書顯示,2019年8月23日,王某忠與糜某、吳某、田某四人商議冒充警察對賣淫女實施敲詐。8月24日,王某忠與同夥租賃一輛越野車到湖北省來鳳縣城內物色下手目標,並鎖定賣淫女張某。隨後,麋某被張某帶至出租屋內,糜某隨即用隨身攜帶的手銬銬住張某,並將其帶上租賃的越野車。
公訴機關指控,賣淫女張某被糜某帶上車後,王某忠與同夥在開車途中冒充警察身份,用隨車攜帶的電警棍對張某進行恐嚇敲詐,要求張某繳納罰款兩至三萬元,還要求與其發生性關係來降低罰款,否則會將其送往拘留所。張某出於無奈,同意找家屬送錢繳納2000元罰款。在王某忠四人等候張某家屬送錢過程中,民警趕至現場將三人抓獲,另有一人棄車逃離。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忠夥同他人冒充警察,以罰款形式向賣淫女張某敲詐錢財,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招搖撞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王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無異議,表示自願認罪。湖北省來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的犯罪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一致。該院認為,王某忠夥同他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忠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對較小,系從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來鳳縣人民法院據此於2020年5月11日以招搖撞騙罪判處王某忠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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