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9日,平安人壽山東分公司於山東省會濟南召開重疾擇優方案發布會,向廣大保險代理人介紹了中國平安人壽重大疾病擇優理賠方案,並就保險代理人相關問題進行現場答辯,發布會內容深刻詳實,與會者反響強烈。
據悉,2020年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正式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在重疾險新定義發布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也明確了新舊產品的過渡日期為2021年1月31日,這意味著2021年1月31日後,保險公司不得繼續銷售基於舊規範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
平安人壽以客戶需求為中心,持續秉持"保險為民"、"以客為尊"的服務理念,特推出重大疾病理賠擇優方案,即使用2007版標準定義的老產品可以擇優選擇2007/2020標準定義中該疾病所對應的疾病定義作為賠付依據。該方案將最大程度上降低新舊規範切換對客戶保障權益的影響,平安人壽以實際行動踐行"保險姓保",讓"重疾不重"!
據介紹,平安人壽重大疾病擇優理賠方案適用範圍為使用2007版標準定義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並且重大疾病保險理賠申請日期在2020年11月5日("2020版標準定義"頒布之日)及以後。具體到方案規則,平安人壽重疾險客戶就"2007版標準定義"中某種疾病申請理賠時,可在"2007版標準定義"與"2020版標準定義"中,擇優選擇該疾病所對應的疾病定義之一作為賠付依據,除該疾病定義擇優選擇外,原保險合同疾病種類、保險責任及其他約定等內容均保持不變。